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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渭源县小学、初中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2023-07-11 15:02:30  来源: 小升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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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渭源县小学、初中招生入学最新政策.jpg

  由于县城区新建学校秋季学期投入使用并开始招生,县上对各学校原划片范围做了调整。现将《渭源县2023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原下发的《渭源县2023年初中招生工作方案》(渭招委〔2023〕8号)、《渭源县2023年小学招生工作方案》(渭招委〔2023〕9号)、《渭源县2023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渭招委〔2023〕10号)三个文件作废。

  渭源县2023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进一步规范全县各学校、幼儿园办学行为,提高教育管理水平,推动县域内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现就2023年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安排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招生原则

  1.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划片招生”的原则。依据原则,农村中小学、幼儿园按乡镇招生,城区中小学、幼儿园按划片招生范围招生,就近安排学生入学。确保辖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全部就近入学,并有相应的学籍。

  2.所有学校、幼儿园的班额:幼儿园小班不得超过25人,中班不得超过30人,大班不得超过35人;小学班额不得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得超过50人。

  二、招生对象

  各幼儿园片区内户籍以及符合政策要求年满三周岁(2020年8月31日前出生)未入学的适龄儿童。

  各小学片区内户籍以及符合政策要求年满六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未入学的适龄儿童。

  三、户籍要求

  户籍必须是在2023年1月1日后无变动的。

  四、划片安排

  (一)县城区学校、幼儿园招生范围

  1.划片范围详见各学段划片分区示意图。

  2.优先招收具有片区内户籍、固定住所且符合入学(园)条件的适龄儿童。

  3.户籍不在规定范围内的片区内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子女(居住地在相应片区的,需提供家长工作调动文件、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及固定住所居住证明),相关学校、幼儿园按片区内学生接收。

  4.片区内招生任务完成后,如还有空余学位,优先安排接收外省、外市、外县户籍的随迁子女,随迁子女监护人必须在片区内经商或务工且有固定住所(需提供营业执照、务工证明、购房或租房合同)。

  5.对于个别特殊困难情况的学生(孤儿、家庭重大伤亡变故等),因监护人在相应片区,先由乡镇、村社出具证明,加盖公章并由教育局调查核实后按监护人的申请统筹安排学校,各学校、幼儿园无条件接收。

  6.根据《司法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安机关实行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教育优待的通知》(司办通〔2020〕32号)、《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印发甘肃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规定的通知》(政联〔2012〕84号)、《甘肃省应急管理厅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教育优待规定的通知》(甘应急人事〔2019〕4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对符合条件的相关人员子女由县教育局根据家长意愿统筹安排学校,各学校、幼儿园无条件接收。

  相关材料由县公安局、人武部、消防救援队于当年7月15日前以正式函件提交县教育局。县教育局不单独接纳其他任何单位的函件和个人申请。

  7.县城区片区内学生注册、报名审核时间详见各学校、幼儿园发布的招生公告。

  8.本县片区外户籍在县城区务工、经商人员的子女,原则上安排到户籍地学校、幼儿园就读,不得择校(园)。如在县城有半年以上租住房、营业执照或实际购房者,可在7月10日-7月15日登录“渭源县招生报名系统”注册申请,同时向相关学校、幼儿园提交审核材料。该类学生在“报名系统”中的“报名学校”中选择“随机分配”一项、不得择校(园)。7月19日-7月20日公布分配结果。

  9.申请转入县城区学校、幼儿园的学生,愿转尽转。初中阶段学生清源中学予以接收七至九年级、龙亭分校予以接收七年级;小学阶段学生清源三小予以接收小学一至六年级、龙亭分校予以接收小学一、五、六年级;幼儿园阶段学生全部由第八幼儿园予以接收。

  10.秋季开学清源二小五、六年级学生由书院校区调整到龙亭分校校区就读,相应班级教师也整体划转入龙亭分校工作。

  (二)其他乡镇学校、幼儿园招生范围

  1.优先招收具有当地乡镇户籍、固定住所且符合入学(园)条件的适龄儿童。

  2.户籍不在规定范围内的当地乡镇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子女(居住地在乡镇相应片区的,需提供家长工作调动文件、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及固定住所居住证明),相关学校、幼儿园按片区内学生接收。

  3.片区内招生任务完成后,如还有空余学位,优先安排接收外省、外市、外县户籍的随迁子女,随迁子女监护人必须在当地乡镇经商或务工且有固定住所(需提供营业执照、务工证明、购房或租房合同)。

  4.对于个别特殊困难情况的学生(孤儿、家庭重大伤亡变故等),因监护人在相应片区,先由乡镇、村社出具证明,加盖公章并由各学区调查核实后统筹安排学校,各学校(幼儿园)无条件接收。

  5.本县户籍在当地乡镇政府所在地经商、务工人员的子女,原则上安排到户籍地学校、幼儿园入学。如在经商、务工所在乡镇有半年以上住房、营业执照或务工证明,可在7月10日-7月15日执相关有效材料到乡镇学区登记,各乡镇学校、幼儿园根据申请条件可以招收此类学生。

  该类学生需提供营业执照、务工证明、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发票,优先安排有房产证的。租住房的需提供半年以上租住房合同、营业执照、务工证明。

  6.民办幼儿园招生按照公办幼儿园的招生规定执行,采取家长自愿同步进行招生。由所在学区负责审核招生宣传资料、招生时间、招生班额、收费标准、入园年龄等,在招生时间上要与公办幼儿园同时进行。对于虚假宣传,不按招生规定招生的民办幼儿园,教育局将取消招生资格,追究学区监管责任。

  五、注册登记

  全县学校(幼儿园)新生报名全部在网上平台进行,注册报名流程详见各学校、幼儿园公告。

  幼儿园新生招收网址:http://www.gscjc.cn/wybm/yey(系统开启时间:7月10日—15日)

  小学新生招收网址:http://www.gscjc.cn/wybm/xx(系统开启时间:7月12日—15日)

  初中新生招收网址:http://www.gscjc.cn/wybm/cz(系统开启时间:7月14日—15日)

  六、工作要求

1各学区、学校、幼儿园根据本方案制定详细具体的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及招生简章,及时向社会公布。
2各学区、学校、幼儿园不得超规定范围和规定班额招生。优先招收片区内学生(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严格做好资格审查工作,不得擅自违规招生,对于正式招收注册的新生名单于8月22日前报教育局审批后编班、组织开学报名。
3各学区、学校、幼儿园要统筹做好学校招生工作,不得编实验班、重点班、特长班,均衡编班,坚决杜绝产生新的大班额。
4各学区、学校、幼儿园要高度重视招生工作,制定计划,周密安排,广泛宣传,认真细致做好各项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要确定接待咨询人员,设置招生咨询处。在报名前要严格制定好报名实施方案,对于有可能发生的突发情况,要提前制定好预案,妥善处理。在报名过程中,各有关幼儿园、学区要严格审查学生户口簿、房产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5各学区、学校、幼儿园将2023年招生简章以文件形式于7月8日前报教育局招考办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宣传。各学区、学校、幼儿园选报一名报名系统管理员(预计报名人数在5人以下的,可由学区管理员兼任)并加入我县2023年招生报名系统管理员工作QQ群。
6凡适龄儿童,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校(园)。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园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村委会或社区盖章,乡镇政府审核盖章后报学区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