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等文件精神,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3〕1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23〕35号)、《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南教〔2023〕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城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会议期间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要求,坚持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促进教育公平,全力推进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围绕城区“十四五”规划,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学区制管理改革示范区建设,落实控辍保学法定职责,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秩序,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工作要求
(一)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仙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各有关部门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压实控辍保学责任,认真落实“双线四包”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对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进行全面排查,并督促家长送适龄子女上学。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未依法按时送适龄子女到学校报名入学,又不具备推迟入学条件的,按属地由各镇、街道和开发区负责组织和督促家长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法定责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要认真排查、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家长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子女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失学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科学统筹划分招生服务范围。教育局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综合考虑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和规模、行政区划、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招生片区范围,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鉴于一些地方人口分布和学校布局具有不均匀性、街区形状具有不规则性,就近入学并不意味着直线距离最近入学。公办学校招生片区划定后,应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对出现学校布局调整、学龄人口变化较大等情况的,要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科学评估、审慎稳妥重新划分调整片区,并提前向社会公布,认真做好学生家长宣传解释工作。教育资源相对均衡的地方,实行单校划片招生;教育资源不够均衡的地方,稳妥实施多校划片招生,采取“房户一致、独立产权、实际居住先后”排序方式入学。“公参民”学校转为公办学校的,根据就近入学原则出台转公学校学区划分方案,科学评估,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和报批程序,确保招生工作平稳顺利。
(三)科学合理制定录取办法。在人口密集、学位不足的区域或学校,根据上级有关政策,按“房户一致、独立产权、实际居住”优先原则就近安排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读对口的公办小学或初中。根据本地户籍生源实际情况细化不同类别入学群体排序办法并提前向社会公布,超量的生源按相对就近原则调配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生源调配工作由城区教育局统筹,各学校具体实施。同时,要积极探索多孩子女同校就读制度措施,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允许同一父母的子女或同一监护人的监护对象同校就读,帮助家长解决多处接送孩子的实际困难,有效减轻多孩家庭负担。
(四)严格落实公民同招政策。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均要落实公民同招工作要求,做到同步登记信息、同步报名、同步招生、同步注册学籍。适龄儿童少年在家长指导下报读义务教育学校时,自愿选择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不能兼报。选择民办学校的,原则上限报1所。学生报读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统一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依托招生入学电子平台受理报名。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电脑随机录取系统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开发或推荐,城区教育局原则上要使用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开发或推荐的电脑随机录取系统。电脑随机录取过程应邀请公证机构、中小学教师代表、家长代表等参与监督。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招生具体工作安排由市、城区教育局按有关规定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五)坚持规范办学行为。