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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大洼区小学、初中招生入学最新政策(附学区划片范围)

2023-07-07 17:43:17  来源: 小升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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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公办中小学办学行为和秩序,继续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盘锦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盘锦市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盘教通【2023】41号),结合我区实际,现就2023年大洼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基本原则

  以教育部和省、市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文件为依据,以推进义务教育招生公平为目标,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免试入学”、坚持统筹协调,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办学行为,努力做好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入学工作。

  按照市教育局安排,2023年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要通过招生平台实现网上报名、网上审核、网上录取。非经过招生平台录取的学生,一律视作无效招生。

  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一)农村小学招生工作

  1.严格执行“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的规定,不得提前招生,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借口拒绝符合条件的学生(特别市残疾儿童)入学,不得招收本校招生范围外的学生入学,不得变相举行招生考试,严禁到其他学区进行招生和招生宣传。

  2、乡村镇街幼儿园适龄儿童年龄原则上限制在2017年8月31日【含8月31】前出生,直接升入本区域内小学一年级,学位充足的,出生日期可放宽至2017年12月31日【含12月31日】以前。

  3、各学校要严格按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保障适龄儿童在户籍所在地、流入地学校就近入学。

  4、学区划分:见附录。

  (二)农村初中招生工作

  1.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毕业生直接对口升入该校初中部(辽一小、辽二小对口升入辽东湾实验中学);

  2.各初中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借口拒绝符合条件的学生入学,特别是残疾儿童、孤儿、单亲子女,不得招收本校招生范围外的学生入学。

  三、主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一)主城区小学招生工作

  1、属地划分原则:

  (1)实小东校区、三校学区:东起向海大道(云萍广场)——商业街——中心路——新华书店 ——大兴楼——报社——泰山中路(305国道党校路口),左侧区域(向海大道以西)为三校学区,右侧区域为实小学区【含惠安社区(廉租房区)、永兴社区、(不含红海滩大街街以北区域)】。

  (2)实小西校区【原二校】:泰山中路、庄林路(原305国道)南从汽配城起,北至红海滩大街以西区域。其中:清河湾小区、西山美郡小区的一年级小学生可以到实小西校区就读,也可以到城郊小学就读;

  (3)城郊小学:水果桥以西至凤山路、红海滩大街以北区域含(兴顺社区、新园社区、永泰社区、公园里小区、东三社区、主城区及田家街道大堡子社区、小洼社区)。

  (4)大洼高中附属小学学区划分:向海大道以东红海滩大街以南,为大洼高中附属小学学区。

  2.集团化办学分校管理原则:大洼区实验小学东西校区在实行集团化办学同时,继续采取“统一招生,分类录取”的方式招生,即实验小学东校区只招生本学区户籍或房照在本学区的学生,进城务工子女中适龄儿童在西校区就读。

  主城区小学入学年龄:小学一年级适龄儿童年龄限制在2017年8月31日【含8月31】前出生,实验小学西校区、城郊学校小学一年级入学学生年龄可延至2017年12月31日【含12月31日】。

  3.户籍或房产证在本学区内。

  (二)主城区初中招生工作

  1.大洼区实验小学西校区毕业生直接升入区一中就读,东校区、第三小学毕业生按照学区划分升入区一中、区二中就读。

  2.初中学区:

  新华街(东从向海大道东湖正门——交通局——新华书店——大兴楼——泰山中路(紫澜门前路口),左侧为二中学区,右侧为区一中学区【含惠安社区(廉租房区)、永兴社区】

  3.城郊初中:兴顺社区、新园社区、小堡子村。水果桥以西凤山路、珠江街以北区域【兴顺社区、新园社区、小堡子村、公园里小区、永兴社区及主城区愿意到城郊学校就读的学生】。

  四、大洼区田家街道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

  (一)学区划分:以原大洼区田家街道学区内的向海大道为界,东侧区域为大洼区九年一贯制实验学校学区,西侧区域为大洼区田家学校学区。

  (二)招生工作:田家学校小学和大洼区九年一贯制学校新一年级和初中新一年级招生按学区,由学生家长进行网上报名、登记或者家长携带相关资料到校报名登记,学校进行审核。

  两所学校一年级学生年龄限定在2017年8月31日【含8月31】前出生。

  五、招生工作及报名资格审查时间

  1.7月1日-5日,小学适龄儿童家长通过招生平台填写孩子入学信息,选择报名学校(也可到校现场报名,在学校指导下网上填写信息并进行初审)。7月5日为小学入学报名截止日,之后不得更改入学信息和报名学校;7月6日以后,各小学根据申请就读本校的学生信息,采取现场或网上审核的方式进行初审,区教育局进行复审,复审通过的学生由平台发放真实性审核通过信息,8月17、18日,未在招生平台进行报名或未被录取的学生,通过招生平台补充报名。

