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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阳曲县小学招生入学政策解读

2023-07-08 23:23:40  来源: 小升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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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工作原则

  1.按照市教育局“以县为主、属地管理”原则,积极推进我县小学划片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凡年满6周岁适龄儿童依法进入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2.县教育局、学校要层层落实控辍保学责任,精准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强化对区域内适龄儿童行政督促入学制度,认真落实政府、有关部门及学校共同参与的控辍保学联控联保责任机制,精准摸排所有适龄儿童流向,及时掌握学生学籍状态,纳入台账动态管理,推进控辍保学从动态清零转向常态清零,严防学生无正当理由长期请假造成事实辍学,确保义务教育“一个都不能少”。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携带相关证明材料,报县教育局备案。县教育局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依托“太原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系统”,推进户籍、房产、社保等入学相关信息共享,切实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

  4.严格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民办小学招生纳入县教育局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小学面向审批设立部门管辖区域招生,不得招收太原市行政区域以外户籍学生(不含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未经网上报名的适龄儿童入学。

  二、特殊群体、特殊类型学生招生入学工作

1县教育局要将保障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认真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切实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资料,优化时限要求,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不得将随迁子女集中在个别学校、单独编班。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就读义务教育学校的,县教育局将依法予以统筹安排。同时严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以保障随迁子女就读名义跨区域招生。
2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落实多部门协同联动的残疾儿童评估鉴定制度,做好“一人一案”教育安置工作,保障轻度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接受义务教育,对中、重度残疾儿童通过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
3按规定落实好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政策规定优抚对象的教育优待政策。
4为了更好落实国家鼓励生育政策,缓解多孩子女接送困难,从2023年秋季学期开始,按照自愿申请、严格审核、公平公正、稳妥推进的原则,逐步开展“长幼随学”,减轻多孩家庭孩子求学和家长接送的负担。

  三、民办小学招生办法

  民办义务教育小学招生全部实行网上报名。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实行注册入学;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实行电脑摇号录取,多胞胎子女实行捆绑摇号,家长可自行选择。民办义务教育小学报名摇号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不得委托民办学校自行组织。电脑随机摇号派位要全程录像,邀请公证机构人员、纪检监察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代表和学生家长代表全程监督。7月17日,民办小学报名人数小于招生计划的学校公布录取名单;县教育局组织网上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电脑随机派位,并公布派位结果。7月18日-7月19日:民办学校为录取学生办理入学手续。7月20日-7月21日:县教育局审核民办小学录取结果。

  凡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县教育局不再为其安排公办学位;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如确需在我县公办小学就读的,由县教育局结合公办学校学位空余情况统筹安排,不得择校。

  四、工作要求

  1.县教育局和各学校需提高政治站位,将小学招生入学工作作为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构建高质量教育体系、助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举措,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统筹,维护良好教育生态和社会稳定。小学入学实行均衡编班,严防产生新的大班额。要建立健全招生入学工作应急协调机制,加强招生入学风险研判,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

  2.2023年7月8日通过县教育局、学校、幼儿园及阳曲县政府网、阳曲电视台、“今日阳曲”、微信公众平台(“阳曲教育”现更名为“晋阳杏坛”)等渠道或媒体进行政策公示公开,方便群众,接受监督。各学校要设立咨询接待办公室,咨询解答并处理有关问题,并要向广大学生及其监护人宣传我县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政策措施,引导广大学生家长针对子女的实际情况,认真理性选择学校。严禁学校和教职工以不同方式对全县招生政策进行歪曲性、误解性、煽动性宣传,对由此而产生的负面影响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县教育局充分利用学籍系统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在学籍系统中设置招生计划数,确保招生计划刚性执行。严格执行《山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确保学校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和学籍注册名单相统一。对超计划、无计划、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一律不得办理学籍注册和转接。学校校长对学生“人籍一致”情况负有第一责任,要定期进行自检自查,规范管理,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等问题发生。

  4.县教育局将阳曲县2023年小学招生入学相关信息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范围、入学条件等,加大权威信息发布力度,加强对主要政策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解读工作,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加大对常见违规招生行为的预警,对轻信他人、许诺入学、违规超计划、无计划招生以及未经招生部门正规途径擅自招生的典型案例和严重后果加大宣传力度,帮助家长和学生提高警惕,防止上当受骗。教育局及学校需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有效化解风险隐患,切实做好我县2023年小学招生入学工作。

  5.县教育局及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十项严禁”规定和省、市招生纪律要求,严格落实《太原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并教基〔2022〕9号)和《阳曲县教育局2023年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阳教发〔2023〕11号)。加大属地民办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监管力度,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招生行为,确保小学招生工作规范实施、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秩序良好。充分发挥党组织参与决策和监督机制作用,派驻民办学校党组织书记要加强对派驻民办学校招生全过程的监督,严禁学校虚假宣传,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招生行为。对违反“十项严禁”规定的,县教育局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