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 号)《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基础教育深化改革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粤发〔2020〕6 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20〕3 号)和《潮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潮州市2023 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潮教通〔2023〕50 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适用范围
饶平县所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收小学一年级新生和初中一年级新生均适用本实施方案。
二、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具有饶平户籍、来饶务工随迁或在饶定居非饶平户籍的年满六周岁(2016 年9 月1 日至2017年8 月 31 日期间出生)适龄儿童;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学的儿童(凭户籍所在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开具的《延缓入学证明》提出入学申请)。
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具有饶平户籍或学籍、来饶务工随迁或在饶定居非饶平户籍的 2023 年小学应届毕业生。去年报名摇号者,今年秋季不得再报名参加摇号;今年报名参加摇号者,明年秋季不得再报名参加摇号。
三、工作原则
一是坚持自愿、公开原则。适龄儿童少年应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自身意愿,自愿填报志愿学校,任何学校和机构不得强制填报。
二是坚持真实、公平原则。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录取资格;严重扰乱饶平县中小学招生秩序的,将视其情节对其个人进行批评教育或对其个人信用行为进行网上公开通报;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工作流程
(一)核定招生计划
县教育局执行上级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决策部署,按照市教育局有关招生工作要求,科学核定每所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我县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优先满足本县学生入学需求,原则上不得跨县招生。县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全县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电脑随机摇号录取工作,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自行组织电脑摇号。
(二)建设招生平台
县教育局建设“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县招生平台”),推进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公开化、标准化、规范化和信息化,确保全县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现网上统一报名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
(三)发布招生信息
县教育局通过政府网站、魅力饶平和“县招生平台”等向社会公开发布全县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和民办学校招生计划等信息。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公布学校招生简章、招生方案等信息。
(四)组织学生报名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县招生平台”,按要求填写学生相关个人资料及志愿信息,完成报名信息采集工作。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报名时应充分了解拟填报的民办学校办学条件、收费标准等情况。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可填报1-2 个民办学校志愿,招生时按志愿填报顺序录取。具体报名流程如下:
1.小学学段
(1)登录报名
各民办学校公布招生工作方案后,家长须使用手机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南方 e 校通”微信公众号,点击“招生服务”,再点击“潮州招生报名入学通道”,选择“饶平县”,再点击“小学入学报名”,进入“饶平县小学入学报名”页面,符合报名条件的招生对象可在“县招生平台”填报志愿,最多只能填报 2 所民办学校,家长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逾期视为放弃本批次学位;没有意愿就读民办学校的请勿填报。
(2)审核确认
招生对象相关信息由第一志愿学校所属镇中心小学负责审核,民办小学所属镇中心小学详见附表。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照“县招生平台”公布的填报志愿确认时间,带上户口本和相关证明(县外招生对象另须提供的证明材料:①在饶平务工证明或购买社保证明;②居住证或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到第一志愿学校所属镇中心小学进行现场确认签名。
逾期未填报或未确认,或因错报、漏报、虚报志愿信息造成无法录取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请务必认真核对填报信息后再签名确认。
2.初中学段
(1)登录报名
各民办学校公布招生工作方案后,小学毕业生的家长须使用手机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南方e 校通”微信公众号,点击“招生服务”,再点击“潮州招生报名入学通道”,选择“饶平县”,再点击“小升初入学报名”,进入“饶平县初中入学报名”页面,每名小学毕业生最多只能填报2 所民办学校,家长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逾期视为放弃本批次学位;没有意愿就读民办学校的请勿填报。
(2)审核确认
①县内小学毕业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县招生平台”,按要求填写学生相关个人资料及志愿信息,完成报名信息采集工作。然后按“县招生平台”公布的填报志愿确认时间带户口簿原件到毕业小学所在镇中心小学(县直小学毕业生到原就读学校)进行现场确认。
②县外小学毕业生(来饶务工随迁子女或在饶定居非饶平户籍子女),须带户口本、在饶务工证明或购买社保证明、居住证或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加盖原毕业小学公章)在公布志愿填报规定时间内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镇中心小学确认报名资格后,才能登录“县招生平台”进行报名,同时在该镇中心小学对填报志愿进行现场确认。
3.服务对象招生
属于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服务对象的(详见本实施方案“五、招生录取办法”),应在 7 月 18 日前向相应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提出申请,并填写《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服务招生对象入学申请登记表》(一生一表),由学校统一审核并填写汇总表,在7月18 日前统一报县教育局。民办学校对学生相关信息真实性负责,若有虚报,取消该生录取资格,由此产生的空缺学位不予补录。对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该生录取资格。(五)直接录取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直接录取,即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根据招生工作要求,对服务招生对象和直接招生对象进行直接招生录取(详见本实施方案“五、招生录取办法”);电脑随机摇号录取,即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进行直接招生录取后,对剩余学位在“县招生平台”上进行公布,若报名人数多于学校摇号计划数时,实行电脑随机摇号派位录取。
