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做好龙门县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享受义务教育的权益,根据《惠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惠市教基〔2023〕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龙门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组织机构
成立2023年龙门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小组,组长由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萧波勇同志担任,副组长由教育局党组成员和局主任督学担任。成员由局机关各股室及教师发展中心负责人共同担任。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教育股(办公电话:7780156),统筹制订招生计划、方案,统筹谋划、组织指导全县招生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教育股股长陈玉花担任,副主任由教育股邓书颖(负责幼升小)、廖燕婷(负责小升初)担任,教育股其他人员为办公室工作成员。各中小学校要相应成立招生工作小组,负责本校的招生统筹协调、实施及管理等工作。
二、招生对象
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即2017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未取得小学学籍的适龄儿童;七年级招收对象为2023年小学应届毕业生;特殊教育学校的入学对象年龄可以适当放宽。已取得小学或初中学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在招生范围内。
(一)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对象
适龄儿童、少年需符合以下具体条件之一:
1.具有龙门县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2.具有龙门县外、惠州市内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在龙门县辖区居住,有稳定职业及住所、居所,申请入学时须在龙门县参加养老保险满3个月以上。
3.非惠州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在龙门县辖区工作、居住,有稳定职业及住所、居所,申请入学时须持有龙门县有效居住证和在龙门县参加养老保险均满3个月以上。
4.符合《惠州市中小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与港澳台学生管理办法》第五条情况的国际人士和港澳台人士的随迁子女;享受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5.不符合《惠州市中小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与港澳台学生管理办法》第五条情况的港澳台人士或其子女在龙门县申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入读条件与“非龙门县户籍的适龄随迁子女”相同。
6.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对象等具体事项详见《惠州市民办学校基本入读条件》(附件2)。
(二)注意事项
根据积分入学和新修订的中考政策,从明年起龙门县将开展积分入学,拟在龙门县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入读的异地务工随迁子女,其监护人须办理在龙门县的居住证及在龙门县缴交社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下同),居住证及养老保险的时限为:至2024年6月30日止,满10个月。具体积分入学细则预计将于今年8月底在龙门县人民政府网公布。
三、招生原则
1.坚持分级管理的原则。县教育局出台全县招生工作指引,负责统筹管理和指导协调全县中小学招生工作。各公办中小学(辖区内教学点由其中心学校负责)组织实施本学校的招生工作,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在核准的招生计划数和规定的招生对象范围内招生,各类学校均需出台招生工作方案,并报送县教育局教育股备案。
2.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学位分配坚持“以户籍和实际居住地为主”原则,保障每位本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都能入读就近或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保障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3.坚持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推行“阳光招生”,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宣传引导和信息公开,公平公正执行招生政策,规范程序,自觉接受社会群众监督。对于学位紧张报名较多的学校实行“电脑随机派位”,依法依规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4.坚持合理调剂原则。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各学校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调剂学位,在学位有空余的情况下,可安排一胎多孩子女就读同一学校。
四、招生程序和方式
(一)公办学校招生
1.学位申请条件。申请公办学校学位的适龄儿童少年须符合本指引中“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对象”中规定的有关条件。
2.招生计划。各校的具体招生计划数见《2023年龙门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表》(附件1)。
2.招生批次
(1)县城地区学校具体批次见《2023年龙门县龙城地区小学招生工作方案》《2023年龙门县龙城、龙田地区七年级招生工作方案》。
各乡镇学校(包括平陵街道和南昆山管委会,下同)
第一批:具有龙门县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二批: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县外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3.时间安排
县城地区学校由县教育局统一安排时间,具体见《2023年龙门县龙城地区小学招生工作方案》《2023年龙门县龙城、龙田地区七年级招生工作方案》;各乡镇学校自行安排,报名时间原则上在7月25日前结束,具体时间可咨询《2023年龙门县秋季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表》(附件1)中的咨询电话。
4.所需资料(报名材料具体要求参考《报名材料审核指南》附件3)
(1)龙门县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①申请一年级学位须提供学生及监护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出生证明、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结果等有效的居住证明材料;下同),以上资料均须原件及复印件。
②申请七年级学位须提供学生及监护人户口本、身份证、房屋产权证、《学籍基本信息表》(加盖学校公章),以上资料均须原件及复印件。
(2)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县外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①申请一年级学位须提供学生及监护人的户口本、身份证、房屋产权证、居住证(惠州市外户籍提供)、社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水电费缴纳凭证、营业执照(含纳税证明)等有效证明。
②申请七年级学位须是2023年小学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生及监护人户口本、身份证、房屋产权证、居住证、社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水电费缴纳凭证、营业执照(含纳税证明)及《学籍基本信息表》(加盖学校公章)等有效证明。
