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确保学生入学与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基〔2023〕57号)和宿州市教体局《关于做好2023年全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体基〔2023〕2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不断深化教育改革,健全工作机制,强化源头治理,规范招生秩序,优化教育生态,促进教育公平,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改革发展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加快推进全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划片就近免试入学原则。根据城区教育资源分布情况,实行单校划片与集团校划片相结合的原则,划定学校招生范围,确保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享有相应的学位。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通过网站、电视等媒体和社区、学校宣传招生政策,公开招生程序、招生办法和招生结果,实行阳光招生,均衡分班,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程序公开、机会公平、结果公正。
(三)面向全体适龄儿童原则。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和其他特殊人群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做到应入尽入。
(四)强化部门联动审核原则。灵璧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入学学生身份、户籍、年龄、房产等信息实行分工负责、联动审核,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三、招生办法
2023年灵璧城区义务教育起始年级招生继续实行划片免试就近入学。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原则上为截至2023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在学校学位有空余的情况下,可适当放宽,但截至2023年12月31日须年满6周岁。对于放宽年龄招收的学生,必须公开规范办理。
初中七年级新生入学对象为2023年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
自2023年起,原则上灵璧城区同一房产在一个学段内(小学六年、初中三年)只享受一个入学名额(二孩、多孩、多胞胎除外)。
(一)正常情况入学
灵璧城区户籍,具有不动产权证(房产证),符合“两个一致”(即适龄儿童城区常住户籍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房屋权属证明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实际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报名入学。
实际居住地以具有完全产权(仅限用途为住宅)的不动产权证(房产证)为依据,下同。
(二)特殊情况入学
1.灵璧城区常住户籍人员,有下列情形的:(1)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按其实际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报名入学。(2)在城区无固定房产的(须经不动产登记部门核实,下同),按其户籍所在地学区学校报名入学。(3)户籍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名下的,适龄儿童出生时随父母落户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一城区户籍(从未迁移变化)、同一城区住房,并且一直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住房居住,经核实无误的,可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住房学区学校报名入学。(4)在城区购房未交付使用的,凭购房合同、购房发票、银行按揭贷款材料、购房备案证明、户口簿等,经核实无误的,可在新购住房学区学校报名入学。(5)房屋拆迁另行安置的,已安置入住的,凭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或安置证明)在安置地学区学校报名入学;尚未安置到位且在城区无其他住房的,提供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材料,经核实无误后,在安置房所在地学区学校报名入学。(6)在灵璧城区拥有自建房的,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户口簿、土地使用证、房产相关材料、近6个月水电使用发票等材料在住房所在学区学校报名入学。
2.适龄儿童出生时随父母落户在城区、适龄儿童和父母由非灵璧城区户籍迁入灵璧城区(须在当年7月17日前)的、或其它情况落户在城区的适龄儿童,城区有固定房产的,按照房产所在地学区学校报名入学;城区无房产的,持户口簿、城区无房证明等材料,在户籍所在地学区学校报名入学。学生入学后,在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就读期间,户籍不得随意变动。
3.非灵璧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1)其父母在城区自购房产(包括期房)或工作调往城区,按其实际房产所在学区学校报名入学。(2)适龄儿童出生时,随父母落户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从未迁移变化,户籍管理部门审定)的适龄儿童,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城区无其他住房,可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所在地学区学校报名入学。
4.在城区购买二手房的居民子女入学,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持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户口簿等材料在住房所在学区学校报名入学。
5.居住政策性公租保障房的,按其住房所在学区学校入学。报名时须提供住建部门证明、公租住房保障申请审批表、房租缴付凭据等证明材料。
(三)其他情况入学
