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和榆林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榆政教发〔2023〕87号)要求,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行为,提高教育治理能力,促进教育公平,现就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有关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公平而有质量地办好每一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为目标,切实维护我县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规范办学行为,推进教育公平,保障符合入学条件的每一位适龄儿童顺利入学,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二、招生原则
(一)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原则。凡当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二)合理招收学生原则。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原则,根据县域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与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划定服务片区范围,确保义务教育学生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民办学校要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在学校审批机关的辖地内招生。
(三)加强计划审核原则。教育和体育局要根据学校的办学规模和学校的办学条件等,审核学校年度招生计划并下达年度招生计划。严格落实消除大班额要求,班额必须控制在55人以内,同时要做到校内班额、校际班额大体相当。学校须严格按照公布的招生计划实施招生,不得突破招生计划。教育和体育局通过门户网站等信息平台提前公布各学校招生计划。
(四)不断完善招生政策原则。小学入学采取登记入学。学区划分后,根据学校招生规模,按照“户籍登记为主、住房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充”的原则,明确入学登记和新生录取程序,首先安排本辖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本辖区统筹安排其他情况的适龄儿童入学。初中入学采取登记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按照强弱结合原则合理调配对口直升的初中和小学。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严禁以任何形式借读、空挂学籍跨校就读;严禁以集团化、联合体、学校发展共同体名义进行招生,不得跨校无序流动;严禁公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代替义务教育。
(五)坚决落实免试要求原则。所有公办民办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法》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通过笔试、面试(谈)、评测等方式招生;同时也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竞赛成绩或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择优招生。公办学校登记学生数大于学位数,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均要采取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学生入学的学校,没有被录取的学生由报名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或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就学。
(六)保障特殊群体入学原则。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落实控辍保学“七长责任制”,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认真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确保符合《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条件的随迁子女能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县级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意见,对具备学习能力能够到普通学校就读的,优先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对残疾程度较重,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残疾程度严重,不能到校就读的,就近安排学校进行送教上门或通过远程教育的方式,切实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依据有关规定落实义务教育优待政策。
(七)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均衡编班原则
落实《陕西省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规划》《榆林市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要求,强化“双减”,严格落实学校和教学常规管理,深入推进“课堂革命·陕西行动·榆林实践”行动,积极化解择校热、消除大班额、缓解家长焦虑情绪。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坚持标准班额办学,严格控制大班额、大校额现象,合理调控、分流招生人数;要严格按照随机派位方式均衡编班,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和实验班等,不得以分层走班等形式变相分快慢班。整个编班过程向家长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公开,并接受纪委监委全程监督;学生编班名单、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名单现场公布,公布后不得无故变动;编班后班级之间、校际间学生不得随意变动。
三、招生对象
(一)小学一年级入学学生原则上应为2017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无小学学籍的适龄儿童;延缓入学者须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残疾儿童入学年龄可适当放宽到7周岁。
(二)初中七年级入学对象为完成小学六年义务教育且具有本县小学学籍的毕业生。已经取得初中学籍的学生不再安排初中入学。
四、招生数量及范围
(一)小学一年级
1.农村小学
各乡(镇)、村幼儿园与小学学前班适龄儿童就近升入当地中心小学或村级完全小学,具体招生工作由各中心小学负责组织实施。
2.城区小学
实验小学:5个教学班,不超275名。招生范围:花豹山-长泰家园以西(含长泰家园),互助路一步行街一小河沟以东、苏渠村的适龄儿童。
