为进一步规范我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行为,促进教育公平,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关于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落实公民办学校招生同步报名、同步录取、随机摇号等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适用范围
潮南区辖内所有义务教育学校招收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新生都应遵循本办法。
二、工作流程
本区义务教育学校电脑随机摇号录取工作由潮南区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任何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任何方式自行组织招生录取。
(一)完善义务教育招生平台
完善“潮南区中小学招生平台”配套建设,确保不发生网络和数据安全事故,实现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二)核定招生计划
1.公办学校原则上由各教育组按辖内实际,合理划定学校招生服务范围,规划确定学校招生人数,经区教育局同意后实施。
2.民办学校按照省、市有关调整优化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办学结构的目标任务,结合标准化学校达标情况、办学质量、用地性质、规范办学情况以及公办学位供给等,科学下达招生计划。
3.具备内宿条件且确有跨区(县)招生需求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可在核定“民办学位”招生计划内申请一定数量跨区招生计划,经核定后报市教育局核准实施。
(三)填报志愿与信息采集
所有准备就读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的适龄儿童少年,都必须在7月5日至9日关注“潮南教育”微信公众号,点击“招生入学”板块,长按二维码进入“潮南区中小学招生平台”。
1.小学一年级新生根据户籍性质进行填报。户籍人员按户籍地,非户籍人员按居住地填报所属服务半径公办学校。
2.初中一年级新生,按学籍地报读的,须填报小学毕业学校所属服务半径公办初中学校;按户籍地或居住地报读的,须填报户籍地或居住地所属服务半径公办初中学校。
3.有意愿就读民办学校的可同时填报2所本区民办学校、1所市属民办学校和1所跨区招生的区外民办学校。
(四)报读资格审核
1.小学一年级新生完成网上填报后,所有报读小学一年级的适龄儿童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应在7月5日至9日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到所报读的服务半径公办学校进行现场审核。按户籍地报读的需提供户籍材料(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同一居住地连续居住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五年的视同户籍生)。按居住地报读的,有房产的需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房产证、购房合同、购房缴款发票、农民公寓缴款单据等对应佐证材料之一;租房居住及其他情形的需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的“居住证”或办理回执、房屋租赁合同(须村居委确认并提供房产证明材料复印件及产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自2023年6月30日往前在潮南区购买社保满一年单据等对应佐证材料之一。
2.按学籍地报读初中一年级的小学毕业生完成网上填报后,由招生服务平台根据学籍信息进行验核(家长不需到所报读的服务半径公办学校提交审核材料)。按户籍地和居住地报读初中一年级的小学毕业生,完成网上填报后应在7月5日至9日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到所报读的服务半径公办学校进行现场审核。按户籍地报读的需提供户籍材料(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同一居住地连续居住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五年的视同户籍生)。按居住地报读初中一年级的小学毕业生,有房产的需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房产证、购房合同、购房缴款发票、农民公寓缴款单据等对应佐证材料之一;租房居住及其他情形的需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的“居住证”或办理回执、房屋租赁合同(须村居委确认并提供房产证明材料复印件及产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自2023年6月30日往前在潮南区购买社保满一年单据等对应佐证材料之一。
3.华侨子女、港澳台居民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市高层次人才子女等政策性优待对象按居住地户籍人口给予同等入学待遇。需提供资料及优待照顾情况详见《潮南区义务教育政策照顾生分类一览表》,以上政策生优待对象需在7月14日前向区教育局教育股提交相关资料,经区教育局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在电脑派位前提前录取。
(五)录取规则
凡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核定招生计划的,直接录取;凡报名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计划的,采用电脑随机摇号方式录取。被前一志愿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再参加下一志愿学校的录取。民办学校按本区民办学校、市属民办学校、跨区招生民办学校的顺序,依次进行录取。
1.公办学校。招生平台根据审核通过的信息,优先录取服务半径内户籍生和学籍生报读对象(含等同常住人口入学人员),剩余学位录取服务半径内非户籍人员(包括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读对象;如报名人数超出剩余学位,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未被录取的非户籍人员,按就近入学原则调剂入学。
