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义务教育招生管理,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行为,促进教育公平,努力让每一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20〕3号)《湛江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湛教〔2020〕9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进一步提高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助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使招生工作有利于素质教育实施,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确保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政府统筹。落实政府统筹、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有关部门参与的工作机制,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作为政府行为予以保障,保证辖区内义务教育学位,尤其是公办学位满足符合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和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学需求。
(二)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各镇街(指各镇街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同)、各学校要依法具体实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建立以户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为依据的招生管理制度,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所有公办民办学校都要严格遵守并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小学必须采取按片区地段对口方式入学,初中一般采取按片区地段对口入学、小学对口直升或电脑派位等方式入学。实行对口直升的,要按照强弱结合原则合理调配对口直升的初中和小学,保障入学机会公平。严禁学校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机构合作提前选拔或特殊培养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夏(冬)令营、研学活动、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坚决整治公办民办学校以面试、面谈、人机对话、简历材料等方式为依据的“掐尖”招生、提前招生、违规争抢生源的行为,坚决防止对生源地招生秩序造成冲击。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各镇街、各招生学校要将招生方案、招生计划、分区划片范围、招生录取名单、工作日程安排、联系部门、咨询及监督电话等,向社会公布,做到制度公开、信息公开、办事公开,增加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做好信访接待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突出重点地区,着力聚焦主城区择校问题;突出热点学校,严格控制跨学区择校;突出重点时段,提前做好招生工作预案和政策解读工作。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实行电脑派位录取。电脑派位录取工作要做到全程录像,并邀请公证机构人员、纪检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代表和学生家长代表全程监督。任何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拒绝接收经电脑派位确定录取资格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学生。
(四)坚持“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全面应用全国学籍系统组织义务教育招生工作,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加强招生计划管理,确保招生入学工作有序进行。
三、总体要求
(一)落实“属地管理、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建立市政府统筹、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组织领导。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纳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
(二)合理确定招生范围。各镇街、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综合考虑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地理环境、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采取单校划片(对口直升)或多校划片等方式,为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划定服务片区范围,确保各片区之间教育资源大致均衡。划分公办小学招生范围时,原则上实行单校划片学生实际居住地与学校距离在3公里以内。各镇街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可根据我局初步划定的各初中的招生范围(见附件1),充分讨论研究后根据上述规定及本地的实际情况再具体进行划定。片区确定后,应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确因辖区内改造、撤并或新增公办学校等特殊情况需要对学校原招生范围进行较大调整时,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审慎论证,并提前公告。
(三)加强招生计划管理。在摸查测算的基础上,根据生源、学位、办学条件及规定班额等情况科学制定并下达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于招生工作启动前1周向社会公布。各学校招生计划下达后不得擅自调整,确需调整的,应报主管教育部门审批。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严格控制存在大班额和大校额学校的招生计划,确保在零增量的基础上逐步消除现有大班额。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七年级的班额要符合省规定标准要求招生(小学45人,初中50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占30%以上的学校,小学不超过50人,初中不超过55人),在保证零增量的基础上,全面消除小学50人以上、初中55人以上大班额。从2020年起,已全面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不再批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长生招生计划。
