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内教基函〔2023〕59号)《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关于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呼教办字〔2022〕3号)文件精神及2023年呼和浩特市教育局招生工作会议的相关要求,为切实做好2023年小学升初中招生工作,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构建良好教育生态,促进教育公平,严格规范招生入学秩序,巩固和推进义务教育减负提质,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高质量发展,建设“宜学”城市,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优质公平的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实施范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小学升初中的实施范围包括:
(一)有玉泉区小学正式学籍且在学籍所在学校实际就读的应届结业生。
(二)在呼市市四区以外就读,随法定监护人落户玉泉区且法定监护人为户主,有正式学籍的小学应届结业生。
三、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属地管理、以区为主”的原则,由区教育局具体负责。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3.坚持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免试入学、同步招生的原则。
(二)报名方式
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招生均采取网上(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信息网)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学生要按照操作要求真实、准确地完成个人基本信息采集,并根据招生计划和要求,在网上填报玉泉区范围内公办学校或区属民办学校志愿。
(三)入学方式
公办学校采取电脑派位的入学方式。
民办学校采取电脑随机录取的入学方式。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学校当年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随机录取比例为当年招生计划的100%;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当年招生计划,网上报名结束后直接录取。民办九年一贯制或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结业生可自愿直升本校初中。
电脑派位和电脑随机录取结束后,未被录取的所有符合条件的学生,将二次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玉泉区范围内公办学校或区属民办学校。
1.凡符合下列落户条件之一的小学应届结业生,第一次派位时可以选择玉泉区范围内公办学校或区属民办学校,但不得兼报:
(1)有玉泉区学籍的2023年小学应届结业生随法定监护人一方(法定监护人为户主)落户呼市市四区,落户时间截止到2022年8月31日。其中包含出生随法定监护人一方落户到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一户籍的呼市市四区户籍且户籍无迁移、变动记录的小学应届结业生。
(2)有玉泉区户籍在呼市市四区以外就读的2023年小学应届结业生,随法定监护人一方购房(住宅)落户玉泉区且法定监护人为户主,落户时间截止到2022年8月31日(在规定审核时间内需提供户口本、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就读学校加盖公章的就读证明和电子学籍证明至玉泉区教育局进行资料审核)。
2.不符合以上落户条件的2023年玉泉区学籍小学应届结业生,第一次派位时可选择玉泉区民办学校(如不愿意选择民办学校,经与毕业小学报备后可不进行志愿填报)或等待二次统筹。
3.2024年小学结业生的落户要求及派位方式参照2023年执行,另作如下说明:
(1)有玉泉区学籍的2024年小学应届结业生随法定监护人一方(法定监护人为户主)落户呼市市四区,落户时间截止到2023年8月31日。
有玉泉区学籍的学生延用《2022年玉泉区小学升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预警要求,凡2022年9月1日之后新落户呼市四区的,需房户一致(户主与房产证所有人均为法定监护人)。
(2)在呼市市四区以外就读的2024年小学应届结业生,随法定监护人在玉泉区购房落户(不含公寓和商用性质房产,法定监护人为户主且房户一致)时间截止到2023年8月31日。
4.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参加电脑派位、随机录取和“阳光分班”时,家长可自愿向学校申请“双胞胎(多胞胎)绑定”电脑派位、随机录取和“阳光分班”。
(四)与玉泉区学位相关的几所市直属学校招生政策
1.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第二中学招生计划按照属地原则,由玉泉区教育局通过电脑派位招生。
2.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呼和浩特分校于2020年起实施“小升初”提前批次共美发展“青苗计划”试验项目,到2022年项目3年期已结束,2023年进入过渡期且再实施一届(2024年开始将不再单列此计划)。今年面向全市旗县区在提前批次中招收各少数民族学生80人。报名人数若超过招生计划,采取电脑随机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直接录取。剩余招生计划按照属地原则,由玉泉区教育局通过电脑派位招生。玉泉区范围内有意愿报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呼和浩特分校的少数民族小学应届结业生,可按规定先参加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呼和浩特分校组织的报名。被提前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玉泉区的电脑派位,未被录取的学生回原就读小学参加统一电脑派位。
3.呼和浩特土默特学校2023年初中招生计划的15%面向市属五个旗县招生(2024年开始将不再单列此计划)。报名人数若超过招生计划,采取电脑随机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直接录取。剩余招生计划按照属地原则,由玉泉区教育局通过电脑派位招生。
