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零证明”条件的可通过快捷通道采集信息,其余情况的需按照入学材料清单提供入学材料。
一、入学材料清单
1.第一批次:户口簿、房产证(潍城区不动产权证书)。
2.第二批次:户口簿、房产证(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潍城 区不动产权证书)。
3.第三批次:户口簿、房产证(潍城区不动产权证书)。
4.第四批次:户口簿、房产证(潍城区不动产权证书)、 居住证(监护人一方的,潍坊城区之外的非潍城户籍人员提供, 下同)。
5.第五批次:户口簿、潍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登记的有 效期内的潍坊市城区商品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6.第六批次:户口簿、潍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登记的有 效期内的潍坊市城区商品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居住证、潍 城区社保缴费证明或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监护人一方 的)。
其他材料:根据需要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明、离婚 证明、领养证明等必需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二、 有关材料说明
1.新生及法定监护人所持户口簿落户时间、房产证(潍城 区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时间截止日期为2023年6月30日。潍 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登记的潍坊市城区商品房屋租赁登记 备案证明备案时间需在2023年1月1日前。
2.新生户籍必须至少随法定监护人一方。新生与法定监护 人虽在同一户口簿,但空挂于单位、亲戚、朋友、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上的不作为入学依据。
3.同一套住房在同一就学时段内,只允许同一租赁家庭的 子女入学。城中村改造房产无法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的,需由社区出具租住证明并经街道确认,片区学校需实地验证。
4.已购房并交付入住但未办理房产证(潍城区不动产权证 书)的,需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原始发票和房屋质量保证书,并经片区学校实地认证,否则不作为入学依据。
5.写字楼、商铺等非住宅房产均不作为入学依据。
6.潍城户籍新生,法定监护人原有房产因旧村改造等原因 被征收的,属于房屋调换的,可以在原居住地或回迁居住地申 请登记入学;选择在潍城区的临时居住地学校就读的,需提供 拆迁协议和房屋租赁备案证明,由区教体局根据学校学位情况 统筹协调安排。因城中村改造而无房产证的,以村委、街道出 具的常住证明、购房合同、购房原始发票作为入学依据;宅基地无房产证的以村委、街道出具的常住证明作为入学依据。
7.共有房产不作为入学依据(学生监护人共有房产除外)。
8.购置期房未交付入住的,不作为入学依据。
9.山东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凭证不作为入学依据(以居住证为准,居住证地址需与潍城区不动产权证书或潍坊市城区商品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所登记房产地址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