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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南昌市民办小学、初中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2023-06-16 09:18:00  来源: 小升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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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总体要求

  严格执行招生计划管理、切实规范招生行为,确保招生 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促进民办教育健康规范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免试入学” 所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严格遵 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采用面试、评测等方式选拔 学生或编班。
2坚持“公民同步”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与公办义务教 育学校同步招生。
3坚持“唯一志愿” 每名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意 愿的适龄儿童只能填报 1 个民办学校志愿。
4坚持“两个统一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统一志愿填报 时间、统一录取时间。

  三、工作安排

  1.核定招生计划。各县 (区) 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创建县 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的条件标准,运用民办学校年检结果、 违规办学行为的处理通报等,严格核定辖区内各级各类民办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并报市教育局义教科、社管科备案后下达。控制办学规模,原则上招生计划数不超过该校当年 毕业生人数;优先将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占比较高的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已有住宅小区配套建设但暂不具备转为 公办学校条件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纳入政府购买学位的范 围。政府购买学位的学生入学资质由属地县区教育部门负责 审核。

  2.明确优先录取。民办学校可利用普通招生计划优先录 取举办者子女、本校教职工子女。按照资质审查要求, 由属 地教育部门提前审核,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于 6 月 30 日前 将辖区内各级各类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提前录取学生名单报 市教育局义教科、市教育考试院核验。

  3.公布招生简章。 民办学校公布招生广告 (简章) 前, 应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招生广告 (简章) 应包括学校 的办学情况、经教育部门审定的年度招生计划、报名方式、 招生程序、监督电话、校园开放安排、收费项目及标准、“三 个承诺” (不提前开展预约和报名等,不收取学生个人简历 及各类证书,招生录取不与任何校外培训机构挂钩) 等,并 应明确学校的民办性质。

  4.组织校园开放。民办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通过线上或 线下的方式举行“校园开放日 ”活动。不得借校园开放日的 名义组织或变相组织面试、笔试,不得以任何形式承诺录取、 优先录取、跟班借读资格。

  5.组织填报志愿。坚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管理地统一管理。县区有关部门审批或管理的,面向所 在县区招生;市级有关部门审批并管理的,经报请市教育局 同意后可以面向全市招生。招生对象为:①在南昌市各级各 类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或南昌市小学毕业生;②具有南昌 市户籍或房产的适龄儿童或南昌市小学毕业生。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继续实行网上报名。有民办义务教育 学校就读意愿的学生应按市、区招生考试部门统一安排登录 “入学平台”注册信息并填报志愿,符合我市义务教育新生 入学招生条件的双 (多) 胞胎学生,可以选择以捆绑报名方 式参加同一所民办学校志愿填报,信息一经确定,不得修改。

  6.开展招生录取。

  (1) 属于政府购买学位计划的, 由县区教育部门根据 生源实际情况,安排学位。

  (2) 报名人数未超过普通招生计划的,全部登记入学。 报名人数超过普通招生计划数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电 脑随机录取, 同时进行电脑随机编班。

  (3) 未获得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资格的学生, 由所 在县区教育部门根据学区划分和生源类别安排至公办学校 入学。若具备录取资格 (含政府购买学位、提前录取) 的学 生放弃录取,该空余学位自动核减,不再补录。放弃录取资 格的学生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7.正式录取报到。通过上述招生流程被民办义务教育学 校正式录取的学生,应按照规定时间在“洪城民教”平台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该校录取。录取完 毕后不再受理学位放弃和补录。正式录取的学生按规定时间 报到。

  四、有关要求

  1.民办学校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不得夸大或虚假宣传; 不得提前组织报名和收费;不得组织或联合培训机构组织参 与面向幼儿园、小学毕业生及其家长的招生宣讲、招生考试、 面谈等;不得通过任何社会机构开展招生预报名工作;不得 举办或联合、委托或默许社会机构举办面向幼儿园、小学毕 业生的学科竞赛、各类衔接班、提高班、体验班等;不得对 学生家长进行任何形式的测评;严禁以“国际部”“国际课 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向学生 承诺或变相承诺录取、优先录取、跟班借读;对违规学校,  将依照《南昌市中小学校违规招生违规办学行为处理办法》 严肃处理。

  2.进一步规范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严禁校外培训机构 组织或变相组织小学毕业生进行小升初选拔性测试。坚决禁 止校外培训机构与中小学校组织预报名、联合招生,严肃查 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 为,并依法依规追究校外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3.严格学籍管理,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 拒绝具备录取资格的学生到校报到、就读、 申报学籍。严禁 招收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录取的学生,且不得为其申报学籍,严禁出现空挂学籍、招收无学籍学生,一经核实,将按 照不低于查实学生数量 1.2 倍的比例,常态化压减学校招生 规模。

  4.城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安排、随机派位、编 班操作办法等具体工作方案将由市教育考试院商城区教育 部门制定下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