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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清徐县小学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2023-07-08 23:36:45  来源: 小升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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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构建高质量教育体系,根据《太原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并教基〔2023〕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清徐县实际,现提出清徐县2023年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具体实施办法。

  一、工作原则

  (一)公平、普惠的原则。将全县凡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全部纳入招生入学范围,为每一位适龄儿童提供义务教育公办学位,保障其按时接受义务教育。积极稳妥地实行房产地址“学位限定”,自2022年起,逐步对适龄儿童入学登记的房产地址及适龄儿童就读学校实施记录,自该地址用于登记入学之年起,原则上同一套住宅6年内只能享有学区内小学1个学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对于多孩子女,由教科局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在学位允许的情况下,考虑同校就读公办学校。

  (二)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本县户籍适龄儿童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入学,符合条件和划片范围要求的也可在居住地入学。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采取或者变相采取面试、考试、测试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种竞赛成绩和各类等级证书作为小学入学的条件,不得以学前班或培训学校成绩为依据招收学生。

  (三)学区覆盖辖区原则。教科局、各学区、九年一贯制学校要以太原市小学招生入学报名登记信息为依据,对本辖区内的适龄儿童数量及分布等情况进行认真分析,合理划分学区范围,安排学生相对就近入学。在入学工作中要切实履行职责,保证学区覆盖辖区内所有居民,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都有一个公办学位。

  (四)随迁子女入学“两为主”的原则。教科局和各学区、九年一贯制学校要准确掌握证件齐全的外来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需求情况,合理安排,确保符合条件的务工随迁子女按时全部接受义务教育。

  二、工作职责

  2023年全县小学入学招生工作在县政府、教科局领导下,乡镇学校由各学区、各学校具体按《清徐县2023年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组织实施。县直小学和县城部分小学在教科局统筹下实施。

  (一)基教股

  1.负责按照市教育局的统一要求制定清徐县小学招生入学实施办法,科学、合理划分小学学区范围,向社会公示招生计划、划片范围、实施办法等政策,监管各小学按照规定做好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确保适龄儿童全部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2.将太原市小学入学报名信息库中报名数据按划片范围发放给乡村学校,由学校进行报名验证审核;县城学校范围“户房一致”、“户房分离”、“务工随迁子女”的由教科局基教股工作人员现场验证审核后统筹安排入学。

  3.本县进城务工随迁子女适龄儿童入学,由基教股工作人员现场验证、核查后统筹安排入学。

  4.组织全县因特殊原因未进行小学入学网上登记的适龄儿童进行现场报名登记、验证、核查,统筹安排入学。

  (二)监察室

  县教科局监察室会同基教股,对全县各小学的招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三)各学区(含九年一贯制学校)

  1.根据招生计划、划片范围等信息,对本辖区小学入学报名进行审核和入学安排。

  2.组织本区域内因特殊原因未进行小学入学报名信息登记的适龄儿童同步进行现场报名补登记、验证和安排入学事宜。各学校要按照规定做好小学入学招生工作,确保本辖区学龄儿童全部接受义务教育。

  3.组织好各学校新生入学仪式和幼小衔接教育。

  4.组织好“双轨以上”学校新生的均衡编班工作。

  (四)县直小学校

  1.接收由局统筹安排的新生;

  2.负责对局分配的新生进行入校报到工作。

  3.组织做好新生入学仪式和幼小衔接教育。

  4.组织做好新生均衡编班工作。

  5.组织做好新生信息采集,学籍注册工作。

  三、报名条件

  凡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的适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等,必须按时入学,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适龄儿童确因身体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县级以上医院病历,向县教科局基教股备案。不得以在家学习或参加社会培训机构的“国学班”“私塾”“读经班”等形式,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工作流程

  (一)政策公布

  按照市教育局的统一时间和要求,7月8日,通过“清徐教科局”微信公众平台公布招生入学计划、划片范围、招生办法。广泛宣传《清徐县2023年小学入学登记与资格审核通告》,告知全县适龄儿童家长小学免试入学工作政策、入学报名网上登记时间、网址、操作程序及入学资格现场审核等事宜,并公布咨询电话5722804(县教科局基教股),安排专人接待家长的咨询。

  (二)报名登记

  2023年小学入学报名信息登记全部实行全市统一网上登记。7月10日8:00—7月14日18:00全县适龄儿童进行入学网上登记。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通过手机或电脑端进行实名注册小学入学登记账号后,即可进行入学登记。

