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适龄儿童公平接受义务教育,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努力保障进城务工、外来经商创业等人员的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入学,根据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入学条件
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原则上在船山区城区实际管辖区居住,提供居住证,营业执照,招商引资企业用工合同等。
二、入学程序
(一)网上申请学位。符合条件的外来随迁人员子女在规定时间内(6月25日—7月5日,6月25日上午8时开启报名系统,6月30日18:00关闭系统)。学校PC端:http://bigapp.scedu.net/#/。家长手机端:手机应用市场下载“川教通”APP。电脑端报名: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选择“一件事服务”—“个人服务”—“学习”—“小学入学一件事/初中入学一件事”,按照提示即可报名登记。未申请成功到区教育体育局统筹入学。
(二)学校现场审核。学校网上审核通过后,电话通知家长持相关资料到学校现场注册登记。
(三)统筹安排入学。网上申请学位未成功的适龄儿童,在规定日期(7月6日—7月10日)内,凭房产证、户籍簿、居住证、营业执照、劳务务工合同等相关资料原件,向区教育体育局教育股申请统筹学位。
三、需提供的材料
现场审核环节,申请人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出具在船山实际管辖区的房产证、户籍簿、居住证;或随迁子女的监护人在船山经商、办企业等相关证、社保证明等。(有什么证明材料就提供什么证明材料)。
四、重要说明
(一) | 凡在网上申请已被学校录取了的随迁子女,一律不得再向其他学校申请学位。 |
(二) | 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入学申请资格。对为入学提供虚假证明的单位或团体,一经查实,区教育体育局将提交相关部门严肃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