城区各中小学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的规定,严格落实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畅通举报申诉受理渠道,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招生行为。对落实招生政策不力,审核材料不严,私自接收不符合条件的学生的学校及相关责任人,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严禁设定任何限制性报名条件,不得在招生报名、新生报到等各环节组织任何形式的面试、测试或知识性考试,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种培训班选拔生源。严格按照“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的原则,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等信息。坚持均衡编班、均衡配置教育教学资源,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特长班、尖子班,不得以分层走班等形式变相分快慢班。要加强学籍管理,新生电子学籍注册工作须于10月31日前全部完成,休学、转学等业务要在10个工作日内核办完毕。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严禁出现新增大班额,按小学45人/班、初中50人/班的标准编班;学位需求大的学校可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55人。
(六)完善招生入学预警机制。教育局要加强对本地区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和摸底调查,对学位缺口较大的学区,要提早谋划,积极应对,科学制定学位分配方案及学生分流方案,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做好宣传引导,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
(七)完善应急协作机制。城区各有关部门和各中小学要制定招生工作应急预案,成立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应急维稳工作机制,及时掌握涉稳信息并按程序上报。向社会公布招生咨询电话,畅通咨询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掌握家长反映问题和诉求,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做好服务和疏导工作,提高招生入学工作的公信力。
(八)妥善安排随迁子女、拆迁户子女入学。继续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对随迁子女过于集中而学位不足的区域或学校,根据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科学合理确定随迁子女入学排序规则,对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在流入地有合法稳定住所、已合法稳定就业的,按政策并结合公办学校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协调入学。公办学校招收本地户籍生源后如有空余学位的,空余学位应用于统筹安置符合基本条件、同等条件下排序靠前的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学校学位仍不足的,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安排随迁子女到有空余学位的普惠性民办学校就读。各中小学要做好相关证明材料的查验、收集、登记、存档工作,随迁子女入学后与学校内本市户籍学生混合编班,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教学、统一安排活动,有正式学籍,平等参与各项活动。
因城市建设需要而被拆迁的城区(不含乡镇)常住户籍住户子女需就读公办中小学的,由其父母持城区或开发区拆迁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和拆迁后住址材料(合法稳定住所材料)到招生服务范围的小学办理报名手续,城区教育局统筹协调相关学校接收拆迁户子女入学。
(九)认真落实教育优待政策。要落实好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及政策规定的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教育优待政策,积极配合妥善做好入学服务工作。
(十)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就读。各中小学要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接收中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报名入学。对仍有一定学习能力但因身体原因无法到学校就读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经评估且符合送教上门安置的,由招生服务范围的学校开展送教上门服务。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城区教育局牵头组织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提出入学安置意见和建议,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学校,确保每位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十一)继续实施市区初中地段生政策。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上级各有关规定,市区公办示范性普通高中本地户籍招生计划一定比例的名额按地段生人数定向分配到市区内承担地段生源的各初中学校。初一年级入学时即拥有南宁市城区(青秀区、兴宁区、江南区、西乡塘区、邕宁区、良庆区、高新区、经开区)户籍,并由教育行政部门按就近入学原则统一分配到公办初中学校或接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初中学校就读的学生属于初中地段生。无特殊情况,中途转学学生、初一新生入学时自行放弃分配资格的学生或存在其它择校行为的学生原则上不属于地段生。市区公办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招生名额只有地段生可以享受。拥有本地户籍的初中新生自行选择到非地段学校就读的,初中毕业时将失去竞争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招生名额的机会。各有关初中学校要做好初中地段生报名材料的归档管理工作,以便准确掌握地段生连续三年在校就读情况。
三、公办小学一年级入学
(一)招生对象
1.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籍的适龄儿童(含适龄残疾儿童,下同)。