(1)APP登录入口在“我的太原”APP中点击“义务教育招生”,进入“太原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系统”,点击“我要上小学”;
(2)公众号登录入口关注“太原教育”微信公众号,点击“微服务—义务教育招生”,进入“太原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系统”,点击“我要上小学”;
(3)电脑端登录http://jyj.taiyuan.gov.cn(太原市教育局网站),点击进入“太原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系统”后,点击“我要上小学”。

  每位新生入学只能申请登记一次,重复申请无效。信息提交后,注册人可在小学入学登记期间随时修改相关信息,但入学登记时间截止后将无法进行修改。在入学登记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对口学校入学资格,计入监护人不良诚信记录,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出具虚假材料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各学校要建立招生入学咨询服务台,帮助家长解决登记难题。农村边远学校根据家长需求实际情况可帮家长提供登记服务,但一定要家长做好实名注册。

  (三)生源摸底、划片范围调整及实施办法公布

  结合清徐县学校划片实际,按照“尊重历史、注重衔接、就近入学、合理划分”的原则,根据幼儿园大班生源分布情况做好学校招生计划;根据学校位置、交通状况,依据道路、街区、门牌号、村组等为每一所学校合理调整片区范围。7月5日前,出台本县小学招生计划、划片范围和招生入学实施办法,上报市教育局备案,审核后于7月8日向社会公布。

  (四)入学资格审核

  县城范围内有户籍或父母有房产的适龄儿童,根据现场审核资料的结果,由教科局统筹合理安排入学。

  符合条件的务工随迁子女和本县进城务工子女,由教科局统筹安排到有学位的公办学校。

  (五)招生审查

  7月17日—7月29日,县教科局和各学区在规定时间对所属小学招生报名情况进行审核,审核重点为:学区、年龄、班容量等,各校严格禁止私自招收不符合本校划片范围、入学条件的学生入学。

  (六)公布招生花名

  8月2日,由各学校公布预分配入校学生花名。

  (七)入校报到

  各学区、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入校报到工作可与入学资格现场审核一并进行(边远小规模学校可在提供网上登记服务时完成);县城户房分离、外来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和本县进城务工随迁适龄儿童由教科局审核后分配到各学校报到。县城各学校报到时间统一为8月2日,8月5日统一发放入学通知书。各学区、县直小学、九年一贯制学校要在8月16日前将各小学的报到人数统计汇总后上报局基教股。

  (八)均衡编班

  8月26日上午为全县小学一年级新生均衡编班日。清徐县招生规模达到两轨以上学校都要实施均衡编班。均衡编班原则是:统一办法,学校组织,严格纪律。届时,各学校应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人员、新闻媒体代表和学生家长代表参加,现场监督均衡编班工作(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九)注册学籍

  各学区小学在组织审核工作时,可同时完成新生学籍信息数据的采集工作,县城学校在入校报到时完成新生学籍信息数据的采集工作,方便新生学籍注册工作的顺利实施。开学后,9月15日前,各小学要及时办理新生学籍注册手续,完成与县、市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的对接,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县特教学校和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残疾儿童、送教上门残疾儿童要按此要求做好招生和学籍注册工作。

  五、入学具体办法

  (一)已履行网上信息登记的适龄儿童入学办法

  1.安排学位顺序:

  根据“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继续实行小学一年级新生“划片招生,依序安排”的入学办法,即:在学校划片范围内,按照招生计划,依据户籍、购房条件、进城务工等类型顺序逐次安排入学,待学位计划满足后,剩余部分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由教科局统筹安排到其他学校空缺学位。每个入学片区安排学位顺序依次如下:

  (1)本县户房一致:户籍所在地址(户主为直系亲属或监护人)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的本县户籍适龄儿童,按照户口本地址和实际居住地址安排到已划分对应学区(学校)入学(实验小学2023年只招生实验片区内房户一致的适龄儿童)。直系亲属是指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在同一户口内(下同)。

  (2)本县户房分离:户籍所在地(户主为直系亲属或监护人)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本县户籍适龄儿童,在提交购房手续(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购房合同和交款财务凭证)后按照购房居住地址及购房时间统筹安排入学,不得择校。

  未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二手房提交:购房协议,现购买人近两年来的暖、电、气、水等有效缴费财务凭证(至少两种以上充足的理由和凭证)和原房主的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或原始购房手续。教科局优先安排购房手续齐全的,后根据学位空余情况,依据二手房现购买人名义最早的凭证按时间顺序统筹安排入学,不得择校(物业统一收费的凭证不作为入学依据)。

