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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镇江市小学、初中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2023-06-23 10:17:23  来源: 小升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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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区教育局,镇江新区社会发展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市属各初中(单位):

  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苏教基函〔2022〕9号)等文件精神,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受教育权益,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维护良好教育生态,助推义务教育“双减”和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现就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一)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地务必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统筹,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招生管理工作,统筹做好公民办学校、户籍生和随迁子女、普通教育和特殊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要完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细化工作措施,压实工作责任,保障教育公平,确保 2023 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丹阳、句容、扬中三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办法,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通知精神,制定实施方案并报我局备案。丹徒、京口、润州、镇江新区四地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办法,经我局批准后实施。市属初中招生入学工作由市教育局具体实施。

  (二)相对就近,划片招生

  各地要根据“划片招生、就近入学”要求,综合考虑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公办学校划定服务片区范围,并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

  要加强对本地区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和摸底调查,出现常住人口中适龄学生逐年增加、学位供给不足的情况,要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报告,合理引导家长和社会预期。对出现学校布局调整、学龄人口变化较大等情况的,各地要在科学评估、广泛征求意见、做好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的基础上,适当调整片区范围,确保招生工作平稳实施。

  (三)公民同招,免试入学

  公办民办学校招生入学时间一致,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严禁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所有学校不得通过任何形式提前摸底争抢生源,不得设置任何限制条件,拒绝或变相拒绝适龄学生报名入学。所有学校都要严格遵守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通过笔试、面试(谈)、评测等方式招生,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

  (四)公平公正,阳光招生

  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采集、报名均须通过“镇江市义务教育综合服务信息平台”进行。各市、区教育局应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方案或细则、所有公办学校的报名入学办法和民办学校的招生方案(含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以及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咨询、监督举报电话、来访接待地址等。学校应通过校园网“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公开招生相关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要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原则,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要按照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等信息。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二、工作要求

  (一)报名登记

  1.本地户籍适龄学生

  户籍在我市,2017年8月31日(含)以前出生的儿童,于6月下旬按照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求上传相关材料,实行网上报名,也可随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材料,到所在学区公办小学办理入学报名手续,接受资格核查。

  户籍在我市的小学毕业生,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求上传相关材料,实行网上报名,接受资格核查。户籍在市区(含京口区、润州区、高新区和镇江新区丁卯街道,下同),但在外地就读并要求回市区初中升学的小学毕业生,持户口簿、房产证、小学生全国学籍卡打印件等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于6月25——29日到市区初中入学登记点进行信息登记,登记点在润州区和平路130号(镇江市第六中学校内),咨询电话:85279727、85278576。

  上述适龄儿童少年也可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证明材料选择一所民办学校进行网上报名。报名入学的相关证件材料截止时间为今年5月31日。

  2.外来人员随迁子女

  小学入学登记点设在市区各公办小学。

  已在市区小学就读,并意愿升入市区初中的,由该小学对照相关要求审核后统一办理报名手续。在外地就读小学的,需到初中入学登记点报名。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有效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户籍证明父母与随迁子女同一户籍的居民户口簿(或当地户籍证明)。
(2)居住证明父母与随迁子女在市区公安部门申领的居住证或开具的居住证明。
(3)住房证明有自有住房,且已办理房产登记的,提供不动产权证;已购房、尚未领到不动产权证的,提供购房合同和发票;租房居住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备案证明。
(4)工作证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我市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由法定登记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
(5)学籍证明升入初中就读的,提供小学学籍卡。

  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材料后,统筹安排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到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入学。家长也可选择一所民办学校报名入学。

  3.本市户籍跨市(区)升学

  在本市范围内跨市、区就读的小学六年级学生,应在就读学校参加小学毕业考试,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确需在就读地升学的学生,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也可在就读地入学,但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仍须回户籍所在地(学生法定监护人在就读地工作、并在就读地有完整产权房产者除外)。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妥善安排回户籍所在地就读的学生入学,6月下旬为办理手续期间。

  (二)招生入学

  1.公办学校

  公办学校要严格按照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划定的学区进行招生,采取户籍、居住地对口和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等方式登记入学,优先安排有完整产权的不动产权证,且与户口簿登记地址一致并实际居住的学生入学,其次统筹安排其他情况的适龄学生。要严格落实起始年级按省定标准班额办学的要求,遏制“超大规模”学校。