2.本区民办学校
(1)有意愿就读本区民办学校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的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同时报读该校“民办学位”、“政府购买学位",也可以选择其中一种报读,招生平台将按"民办学位”、“政府购买学位"依次进行摇号录取。
(2)九年一贯制(含十二年一贯制)民办学校的小学毕业生、在同一法人代表举办的同一村居(或毗邻村居)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第一志愿报读本民办学校的,在对应报读的“民办学位”、“政府购买学位”中优先录取。
(3)民办学校校舍租赁协议约定片区专属服务招生对象,在学校"片区专属学位"中录取,上述对象在招生平台填写报名资料时要勾选对应的"片区专属学位"选项,并在7月9日至13日提供户口本(或身份证),由镇(街道)教育组初审汇总并上报区教育局审核认定后执行。
(4)潮南区通艺实验学校小学部一年级学位(公办性质学位)优先招录汕头市潮南区胪岗镇通艺幼儿园第一志愿报名该校小学部经审核符合入学资格的适龄儿童,剩余学位(公办性质学位)优先招录全区有内宿需求的适龄儿童。
3.市属和区外民办学校
凡报读市属民办学校、区外民办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应认真研读市属、区外民办学校的招生规则和招生计划,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按照公办学位录取规则录取,放弃注册的适龄儿童少年须向区教育局申请调剂,就近安排入学。
4.双胞胎(多胞胎)报名方式
双胞胎(多胞胎)的适龄儿童志愿就读民办学校,可以各自单独报名,也可以“捆绑”方式报名(摇中一同录取)。“捆绑”方式报名对象,在招生平台填写报名资料时注意要在相应选项中添加资料,并上传佐证材料,由服务半径公办学校凭相关佐证材料原件进行审核。
5.一户多孩报名方式
同一户口本、同一监护人的一户多孩家庭,根据实际,可以报读“兄姐”就读的同一所公办学校。在招生平台填写报名资料时注意要在相应选项中添加资料,并向报读学校申领打印已在该校就读子女学籍卡信息作为佐证材料上传,由报读学校凭相关佐证材料原件进行审核。
(五)摇号录取、注册和调剂工作安排
1.7月20日前,邀请社会各界代表和公证人员共同见证,按规则公开摇号并公布录取结果,完成本区民办义务教育招生工作。
2.8月3日前,向市教育局领取跨区(县)招生民办学校报名数据,报读的人数超出计划数的,在社会各界代表和公证人员共同见证下,按规则公开摇号并公布录取结果,完成跨区(县)民办义务教育招生工作。
3.8月13日至15日,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到被录取的民办学校办理注册手续。任何学校不得拒绝接收经招生平台确定具有录取资格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注册的适龄儿童少年,注册结束后,各民办学校应在招生平台及时反馈注册情况。
4.8月20日前,完成本区民办学校招生审核和调剂工作。对报读人数超过招生计划,因录取学生放弃注册而未完成计划的民办学校,按照录取摇号时锁定的排序,依次进行一次性补录,各学校不得自行调剂。最终注册结果按时上报区教育局。
5.8月25日前,邀请社会各界代表和公证人员共同见证,按规则公开摇号并公布录取结果,完成本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对剩余未被录取的报读对象,按就近入学原则调剂到公办学校就读。
6.8月28日前,因特殊情况错过报名时间或报名时证明材料不齐全等审核不通过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当地教育组递交入学申请,教育组根据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审核通过后上报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调剂到有剩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
7.8月30日前,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完成新生入学注册工作,按“控辍保学”要求对须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清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区教育局负责统筹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各镇(街道)教育组要履行属地管理职责,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二)积极引导,严格审核。各镇(街道)教育组、直属学校要积极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及电脑摇号等工作的宣传解读,使家长和适龄儿童少年及时准确掌握招生信息,并对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资格进行全面复审。凡适龄儿童少年或监护人填报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按招生规则回户籍地或居住地就读,学位已满的就近调剂入学,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三)严肃纪律,规范行为。各镇(街道)教育组要加强指导,督促义务教育学校严肃招生纪律。各中小学要严格执行招生入学政策,对违反教育部“十项严禁”和省教育厅“六项规定”的将严肃查处,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单位和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核减招生计划等处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直至撤销招生资格、吊销办学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任何未经审批同意,未到招生平台报名,导致适龄儿童少年无按时接受义务教育的,按违反《义务教育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追究家长或监护人的责任。区教育督导部门要加强督导检查,凡落实招生政策不力、入学资格审核不严等失职行为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