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3年庐江县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范围
公办学校要按照公布的学区范围招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寄宿制义务教育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县域范围内招生。
二、招生条件
(一)户籍、房产地址一致的居民子女入学。
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独立产权房产地址一致(简称“两个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地所在学区学校入学。
(二)户籍、房产地址不一致的居民子女入学。
家庭户籍和房产地址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含在城区有房产但无户籍),原则上在户籍地入学,确有困难的,由县教体局统筹安排在房产所在学区学校入学。如家长在城区有2套及以上房产,按其户籍所在房产入学;如家长在城区仅有户籍,则需提供城区无房产证明(房产管理部门出具,下同)。
(三)进城务工、经商、在庐江县城区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城区无户籍、无房产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全面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入学,但不得择校。截至2023年8月31日,进城务工、经商、在庐江县城区企事业单位工作满半年人员的随迁子女可以统筹安排入学(以下此类学生入学提供相应材料年限均须“满半年”,均计算到2023年8月31日)。在城区有户籍或房产(含“小产权房”)但在其他学校学区务工、经商人员的随迁子女,按户籍或房产所在学区入学。经商营业执照时间以办证日期为准,不依注册时间计算。经商人员租用的经营场所须为商业用房且该房未用于房产所有人子女当年入学。租用住宅房产办证经营的,视为不符合条件。
(四)尚未安置的拆迁户子女入学。
根据拆迁协议等材料确定的安置房位置,在安置房所在学区学校登记报名。
(五)通过招商引资来庐创办企业人员子女入学。
严格控制范围,须为县政府招商引资来庐创办企业的主要投资人(投资超过总投资的50%)、企业董事长、总经理等高层管理人员子女,且在城区无户籍、无房产。
(六)政策优待人员子女入学。
1.军人子女入学。按照《安徽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政联〔2021〕1号)、《合肥市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合教〔2019〕258号)和《关于加强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指导意见》(合拥办〔2021〕6号)文件执行。享受优待的须为现役军人或转改文职、退出现役1年内。
2.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文件执行。
3.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入学。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队伍保障机制的意见》(合政办秘〔2019〕64号)文件执行。
4.2020年疫情期间支援湖北医务人员子女入学。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援湖北医务人员激励关爱十项措施的通知》文件执行。2023年是支援湖北医务人员子女入学优待政策实施的最后一年,2024年起不再执行。
5.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照《庐江县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接受基础教育保障办法》(庐人才字〔2021〕5号)执行,保障符合条件的政府引进E类及以上紧缺型人才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6.烈士子女入学。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7.其他符合优待政策的人员子女入学。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七)积极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1 | 住房租赁人员子女入学 |
2 | 留守儿童入学 |
3 | 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
4 | 华侨、华人、港澳台胞人员子女和外籍人员子女入学 |
5 | 军队转业干部子女入学 |
三、入学程序
(一)持庐江县户籍、房产的居民子女及招商引资来庐兴办企业人员子女入学。
1.一年级新生。
报名时间:“第一批次”统一为7月5日、6日,7月20日(补报名);“第二批次”统一为7月8日、9日、20日。符合条件的由招生学校负责将信息录入网上报名系统并利用该系统进行数据真实性核验。
(1)第一批次:符合“两个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
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儿童出生医学证明等相关材料到户籍地所在学区的小学进行登记、审核。
(2)第一批次:户籍、房产地址不一致的适龄儿童。
①在城区有房产、无户籍的人员子女。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下同)、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原则上到户籍地所在学区的小学进行登记、审核。在户籍地小学就读确有困难的,可以到房产所在学区小学进行登记、审核,由县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
②在城区有户籍、无房产且符合《合政办秘〔2017〕175号)》文件规定的成套住房租赁人员子女: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成套住房租赁合同、摇号选房资料,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孩子父母在城区无房产证明等材料到租赁房所在学区的小学登记、审核。
③在城区有户籍、无独立房产人员子女: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父或母至少一方及孩子与房产所有人在同一户口簿上,且房产所有人与孩子关系仅限祖父母、外祖父母)、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城区无房产证明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学区的小学登记、审核,由县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
④在城区有户籍、无住宅房产但有商业门面房人员子女。须在门面房实际经营并居住。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身份证、户口簿、门面房房产证、城区无住宅房产证明等材料到商业门面房所在学区的小学登记、审核。若一楼为商业门面房、二楼及以上为住宅房,且在同一房产证上,视为住宅房。