  (3)非太原市户籍进城务工随迁适龄儿童(户主为直系亲属或监护人),“四证”齐全并在清徐县购买房屋的(房产证、不动产权登记证、购房合同和交款财务凭证,购二手房的提交购房协议及近两年来的暖、电、气、水等至少两种以上缴费财务凭证和原房主的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或原始购房手续),按购房时间统筹安排入学,不得择校。

  (4)在清徐县购房的本市外县户籍适龄儿童(户主为直系亲属或监护人),在提交购房手续(房产证、不动产权登记证、购房合同和交款财务凭证,购二手房的提交购房协议及近两年来的暖、电、气、水等至少两种以上缴费财务凭证和原房主的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或原始购房手续)后按购房时间统筹安排入学,不得择校。

  (5)搭户(户主为非直系亲属或法定监护人)的本县户籍适龄儿童,当报名人数未超过学区对口学校招生计划时,全部安排入学;当报名人数超过学区对口学校招生计划时,按照落户时间统筹安排入学,不得择校。

  (6)集体户户籍的适龄儿童,按落户时间统筹安排入学,不得择校。

  (7)非太原市户籍进城务工随迁适龄儿童,“四证齐全”的情况下,按居住证办理时间统筹安排入学,不得择校。

  (8)本县进城务工随迁适龄儿童,在户籍所在地学区调查核实后,根据县城学校学位空缺情况统筹安排入学,不得择校。

  (9)证件不全的其他各类适龄儿童,由教科局依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不得择校。

  (10)购买2017年以来新建设的未承建小学幼儿园或未缴纳教育设施异地建设资金楼盘的住户适龄儿童,不能安排进入楼盘所在地片区对口学校。

  2.审核提供证件及有关说明:

  审核所需提供证件材料:

  (1)本县户籍“户房一致”的适龄儿童须准备《居民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房产证(不动产权证)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本县户籍“户房分离”(即实际居住地与户籍地址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在准备好“第1项”材料的基础上需再准备: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名下的《房屋所有产(权)证》或原始购房合同和盖有财务专用章的交款凭证;未过户的“二手房”需提供购房协议及现购买人名下近两年来的暖、电、气、水等盖有财务章的有效缴费财务凭证(至少两种以上充足理由凭证)和原房主的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或原始购房手续。

  (3)本县户籍在县城务工租房居住的,需提供“一表四证”,即:经户籍所在地学区审核盖章的《清徐县乡镇户籍县城务工随迁申请入学调查审核表》(见附件2)一式一份、《居民户口簿》(住址页、户主、本人页复印在一张A4纸上)、租房协议和社区证明、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劳动合同》(2022年5月30日以前办理的)及近一年来在县城务工缴纳社保的证明(有务工社保的同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安置办法相同)、《出生医学证明》等四证(原件及复印件)。

  (4)非太原市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准备“四证”:务工人员及其子女《居民户口簿》、本县满6个月的《居住证》(2023年1月30日前办理)、有效的《劳动合同》及个人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或6个月以上有效《营业执照》(2023年1月30日前办理)、随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适龄残疾儿童符合随班就读、特教就读条件的在提供上述对应材料的基础上还需提供残联发放的《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6)海内外高层次引进人才、晋商晋才回乡创业创新工程引进人才、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烈士、消防救援人员、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子女在提交相关证件材料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文件政策执行。

  有关说明:

  (1)学校对所提供证件进行审核,主要审核:户籍住址是否为本校片区范围,《出生医学证明》和户口出生日期是否符合要求,户口迁入时间先后,领取居住证时间、房产手续是否符合规定,由招生学校审核原件后收回相关证件复印件。

  (2)房产手续复印:房产证编号页、信息登记页及盖章页复印(一式两份,一份留存,一份房产部门核查备用);购房手续包括购房合同及交款财务发票(一式一份)。

  (3)房产未过户的二手房手续复印:购房协议及购买人名下近两年来的暖、电、气、水等有效缴费财务凭证(至少两种以上)和原房主的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或原始购房手续(一式一份)。

  (4)出生医学证明审核复印(一式一份)。

  (5)正在开发且未竣工或未整体入住的小区不列入学区划片安排保障范围。

  (6)生源集中的热点学校片区的适龄儿童可提出书面申请到非热点学校就读,非热点学校片区的适龄儿童不得申请到热点学校就读。

  (7)凡自愿申请到民办学校入学就读,已被录取的适龄儿童不再安排公办学位;未被录取的,县教科局可提供公办学位,但不以原划片范围安排学位,要根据学位空缺情况统筹安排就学,不得择校;根据市级文件精神和学籍管理规定,凡离开清徐县就读外地或民办学校的适龄儿童,不得在本县空挂学籍。

