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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托里县小学、初中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2023-07-12 14:33:07  来源: 小升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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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要求,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助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营造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生态,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严格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行为,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的权利,维护教育公平公正,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加快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加强组织领导

  为统筹全县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加强对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领导,教科局成立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郭卫东            教科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阿力亚·艾提哈力    教科局局长、党组副书记

  副组长:谭丽华            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

  江璐晨            教科局副局长

  成  员:陈义英            教科局基教科主任

  别日克·卡湾      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干事

  木灰提·黑牙提    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干事

  雷云霞            托里镇党委书记

  卢  魏            铁厂沟镇党委书记

  李  亮            庙尔沟镇党委书记

  杨佳峰            哈图镇党委书记

  金  星            阿克别里斗乡党委书记

  孙  强            多拉特乡党委书记

  甘  璐            库普乡党委书记

  姜  虎            乌雪特乡党委书记

  县直各中小学党支部书记、各乡镇中心校党支部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基教科,办公室主任由陈义英同志兼任,负责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日常工作。

  三、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一)坚持依法招生。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国家法律规定,全面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试行)》(新教规〔2020〕2号)等文件,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原则上要保障小学入学年龄满足“两个一致”要求,即:县内小学入学年龄保持一致、随迁子女与本地户籍学生入学年龄保持一致。托里县入学年龄为年满6周岁且学前教育满三年的,最迟不超过7周岁。

  (二)坚持免试就近入学。严格遵守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规定,学校须按照县教科局的统一部署,在规定的时间开展招生工作,严禁违规提前招生。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实施“阳光招生”。学校招生要做到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录取方式、录取结果等内容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通过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布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和具体实施方案、招生咨询电话,公开学校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及时间,不断提高教育招生透明度和公开水平。教科局负责监督管理辖区内学校执行招生政策落实情况,及时查处招生违规行为,于每年9月10日前,向社会公布当年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结果,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四、全面落实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

  (四)规范报名信息采集。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指导各校从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按要求采集学生信息,为学生建立学籍档案。以“入学一件事”为契机,配合本县政务服务部门建设和完善统一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加快推进区域内户籍、房产、社保等入学相关信息共享,逐步实现材料审核和录取,切实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五)健全有序录取机制。按照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总体要求,分别明确小学、初中学生录取的具体方式和规则,遵照《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流程图》优化招生报名流程,缩短办理时限,切实保障入学机会公平。片区内登记报名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的,学校应全部录取;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按照已明确的规则录取,其余未录取学生由县教科局在相邻片区就近协调安排入学。

  (六)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将招生入学和控辍保学工作同安排同部署,进一步完善“一县一案”控辍保学工作方案,组织开展秋季开学劝返复学专项行动,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制度,建立完善控辍保学工作台账,压实工作责任,严禁辍学。对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做好学位监测预警。进一步完善学龄人口动态监测机制,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前瞻性规划本县义务教育学位供给。对出现适龄儿童入学需求持续增长、学位供给紧张的区域和学校,要提前采取应对措施,根据需要适时调整招生入学政策,科学制定学位分配办法和方案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合理引导家长预期。

  五、妥善保障特殊群体接受教育权利

  (八)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县教科局会同残联,认真摸清区域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底数,落实“一人一案”,实施分类安置,由就读(送教)学校为学生建立学籍。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置适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不能到普通学校就读的,由县教科局统筹安排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校就读的安排送教上门,依法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县教科局牵头组织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确保应读尽读。

  (九)落实各项教育优待政策。贯彻落实好国家、自治区各类教育优待政策,按照有关规定,细化操作程序,优化办理流程,统筹解决好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

  六、严格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

  (十)严格控制起始年级班额。严格按照义务教育学校规定班额校额标准招生,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不得新增大班额,逐步化解56人以上大班额,推动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

  (十一)加强招生入学学籍管理。按照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试行)》要求,及时做好小学新生注册和初中新生学籍接续工作。严格落实学生“人籍一致,籍随人走”要求,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加强学籍管理员的学习培训工作,定期组织辖区学籍管理员开展学籍管理业务学习培训,进一步提高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水平。

  (十二)积极做好招生宣传引导。大力推进“阳光招生”,与县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通力合作,加强对主要政策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解读工作,持续宣传“双减”等促进教育公平的工作措施和成效,引导广大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树立科学教育观念,形成合理就学预期,在全社会营造正确的义务教育质量评价观、学生成长观。

  七、招生顺序

  (一)小学招生

  1、小学一年级入学年龄要求: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且学前教育满三年的、最迟不超过7周岁的适龄儿童。需要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需填写延缓入学申请书(见附件4)上报县教科局三楼基教科,延缓入学年龄不得超过7周岁。

  2、生源认定:城区各学校按照划分的学区范围(见附件1),接收具有本县户籍且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以及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