(3)第二批次:进城务工、经商、在城区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城区无户籍、无房产人员随迁子女。
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人社局备案的合法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缴纳社保证明或营业执照,实际居住证明(实际居住地与务工、经商、企事业单位所在地学区须保持一致。下同)以及身份证、户口簿、城区无房产证明,儿童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到实际居住地所在学区的小学进行登记、审核。由县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不得择校。
(4)第二批次:通过招商引资来庐创办企业高层人员子女。
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父母(双方或一方)创办企业的营业执照、《来庐创办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子女入学审批表》(附件2-4)、企业任职文件,以及身份证、户口簿、城区无房产证明、实际居住证明,儿童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到实际居住地所在学区的小学进行登记、审核。
(5)第二批次:尚未安置的拆迁户子女。
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户口簿、拆迁协议书、无房产证明、安置房位置证明(县住建局征收办出具),儿童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到安置房所在学区的小学登记、审核。
2.七年级学生。
(1)庐江县非城区公办小学毕业。
①在城区无房产、无户籍的:就读非城区初中,6月16—27日,由毕业学校根据学生户口簿集中报名,由户籍地初中学校审核录取并录入报名系统(下同)。就读城区初中,须为进城务工、经商或在城区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随迁子女。需于7月10日、11日、20日提供人社局备案的合法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缴纳社保证明或营业执照,实际居住证明,异地录取审批表(附件2-2,需毕业学校、镇中心学校签署意见并盖章),以及身份证、户口簿、城区无房产证明等材料,到县教体局一楼会议室集中登记、审核,统筹安排入学,不得择校。
②在城区有房产和户籍、符合“两个一致”条件的或仅在城区有房产,但户口未迁入城区的:如意向进入城区初中就读,7月10日、11日、20日提供身份证、房产证、户口簿、异地录取审批表等材料,到县教体局一楼会议室集中登记、审核。有房产但户口未迁入城区的,由县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
③在城区有户籍、无住宅房产但有商业门面房人员子女。须在门面房实际经营并居住。如意向进入城区初中就读,7月10日、11日、20日提供身份证、门面房房产证、城区无住宅房产证明、户口簿、异地录取审批表等材料,到县教体局一楼会议室集中登记、审核。
④白湖镇原邓湖初中学区小学毕业生。根据就近原则,邓湖小学毕业生(邓湖村、陶冲村、泉水村)原则上在裴岗中学就读初中。确有困难的,由县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不得择校。6月16—27日,白湖镇中心学校要逐一登记该校毕业生升学意向,组织集体报名。对意向进入城区初中的,要收齐报名所需证件集中报审。
⑤冶父山镇原冶山初中学区小学毕业生。根据就近原则,户籍为相关村居的小学毕业生(冶父山社区,罗岗村、幸福村、大岗村、铺岗村、明圣村、栖凤岭村(部分)、梁岗村(部分))由县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不得择校。6月16—27日,冶父山镇中心学校要组织户籍为相关村居的小学毕业生集体报名,收齐报名所需证件集中报审。
(2)城区公办小学毕业。
集中提交材料时间统一为6月16—27日,由毕业学校收集、分类并整理登记。
①在城区有房产、有户籍(符合“两个一致”条件)的:提供房产证、户口簿等材料在毕业学校集中登记。
②在城区有房产、无户籍的: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初中报名。如确需在城区入学,提供房产证、户口簿等材料在毕业学校集中登记,由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
③在城区有户籍、无房产(符合《合政办秘〔2017〕175号)》文件规定的成套住房租赁人员子女)的:提供成套住房租赁合同、摇号选房资料、户口簿等材料在毕业学校集中登记。
④在城区有户籍、无独立房产的:提供房产证、户口簿(父或母至少一方及孩子与房产所有人在同一户口簿上,且房产所有人与孩子关系仅限祖父母、外祖父母)、城区无房产证明等材料在毕业学校集中登记,由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
⑤在城区有户籍、无住宅房产但有商业门面房的:须在门面房实际经营并居住。提供身份证、门面房房产证、城区无住宅房产证明、户口簿等材料,在毕业学校集中登记。
⑥在城区无房产、无户籍的: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初中报名。如属进城务工、经商或在城区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城区无户籍、无房产人员随迁子女,提供人社局备案的合法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缴纳社保证明或营业执照,实际居住证明以及户口簿、身份证、城区无房产证明等材料在毕业学校集中登记,由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不得择校。如属通过招商引资来庐创办企业的主要投资人或高层人员子女,提供父母(双方或一方)创办企业的营业执照、《来庐创办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子女入学审批表》、企业任职文件,以及户口簿、城区无房产证明、居住证明等材料在毕业学校集中登记。
(3)县外小学毕业。
提交材料、报名登记时间统一为7月10日、11日、20日。均需提供小学完成证书(毕业证书)、学籍表(需毕业学校盖章)。
①在城区有房产、有户籍(符合“两个一致”条件)的:提供房产证、户口簿等材料到县教体局一楼会议室集中登记。
②在城区有房产、无户籍的:提供房产证、户口簿等材料回户籍所在地初中报名。如确需在城区入学,可到县教体局一楼会议室集中登记,由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
③在城区有户籍、无房产(符合《合政办秘〔2017〕175号)》文件规定的成套住房租赁人员子女)的:提供成套住房租赁合同、摇号选房资料、户口簿等材料到县教体局一楼会议室集中登记。
④在城区有户籍、无独立房产的:提供房产证、户口簿(父或母至少一方及孩子与房产所有人在同一户口簿上,且房产所有人与孩子关系仅限祖父母、外祖父母)、孩子父母在城区无房产证明等材料到县教体局一楼会议室集中登记,由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
⑤在城区有户籍、无住宅房产但有商业门面房的:须在门面房实际经营并居住。提供身份证、门面房房产证、城区无住宅房产证明、户口簿等材料,到县教体局一楼会议室集中登记。
