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的提示》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秋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依法入学”原则。2023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凡年满6周岁及以上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做好《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的发放工作,建立完善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条件不具备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医疗机构出具的入学对象因“身体或智力发育迟缓等需延缓入学”的评估诊断证明,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审查同意后,报林区教育局批准,学校跟踪做好下一学年入学工作。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通过多种方式保障接受义务教育。
(二)坚持“划片招生,免试入学”的原则。在保持基本稳定的前提下,按户籍(居住证)和实际居住地划定相对固定的服务范围,并向社会公示。继续巩固大班额消除工作成果,从严控制班额超标。不举行任何形式的测试、测评、面试。
(三)坚持“信息公开,阳光招生”的原则。学校通过校园网站、微信公众号、班级群、张贴海报等平台发布学校招生方案。多种渠道和途径为学生、法定监护人和社会提供咨询服务,确保招生公平、公开、公正,推进“阳光招生”。
(四)坚持“安全健康,科学有序”的原则。学校要按照便民、高效、公开的原则,进一步优化招生工作流程、缩短办理时限,必要证明材料要列出清单并提前一次性告知。
二、招生范围
(一)小学招生划片范围:点击查看
(二)初中招生划片范围:点击查看
(三)公办初中招生范围对口小学:点击查看
三、招生计划
学校 | 学段 | 班级数 | 学位 |
实验小学 | 小学 | 7 | 385 |
新华中心学校 | 小学 | 1 | 21 |
阳日中心学校 | 小学 | 2 | 70 |
松柏中心学校 | 小学 | 1 | 24 |
古水小学 | 小学 | 1 | 10 |
清泉小学 | 小学 | 1 | 3 |
宋洛中心学校 | 小学 | 1 | 13 |
长坊小学 | 小学 | 1 | 2 |
红坪中心学校 | 小学 | 1 | 19 |
红举小学 | 小学 | 1 | 8 |
官封小学 | 小学 | 1 | 5 |
板仓小学 | 小学 | ||
木鱼中心学校 | 小学 | 1 | 26 |
木鱼小学 | 小学 | 1 | 48 |
九湖中心学校 | 小学 | 1 | 36 |
东溪小学 | 小学 | 1 | 8 |
下谷坪民族学校 | 小学 | 1 | 10 |
板桥小学 | 小学 | 1 | 10 |
创新实验学校 | 小学 | 2 | 80 |
小学合计 | 26 | 778 | |
实验初级中学 | 初中 | 8 | 440 |
阳日中心学校 | 初中 | 2 | 60 |
木鱼中心学校 | 初中 | 1 | 40 |
下谷坪民族学校 | 初中 | 1 | 30 |
创新实验学校 | 初中 | 2 | 70 |
初中合计 | 14 | 640 |
四、招生对象
(一)小学。2023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
(二)初中。区内完成小学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五、招生办法
(一)户籍在招生范围内招生入学。凡户籍在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须提交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本原件及首页、本人页、父或母页复印件各一份。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小学新生入学报名前置条件,但在开学后按照学校要求及时提供。
(二)户籍不在招生范围内学生入学。对现役军人、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国家综合性消防队伍人员的子女,按照上级有关要求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对于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和户口未在神农架林区的,实际在神农架林区国家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工作的干部职工子女,优先协调办理入学手续。办理入学须提交下列材料:
1.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本原件及首页、本人页、父或母页复印件各一份。
2.单位或相关部门证明。
(三)流动人口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
1.一年级新生需要提供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本原件及首页、本人页、父或母页复印件各一份。还需要提供以下资料之一:
(1)流动人口进城务工有房户。
学区内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
如果该房产未能取得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则需提交“合法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或“合法购房合同+购房合同公证材料”。
(2)流动人口进城务工无房户。
截止2023年8月31日,在城区的营业执照(二年)或城区的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二年)。
学生父母至少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必须提供务工单位购买的截止到2023年8月31日不低于12个月的养老保险佐证材料(单位参保证明)及务工单位法人代表签字并盖章的务工单位证明(证明需注明公司名称、单位地址及联系电话)。
不能提供上述材料的临时务工人员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或指定学校入学。
(四)残疾儿童入学。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在招生范围内公办学校实行随班就读。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学校实施“一人一案”提供送教上门,并纳入学籍管理。极个别情况特别严重的残疾儿童少年,经残疾人专家委员会鉴定,确认无法接受教育。
(五)实验小学学前班招生。学校制定招生方案,报教育局审批执行。
六、日程安排
(一)6月2 1日前,各学校根据林区教育局的通知拟定本校招生方案。
(二)6月23日前,各学校利用教育网站、学校公示栏等向社会公告学校招生实施方案,公布招生政策、招生服务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日程、招生程序、应提供的材料、咨询电话等招生信息,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三)6月24日前,各小学将本校六年级所有学生信息导出,交给对口初中学校,同时打印学生学籍卡发放给学生。
(四)7月15日前完成预招生,发放入学通知书。
七、关于转学就读
转学是指2-6年级,8—9年级的在校学生转学,接收学校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招生条件转入,同时必须保证本校学位有空余,不能产生新的大班额。
全面落实公民同招。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转学必须严格执行同步招生的规定要求,在校学生总数不得突破规定的占比。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林区教育局成立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局长袁幼民为组长、副局长马毅为副组长,局办、教育教学科、规划财务科、招生考试中心负责人、各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为成员。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监督和管理,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成立招生领导小组,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二)加大宣传,营造氛围
各学校要早着手、早部署、早宣传,多种媒介进行持续、广泛宣传解读,不断提高招生入学政策知晓率,确保有关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回应人民群众关切,营造良好氛围。
(三)严格执行均衡编班
各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分重点班、非重点班或快慢班,造成不良影响的,要按照《教育督导问责办法》的有关规定严肃追责。
(四)严肃招生纪律
学校积极做好宣传引导,及时公开招生入学信息,做好招生政策解读。加强监督,强化问责,畅通举报申述受理渠道,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招生行为。对因监管不到位、履职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林区教育局投诉举报电话:0719-3335423,各中小学也要相应的公布投诉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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