5.政策性照顾对象及学位申请时间
(1)符合《惠州市中小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与港澳台学生管理办法》第五条情况的国际人士和港澳台人士随迁子女入读龙门县公办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的,需提交以下相关资料:①国际学生本人和父母一方的护照、有效居留证件;②港澳学生本人和父母一方的港澳居民居住证或《香港(澳门)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③台湾学生本人和父母一方的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④在龙门县投资就业或与本地户籍配偶团聚并长期居住的相关信息资料。
(2)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应急消防救援人员及各类高级人才等各类优抚对象子女入学,其入读办法按照相关政策执行。需提交以下相关资料:法定监护人的单位公函(高层次人才须提交县委组织部公函)及户口本、学生户口本及出生证等相关资料。
(3)因孤儿领养、父母离异而户籍未落实的适龄儿童少年,持民政、公安、法院等单位有效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到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相对就近学校提交申请资料。所需资料如下:法定监护人的单位公函及户口本、学生户口本及出生证等相关资料。
政策性照顾对象于7月17~21日携带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到县教育局二楼教育股提交学位申请,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居住地就近或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
6.办理程序
(1)县城学校
见《2023年龙门县龙城地区小学招生工作方案》《2023年龙门县龙城、龙田地区初中七年级招生工作方案》。
(2)乡镇学校
①报名时间和地点。根据各乡镇学校的时间安排,在报名时间内,到各学校招生报名点进行报名。
②资料审核。学校工作人员现场核验资料,指导填报《2023年秋季学期新生入学报名审批表》(附件4),核对无误后经经办人、审核人(负责人)、复核人共同签名确认,并对所审核的资料负责,如有家长举报或者检查中发现学校工作人员参与弄虚作假,经查实报送驻局纪检组进行严肃查处。
③录取办法。根据学校招生计划,报名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数,则全数录取;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需向县教育局报备,由县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④结果公示。各学校需将录取结果通过学校公告栏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自然日。
⑤录取入学告知书。学校通知已被录取学生领取入学告知书,凡未在规定时间领取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办理注册手续,逾期不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
(3)招生结束后如有剩余学位,由县教育局统一在龙门县人民政府官网公布,网址http://www.longmen.gov.cn/未被任何学校录取的学生,可以申请由县教育局调剂(如没有学位,则不再公布),或者自主选择民办学校或回原籍就读。
(二)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学生可以同时报名县内一所公办学校和一所民办学校申请学位。2023年义务教育民办学校臻德实验学位核定的招生计划数为400人,其中小学90人,初中310人。
民办学校必须严格落实《惠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招生对象分类及基本入读条件参见该文件中的《惠州市民办学校基本入读条件》(附件2)。民办学校要严格审核报名材料,不得招收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不得未经批准超计划招生,超额、违规招收的学生不予录入学籍,并对违规学校核减2024年招生计划、当年年检不合格处理。
五、学区范围及说明
(一)县城学区范围具体见《2023年龙门县龙城地区小学招生工作方案》《2023年龙门县龙城、龙田地区初中七年级招生工作方案》。
(二)各乡镇学校学区范围原则上参照去年,生源较多学位紧张的平陵街道和永汉镇需报告属地政府,由属地政府协助协调划分学区范围,并在所在学校公示,同时向社会公布。
(三)各学校须明确本学校的学区范围及招生程序,并做好招生宣传和咨询服务工作。
六、工作安排
(一)各学校于7月10日前确定上报招生工作方案,召开招生工作会议,布置招生工作。
(二)学生报名注册后,全县所有学校(含教学点)要按要求及时将新生信息录入《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申报系统》,县教育局将按各学校的招生计划给符合条件的学生办理学籍。
(三)招生期间和开学后,县教育局将派工作人员到全县各公、民办学校指导、检查招生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
1.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权利。认真落实国家“两为主、两纳入、一依据”要求,强化流入地政府责任。认真落实上级工作要求,切实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工作。
严格落实新修订的《关于做好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市参加中考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初中学校在接收惠州市以外户籍初中新生报名注册时,必须书面告知中考报名资格条件,要求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告知书上签名确认,并做好资料保存。如学校未明确告知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报考条件造成学生无法顺利参加中考的,应负相应法律责任。
2.解决好国外境外人员子女入学。执行《惠州市中小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与港澳台学生管理办法》(惠市教〔2019〕303号),规范中小学校招收、培养、管理国际学生和港澳台学生的行为。
3.做好残疾儿童、少年招生入学工作。按照“全覆盖、零拒绝”的要求,以融合发展为导向,以普通学校为特殊教育发展主阵地,优先采用普通学校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能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读。对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要安排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采取送教进社区、进儿童福利机构、进家庭或者远程教育等方式实施义务教育。
4.落实各类教育优抚优待政策。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子女入学,执行《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政干〔2013〕138号)和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惠州市应急管理局惠州市教育局惠州市消防支队关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实施办法》(惠应急〔2019〕163号)的规定。各类高级人才子女入学优待根据市委、市政府印发的《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提升服务质量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十二条工作措施的通知》(惠府办函〔2020〕59号)、《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共惠州市委组织部关于优粤惠才卡管理暂行办法》(惠市人社规〔2022〕4号)以及《关于印发〈龙门县人才引进办法〉的通知》(龙委发〔2021〕2号)等政策执行。