  (8)涉及县拆迁安置户的适龄儿童入学按已有政策进行入学安置。

  (9)根据《太原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户籍不在清徐县的本市外县区户籍儿童,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入学,确需在清徐县入学的要具备在本县购房居住等条件,由教科局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不得择校。任何公办学校除正常“四证齐全”的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外,不得跨市、跨区招生。

  (二)未完成信息登记适龄儿童入学办法

  需在县城区域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如未在规定时间进行报名信息登记和现场审核,家长可持相关证件材料到县教科局基教股进行现场报名审核,由教育局按照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不得择校。所带证件及复印件与上述第(一)条相同。未经登记、审核的学生无法正常入学,各校不能建立学籍。

  (三)残疾儿童、留守儿童入学

  适龄残疾儿童可持残疾证到清徐县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入学,学校要做到随到随收。具备普通学校就读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也可到学区内小学随班就读,按照清教科字〔2016〕49号文件精神,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受残疾适龄儿童。

  对于有实际困难的留守儿童以及家庭遭遇特殊变故等的适龄儿童,在有学位的情况下,由教科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六、工作要求和纪律

  (一)强化政治意识

  全系统各级领导、工作人员要提高政治站位,将做好小学招生入学工作作为构建高质量教育体系、助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规范民办义务教育的重要举措,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维护良好教育生态和社会稳定,提升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的重要内容,从实际出发,坚决落实底线要求,依法依规制定工作方案、招生办法,完善相关政策,细化具体措施,周密组织部署,加大宣传引导和信息公开,主动及时公开招生办法、招生计划、划片范围、招生程序、入学结果、咨询方式,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确保2023年小学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

  (二)从严执行“十项严禁”

  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超计划(无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招生结束后,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公办民办学校间混合招生、混合编班、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义务教育学校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考察、接收简历、招生咨询、网络登记学生信息或擅自附加其他任何条件招生选拔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竞赛),或采用其考试(竞赛)结果、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以培训班、校园开放日、夏令营等形式提前摸排登记生源、选拔学生;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办理学籍注册或转接手续;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或借转学名义变相掐尖招生;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高考成绩排名、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

  (三)严格落实责任

  各学区、各学校要认真落实《清徐县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2016-2020)》(清教科字〔2016〕138号)和清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徐县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清政办发〔2020〕32号)文件精神,组织好本区域的小学招生入学各项工作,组建机构、专人负责,强化监督,全面阳光招生,在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全部入学的基础上按照招生计划和标准班额均衡编班招生。各学校在小学招生期间应建立咨询接待服务,选派熟悉业务的同志负责此项工作,为广大学生家长提供咨询和服务。要严格按照片区要求审核、按入学结果发放通知书、组织均衡编班、注册学籍。要严格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责任,落实联保联防机制,落实政府、学校、监护人责任,控好源头不让一个适龄儿童失学。适龄儿童因身体原因确需延缓入学的,监护人要带县级以上医院病历,向县教育部门申请备案。无正当理由造成失学的,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严守工作底线

  任何学校严禁招收不符合规定年龄(2017年8月31日后出生)的儿童入学;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巧立名目,借机乱收费;严禁非正常跨区域招生;严禁拒绝接收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残疾学生入学;严格举办各种名目的变相实验班、重点班。

  (五)强化执纪问责

  全县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十项严禁”和省市县招生纪律要求。要根据招生条件,严格审核,严禁不符合条件的乱招生现象发生。县直学校的招生要严格执行县教科局规定,不得随意接收未经基教股审核准许的非本区域或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入本校就读。全县小学一年级新生班容量严格按照规定执行,每班不超45人。提倡并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实行小班化教学。在入学招生过程中,工作人员要严守岗位、严格按规定审核,执行“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纪律原则严格把关,县教科局监察室会跟踪督查,对招生过程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违规操作或借机敛财的学校和个人,一经查实,严肃问责,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六)县教科局入学招生咨询电话和监督举报电话:

  咨 询  电 话:0351—5722804

  监督举报电话:0351—5722241

  附件:

  ➤2023年清徐县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时间安排表

  ➤清徐县乡镇户籍县城务工随迁申请入学调查审核表

  ➤2023年清徐县小学入学招生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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