  取消任何名义的特长生招生。市外国语学校继续实行学位有限使用管理办法,即学校学区内的住所对应的初中学位使用结束前,后继购房者家庭不承继该校的入学学位。

  各地各校不得拒绝或变相拒绝义务教育适龄学生入学,要重点关注残疾、特困、留守等家庭适龄学生的入学情况。适龄学生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办理暂缓入学手续。暂缓入学期满,应及时入学。

  各地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强化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责任,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依托学籍管理系统,建立“一对一”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工作台账,并全力做好劝返工作。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学生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违反法律规定构成违法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各地要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确保儿童少年依法接受教育。

  2.民办学校

  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和范围由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核定。坚持属地化管理原则,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市、区学生入学需求,如需超出范围招生的,须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不得跨设区市招生,不得以公办学校或公办学校校区、分校的名义招生,也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等名义招生。

  报名人数未超过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所有报名人员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一贯制学校的小学毕业生可以直升其初中部。直升人数超过本校初中招生计划的,在本校自愿直升的小学毕业生中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本校初中招生计划超过直升人数的,剩余计划实行网上填报志愿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已经参加校内直升的学生,不再参加其他民办学校电脑随机派位。

  义务教育学校应在8月15日前向已经报名录取的适龄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发送入学通知书。

  3.特殊教育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卫健、民政、残联等部门根据新生儿疾病筛查、学龄前儿童残疾筛查和残疾人统计等信息,全面掌握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数量和残疾情况,形成2023年义务教育入学安置的基础性数据,建立本学年需落实义务教育入学安置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名册,做到“全覆盖、零拒绝”。

  各地要按照“一人一案、分类安置”的要求,依法对区域内特殊学生开展教育评估认定,明确科学安置方式并予以落实。对安置结果有争议的,可由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实施仲裁。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其中适龄盲生、聋生原则上在镇江市特教中心就读、适龄智障学生在户籍所在地特殊学校就读,没有特教学校地区的智障学生到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登记,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与镇江市特殊教育指导中心要为适龄残疾学生入学提供相关指导和服务,逐一做好适龄残疾学生的入学安置工作。以市(区)为单位完善送教上门制度,对于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以到康复机构、残疾人之家集中送教为主,有条件的地区提供送教上门服务,送教学生要纳入学籍管理。

  4.落实优待政策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和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等优抚对象,各地要细化入学操作程序,落实教育优待政策。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人才“镇兴”行动建设人才集聚福地的若干意见》(镇发〔2021〕13号)要求,对经过认定的镇江市A—D类人才子女,按照《镇江市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入学(转学)服务指南》办理入学手续。优抚对象、高层次人才子女由有关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根据学校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安排。优抚对象、高层次人才子女等名单(国家规定不宜公开的除外)应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对有意愿就读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优抚对象、高层次人才子女,可免经电脑随机派位程序直接录取,并列入学校招生计划。

  5.做好均衡编班和学籍管理工作

  新生入学实行均衡编班,编班程序要公正合理,公开透明,编班过程要主动邀请相关人员参加,接受各方监督,保证班级之间的学生人数、学业水平、教师配备、教学条件公平均衡,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分快慢班。

  各地各校要及时将学生信息录入到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强化新生学籍注册审核,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实际在校就读相一致。各地各校要严格落实学籍管理有关要求,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擅自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注册、转接手续。

  三、组织管理

  (一)加强招生工作组织领导和督查追责

  各地要加强对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科学高效、公正透明的工作机制,用好“镇江市义务教育综合服务信息平台”,推进区域内户籍、房产等入学相关信息共享,通过平台逐步实现招生资讯发布、网上报名、信息采集、材料审核和区域内统一招生录取等工作,切实为群众提供便利,强化同步招生监管。各地各校要建立健全中小学招生录取规章制度、学籍注册管理制度以及责任追究制度,完善招生录取管理办法和操作程序,严格招生计划管理,严禁提前招生、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

  各地各校要建立招生方案、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招生结果公示制度,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地方教育督导部门要将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对于违规违纪招生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招生工作把关不严、监管不力、违规建立学籍的教育部门,依规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及当事人、责任人的责任。

  (二)营造招生入学良好环境

  各地要建立健全信息发布机制,与宣传部门和有关单位通力合作,充分、深入、细致解读招生入学政策,对不实报道信息要及时予以澄清。科学引导广大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念,理性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严禁对学生进行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招生政策调整要认真做好风险评估,加强舆论引导,帮助群众了解、认识和理解招生入学工作,按照隶属关系,地方教育部门要适时开展逐校排查,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

  请各地于9月30日前将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学生入学情况统计表(附件)报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将2023年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安置汇总表报送市教育局学前教育与特殊教育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