2.父母双方持有青秀区各派出所核发的《居住证》,随父母实际居住在青秀区且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上述招生对象须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
(二)入学原则
1.本市城区常住户籍适龄儿童应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家庭住址(房产登记地址,下同)为依据免试就近入学。
2.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所持《居住证》为主要依据并按合法稳定住所地址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入学。
(三)报名材料与排序原则
1.本市城区常住户籍适龄儿童
(1)报名材料
①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各自户口簿)。
②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有房户应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登记证明材料:《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含备案证明,下同)等材料之一。无房户应提供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如已取得并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以及该备案证明时间在前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作为优先排序依据。下同)。
(2)优先入学
在人口密集、学位不足的区域或学校,如出现本市户籍生源超量的情况,应按照“房户一致、独立产权、实际居住”优先的原则,参照下列排序方法分批排序录取,录满为止,超量的生源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协调到有学位的公办学校。
①房户一致、独立产权。适龄儿童本人户籍登记地址与该合法房产坐落地址一致,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作为入学依据的合法房产坐落地址实际居住,该合法房产为独立产权。(独立产权指房屋所有权仅归属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
②房户不一致、独立产权。适龄儿童本人户籍登记地址与该合法房产坐落地址不一致,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作为入学依据的合法房产坐落地址实际居住,该合法房产为独立产权。
③非独立产权、按份额大小排序。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作为入学依据的合法房产坐落地址实际居住,该合法房产为非独立产权。排序时,原则上按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所占房屋产权份额大小排序。在所占产权份额相同的情况下,房户一致、唯一房产优先。(非独立产权指房屋所有权除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外,还存在其他产权共有人的。下同)
④有户无房(第一种情况)。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城区无房,适龄儿童本人、父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为同一户籍地址,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一直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等共同居住,该合法房产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产权房。同等情况下,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拥有独立产权的优先。
⑤有户无房(第二种情况)。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城区无房,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一直租住在单位自管产权房、直管公房或政府保障性住房等,该合法房产所有权人非个人。同等情况下,在同一地址租住时间较长的优先。
⑥有户无房(第三种情况)。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城区无房,实际居住在租赁的合法房产。同等情况下,在同一地址租住时间较长的优先。
生源排序调配工作由各招生学校具体负责实施。在招生压力大、学位特别紧张的区域或学校,以及按多校划片招生的学校,还要综合考虑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迁入时间先后、实际居住时长、是否是家庭唯一住房、是否家庭直系亲属、非独立产权房个人份额所占比例、购房(或租房)时间长短等因素进一步细化入学排序办法,超量的生源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报名材料
①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各自户口簿)。
②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所持青秀区派出所核发的《居住证》。
③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有房户应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登记证明材料:《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等材料之一。无房户应提供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④合法稳定就业材料: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纳税凭证、营业执照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1项。
(2)优先入学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在父母双方“四证齐全”(户口簿、《居住证》、合法稳定住所材料、合法稳定就业材料)情况下,按以下优先排序原则统筹安排入学:
① | 购买住房 |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青秀辖区内购买房产并实际居住的,优先排序。 |
