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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勐海县城区小学生源录取顺序

2023-07-06 23:21:37  来源: 小升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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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学生及父母双方或父母一方的户籍在勐海城区,且房产在勐海城区学校服务片区内的适龄儿童;根据《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政发〔2011〕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云南省综合性消防人员及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云应急〔2019〕25号)、《云南省司法行政机关英烈和因工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教育有待实施细则的通知》(云司通〔2020〕57号)、《西双版纳州“雨林惠才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西党人才办〔2023〕1号)等规定给予优待的对象(按照政策规定引进的勐海城区工作的各类人才子女、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州级“雨林英才”子女等)。

  需要提供的材料:户口簿、房产证明(购房合同还需交款的税务发票);优待证明;自建房的需提供相关的建房手续或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非违建证明。

  二、学生及父母户籍均在勐海城区,父母房产不在勐海城区,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居住,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在学校服务片区内的适龄儿童(学生及父母户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籍需在同一本户口簿内),不在同一户口簿内的视为第三录取顺序。

  需提供的材料:户口簿、房产证明(购房合同还需交款的税务发票);自建房的需提供相关的建房手续或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非违建证明。

  三、学生及父母户籍均在勐海城区,父母房产不在勐海城区,但在学校服务片区内租房居住的适龄儿童。

  需提供的材料:户口簿,社区或村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租房协议及付款证明、房主的房产证和户口簿。提交的相关材料时限不少于六个月(计算截止为当年8月31日)。

  四、学生户籍在其亲属或其他监护人户口簿上,其亲属或其他监护人户籍在勐海城区,且房产在学校服务片区内的适龄儿童。

  需提供的材料:户口簿、房产证明(购房合同还需交款的税务发票)、自建房的需提供相关的建房手续或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非违建证明。

  五、学生户籍在其亲属或其他监护人户口簿上,其亲属或其他监护人户籍在勐海城区,但房产不在勐海城区,在学校服务片区内租房居住的适龄儿童。

  需提供的材料:户口簿,社区或村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租房协议及付款证明、房主的房产证和户口簿。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时限不少于六个月(计算截止为当年8月31日)。

  六、学生及父母户籍均不在勐海城区,但在勐海城区购房的适龄儿童。

  需提供的材料:户口簿、房产证明(购房合同还需交款的税务发票)。

  七、学生及父母户籍、房产均不在勐海城区,但父母在勐海城区租房经商,且在学校服务片区内的适龄儿童。

  需提供的材料:户口簿、本地工商营业执照、派出所出具的暂住证或社区、村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租房协议、付款证明、房主的房产证件和户口簿。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时限不少于六个月(计算截止为当年8月31日)。

  八、学生及父母户籍、房产均不在勐海城区,但在学校服务片区租房务工的。

  需提供的材料:户口簿,派出所出具的暂住证或社区、村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租房协议、付款证明、房主的房产证件和户口簿,劳务合同及银行工资流水。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时限不少于六个月(计算截止为当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