⑥在城区无房产、无户籍的: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初中报名。如属进城务工、经商或在城区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随迁子女,可提供人社局备案的合法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缴纳社保证明或营业执照,实际居住证明以及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到县教体局一楼会议室集中登记,由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不得择校。
(二)其他儿童少年和政策优待人员子女入学。
1.一年级新生。
(1)来庐务工、经商或在庐江县企事业单位工作的非庐江县户籍、房产人员子女。
①就读非城区学校。7月8日、9日、20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合法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或营业执照,实际居住证明以及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明,儿童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到实际居住地所在学区的小学进行登记、审核。
②就读城区学校。须为进城务工、经商或在庐江县城区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子女。7月8日、9日、20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人社局备案的合法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缴纳社保证明或营业执照,实际居住证明以及身份证、户口簿、庐江县城区无房产证明、儿童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到实际居住地所在学区的小学进行登记、审核,由县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不得择校。
(2)其他儿童和政策优待人员子女: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和程序,家长凭相关证明,经县教体局审核后,安排到相应学校登记、审核。
2.七年级学生。
(1)来庐务工、经商或在庐江县企事业单位工作的非庐江县户籍、房产人员子女。
①庐江县非城区小学毕业的。意向进入庐江县非城区初中学校就读,6月16—27日,提供合法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或营业执照,实际居住证明以及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由毕业学校集中报名并录入报名系统,由实际居住地初中学校审核录取。意向进入庐江县城区初中学校就读,7月10日、11日、20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人社局备案的合法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缴纳社保证明或营业执照,实际居住证明以及身份证、户口簿、庐江县城区无房产证明、异地录取审批表等材料,到县教体局一楼会议室集中登记,由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不得择校。
②庐江县城区小学毕业的。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报名。意向进入庐江县城区初中就读的,须为进城务工、经商或在庐江县城区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子女。提供人社局备案的合法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缴纳社保证明或营业执照,实际居住证明以及身份证、户口簿、庐江县城区无房产证明等材料,于6月16—27日在毕业学校集中登记、审核,由县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不得择校。
③县外小学毕业的。如意向进入庐江县城区学校就读,须为进城务工、经商或在庐江县城区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子女。提供人社局备案的合法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缴纳社保证明或营业执照,实际居住证明以及身份证、户口簿、庐江县城区无房产证明、小学完成证书(毕业证)、学籍表等材料,于7月10日、11日、20日到县教体局一楼会议室集中登记、审核,由县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不得择校。
(2)其他儿童少年和政策优待人员子女: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和程序,家长凭相关证明,经县教体局审核后,安排到相应学校就读。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统筹实施2023年公办学校招生工作,县教体局成立公办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唐晓春
第一副组长:丁茂林
副组长:孙溥、朱德波、左俊、张斌、张述应、焦雪萍、卢业树、王卫东、刘胜保
成员:陈家胜、陈晓明、占宁、何德、祁增斌、何劲松、张正标、傅求宝、马春霖、鲍晓斌、贺建军、马勇、刘飞虎,
各镇中心学校、含有义务教育学段完中学校校长。
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实施小组和招生工作监督小组。
招生工作实施小组:由教体局基教科,各镇中心学校、含有义务教育学段完中学校负责人组成。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政策落实工作。具体工作由基教科牵头负责。
招生工作监督小组:由教体局监察室、办公室等科室负责人组成。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落实情况,核查群众投诉和举报,处理招生过程的违纪违规行为。具体工作由监察室牵头负责。
(二)制定招生方案。庐江县各公办学校要根据本方案及学校实际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在学校微信公众号、校园公示栏等发布致家长一封信、学校招生公告等,及时公布本校招生信息,切实做好舆情引导和维护稳定工作。
(三)加强招生宣传。各校要切实做好招生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加大宣传力度,设立专门咨询电话,耐心做好家长解释和服务工作,引导学生就近入学。
(四)严格规范招生。各校要严格遵守招生时间节点、程序、办法,不得招收其他学区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严禁招收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接收借读生,维护招生秩序,确保招生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