1.随迁子女入学。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0〕18号)精神,来灵璧城区经商、务工人员(户籍为非灵璧县)随迁子女入学,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1)在灵璧城区购房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购房发票、购房备案表、银行贷款按揭证明材料等)、户口簿等材料到所在学区学校报名入学。(2)在城区无房产租房居住的,随迁子女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户口簿、务工证明(人社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上缴的养老保险和银行出具的工资发放流水等,至2023年7月31日应满6个月)、经商证明、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至2023年7月31日应满6个月)、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等材料到租房所在学区学校报名入学。
2.现役军人、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按照《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公政治〔2018〕347号)、县教体局等四部门转发《关于印发〈宿州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的通知》(灵教〔2022〕9号)精神执行。受教育优待的军人子女,由军人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所在部队提出书面申请,部队团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审核并出具《军人子女教育优待事项确认函》和相关附件,持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军(士)官证、住址证明等材料到学校报名入学。公安英烈和因公伤残民警子女,提供户口簿、出生证、公安英模证、因公牺牲伤残证明、住址证明等材料到学校报名入学。
3.城区招商引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子女入学。根据《宿州市招商引资企业高管人员子女入学工作意见》(教体基〔2016〕37号)精神,招商引资企业落户园区所在县域外户籍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高级管理人(副总、财务总监等)凭户口簿、结婚证、居住证、企业高管人员的任命文件或聘书、银行出具的近3个月工资发放流水等材料并经县投资促进中心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审核后,由县教体局根据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4.引进人才子女入学。符合县委县政府关于人才引进政策待遇中的子女入学政策规定的人员,其子女入学由县教体局统筹安排到学校报名入学。
5.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本人或子女入学。省级以上(含省级)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等先进典型本人或子女为未成年人、且在县城居住的,县教体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市县道德模范、“身边好人”本人或子女参照执行。
四、招生录取
(一)网上报名(7月17日至7月23日):2023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实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系统开放时间为7月17日至7月23日,在此期间,适龄儿童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登录“灵璧县中小学新生入学报名系统”(http://lbbm.zbmst.com),按要求完善信息,上传相关资料(1名新生限报1所学校),完成网上报名。确因特殊原因不具备网上报名能力和条件的,可到各学区招生学校报名点咨询,申请协助网上报名。
对城区学校小学毕业学生不符合前款“招生办法”规定的,监护人登录“灵璧县中小学新生入学报名系统”,点击“初中入学”,进入“电脑派位”界面,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县教体局将采取电脑派位等方式统筹安排到城区学校入学。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二)材料整理(7月24日至7月30日):招生工作审核人员按照网上学生报名信息,下载报名材料,建立台账。同时,整理房产、户籍等有关信息,分类造册,报有关部门审核。
(三)部门联审(7月31日至8月10日):招生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职责,对入学学生户籍、年龄、房产、居住地址等信息实行联动审核,并将核实情况反馈至审核小组。
(四)招生录取(8月15日至8月25日):招生工作审核小组根据联审结果,完善一生一档,确定招生录取学生名单,报县教体局备案,并向社会公示。
(五)报名入学(8月31日前):8月31日前,城区招生学校做好新生均衡分班、入学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充实灵璧县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县教体局。成立灵璧县城区义务教育招生稳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县公安局。各相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密切配合,建立联动机制,共同做好招生入学工作。同时设立举报电话(6022500、6022123),畅通问题反映渠道,及时处理来电来信。各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严肃纪律,精心组织实施,及时回应家长关切,积极做好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招生入学工作。
(二)广泛宣传引导。招生入学工作政策性强、工作量大、时间紧迫,各学校要采取多种宣传方式,加强舆论引导,争取家长理解和社会支持,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对社会和家长普遍关心的事项,要积极回应、耐心解释、及时处理,提高服务水平,维护正常招生秩序。要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预测分析,合理引导家长预期。同时要大力宣传灵璧教育改革发展趋势、资源配置变化、学校办学特色和办学成果,增强群众对“家门口学校”的了解和信任,引导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孩子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树立“适合的教育就是最好的教育”观念,理性对待子女入学,减少盲目择校现象。