② | 实际居住 | 对父母持有青秀区各派出所核发的《居住证》、在青秀区有合法稳定住所且已合法就业的,《居住证》具备使用功能且领取时间满1年及以上的,可作为优先排序的依据。《居住证》按连续签注时长排序,时间越长,排序越优先。 |
③ | 经商或工作 | 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青秀辖区内经商或工作时间为依据,报名时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缴纳社保凭证或纳税证明作为依据。在同类排序中,经商或工作时间越长越优先。 |
对符合入学政策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尽可能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若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安排到有学位的普惠性民办学校就读。
(四)时间安排
1.生源摸底阶段(2023年2月)。采用信息化网络填报和人工填报方式相结合,各镇、街道、仙葫经济开发区要积极主动联系学校,发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物业、业委会等积极配合学校做好生源摸底调查工作,建立2023年生源信息台账,摸清生源分布情况,核准、完善服务范围内住宅名称、门牌号码。
2.招生宣传阶段(2023年3月—7月)。教育局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学校、社区(村)宣传栏和青秀政务信息网等渠道向市民发布公告。同时,各中小学充分利用公告栏、微信公众号等向社会宣传招生政策、办学理念、办学成效、师资队伍等,加大城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力度,努力营造义务教育就近入学氛围。
3.公布信息及报名阶段(2023年6月—7月)
(1)7月,向社会公布招生简章,学校通过线下方式将本校招生服务范围发布在学校对外的公告栏。同时,开放网络填报端口,新生家长可于7月3日开始扫描指定的二维码在线填报报名信息。
(2)7月8日、9日(星期六、星期日)上午8:30—11:30和下午15:00—17:30为本市户籍学生报名及现场审核材料的时间。7月9日上午8:30—11:30和下午15:00—17:30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报名及现场递交材料及核验时间。
(3)7月中旬,公布本市户籍新生名单并发放入学通知书。7月下旬,统筹调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并发放入学通知书(具体时间以学校通知为准)。
4.委托15所公办学校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材料。居住在以下区域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原则上到该区域指定的学校递交材料,且仅限在1所学校递交材料:
·居住在民族大道以南、古城路以西的七星片区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递交材料地点:中山路小学(因市重点工程项目正处于施工建设阶段,中山路小学暂时在云亭街56号南宁市第一中学云亭校区借教室上课,待该校建成后搬回原地址办学,相关新生家长可带材料到云亭街56号报名);
·居住在民族大道以北的思贤路和东葛路片区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递交材料地点:共和路小学(共和路122号);
·居住在古城路以东的茶花园路、园湖片区、星湖片区、麻村片区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递交材料地址:民族大道中段小学(民族大道83-2号)。
·居住在凤岭南片区和埌西片区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递交材料地点:埌西小学(金洲路57号);
·居住在竹溪大道以南及柳沙片区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递交材料地点:柳沙学校(柳兴路1号);
·居住在江北大道凌铁段片区、桃源片区、医科大片区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递交材料地点:沛鸿小学(津头街4号);
·居住在埌东片区、长湖路沿线、东葛路延长线、凤凰岭路以西的凤岭北片区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递交材料地点:埌东小学(长湖路53号);
·居住在茅桥路以西、长堽路以南、葛村路以东、东葛路以北、园湖路(民主路口至东葛路口)以东区域范围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递交材料地点:长堽小学(长堽村南路14号);
·居住在长虹路、长堽路(地铁3号线长堽站以东)片区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递交材料地点:十七中小学部(长堽路220号);
·居住在凤岭北路以北、火车东站片区、农产品交易中心片区和二塘片区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递交材料地点:红星学校小学部(屯里路73号)或二塘小学(合坡路18号);
·居住在那安快速路以西、凤岭北路以南、凤凰岭路以东的凤岭北片区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递交材料地点:三屋小学(百花岭路与大渌岭路交叉路口东侧);
·居住在那安快速路以东的仙葫片区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递交材料地点:彩虹路小学(仙葫经济开发区福兴路1号);
·居住在五合片区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提交材料地点:五合小学(仙葫经济开发区五合社区119号);
·居住在蓉茉大道(民族大道以北)北段和那舅片区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提交材料地点:那舅小学(仙葫经济开发区那舅社区大那舅坡12号)。
四、公办初中一年级入学
(一)招生工作范围
根据《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精神,南宁市教育局中小学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中招办)统筹安排青秀区、兴宁区、江南区、西乡塘区建成区内初中新生入学工作。城区教育局负责长塘镇、伶俐镇、南阳镇、刘圩镇四个镇和居住在仙葫经济开发区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中招生入学工作。
(二)招生对象
1.已完成小学教育的本市城区常住户籍适龄学生(含适龄残疾学生)。
2.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青秀区各派出所核发的《居住证》,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在仙葫经济开发区、长塘镇、伶俐镇、南阳镇、刘圩镇且申请由政府统筹安排入学的小学毕业生。