第一小学:6个教学班,不超330名。招生范围:互助路一步行街一小河沟以西,双湖峪镇中心幼儿园、邮电希望幼儿班、适龄儿童原则上升入子洲县第一小学。
第二小学:4个教学班,不超220名,招生范围:花豹山-长泰家园以东、子洲中学-兴庆路以西的适龄儿童。
第三小学:3个教学班,不超165名,招生范围:子洲中学-兴庆路以东峨峁峪村、张家湾村及附近自然村的适龄儿童。
第四小学:2个教学班,不超110名,招生范围:银海以东及颐和小区、焦渠、苗家坪镇附近自然村。
第五小学:1个教学班,不超55名,招生范围:杜家沟村及附近自然村的适龄儿童;第五小学附属幼儿班适龄儿童原则上直接升入第五小学。
(二)初中七年级
1.农村初级中学
周家硷中学:3个教学班,不超165名,招生范围:槐树岔、砖庙、马岔、师家坪、马塔、水地湾、李孝河、电市、周家硷的小学毕业生。
老君殿中学:2个教学班,不超110名,招生范围:何集、老君殿小学毕业生。
裴家湾中学:1个教学班,不超55名,招生范围:裴家湾、淮宁湾小学毕业生。
张家港希望中学:4个教学班,不超220名,区域内自主招生。
2.城区初级中学
子洲二中:10个教学班,不超550名,招生范围:蛇沟-中心大街以西、三川口、西庄、瓜则湾、马蹄沟的小学毕业生;在满足规定区域内学生就读的情况下,根据学位情况可解决进城务工子女的入学。第二中学报名人数超过计划的,届时邀请家长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参与监督,采取电子摇号的办法确定550名,其余一律划入子洲县实验中学。
实验中学:8个教学班,不超440名。招生范围:蛇沟-中心大街以东的和驼耳巷、苗家坪的小学毕业生;在满足规定区域内学生就读的情况下,根据学位情况可解决进城务工子女的入学。
五、招生规程及要求
(一)资料审核。学校成立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审核报
名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并会同派出所、街道办、居委会等单位组织专人入户调查核实户籍、房产等信息。6月27日到7月2日,学校对第一、第二、第三批次的学生进行资审,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需持《子洲县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申请表》、监护人结婚证、全家户口簿(户口簿落户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前)、房屋产权证明(房产证登记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前)、优抚对象证明其中符合自己条件的证明材料到所填报的学校按时进行资料审核,逾期将不予受理。7月3日到7月5日审核第四批次、第五批次和第六批次的学生,由法定监护人持《子洲县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入学申请表》、片区内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证明、片区内的工商经营户证明、随迁子女居住证明其中符合自己的证明材料进行资料审核。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如提供的证件有造假或与要求不符者,将取消其所报学校的入学资格,随机派位到有富余学位的学校。
(二)结果公示。各学校于7月6日到7月10日前将本学校审核的适龄儿童监护人的房产信息、户口等信息和录取批次在学校门口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举报情况被查实的,取消录取资格。
(三)信息录入。各小学统一于7月10日前把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资审数据导入榆林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系统基础数据库中,方可进行网上报名;各中学统一于7月17日前把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资审数据导入榆林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系统基础数据库中,方可进行网上报名。各学校逾期未导入基础数据造成学生无法报名的责任自负。
(四)网上报名。报名系统由市上统一管控,招生入学系统统一开启,统一关闭。符合子洲县当年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统一报名时间:小学为7月11日0时一7月20日24时;中学为7月18日0时-7月27日24时,现就读学校负责指导其法定监护人必须完成学生网上报名工作,逾期责任自负。报名流程:1.家长登录榆林市教育局云平台“榆林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系统”(www.yulinedu.net);2.家长选择资审的县区入口进行注册,未资审的无法注册;3.第一次注册,输入孩子身份证号码+姓名+手机号码,校验通过后登录系统的用户名和密码会以短信的形式发送到注册时所用手机号码的手机上,以后都用该用户名和密码进行登录系统;4.注册成功后按照设定的报名表单进行补充填写并提交;5.信息录入确认后,进行报名。每位入学学生凭身份证号码只能在一个县(市、区)报名,坚决杜绝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县(市、区)重复报名现象。录入时法定监护人务必高度重视,所填信息必须准确无误,相关信息将录入全国电子学籍管理系统,严格执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终身不变”,若因法定监护人录入不认真,造成学籍信息错填、漏填或因弄虚作假等原因致使适龄儿童学籍信息错误或无法注册的,一切后果由其法定监护人承担。
(五)系统录取。开学前第七天0时到开学前一天24时再次开启招生入学系统,开学前一天24时关闭报名系统。本阶段学校采取分批次录取的办法,依次录取。本批次适龄儿童人数多于上一批次剩余学位时,本批次及以后批次采用随机派位确定入学对象。第一阶段录取结束后公布第一阶段分批次录取名单(按批次公布)。学校第一阶段录取结束后,还有空余学位,进行第二阶段录取工作。如本阶段适龄儿童人数少于该校剩余学位数且都是本片区的学生,则全部录取。第二阶段录取工作,如本阶段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人数多于该校剩余学位数,开学前第二天上午学校采用随机派位的办法确定入学对象。前两阶段未派到学位的适龄儿童,县教育和体育局将于开学前第二天下午统一调配到其他学校就读。凡被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务必于开学前一天到录取学校登记报名参与均衡编班,逾期后果自负。
开学前第七到六天进行分批录取;开学前第五天公布第一阶段录取名单。开学前第四到第三天进行第二阶段录取工作,并对未录取学生安排学位(详见附件3)。
(六)录取批次
第一批次:适龄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在学校招生片区内(集体户、空挂户、独户不属于该类别),且适龄学生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招生片区内拥有合法的房屋产权,且适龄学生法定监护人在学校片区内实际居住或工作。
第二批次:适龄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学校招生片区内(集体户、空挂户、独户不属于该类别),但适龄学生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招生片区内无房屋产权,且适龄学生法定监护人在学校片区内实际居住或工作;适龄学生法定监护人为子洲户籍的现役军人、消防人员、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和学校片区内工作的教体系统教职员工(含特岗、公益性教职员工,不含临聘工作人员)。