(三)严格招生政策。县教体局、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本方案组织招生,严格执行教育部“十项禁令”,严禁跨区域招生,严控不足龄儿童入学,严格转学审批制度,禁止择校等违规行为。各学校要按照招生政策建立一生一档,妥善保存备查,接受社会监督。九年一贯制学校(含民办学校)可根据家长意愿,参照招生条件,采取直升方式确认入学,不得选择性招生。对学位不足需分流调剂等情况,由县教体局和学校统筹安排。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落实好“一人一案”,开展送教上门。严格落实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和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的规定,坚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优先满足本县学生上学需求。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
(四)严格责任追究。各镇(经济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招生政策,严肃招生纪律,维护招生秩序,严格执行招生入学信息公告制度,全面实行阳光招生,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杜绝“关系生”“条子生”“造假生”,严禁任何学校以任何名义和方式收取择校费。负有入学审核工作责任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把关,按照“谁审批谁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原则,确保客观公正。招生工作人员要自觉抵制不正之风,恪尽职守,廉洁自律。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招生纪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严厉打击违法行为。规范招生秩序,严厉打击“学闹”“学托”等现象,净化教育生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县公安机关要严厉打击扰乱招生秩序、传播不实信息、操纵群体事件、围堵冲击政府机关、买卖争抢生源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以入学为名的“学闹”“校闹”和违法上访、聚众滋事人员以及以“入学”“择校”为由非法牟利的“学托”“学贩”行为,县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附则
(一)本方案仅适用于2023年灵璧城区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招生工作。
(二)本方案由灵璧县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一、基本原则
(一) | 划片就近免试入学原则 | 根据城区教育资源分布情况,实行单校划片与集团校划片相结合的原则,划定学校招生范围,确保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享有相应的学位。 |
(二) |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 通过网站、电视等媒体和社区、学校宣传招生政策,公开招生程序、招生办法和招生结果,实行阳光招生,均衡分班,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程序公开、机会公平、结果公正。 |
(三) | 面向全体适龄儿童原则 | 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和其他特殊人群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做到应入尽入。 |
(四) | 强化部门联动审核原则 | 灵璧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入学学生身份、户籍、年龄、房产等信息实行分工负责、联动审核,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
二、招生办法
2023年灵璧城区义务教育起始年级招生继续实行划片免试就近入学。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原则上为截至2023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在学校学位有空余的情况下,可适当放宽,但截至2023年12月31日须年满6周岁。对于放宽年龄招收的学生,必须公开规范办理。
初中七年级新生入学对象为2023年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
自2023年起,原则上灵璧城区同一房产在一个学段内(小学六年、初中三年)只享受一个入学名额(二孩、多孩、多胞胎除外)。
(一)正常情况入学
灵璧城区户籍,具有不动产权证(房产证),符合“两个一致”(即适龄儿童城区常住户籍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房屋权属证明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实际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报名入学。
实际居住地以具有完全产权(仅限用途为住宅)的不动产权证(房产证)为依据,下同。
(二)特殊情况入学
1.灵璧城区常住户籍人员,有下列情形的:(1)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按其实际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报名入学。(2)在城区无固定房产的(须经不动产登记部门核实,下同),按其户籍所在地学区学校报名入学。(3)户籍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名下的,适龄儿童出生时随父母落户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一城区户籍(从未迁移变化)、同一城区住房,并且一直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住房居住,经核实无误的,可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住房学区学校报名入学。(4)在城区购房未交付使用的,凭购房合同、购房发票、银行按揭贷款材料、购房备案证明、户口簿等,经核实无误的,可在新购住房学区学校报名入学。(5)房屋拆迁另行安置的,已安置入住的,凭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或安置证明)在安置地学区学校报名入学;尚未安置到位且在城区无其他住房的,提供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材料,经核实无误后,在安置房所在地学区学校报名入学。(6)在灵璧城区拥有自建房的,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户口簿、土地使用证、房产相关材料、近6个月水电使用发票等材料在住房所在学区学校报名入学。