(四)规范民办学校招生行为。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要进一步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指导和管理,完善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及广告的备案管理办法,统一规范学生报读民办学校的方法和途径。各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主动向审批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招生简章和广告,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招生简章和广告中不符合法规政策的地方要及时提醒,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在核定的招生计划与范围内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办学层次同时包括小学和初中的民办学校,应首先通过直升或电脑随机摇号方式招收本校自愿报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剩余的招生计划应公开报名,如果报名人数超过剩余的招生计划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民办学校电脑随机摇号录取工作统一由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五)建立招生预警机制。各镇街、各学校要主动加强与人口信息管理部门沟通协调,建立常住人口和户籍人口数据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建立完善学位预警机制。对出现适龄儿童入学需求持续增长、学位供给紧张情况的区域和学校,要提前采取应对措施,根据需要适时调整招生入学政策,科学制定学位分配办法及学生分流安排方案,及时通过官网、官微和主流媒体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必要时可通过新闻发布会等形式扩大宣传,合理引导家长预期。充分运用招生平台,根据学区地段精确绘制招生电子地图,方便学生家长便捷查询各学校招生范围及学位供给信息,便于统计和分析各学区学位供给动态变化情况。
(六)做好特殊群体入学工作。一是做好随迁子女的入学。
坚持“两为主、两纳入”,即严格按照“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同时将常住人口纳入区域教育发展规划、将随迁子女教育纳入财政保障范围”的原则,落实各级有关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问题的政策规定,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保障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二是做好港澳居民随迁子女入学。持有香港、澳门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或其随迁子女来我市接受义务教育的,按照“欢迎就读、一视同仁、就近入学”原则,平等享受当地随迁子女入学相关政策和基本教育公共服务。三是做好优抚对象的入学工作。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驻湛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因公殉职基层干部子女、在当地居住或工作的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子女、湛江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华侨子女等优待对象的适龄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照省、市、县有关优待政策执行(具体见附件2)。四是妥善安排残疾儿童入学。为不同类型和不同程度的残疾儿童提供多种形式的学习机会。按照“全覆盖、零拒绝”的要求,根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实际制订教育安置方案,通过普通学校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儿童福利机构(含未成年人求助保护机构)特教班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逐一做好入学安置工作。以融合发展为导向,以普通学校为特殊教育发展主阵地,优先采用普通学校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能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读。公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五是妥善安排留守儿童入学。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积极探索关爱留守儿童工作模式,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满足留守儿童寄宿需求。六是做好辖区内困难家庭子女入学工作。妥善解决无自有房产的低收入家庭、失业家庭、拆迁户的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问题,同时,也要与民政部门共同做好福利机构供养的孤残儿童入学工作。七是做好控辍保学工作。要主动与民政、财政、扶贫等部门对接,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家庭困难儿童、残疾儿童、困境儿童等控辍保学重点群体就学情况的监控,建立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全面建立控辍保学重点群体儿童档案并在学籍系统进行标注,准确掌握控辍保学重点群体儿童就学信息。各地要严格履行控辍保学法定职责,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制度,建立完善控辍保学工作台账,共同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七)加强新生入学管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行均衡分班,严禁举办重点班,包括特长班、快慢班、特色班、尖子班、兴趣班和“奥赛”班、国际班等名义的变相重点班。义务教育学校在编班时,要严格按照省定标准班额要求,以及男女生比例相对均衡原则和随机原则将男、女学生分配各班,均衡配置各班师资力量,不得按学生成绩进行编班,不得为编班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试。学校应当从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为学生建立学籍档案,其中,残疾程度较重、无法进入学校学习的学生,由承担送教上门的学校建立学籍。学校要严格落实“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的学籍管理要求,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生学籍,不得擅自删除学生电子学籍信息。对于未经学校批准,不按学校规定期限到校办理注册者,不予以建立学籍。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对学籍工作的核查,及时查处和纠正学籍建档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严禁“人籍分离”“双重学籍”等情况出现。我局将不再为违规跨区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为片区招生、就近入学、随机派位等提供基础性保障。
四、小学招生
(一)招生对象
年满6周岁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
1 | 当地户籍或有合法稳定住所的适龄儿童。 |
2 | 法定监护人(根据民法总则第27条的规定,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依次由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兄姐,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但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为当地户籍或在户籍地具有房屋合法手续的适龄儿童。 |
3 | 在同一流入地连续居住半年以上并有当地居住证、社保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
4 | 符合省、市、县有关优待政策的适龄儿童。 |
(二)招生管理
坚持属地管理。小学的招生工作由各镇街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中心小学校长、各小学校长及相关人员组成)组织实施。湛江市教育局文件规定:“由于城区学位紧缺,城区小学招生原则上要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根据我市的实际,梅蒙街道小学的招生工作由梅蒙中心小学组织实施,梅蒙街道小学招生计划、招生方案须报我局审定后公布,招生录取结果须报我局审核、备案,从源头上控制大班额现象。
(三)招生办法
各镇街可依据学位需求与学位供给的实际情况,分城乡按招生对象类别确定招生办法。
1.户籍适龄儿童按人户一致(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的原则安排入读对口学区学校。人户分离(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同)的,各镇街在保证人户一致学生学位的基础上,以实际居住地为主。如实际居住地对口学区学校学位不够,可采取统筹安排或电脑随机派位等方式为其相对就近安排公办学位。