  (1)长住生源:学生及法定监护人家庭房屋产权所有人位于学校学区范围内,以户口簿首页、法定监护人页、学生页、法定监护人房产证(不动产证、购房合同、拆迁安置协议)确定。

  (2)常住生源:

  一是学生法定监护人家庭房屋产权所有人不在学校学区范围内,但监护人长期在学校学区范围内租赁房屋居住,且在房屋租赁管理系统录入达一年以上的,以户口簿首页、法定监护人页、学生页、法定监护人房屋租赁管理系统录入达一年以上证明(村、社区出具)确定,学校自主招生,纳入招生系统管理,并在学校分类公示一周。

  二是户籍不在本地,学生法定监护人在学校学区经商的个体工商户且在经营场所食宿的,以提供户口薄、工商执照、税务登记证、学生在经营场所食宿证明(村、社区出具)确定。

  (3)非学区生源:学生法定监护人家庭无学校学区范围内房屋产权,监护人短期在学校学区范围内租赁房屋居住,且在房屋租赁管理系统录入未达一年以上的,以户口簿首页、法定监护人页、学生页、法定监护人居住证明(村、社区出具)确定。

  3、招生顺序及时间安排:

  (1)凡是确定为长住生源、常住生源的学生,均由学校负责核实、自主招生,在学校分类公示一周后,编入招生学籍系统。报名时间为7月5日-7月12日,公示时间为7月15日-22日。

  (2)凡是确定为非学区生源的学生,均由教科局基教科统筹招生。片区内登记报名人数少于学校招生学位计划的,学校应全部录取;超过学校招生学位计划的,按照学校招生学位计划要求,通过摇号方式确定学校招生学生录取名单,其余未录取学生由县教科局在相邻片区就近协调安排入学或摇号就近安排学位空余学校入学。凡学校录取学生不得参加摇号录取程序,采取摇号方式确定学位学生确定录取学校后,不得参加再次摇号程序。

  教科局统筹招生报名地点为托里县第四小学,报名时间为7月23日-31日,教科局基教科确定非学区生源学生名单为8月1日,采取摇号时间另行通知(提前5天通知)。

  7.均衡分班:报名结束后,将按照均衡分班、阳光分班的原则对学生进行分班。

  (二)小升初招生

  1、招生范围:托里县辖区小学六年级毕业生、自治区分配的内初班学生、辖区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

  2、生源认定:

(1)托里县第一中学学区划分:托里县第一小学、托里县第二小学、托里县第三小学、托里县第四小学、库普乡石油希望学校、多拉特乡寄宿制学校、多拉特乡牧业定居学校、阿克别里斗乡中心校、庙尔沟镇寄宿制希望学校、乌雪特乡中心校的毕业生以户籍、住址、房产登记为准。
(2)托里县第三中学学区划分:铁厂沟镇学校、准噶尔学校、白杨河寄宿制学校、庙尔沟镇寄宿制希望学校的毕业生以户籍、住址、房产登记为准。
(3)小学的毕业生在上初中前确因家庭房产变动,在就近的学校有学位的情况下,经教科局审核属于长住生源、常住生源学生的可予以调整。小学的毕业生应在上初中前确定家庭房产。
(4)小学的毕业生在上初中确无食宿条件的实行寄宿制政策,学校应寄尽寄。

  3、报名时间:8月10日--20日(具体以毕业学校通知为准)。

  4、均衡分班:报名结束后,将按照均衡分班、阳光分班的原则对学生进行分班。

  (三)插班生入学

  县教科局根据插班生申请,进行认定和统计,根据插班生数额由各学校提供足够学位,采取摇号方式确定学校。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学校要高度重视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进行。各学校要加强宣传,以电子屏、公告栏、家长群等载体公开招生条件和招生程序,实行阳光招生。

  (二)做好兵地学籍转接工作。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优化兵地义务教育学校学籍转接工作的通知》(新教厅办[2021]7号),简化入学流程,实行网上办理,缩短审核时间,提高办理效率,不得人为设置障碍,影响转学进程。

  (三)注重宣传引导。及时公开招生政策及相关招生信息,主动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充分利用广播、网络等媒体宣传、解读招生政策,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各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招生政策的宣传解读,解疑释惑,及时回应学生、家长和社会关切,凝聚共识,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四)严肃招生入学工作纪律。严格落实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建立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违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对违纪违规招生的学校、个人,依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督导问责实施细则(试行)》严肃追责问责。

  畅通举报渠道,开通举报电话,对于举报的顶风违反“十项严禁”等行为,认真核实后将对违规的单位或个人严肃处理,纳入学校量化考核并及时通报。

  塔城地区教育局监督举报电话:0901-6222325

  托里县教科局举报电话:0901-3681566、0901-3681404

  2023年托里县小学招生划片范围一览

  2023年托里县托里县阳光招生工作流程图

  2023年托里县小学、初中招生计划表

  托里县延缓入学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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