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
(一)第一批次(户籍类、政策类)
1.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籍基本信息表》(小学毕业生由毕业学校从全国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打印并加盖学校公章,用于初中报名或插班报名)。
4.其他相关的证件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烈士、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消防救援人员、高层次人才等各类优抚对象由政策优待相关部门出具文件证明统一到新区社会事务局申请登记,统筹安排解决。
(二)第二批次(房产类)
1.有产权证房产类的需提供: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最近1个月或以上电费发票;无产权证自建房类的:提供房屋所有权交易公证书、建房批文等法定证件及电费(必须)、水费、电视、电话等半年原始发票)。【*】
2.适龄儿童、少年与房产产权人的关系证明材料:户口簿、产权人身份证、结婚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3.《学籍基本信息表》(小学毕业生由毕业学校从全国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打印并加盖学校公章,用于初中报名或插班报名)。
4.其他相关的证件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第三批次(随迁子女类)
1.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籍基本信息表》(小学毕业生由毕业学校从全国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打印并加盖学校公章,用于初中报名或插班报名);
4.适龄儿童、少年的(或其监护人)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居住地租房合法的合同文本原件及复印件【*】;
5.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社保缴费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其他相关的证件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一)户籍类: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二)房产类: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随迁子女类:需提供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和以下条件之一:
1 |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招生区域内的居住证(有效期内);【*】 |
2 |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招生区域内居住地租房的合法合同和招生区域内的社保缴费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3 |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招生区域内居住地租房的合法合同和招生区域内的营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
4 |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招生区域内企业(公司)的劳务合同和招生区域内的社保缴费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四)《学籍基本信息表》(小学毕业生由毕业学校从全国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打印并加盖学校公章,用于初中报名或插班报名)。
注:带【*】为网上登记需上传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