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3〕6号)和《宁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综〔2023〕23号)的有关文件精神,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确保每位适龄儿童依法依规接受义务教育,经研究,特制定《屏南县2023年秋季小学升初中招生工作意见》。
一、招生原则
2023年屏南县初中招生按照“属地管理,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实行。华侨中学、屏南一中初中部两所学校招收本县古峰镇户籍(含2013年6月30日前迁入古峰镇的寄户)及部分政策照顾的生源;屏城中学招收非古峰镇户籍的城区小学六年级毕业的学生(含屏城小学)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各乡镇初中校招收本乡镇户籍学生。各乡镇必须确保户籍在本辖区内的所有适龄儿童按时接受义务教育。
二、招生对象
2023年全县小学六年级毕业的学生、回原籍就读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符合含县级以上优待政策照顾的对象。
三、招生办法
(一)屏南县华侨中学、屏南一中初中部招生
1.招生条件
(1)具有古峰镇户籍的学生(非寄户的)。其中属购房迁入对象的,入户时间截止至2023年6月30日。
(2)古峰镇的寄户学生,户口迁入时间必须为2013年6月30日前。
(3)属国家、省、市、县相关文件规定的照顾对象的学生。需提供相关证明(含复印件)。
根据国家、省、市、县相关文件规定,以下政策优待照顾对象可申请就读华侨中学和屏南一中初中部:
①现役军人子女,提供所在部队或县人武部证明和官兵证原件、复印件。
②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提供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
③公安英烈、因公牺牲或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因公殉职基层干部子女,提供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
④烈士子女、孤儿(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烈士证、孤儿证)
⑤台商的子女,提供县台办证明、护照等原件、复印件。
⑥在屏兴办企业的港澳、外籍人员子女(提供身份证明及企业登记证明)。
⑦我县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提供用人单位证明并经县委人才办盖章和高层次人才身份的有效证书或入选文件等原件、复印件。
⑧援鄂医务人员的子女,提供相关证明并经卫生健康局审核盖章(依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享受一次子女就学照顾)。
⑨县重点工程项目外聘高级技术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子女,提供重点工程项目办和工业和信息化局出具的证明。
⑩县招商引资项目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或年纳税100万元以上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子女,提供落户乡镇及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或税务局提供的正式纳税证明和工业和信息化局出具的证明。
⑪捐资助教、助学100万元以上的侨领亲属(提供县侨办和受助单位出具的证明),捐资助学款额到位达100万元及以上的捐款人亲属(县教育局和县育才教育发展基金会审核认定)
⑫年纳税5万元及以上的返乡创业大学生子女,由县人社局出具的身份证明及税务局提供的正式纳税证明。
⑬县重点项目重点工程房屋拆迁移民户子女,提供房屋拆迁合同和项目指挥部证明。
⑭屏城乡溪坪村和后龙村村民的子女(不包括寄户的户口),提供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⑮非古峰镇户籍的我县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子女,由任教学校提供教师证明并经教育局审核盖章。
⑯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因入职或工作调动随迁子女,提供父母单位证明和调函。
⑰为了解决家长接送实际困难,更好履行监护职责,依据家长意愿,双胞胎可以申请安排在同一所学校,二孩可以申请与一孩同校就读。
⑱城区中学教职员工的子女可以申请到其父(母)所任教(工作)的学校就读,由父(母)所任教(工作)的学校提供证明。
⑲适龄儿童户籍跟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至少要有学生父母一方的户籍也在该户主户口簿中(三代同堂),需提供户口簿复印件(户主、父母一方及学生本人复印页)。
2.报名办法
(1)已在屏南县各小学就读且2023年4月26日前户口已属古峰镇户籍的毕业生无需报名。
(2)已在屏南县各小学就读但户口在2023年4月26日(包括4月26日)之后迁入古峰镇的小学毕业生和在外县就读的古峰镇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必须于7月21日前到教育局中教股报名,逾期影响学位安排的将不予受理。报名时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复印件(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及学生本人页的复印件);小学在外县就读,秋季回屏南就读初一的古峰镇户籍学生还需带小学毕业证书。
3.学位安排时间及办法
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分组,毕业生不必填报升学志愿。华侨中学计划招生600人,屏南一中初中部计划招生450人。8月15日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分组。派位办法:(1)县教育局主持电脑随机派位分组,邀请县人大、政协、纪检领导及部分学生家长全程指导、监督;(2)计算机按性别、成绩、毕业学校等要素,将生源均衡分成21组,然后由华侨中学、屏南一中初中部两校校长亲自抽签确定组别接收小学毕业生的名单,侨中抽12组,一中抽9组;(3)电脑随机派位及抽签结果向社会公布。
(二)屏城中学招生
1.招生条件
(1) | 具有屏城乡户籍的学生(不含寄户学生)。 |
(2) | 具有实验小学片区、光华小学片区、国宝小学和屏城小学学籍的毕业生。 |
(3) |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
非屏南县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就读屏城中学的,家长需提供如下有效材料:①户口簿原件、复印件;②父母(一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③公安机关办理的居住证原件、复印件(居住证签发日期截止到2023年6月30日);④父母一方2023年6月30日前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或其它可证明在城区就业的材料)。
屏南县乡镇户籍的进城流动人员子女申请就读屏城中学的,家长需提供如下有效材料:①户口簿原件、复印件;②父母(一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③城关派出所出具的《房屋及居住人员信息采集表》或城区租住证明;④父母一方2023年6月30日前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或其它可证明在城区就业的材料)。
2.报名办法
在实验小学片区、光华小学片区、国宝小学和屏城小学毕业的非古峰镇户籍的学生,按规定时间直接到屏城中学注册即可。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规定时间到屏城中学报名,并提供相应证明。
(三)乡镇初中招生
各乡镇初中校按本乡镇户籍招生。并接收当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四、其它事项
1.各校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重点关注残疾儿童少年、贫困家庭儿童少年、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的入学情况。
2.初中招生一律免试入学,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3.各校根据相关文件,严格控制班生数,严禁大班额现象。
4.各校要创造条件接收适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并努力为其创造良好的教学环境。
5.招生工作必须公平、公正、公开。
6.各乡镇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强化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责任。依托学籍管理系统、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情况监测系统等,健全完善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工作台账,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确保义务教育入学“一个不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