(三)入学原则
1.本市城区常住户籍小学毕业生应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家庭住址为依据免试就近入学。
2.仙葫经济开发区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统筹协调的方式入学,安排到城区四个镇的全日制寄宿制初中学校就读。学生可填报两个志愿,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如第一志愿学校生源超额,则由第二志愿录取。可填报的志愿学校有伶俐中学、长塘镇初级中学、南阳中学、刘圩中学。
(四)入学办法
1.市区学校小升初工作。南宁市青秀区、兴宁区、西乡塘区、江南区的小学毕业生入学工作由市中招办统筹安排,具体入学办法及步骤按《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及小学升初中招生培训会议精神开展,城区教育局配合做好各有关工作。
2.市区外小学就读学生回市区进行小升初报名工作。市区外小学就读学生,指小学阶段在南宁市市区(青秀区、兴宁区、江南区、西乡塘区、邕宁区、良庆区、高新区、经开区,含各城区乡镇,下同)外就读,初中需回南宁市市区公办初中就读的本市城区户籍小学应届毕业生和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且合法稳定住所地址(房产登记地址)在青秀辖区内。
(五)报名材料
1.本市城区常住户籍适龄学生
(1)户口簿(如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小学毕业生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各自户口簿)。
(2)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有房户家庭应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登记证明材料:《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等材料之一。无房户家庭应提供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3)全国学籍基本信息表。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户口簿(如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小学毕业生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各自户口簿)。
(2)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所持青秀区各派出所核发的《居住证》。
(3)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有房户家庭应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登记证明材料:《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等材料之一。无房户家庭应提供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4)合法稳定就业材料: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纳税凭证、营业执照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1项。
(5)全国学籍基本信息表。
(六)报名时间及流程安排
1.5月下旬,城区各小学召开小学毕业生家长会,指导家长填报初中入学信息。
2.5月下旬至6月上旬,各小学填报小学毕业生信息。期间,小学阶段在市区外就读、初中需回到我市市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以及户籍新迁入市区的小学毕业生,其家长按《南宁市青秀区教育局关于2023年市区外小学就读学生回市区进行小升初报名的公告》要求,带上相关材料到指定报名点学校现场报名审核。
3.7月7日(星期五),家长凭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或身份证)到对应的报名地点领取初中报名联系卡(即AB卡)。
4.7月8日、9日(星期六、星期天),本市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家长带学生和AB卡到指定的报名点报名。居住在仙葫经济开发区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地点:仙葫经济开发区蓉茉社区(仙葫牛岭路1号),按统筹协调的方式入学(详见上述“入学原则”)。
5.7月中下旬,各初中发放入学通知书(具体时间以报名点通知为准)。
五、民办小学一年级入学
(一)招生对象
1.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籍的适龄儿童。
2.父母在本市市区内持有《居住证》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上述招生对象须年满 6 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
(二)报名材料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并提供其中1项报名材料,可自愿参加青秀区所属民办小学一年级招生报名:
1.本市城区户籍适龄儿童:户口簿、合法稳定住所材料。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居住证》、户口簿、合法稳定住所材料、合法稳定就业材料。
(三)报名地点
城区教育局委托各民办学校采集、审核材料并上报报名信息,请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学生家长,可到以下1所学校提交材料报名:卓立实验学校、半岛卓立小学、卓立苹果园学校(小学部)、乐知博雅小学、青秀山学校、仙葫新世纪学校、多多小学、振宁小学、南青小学、鹏飞学校、蓉茉小学、新天才阳光小学、振兴学校(小学部)、南宁北附实验学校(小学部)。
(四)时间安排
7月8日、9日(星期六、星期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现场报名、审核材料;如不超员,则7月中下旬发入学通知书。如实际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则于7月中旬进行摇号随机派位。7月下旬,派位成功的学生到所报名的市区民办小学办理学位确认手续,录取完成。
(五)报名录取流程与原则
1.适龄儿童少年在家长指导下报读小学时,在自愿选择的基础上理性慎重选择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不能兼报,且只限报1所。