(二)禁止各类学校以任何形式选拔学生。严禁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机构合作提前选拔或特殊培养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夏(冬)令营、研学活动、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依据;严禁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全面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
(三)严格遵守招生规定。各学校要按本指引规定的招生原则、程序、时间、纪律要求和工作安排实施招生工作。严格按照下达的计划数招生,不得随意扩班增额,擅自超计划招生。须严格执行按学区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确保学区内适龄儿童100%入学,不得拒收学区内户籍学生,严格执行本地本镇小升初招生,严禁无理由跨镇街跨学区招生,对于非学生家庭特殊原因录取学区外学生的一律视为学校招生违规,将根据违规情节轻重予以处理。要按照“一生一册”要求,将报名资料整理好,做好招生工作台账。招生工作人员要严把审核关,严防弄虚作假。
(四)规范招生宣传。各学校参照本指引,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本校招生工作方案,报县教育局审定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各民办学校招生简章须报县教育局审查备案后向社会发布,未备案不得提前发布。招生简章应包括学校办学简要情况、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收费标准、报名条件、报名程序、录取办法等内容。
(五)畅通咨询渠道。各学校要通过校务公开栏等方式公开招生工作信息,包括招生政策、政策解读、学校招生范围、招生时间、报读条件、报名程序,以及工作咨询方式、投诉电话、信访接待地址等,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招生期间,各学校要成立招生咨询小组,设立咨询点,张贴有关招生说明,热情接受学生和家长对招生工作的咨询,做好招生宣传解释工作和报名注册工作。要认真对待和处置群众的来访信访,加强沟通,及时回应,认真做好矛盾化解工作,争取把问题解决在本校。同时,要对举报电话、信件等反映的问题及时向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小组办公室汇报。
(六)规范学籍管理。各学校应当从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为其建立学籍档案,其中,残疾程度较重、无法进入学校学习的学生,由承担送教上门的学校建立学籍。学校要严格落实“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的学籍管理要求,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生学籍,不得擅自删除学生电子学籍信息。对于未经学校批准,不按学校规定期限到校办理注册者,不予以建立学籍。不得出现为学生违规办理学籍接续、“空挂学籍”等情况,严禁“人籍分离”、伪造学籍、出具虚假就读证明和无学籍现象发生。
(七)严格管理转学插班。需要转学插班的学生,需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规定程序向学校提出申请,由县教育局核实申请转入学校的班额情况,根据控制“大班额”的要求统筹安排。
1.拟转入学校班额有空缺的,方可安排就读,否则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就读。
2.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要求,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和毕业年级第二学期的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
3.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非起始年级学生转学插班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 | 学校现有在校生人数没超过核定的办学规模人数。 |
(2) | 学校转入年级人数没超过核定的办学规模年级人数。 |
(3) | 转入学生必须符合起始年级招生入读条件。 |
4.各学校不得提前安排未经县教育局审核同意转入的学生到校就读。初中学生转入须满足我市中考报名资格条件。
(八)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各公办中小学要根据公安户籍部门提供的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信息,逐一摸排学区内户籍学生入学情况,不漏一人,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应受教育的权益。
各学校要建立和完善辍学学生劝返复学登记与书面报告制度。要加强家校联系,配合政府部门做好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每学期开学后1个月内,学校要对学生入学情况、学籍异动情况及辍学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统计,及时了解未到校学生去向,并及时将疑似辍学学生信息、劝返复学情况报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教育行政部门。学生无故旷课达到1周,期间学校多次联系要求复学,仍无效果的视为疑似辍学学生,学校及时反馈给学生所在村委会(社区)。村委会(社区)收到学校报告情况后立即开展劝返工作,如1周内无法劝返,上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收到村委会(社区)报告后,联合县教育行政部门及相关部门做好学生劝返复学工作。
(九)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各地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和广东省教育厅“六项规定”“九个严禁”要求,严格执行本工作指引及《惠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做到令行禁止。坚决禁止公办民办学校选拔学生和提前招生的违规行为。对于未落实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出现违反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招生要求,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学校和个人,将视情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理。其中,公办学校违规的,视情节严重程度,对学校及校长、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对校长及相关责任人予以行政处分;民办学校违规的,与年检挂钩,视情节严重程度,对学校及校长、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减少学校次年招生计划或责令停止招生,并建议解聘校长、相关责任人职务,情节特别严重的,吊销办学许可证。
八、有关事项说明
(一)提交材料说明
1.截止日期:所有户籍、房产及相关证件、证明等材料需在7月11日前完成办理。监护人社保和居住证办理时间原则上应在本通知发布前3个月。
2.报名材料类别(具体见《报名材料审核指南》附件
3)
(二)全县公办、民办初中学校不得接收已经完成义务教育学业的学生。
(三)如申请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九、加强日常监管
(一)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和学籍管理情况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辖区内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重点检查小升初录取、跨区域招生、招生录取学籍接续等有关工作,及时查处、纠正招生入学管理工作中的不规范行为,堵住违规招生漏洞。
(二)县教育局机关各股室要对挂钩学校的招生入学工作进行常态化检查,强化监管。
十、本指引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如上级文件有新要求,局将另行通知并以调整后的通知文件为准。县教育局招生咨询电话:7780156,大厅信访咨询电话:7882919,有关学校招生计划和咨询电话见《2023年龙门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表》(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