(六)公布摇号结果和办理注册民办学校摇号工作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电脑摇号,按规定邀请公证人员、纪检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代表和家长代表等人员全程监督,并在现场公布摇号结果。民办学校不得自行组织摇号,各参与摇号学校对摇号结果加盖公章予以确认,并在摇号结束当天在学校和“县招生平台”上公示,随后在“县招生平台”和魅力饶平公布摇号结果。已确定取得电脑随机摇号录取资格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在录取结果公布3 天内到被录取民办学校办理注册手续,具体以民办学校招生方案公布为准。逾期未注册的学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任何民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经摇号确定录取资格、并在规定时间内注册的学生。
(七)审核和补录
民办学校将新生注册情况汇总后报县教育局。已被民办学校录取而自愿放弃学位的学生需由监护人提出申请,由户籍所属镇中心小学(中学)安置入学。在“县招生平台”统一招生之后,按照“县招生平台”派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剩余学位由民校自行组织补录并报县教育局备案。
“县招生平台”电脑摇号时产生录取名单和带顺序号的可补录名单;招生完成后,除服务对象招生(该部分计划不得补录)外,注册缴费时如出现学生放弃学位情况,由学校向县教育局申请补录,并在可补录名单中按照顺序号递补录取;递补录取后再出现放弃学位情况,不再在可补录名单中进行补录。
五、招生录取办法
(一)小学一年级招生
1.服务对象招生。(1)招收举办者董事会成员子女、举办学校的公司职工子女、本校教职工子女等服务对象招生比例不得超过当年度招生计划的 10%,按照只减不增原则,必须经所申请就读学校审查后,报县教育局,于7 月18 日前完成招生录取。注册缴费时如出现学生放弃学位情况,该部分计划不得补录(服务招生对象、比例、补录等要求,下同)。(2)原与村约定的服务招生对象,须提供学生户籍证明、村民代表大会会议记录(加盖公章)、村上墙公示照片等相关资料,经所申请就读学校审核后,报县教育局,于7 月18 日前完成招生录取(该部分服务对象不纳入 10%)。各民办学校在确定服务对象录取名单后,须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并将录取名单于7月20 日前报县教育局。已被录取学生不再参加各民校招生摇号。2.直升对象招生。经县教育局认定的同一教育集团中的民办小学剩余招生计划首先通过直升方式招收自愿报读本教育集团内的幼儿园毕业幼儿,如自愿报读的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学校小学一年级招生计划数的,应予以全部录取,录取后剩余的招生计划应纳入“县招生平台”公开报名录取;如自愿报读的人数多于招生学校小学一年级招生计划数的,则通过电脑随机摇号确定录取结果,不再面向社会招生。通过自愿直升方式录取的,不再参与后面批次的摇号,民校直升入学录取工作须于7 月 18 日前完成。民校直升入学录取名单确定后须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并将录取名单于 7 月20 日前报县教育局。已被录取学生不再参加各民校招生摇号。直升对象注册缴费时如出现学生放弃学位情况,由学校向县教育局申请补录,届时同摇号放弃学位一齐在可补录名单中按照顺序号递补录取;递补录取后再出现放弃学位情况,不再在可补录名单中进行补录。3.电脑摇号招生。除服务对象招生、直升对象招生外,剩余的招生计划应纳入“县招生平台”公开报名,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注册缴费时如出现学生放弃学位情况,由学校向县教育局申请补录,并在可补录名单中按照顺序号递补录取;递补录取后再出现放弃学位情况,不再在可补录名单中进行补录。
(二)初中一年级招生
1.办学层次只有初中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先完成服务对象(同小学一年级)招生后,剩余招生计划纳入“县招生平台”公开报名,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同小学一年级)。
2.办学层次同时包括小学和初中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或是原经县教育局认定的同一教育集团中的民办初中学校,先完成服务对象招生后,剩余招生计划应首先通过直升或电脑随机摇号方式招收自愿报读本校或本教育集团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如自愿报读的人数等于招生学校初中一年级招生计划数的,应予以全部录取;如自愿报读的人数少于招生学校初中一年级招生计划数的,应予以全部录取,录取后剩余的招生计划应纳入“县招生平台”公开报名,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如自愿报读的人数多于招生学校初中一年级招生计划数的,则通过电脑随机摇号确定录取结果,不再面向社会招生。民校直升入学录取工作须于 7 月 18 日前完成。民校直升入学录取名单确定后须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并将录取名单于7 月20日前报县教育局。已被录取学生不再参加各民校招生摇号。直升对象注册缴费时如出现学生放弃学位情况,由学校向县教育局申请补录,届时同摇号放弃学位一齐在可补录名单中按照顺序号递补录取;递补录取后再出现放弃学位情况,不再在可补录名单中进行补录。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统筹,保障招生工作平稳有序。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区域内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履行各自职责,保障招生工作平稳有序。积极引导,做好民办学校招生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确保家长和学生及时准确掌握招生信息;建设本县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服务平台和民办学校招生电脑随机摇号录取系统,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培训,熟练掌握电脑随机摇号录取系统操作全过程,确保操作规范、顺利;确保电脑随机录取工作做到全程录像,并邀请公证人员、纪检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代表和学生家长代表全程监督。
(二)强化督导,规范新生学籍注册管理。各民办学校要严格落实“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的学籍管理要求,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生学籍,不得擅自删除学生电子学籍信息。要严格按照下达的招生计划招生,严禁超计划抢揽生源,严禁不报计划乱招生,任何学校不得擅自超规模招生、超班额编班,严格实行常态编班,坚决遏制大班额办学现象。如因私下招生、超计划招生、通过转学插班招生等造成学生学籍无法正常办理的,其责任和后果由学校、学生监护人自负,并将对违规学校及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严肃纪律,坚决查处违规招生行为。各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和广东省教育厅“六项规定”要求,做到令行禁止。县教育局将进一步完善招生入学监督工作机制,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事件,确保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对于在招生中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于有违法行为的民办学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取消学校评先评优资格、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附表:饶平县民办学校小学阶段所属镇中心小学表
民办学校 | 办学层次 | 小学阶段所属镇中心小学 |
饶平阳光培英学校 | 小学 | 黄冈镇中心小学 |
饶平县英才实验学校 | 九年一贯制 | 钱东镇中心小学 |
饶平县瑞峰实验学校 | 九年一贯制 | 新丰镇中心小学 |
饶平双语实验学校 | 九年一贯制 | 钱东镇中心小学 |
饶平县逸峰实验学校 | 九年一贯制 | 钱东镇中心小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