第三批次:适龄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户籍不在学校招生片区内,但适龄学生法定监护人在招生片区内拥有合法的房屋产权,且适龄学生法定监护人在学校片区内实际居住。学龄学生法定监护人为学校片区内行政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需提供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单位证明和居民养老保险经办中心打印出具的企事业单位人员缴费凭证,公益性岗位职工同时需到人才交流中心开具证明)。
第四批次:学龄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户籍和房屋产权均不在片区内,但其法定监护人为片区内的工商经营户(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和身份证复印件)。同时经审核确认为集体户口、空挂户口、独户等其它户口的适龄儿童属于该类别。
第五批次: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户籍和房屋产权均不在学校招生片区内,但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在学校片区内居住的随迁子女。
说明: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无房产证,具备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视作房产依据。
1 | 商品房购房税务发票和购房合同; |
2 | 拆建未建的安置合同,拆建补偿和安置补助发票; |
3 | 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居住的房屋是集体土地,无房产证的需提供房屋买卖合同,近期的水费、电费、天然气费等证明材料。 |
(七)录取的基本操作步骤
1.以招生学校为单位,按照第一至第六批次顺序依次录取。录取过程中,如上一批次录取后仍有空余学位,而下一批次的报名人数多于空余学位时,按程序启用电子派位的方式确定下一批次录取对象。
2.若六批次均未被录取,由县教体局统一电子派位到相对就近且有富余学位的学校就读,届时请各位家长在子洲县人民政府网站查看学生入学录取结果。
3.凡被学校录取的学生,打印录取通知书进行报名。各学校要保证学生按时入校入班,按时注册学籍。
六、均衡编班
(一)义务教育学校新生起始年级实行电脑随机编班。编班在榆林市教育局统一规定时间内进行(开学前一天统一在系统中进行均衡编班,通知全体新生家长参与)。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均衡配备每个班级的教师。
(二)均衡编班要坚持“二公开”“二不动”原则。“两公
开”即整个编班过程向家长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公开,并接受纪委、监察委全程监督,学生编班花名册当场公开;“二不动”即编班花名册、班主任和科任教师名单现场公布,公布后不得无故变动,编班后校际间学生不得随意变动。
(三)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坚持标准班额办学,严格控制大班额、大校额现象,合理调控、分流招生人数,严禁设立快慢班和实验班等,不得以分层走班等形式变相分快慢班。均衡编班要充分考虑班级人数均衡、男女比例均衡、学生来源均衡等因素。严格控制班额,鼓励有条件的学校逐步推行小班化教学。上届休学学生复学要编入班额不足的班级就读,严格杜绝择班现象。确保实现“四无两均衡”目标,即无择校、无择班、无大班额、无重点班,生源配置均衡、教师资源配置均衡。
七、相关要求
(一)严格资格审查。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各学校要严格执行省教育厅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工作“十个严禁”的规定,落实工作责任,严明工作纪律,实行“谁审核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严把审查质量关,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合理有序。对在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中小学,要严肃处理工作人员及校长。
(二)加强政策宣传。教体局将在子洲县人民政府网进行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工作宣传,各招生学校、生源学校、幼儿园要通过家长会、微信群等形式,加强对全县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工作的宣传,让招生政策家喻户晓,并取得家长与社会的广泛支持与积极配合。
(三)电子派位。城区学校学生录入系统学生数和秋季学期起始年级注册学籍数要保持一致,且做到各学校计划招生数、录取学生数、注册学籍数一致。电子派位期间,教体局将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干部、新闻媒体和所有参与派位家长共同监督。
(四)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和有关规定,严禁超计划招生。严禁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以捐资、征地等名义与学校联系招生,扰乱正常招生秩序。如出现违规招生现象,县教体局将不予注册学籍,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各中小学要切实按照《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落实好辖区内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等工作,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六)随亲、进城务工子女在城区入学的,按照就近入学原则,根据学位情况予以解决。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学生提出申请经转出片区学校同意,转入学校同意,由教体局统筹安排,保证适龄儿童的就学。
(七)各中小学根据县政府文件精神制定科学合理的阳光招生和均衡编班方案,城区中小学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分批录取措施和方案。
(八)为帮助广大家长了解招生政策、知晓招生计划、熟悉招生规程、规范填报适龄儿童入学信息,附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招生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
(九)学籍注册和招生系统录取学生的统一。各义务教育学校新生入学工作严格落实“十个严禁”(陕教〔2021〕52号第五条)的规定和要求。要充分利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强化管
理,严格实行“人籍一致,籍随人走”;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结束后,要及时按照招生系统录取的学生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系统录入学生信息,坚决不允许没被招生系统录取的学生在满学位学校注册学籍,及时遏制学生无序流动。确有特殊原因延误报名的学生由教体局调配到富有学位的学校就读。
(十)强化过程督导。教育和体育局对学校资格审查、信息核对、电子派位、结果公布、编班等重要环节进行全程监督。招生期间畅通教育和体育局设立的举报电话(0912-7221147、0912-7223886)和邮箱(zzxjyj010126.com),接受社会监督,对于违规违纪的学校和工作人员,教育和体育局将严肃查处,及时处理。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