2.适龄儿童出生时随父母落户在城区、适龄儿童和父母由非灵璧城区户籍迁入灵璧城区(须在当年7月17日前)的、或其它情况落户在城区的适龄儿童,城区有固定房产的,按照房产所在地学区学校报名入学;城区无房产的,持户口簿、城区无房证明等材料,在户籍所在地学区学校报名入学。学生入学后,在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就读期间,户籍不得随意变动。
3.非灵璧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1)其父母在城区自购房产(包括期房)或工作调往城区,按其实际房产所在学区学校报名入学。(2)适龄儿童出生时,随父母落户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从未迁移变化,户籍管理部门审定)的适龄儿童,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城区无其他住房,可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所在地学区学校报名入学。
4.在城区购买二手房的居民子女入学,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持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户口簿等材料在住房所在学区学校报名入学。
5.居住政策性公租保障房的,按其住房所在学区学校入学。报名时须提供住建部门证明、公租住房保障申请审批表、房租缴付凭据等证明材料。
(三)其他情况入学
1.随迁子女入学。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0〕18号)精神,来灵璧城区经商、务工人员(户籍为非灵璧县)随迁子女入学,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1)在灵璧城区购房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购房发票、购房备案表、银行贷款按揭证明材料等)、户口簿等材料到所在学区学校报名入学。(2)在城区无房产租房居住的,随迁子女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户口簿、务工证明(人社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上缴的养老保险和银行出具的工资发放流水等,至2023年7月31日应满6个月)、经商证明、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至2023年7月31日应满6个月)、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等材料到租房所在学区学校报名入学。
2.现役军人、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按照《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公政治〔2018〕347号)、县教体局等四部门转发《关于印发〈宿州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的通知》(灵教〔2022〕9号)精神执行。受教育优待的军人子女,由军人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所在部队提出书面申请,部队团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审核并出具《军人子女教育优待事项确认函》和相关附件,持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军(士)官证、住址证明等材料到学校报名入学。公安英烈和因公伤残民警子女,提供户口簿、出生证、公安英模证、因公牺牲伤残证明、住址证明等材料到学校报名入学。
3.城区招商引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子女入学。根据《宿州市招商引资企业高管人员子女入学工作意见》(教体基〔2016〕37号)精神,招商引资企业落户园区所在县域外户籍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高级管理人(副总、财务总监等)凭户口簿、结婚证、居住证、企业高管人员的任命文件或聘书、银行出具的近3个月工资发放流水等材料并经县投资促进中心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审核后,由县教体局根据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4.引进人才子女入学。符合县委县政府关于人才引进政策待遇中的子女入学政策规定的人员,其子女入学由县教体局统筹安排到学校报名入学。
5.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本人或子女入学。省级以上(含省级)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等先进典型本人或子女为未成年人、且在县城居住的,县教体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市县道德模范、“身边好人”本人或子女参照执行。
三、招生录取
(一)网上报名(7月17日至7月23日):2023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实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系统开放时间为7月17日至7月23日,在此期间,适龄儿童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登录“灵璧县中小学新生入学报名系统”(http://lbbm.zbmst.com),按要求完善信息,上传相关资料(1名新生限报1所学校),完成网上报名。确因特殊原因不具备网上报名能力和条件的,可到各学区招生学校报名点咨询,申请协助网上报名。
对城区学校小学毕业学生不符合前款“招生办法”规定的,监护人登录“灵璧县中小学新生入学报名系统”,点击“初中入学”,进入“电脑派位”界面,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县教体局将采取电脑派位等方式统筹安排到城区学校入学。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二)材料整理(7月24日至7月30日):招生工作审核人员按照网上学生报名信息,下载报名材料,建立台账。同时,整理房产、户籍等有关信息,分类造册,报有关部门审核。
(三)部门联审(7月31日至8月10日):招生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职责,对入学学生户籍、年龄、房产、居住地址等信息实行联动审核,并将核实情况反馈至审核小组。
(四)招生录取(8月15日至8月25日):招生工作审核小组根据联审结果,完善一生一档,确定招生录取学生名单,报县教体局备案,并向社会公示。
(五)报名入学(8月31日前):8月31日前,城区招生学校做好新生均衡分班、入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