2.南宁北附实验学校、卓立实验学校、半岛卓立小学、卓立苹果园学校承担接收地段生责任,应优先录取完符合条件的地段生源,剩余学位才能面向社会招生。报名时间结束后,对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直接录取全部报名学生并及时办理登记确认手续;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所有报名学生自动进入电脑随机录取环节。
3.电脑随机录取正式开始后,每个报读民办小学的学生将通过电脑随机录取系统随机取得一个录取顺序号,民办小学根据招生计划,按照录取顺序号依次录取。对于因放弃或被取消录取资格而空出的学位,民办小学可以按录取顺序号依次递补录取。
4.参加民办小学随机录取的南宁市户籍学生,如已被电脑随机录取但自行放弃就读资格需回公办小学就读的,按“房户一致优先、同类排序靠后”原则(同类指本地户籍生源类),由城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未被电脑随机录取的学生,可回到公办小学按既定招生程序参与招生录取。
5.已被电脑随机录取的学生由录取学校通知其家长办理后续登记确认手续,学生家长应主动配合学校做好入学准备工作。
六、民办初中一年级入学
(一)招生学校
卓立苹果园学校、振兴学校
(二)报名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学生,可自愿报名青秀区属民办初中:
1.具有南宁市市区小学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2.具有南宁市城区常住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3.父母双方在南宁市市区内持有《居住证》,且已完成小学教育并随父母在我辖区居住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三)报名材料
1.以学籍信息申请报名的:南宁市市区小学学籍信息表(由原就读学校从学籍系统中下载打印);
2.以学生户籍信息申请报名的:南宁市城区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小学毕业生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双方户口簿);
3.以随迁子女信息申请报名的:《居住证》、户口簿、合法稳定住所材料、合法稳定就业材料。
上述三类材料有其中任何一类即可。
(四)时间安排和报名方式
1.6月6日-6月8日,学生及其家长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带齐相应报名材料,到拟报读的民办初中进行现场报名。学生及其家长到校后,首先由学校进行报名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办理现场报名手续,6月8日18:00为报名截止时间。
2.6月9日,市区各民办初中整理、上报申请报读本校的学生信息,6月9日18:00 为学校上报截止时间。
3.6月10日,城区教育局和市教育局中招办复核各民办初中上报的报名信息。
4. 6月中下旬,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初中进行电脑随机录取。
5.电脑随机录取结束后,已被电脑随机录取的学生须及时到所报名的学校办理后续录取确认及缴费等手续,逾期不到学校办理录取确认手续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学校不再保留学位。
(五)报名录取规则
1.适龄儿童少年在家长指导下报读初中学校时,在自愿选择的基础上理性慎重选择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不能兼报,选择民办学校的限报1所。
2.各民办初中实行计划招生,对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的,直接录取全部报名学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3.电脑随机录取正式开始后,每个报读民办初中的学生将通过电脑随机录取系统随机取得一个录取顺序号,民办初中根据招生计划,按照录取顺序号依次录取。对于因放弃或被取消录取资格而空出的学位,民办初中可以按录取顺序号依次递补录取。
4.参加民办初中随机录取的学生,如已被电脑随机录取但自行放弃就读资格需回公办初中就读的,按“房户一致优先、同类排序靠后”原则(同类指本地户籍生源类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类),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此类学生不属于地段生。未被电脑随机录取的学生,可回到公办初中按既定招生程序参与招生录取。
5.已被电脑随机录取的学生由录取学校通知其家长办理后续登记确认手续,学生家长应主动配合学校做好入学准备工作。
6.民办初中在进行资格审核和公示后,可在招生计划内直接录取举办者子女、本校及所属高校(或单位)在职教职工子女、配建小区居民子女,超过招生计划的,采取电脑随机录取方式录取。
七、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近年来,为缓解我城区学位压力,做到符合招生范围的生源应收尽收,城区党委、政府及各有关职能部门大力推进新校建设和改扩建工作。为提供更优质的教育环境,促进教育公平,学位紧张的学校的部分生源将由相关职能部门充分论证后统筹协调至学位相对宽裕的学校,需要学校、学生、家长共同面对,一起克服困难。
(二)新生报名材料中的有效户口簿、《居住证》、租房合同、劳动合同等各有关材料,原则上应在学校报名截止日期之前合法持有。用于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登记的合法房产,原则上应于入学当年秋季学期开学前具备居住条件,特殊情况可酌情放宽至当年12月31日前具备居住条件,具体时限由各学校根据学位供给情况确定。
(三)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的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用途须为住宅性质,非住宅性质的不动产不作为入学依据。
(四)本方案严格按照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南宁市教育局有关招生工作要求制定,如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南宁市教育局在招生前印发新的招生工作要求,则按新要求执行。
(五)如因材料不齐全或错过正式报名时间(2023年7月8日、9日)的本市城区常住户籍适龄儿童,请家长于2023年8月28日——30日到相应的招生服务学校递交材料。如符合政策但学校学位已满,由城区统筹协调安排入学。
附件:
南宁市青秀区2023年民办初中一年级新生报名信息采集表.docx
南宁市青秀区2023年民办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信息登记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