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若干措施》和《市教委关于做好2023年天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津教政〔2023〕6号)等政策法规和文件精神,为促进依法办学,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现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 | 坚持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原则 | 以国家和我市有关政策法规为依据,根据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等因素科学划定学区片,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 |
(二) | 坚持政府统筹和属地管理原则 | 落实初中招生工作的政府责任,在区政府领导下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各镇初中招生工作由所属教育组统筹管理,各校具体组织实施。国办中学招生工作,由区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 |
(三) | 坚持公平普惠原则 | 依法依规保障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享有同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认真做好对家庭经济困难和留守儿童的关爱教育。 |
(四) |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 完善招生制度,规范操作程序,强化监督,确保稳定。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工作相关信息,加强教育局、学校、家庭与社会的沟通交流。 |
二、招生政策
(一)芦台一中主校区初中部招生办法
芦台一中主校区采取随机派位方式入学。同时具有芦台街一至五小学籍、宁河区户籍、并在芦台二中、三中、五中片区自有产权住房的小学毕业生,可根据自愿原则申报参加芦台一中随机派位入学。若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报名学生全部录取。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电脑随机派位录取。
(二)宁河区英华实验学校初中部招生办法
宁河区英华实验学校采取随机派位方式入学。具有宁河区户籍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可根据自愿原则申报参加宁河区英华实验学校的随机派位入学。若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报名学生全部录取。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具体报名通告通过“宁河区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发布。
以上随机派位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证人员和家长代表等进行全程监督,保证过程规范严谨、公开透明。
(三)城区其它中学招生办法
1.初中招生以房屋产权证为主要依据,房屋产权证性质为住宅。商住楼、商铺非住宅等均不能作为招生依据。
2.适龄少年户籍的户主、合法固定居所的产权所有人,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3.小学毕业信息确认。区教育局组织芦台一至五小、桥北一小有序安排本校六年级学生家长对户口、房本、监护人联系电话等关键信息进行核实确认。如发现有关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家长应及时凭有效证件通过学校进行更正。同时组织桥北实验学校征求本校学生直升意愿。
4.本区户籍且在芦台一至五小有学籍的,由区教育局按照房本信息划分到芦台街所属初中校。本区户籍且在桥北一小有学籍的,由区教育局按照房本信息划分到桥北街所属初中校。
5.非本区户籍(指本市外区、非津户籍)且在芦台一至五小有学籍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芦台街所属中学。非本区户籍(指本市外区、非津户籍)且在桥北一小有学籍的,由区教育局根据招生校生源情况和有无住房情况统筹安排到桥北街所属初中校。
6.芦台街、桥北街以外各镇就读的符合城区就读条件(即人户统一)的小学毕业生,如有意愿到城区初中就读,需提供:户口簿、房屋产权证,到区教育局教育科办理登记手续,验证合格的,由区教育局按照房本信息划分到相应初中校。
7.本市其他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回本区升学的,执行天津市教委回户籍区升学政策。
8.在外省市就读的我区户籍小学毕业生需回我区升学的,需在原就读学校毕业,持户口簿、房屋产权证到区教育局教育科办理登记手续,属于城区人户统一的,由区教育局按照房本信息划分到相应初中校。
(四)其它各镇中学招生
其它各镇初中校在服务区范围内招生。不得跨片区招生。
(五)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入学
区教育局结合本区实际,对符合入学条件的来宁人员随迁子女,按照“集中登记、统筹安排”的原则,依规安置。随迁子女由其父母(监护人)到区教育局教育科登记报名,报名时需提交下列材料:
1.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2.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在宁河区合法居所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a.自有产权住房提供房本或购房合同、机打票据等;
b.租住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宁河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4.居住证持有人在宁河区的务工就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a.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件;b.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确立劳动关系存在的有效证明)。
5.居住证持有人在宁河区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六)适龄残疾少年入学
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轻度残疾少年,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少年,到区特殊教育学校登记入学;确实不能进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少年,根据残疾类别和教育需求,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切实提高残疾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
(七)切实落实相关优待政策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和国家综合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教育部和我市有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区教育局在区政府的
领导下,切实履行对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职责。成立以局党委书记、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教育科、党政办公室负责同志,各镇(街)总校长为成员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各镇(街)要落实属地管理和一把手责任,招生工作由各校校长负总责。各校要结合本方案,研究制定招生入学工作实施细则。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责任,健全联控联保机制,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精准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合理配置师资力量,坚持均衡编班,确保规范操作、结果公开透明。
(二)严肃招生纪律。各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严禁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严禁违规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违规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出现无籍借读、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严格控制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规模和班额,杜绝大班额和超大班额现象。
(三)严格学籍管理。充分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和《天津市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组织实施新初一年级学生建籍工作,按时为新生建立学籍并纳入学籍系统管理,做好小升初学生信息登记校验和毕业升级,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不断提高学籍管理信息化水平,严格遏制学生无序流动。
(四)强化监督问责。健全对违规违纪招生入学行为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区教育局将进一步加强招生督查工作,严格监督招生入学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严重给予约谈、通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营造良好氛围。区教育局将通过天津市义务教育入学管理平台、宁河区政务网、宁河区教育局微信公众号等方式面向社会公布招生范围、报名手续、有关要求等,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加强对主要政策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解读工作,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充分认识免试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树立科学教育观念,把培养孩子的好思想、好品行和好习惯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理性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克服唯分数、唯升学的功利化倾向,促进孩子全面发展、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