(五)“分招”资格
凡通过公办学校电脑派位或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含统筹安排入学)且在录取学校连续就读满三年的学生,参加2026年中考时具有“分招”资格。
四、实施步骤
(一)资格审核和信息采集(4月20日)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小学应届结业生,统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信息网)信息采集。
(二)网上填报志愿(6月20日—26日)
通过信息采集的小学应届结业生,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信息网)志愿填报。选报志愿应实事求是,按要求选报,否则其志愿一律无效。网上志愿填报结束关网后,由家长打印《小升初志愿信息确认表》进行信息核对,核对无误后家长签字确认并交回就读小学。具有玉泉区户籍,随法定监护人在市四区以外就读的小学应届结业生,打印《小升初志愿信息确认表》进行信息核对,无误后家长签字确认并交回玉泉区教育局。凡未在规定时间登录“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信息网”进行志愿填报的学生,视为在本地区无入学需求。
(三)电脑派位和随机录取(7月4日)
公开进行公办学校电脑派位和民办学校随机录取现场会。现场会将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证人员、纪检人员、学生代表、家长代表及新闻媒体记者参加现场监督和公证。电脑派位和随机录取结束后,在公开监督下,由专门的工作人员现场将录取结果拷贝光盘并交予教育局、公证、纪检等部门。区教育局按照录取结果通知相关学校,学校负责发放录取通知书。
(四)统筹安排(7月5日—7月14日)
凡未被录取的所有符合条件的学生将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玉泉区范围内公办学校或区属民办学校。参加二次统筹安排的学生,需在7月7日—7月9日再次网上填报志愿,7月14日进行统筹电脑派位和随机录取。已通过电脑派位和随机录取的学生,教育行政部门将不再为其安排学位。
统筹安排结束后,所有被录取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报到。
(五)阳光分班(开学前两周内)
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起始年级“阳光分班”工作由呼和浩特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实施。各学校在规定时间内把新生全部录入分班软件,保证新生全部参加“阳光分班”。分班要做到班级规模、学生性别、教师配备等各方面均衡组合。
(六)结果查询
电脑派位(随机录取)和“阳光分班”结束后,家长均可登录“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信息网”查询结果。
五、保障各类特殊群体接受教育
(一)保障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坚持“两为主、两纳入”原则,落实和完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政策,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和学生填报志愿统筹派位入学,确保“应入尽入”。
(二)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权利,大力推进融合教育,对轻度残疾适龄儿童少年,优先采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方式就近安排接受义务教育;对中度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需专人护理,不具备到学校就读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由属地学校制定送教上门方案,安排送教上门,依法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三)严格执行教育优待政策,使符合优待条件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以及其他符合优待条件的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照有关政策和程序妥善安排入学。
六、落实控辍保学责任
进一步健全多方联控联保责任制,不断完善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分类建立台账,健全跟踪监测机制,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做好特殊群体入学控辍工作,加强关爱帮扶,依法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七、工作要求
(一) | 各学校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担负起招生入学工作的主体责任。按照招生工作要求,明确责任分工,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招生工作方案与应急处置预案。 |
(二) | 认真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为家长、学生提供咨询指导服务,积极宣传促进教育公平的具体举措和教育改革发展成果,切实把招生入学政策宣传到位、解释到位。 |
(三) | 各招生学校必须按照电脑派位和随机录取结果录取学生,严格学籍管理,严格控制班额,杜绝产生“大班额”。 |
(四) | 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杜绝乱收费。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和收费公示制度。 |
(五) | 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切实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对违反政策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和相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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