2.烈士子女、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因公殉职基层干部子女、在当地居住或工作的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子女、湛江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华侨子女等优待对象的适龄儿童入学,按照省、市、县有关优待政策执行。
3.按照《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湛江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湛府〔2015〕16号),在吴川市区内已经拥有房地产权证的,房产所在地的街道要接受户主提出的子女入学申请并予批准。招生方式同人户分离户籍适龄儿童,如公办学位不能满足户主子女入学需求,采取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抽取公办学位。非梅蒙户籍的学生,其法定监护人在梅蒙街道已购买商品房或有自建房,未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的,按市政府《关于法定监护人在梅蒙街道购买商品房其子女就读小学初中待遇问题的批复》(吴府函〔2016〕15号)和我局《关于法定监护人在梅蒙街道有自建房其子女就读小学初中待遇问题的意见》(吴教〔2016〕56号)执行。
4.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流入地连续居住5年以上、有当地户籍部门签发的居住证、人社部门出具的5年以上社保单的随迁子女,享受户籍适龄儿童同等待遇,按人户分离户籍适龄儿童招生办法招生。
5.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流入地连续居住半年以上、5年以下有当地户籍部门签发的居住证、人社部门出具的社保单的随迁子女,由各镇街根据学位情况,采取划片招生、电脑随机派位、统筹安排等方式,相对就近安排入学。在公办学位不能满足随迁子女入学需求的情况下采取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抽取公办学位,确保公平公正。具体细则由镇街制定。
(四)招生程序
招生入学程序:招生信息发布→报名登记→材料审核→安排学位→录取通知→注册入学。
1.招生信息发布。各中心小学根据上级及我局的招生政策规定合理制定所属小学招生政策,内容包括学区划分、招生计划、入学条件、报名时间和地址、报名材料、招生程序、咨询电话等信息,通过网络、报纸、公示栏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并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备案。梅蒙街道小学的招生方案由市教育局核准印发。民办小学《招生简章》(内容包括办学特色、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办法、咨询方式和收费标准等)由各民办学校制定,但《招生简章》中的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办法要符合上级招生政策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招生简章(广告)向社会发布前,至少提前1 4天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在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的招生工作方案公布前,各民办学校均不得向外发布招生简章(广告)。
2.报名登记。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在报名时段内前往地段小学提出申请。城区小学招生实行网上报名,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登录招生平台进行入学报名,并在规定时间内上传相关入学材料扫描件。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家庭,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在报名时段内前往地段小学提出申请,地段小学必须安排专人提供网上报名服务。
3.材料审核。各镇街要建立健全佐证材料联合审核机制,适龄儿童佐证材料经报名点工作人员初审后,由教育行政部门协调组织相关部门联合审核。凡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适龄儿童入学材料须保存至少一年时间,以备随时核查。
4.公办学校招生。各中心小学要依据本区域学位供求情况,按“人户一致”、“人户分离”、教育优待群体子女、随迁子女等招生对象类别确定录取次序。法定监护人为当地户籍并在户籍地有合法稳定住所的适龄儿童,依据其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的情况,享受户籍适龄儿童待遇。因特殊原因逾期未参加公办小学招生报名的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按规定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补交报名申请,并由我局或各中心小学统筹安排学位。
5.民办学校招生。(1)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小学,实行直接录取。(2)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小学,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电脑派位工作由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3)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可以进行补录,仍未有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可以参加补录,补录条件和录取程序与第一轮招生相同。
6.录取通知。完成学位安排后,要在网站和公示栏公示拟录名单3天以上,公示时并注意保护学生和家长的信息安全。拟录名单经公示无异议,由录取学校通知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领取《入学通知书》。如在8月20日前没有收到通知,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及时到录取学校查询。
7.注册入学。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凭《入学通知书》等入学材料,按要求在指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办理新生入学注册手续。
五、初中招生
(一)招生对象
当年完成小学阶段教育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学生。
1.当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小学毕业生。
2.具有当地户籍的本市跨区生和外地返吴生。
3.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合法产权的住房。
4.在同一流入地连续居住半年以上并有当地居住证、社保清单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5.符合省、市、县有关优待政策的小学毕业生。
(二)招生管理
坚持属地管理。初中的招生工作由各镇街初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镇、街道分管教育工作的领导,各初中校长、中心小学校长等组成)和我局组织实施,届时我局派员参与组织各镇街的初中招生工作。
(三)招生办法
1.小学升初中的学位分配办法由各镇街按“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确定。单校划片学校采用对口直升方式招生,即一所初中对口片区内所有小学毕业生入学。多校划片学校,先征求入学志愿,对报名人数少于招生人数的初中,学生直接入学;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初中,应通过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分配热点学校招生名额。招生办法由各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广东省、湛江市、吴川市的招生政策制订。
2.城区初中招生方面,吴川一中在梅蒙各小学招生,采取指标到街道、“推荐+电脑派位”的招生办法。为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吴川一中在各镇共招收210名农村推荐生,在各街道也招收部分推荐生(指标另附)。推荐生由各中心小学组织推荐。推荐生一经推荐录取,不得再参与其他学校的志愿录取。