  2.7月1日-5日,各初中有序组织域内小学六年级学生家长进入招生平台填写学生信息(也可到校填报),各初中对学生信息、户籍地址、居住地地址等入学关键信息进行核对,并填写监护人手机号码(作为接收初中入学信息的联系方式),如发现有关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家长应及时凭有效证件到学生就读小学进行更正。学生各项信息核对无误后,学生家长可通过招生平台或到申请入学的初中进行报名。

  3.7月5日为初中入学报名截止日,之后不得更改入学信息和报名学校。对于符合申请回盘就读初中条件但毕业于外市的小学毕业生,由各初中和区教育局负责审核入学材料并录入学生信息。

  4.7月6日以后,各九年一贯制学校审核本校学生直升申请,区教育局进行复核。同时,各初中根据申请就读本校的学生信息,采取现场或网上审核的方式进行初审,区教育局进行复审,复审通过的学生由平台发放真实性审核通过信息。

  5.报名方式:盘锦市中小学招生入学信息服务平台(网址:60.22.134.135)

  (1)PC端:360、火狐、谷歌等网络浏览器。

  (2)手机端:(1)“辽事通”APP->城市频道->盘锦市->教育服务->入学报名。(2)“盘锦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政策发布->2023招生入学报名。

  6.7月6日—10日,各初中、小学对学生信息真实性进行审核。

  7.8月15日-8月16日,全区各公办初中、小学录取。各学校根据区教育局制定的录取方案、划定的招生范围和录取批次依次进行录取,录取通过的学生由平台发放学生入学通知。

  8.8月17、18日,中小学生未在招生平台进行报名或未被录取的学生,通过招生平台补充报名。

  9.8月21日-23日,各中小学统筹未被录取的初中学生入学,录取通过的学生由平台发放学生入学通知。

  六、几点要求

  (一)各学校要严格按照《义务教育法》中“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入学接受教育”的规定,对于有能力入学的残疾留守儿童、单亲子女必须接收。特殊情况下,适龄儿童不能按时入学的,经本地镇街政府批准,其入学年龄可适当推迟,并将申请报告镇街政府同意签署意见后上报区教育局。

  (二)学校要及时向学生、家长及社会公布2023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信息,使各种信息人人皆知。招生过程和阳光分班等关键环节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家长代表进行监督,切实保证招生和分班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三)2023年秋季开学,所有中小学都要实行阳光分班,按照《2018年大洼区教育局学校“阳光分班”实施方案》“阳光分班”,科学合理排座。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合理配备师资,不得设置重点班、特长班、实验班等。班与班之间学生数原则上不得相差2人,不得根据考试成绩对学生编排座位。

  小学班额要控制在45人(标准班额)以内。初中班额要控制在50人以内。

  (四)辽东湾一小、辽东湾二小毕业生按原来招生办法进行。如不想去辽东湾实验中学就读,区教育局根据其居住地安置在区内初中就读,其他涉及到与辽东湾市直学校有交叉的学区经与市、区教育局协商后再行招生;

  (五)区教育局将严格规范中小学学籍管理,凡不按要求招生的学生将不予注册学籍,学校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招生结束后,区教育局将以主城区、热点地区学校为重点,抽查招生、人籍分离等落实情况。

  (六)对于在规定期间内因故没报名的学生,各学校要主动通过原毕业小学和幼儿园班主任弄清其去向及其原因,并作好记录,不得拒收。如学前周内再不报名,要将情况报送镇街政府和区教育局基础教育股。

  (七)统筹居住地入学政策。中小学招生对象:一是大洼区内适龄儿童和小学应届毕业生,二是符合户籍、住房、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报名条件之一的外省市适龄儿童和小学应届毕业生,不招收外省市区户籍且不在盘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入学。对于毕业于外省市的小学毕业生申请回(来)大洼就读初中,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大洼区内户籍;
2在大洼实际居住,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有大洼区的不动产证(或购房全款发票、网签备案合同);
3在大洼务工随迁,法定监护人能够提供大洼社保缴纳证明;
4法定监护人具有公安派出所或受公安派出所委托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发放的盘锦市居住证。

  为规范招生秩序,符合初中报名条件的外省市区县小学应届毕业生申请回大洼就读的,学生家长有义务提前告知原毕业学校或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避免两地重复报名。因未履行告知义务导致学生无法入学,一切后果由学生家长承担。

  我区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小学一年级适龄儿童申报到区外民办学校、公办学校就读的,因学位、计算机派位等原因未能入学的,按要求时间及时回原学校报名,也可以在8月17、18日进行补报。由于个人原因耽误报名时间,原学校无学位不能入学的只能安排到其他学校就读。

  (八)各校要按要求培训网上报名人员,及时指导学生家长进行网上报名操作。招生结束以后5个工作日内,各学校要及时把报名情况上报区教育局教育股,后转过来符合条件的本学区生和后报名的学生一律在学前周接待。

  (九)如本《意见》下发后,与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新下发的文件内容有悖的,以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文件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