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秩序,全面贯彻义务教育“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招生要求,加快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创建步伐,根据省市《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洋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对象
(一)小学一年级:2023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中心小学提出申请,由行政审批服务局批准。
(二)初中七年级:2023年小学毕业生。
二、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安排
(一)学区划分:点击查看
(二)招生计划
小学一年级:南街小学设10个班450人、青年路小学设9个班405人、城西小学设9个班405人、城南九年制学校小学部设6个班270人、城北小学设10个班450人、洋州九年制学校小学部设4个班180人、书院小学设10个班450人、民办实验学校设2个班80人。
初中七年级:书院初中设9个班450人、城南九年制学校初中部设6个班300人、洋州九年制学校初中部设10个班500人、洋县中学初中部设10个班500人、实验学校初中部计划招生360人(其中对外招生140人)。
(三)招生条件
1.民办洋县实验学校:除“招生对象”所限定的条件外,家庭还需具有承担孩子在民办学校就读的经济实力,且愿意承担民办学校费用。
2.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除“招生对象”所限定的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五种类型之一。符合多种类型的,只能选择一种类型作为入学条件。
(1) | 户籍类 | 学生户籍属于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学区户籍,且与家长在同一户口簿上。 |
(2) | 房产类 | 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在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学区有住宅房产并实际居住,且房产所有人与学生户籍在同一户口簿上。非住宅房(如商业用房、工业用房、办公用房、阁楼、地下室、车库等)不作为房产类入学条件。 |
(3) | 优待政策类 | 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含洋县招商引资重大项目投资人的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 |
(4) | 随迁就学类 | 非洋县城区户籍,父母双方或一方属城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公职人员子女和国有企业单位在编在岗正式职工子女;非洋县户籍,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洋县城区居住证,在城区无房产的。 |
(5) | 就业经营类 | 父母长期在城区经商,有固定门店或营业场所且正常营业的(父母一方为营业执照法人代表)。 |
(四)所需资料
1.民办洋县实验学校:①户口主页、学生页。
2.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
(1)户籍类:①户口主页、学生页。
(2)房产类:①户口主页、学生页。②不动产登记证或房产证(房产证办理中的需提供经房管局备案的购房合同及购房缴费全额税务发票;按揭房需提供房管局备案的购房合同、缴费税务发票、银行还贷流水证明;廉租房、公租房、集资房、经济适用房等需提供原始租房合同或原始购买房屋合同、缴费发票等证明材料;自建房无证的需提供房屋建设审批原始合法手续;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房需提供易地扶贫搬迁手续、原始购房合同、缴费税务发票等)。③入住证明(房屋装修合同、近三个月及以上水电、燃气缴费和物业管理等正规发票)。经房管局备案的购房合同复印件只需买受人信息、房屋地址、买卖双方盖章签字等关键页。
(3)优待政策类:①户口主页、学生页。②优待证明(烈士子女出具烈士证,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出具部队证明,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出具消防部队证明,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出具公安局证明,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出具政府部门证明)。
(4)随迁就学类:①户口主页、学生页。②随迁证明(非洋县城区户籍,父母一方在城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公职人员子女和国有企业单位在编在岗正式职工子女,需提供家长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文件和今年1-6月工资流水证明;非洋县户籍,父母一方有洋县城区居住证的,提供居住证)。
(5)就业经营类:①户口主页、学生页。②就业经营证明(营业执照<父母一方为营业执照法人代表,并在有效期内且实际经营>、门店全貌照片、租房合同、近三个月及以上水电缴费、进销货清单等正规票据)。
(五)招生办法
根据市上总体部署,今年洋县继续应用“汉中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招生,实行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报名、同步招生,每名学生只能选择市域内一所学校注册申请。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按照划定的学区范围,首先安排本辖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统筹安排其他情况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民办实验学校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依据城区公办义务教育招生条件准备所需资料到对应学区公办学校审查登记,若学区学校无空余学位,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民办实验学校具体招生办法另行制定。
其他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安排:其他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计划、学区划分以学校公告为准,入学条件、所需资料参照上述规定执行,招生办法与上述规定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