严格控制在城区小学就读没有梅蒙户籍待遇的学生升吴川一中的指标,升吴川一中的比例为10%。吴川二中、吴川三中、吴川四中、梅蒙中学先录取在梅蒙街道学校报名的梅蒙户籍待遇类学生,剩余学位再录取梅蒙街道学校非梅蒙户籍待遇类学生。吴川三中先录取在海滨街道学校报名的海滨户籍待遇类学生,剩余学位再录取海滨街道学校非海滨户籍待遇类的学生。城东中学录取在梅蒙、海滨、博铺、大山江街道学校报名并志愿城东中学的学生。鼓励在梅蒙、海滨、博铺街道就读的非本街道户籍待遇类的学生回户籍地初中就读,减轻市区中小学的办学压力,逐步消除大班额、大校额现象。
4.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流入地连续居住半年以上、5年以下具有居住证的随迁子女,由各镇街根据学位情况,采取划片招生、电脑随机派位、统筹安排等方式,相对就近安排入读公办学校。在公办学位不能满足随迁子女入学需求的情况下应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抽取公办学位,确保公平公正。
5.招生结束后,《招生录取名册》由镇街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代表签字确认,并由镇街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学校、各小学同时向社会公布,保证招生工作有序、公平、公开。开学后,我局凭《招生录取名册》给各中学初一新生建立学籍档案。
(四)招生程序
初中招生入学程序:招生信息发布→报名登记→材料审核→安排学位→录取通知→注册入学。
1.招生信息发布。各镇街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我局的招生工作意见,制定小升初方案,内容包括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招生程序及咨询电话等信息,报我局核准后向社会公布。城区小升初招生方案由我局直接制订发布。民办初中《招生简章》(内容包括办学特色、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办法、咨询方式和收费标准等)由各民办学校制定,《招生简章》中的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办法要符合上级招生政策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招生简章(广告)向社会发布前,至少提前14天报我局审核备案。在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的招生工作方案公布前,各民办学校不得向外发布招生简章(广告)。
2.报名登记。按《关于做好2023年小学升初中报名工作的通知》要求进行报名。符合报读我市城区公办初中及民办初中的学生,还需登陆“2023年吴川市城区初中招生志愿填报系统”
3.材料审核。各镇街要建立健全佐证材料联合审核机制,适龄儿童佐证材料经报名点工作人员初审后,由教育行政部门协调组织相关部门联合审核。凡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适龄儿童入学材料须保存至少一年时间,以备随时核查。
4.公办初中招生。各镇街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依据本区域学位供求情况,根据“人户一致”、“人户分离”、教育优待群体子女、随迁子女等录取次序录取学生。因特殊原因逾期未参加公办初中招生报名的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按规定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补交报名申请,由我局统筹安排学位。
5.民办初中招生。(1)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应首先通过直升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收本校自愿报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剩余的招生计划应公开报名,如果报名人数超过剩余的招生计划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2)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初中,实行直接录取。(3)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初中,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电脑随机派位工作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6.注册入学。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凭《入学通知书》等有关入学材料,按指定时间到录取学校办理新生入学注册手续。
7.民办初中补录。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初中可以进行补录,仍未有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可以参加补录,补录条件和录取程序与第一轮招生相同。
六、保障措施
(一)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镇街要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制定和完善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政策以及工作实施细则,明确工作目标,完善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时间表,优化招生入学流程,压实工作责任。教育部门会同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对房地产开发商以“名校”“学位”等旗号开展虚假营销行为的治理。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和风险研判,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快速稳妥处理突发事件,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和谐稳定。
(二)大力推进阳光招生。各镇街、各学校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要求,落实信息公开制度,通过简章、网站、官微等途径及时主动向社会特别是广大学生家长公布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结果、咨询方式等信息。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间,及时、主动、准确、全面做好招生入学核心政策和群众关心政策的宣传释疑工作,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的问题。出台群众关心的招生入学政策和重大改革措施时,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加强风险评估,做好宣传引导。
(三)深化违规招生治理。各镇街要加强对招生入学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完善招生入学监督工作机制,主动公布招生咨询方式、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解决招生工作过程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化解矛盾。建立违规问题曝光机制和通报制度,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教育督导部门将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辖区内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严肃查处违反教育部“十项严禁”和省教育厅“六项规定”等招生政策和纪律要求以及扰乱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秩序的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单位和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提请相关部门追究责任、核减招生计划等。依法查处以在家学习、接受“私塾”“读经班”等培训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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