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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根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2023-06-15 22:26:26  来源: 小升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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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自治区教育厅印发《关于严格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呼伦贝尔市教育局《转发关于严格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呼教基字〔2022〕4号)文件精神,制定根河市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请各校认真贯彻落实。

  一、学区适龄儿童人口调查,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受教育权

  请各学校向当地政府、办事处核实了解所属学区内适龄儿童基本情况和数量,做好小学入学招生宣传工作。配合当地政府、办事处及时送达小学入学通知书,确保辖区内所有适龄儿童100%入学。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当地政府、办事处和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当地政府、办事处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账。

  二、严格规范招生入学行为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要求,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各学校不得采取考试评判或者委托校外培训机构采取考试、测试、面谈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种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者证书证明作为招生入学的条件和依据。

  三、全面实行阳光均衡编班

  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起始年级继续执行全市统一均衡编班政策。全市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的均衡编班工作将在8月中下旬进行,具体事宜另见通知。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执行班额标准,小学≤45人,中学≤50人,严禁平行班班额差异过大。各学校要均衡配备起始年级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做好阳光均衡分班的保障工作。

  四、小学招生工作

  凡年满六周岁(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之间出生)具有根河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均可到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报名入学;非根河市户籍的适龄儿童,请家长持居住证明到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报名。各小学严禁招收不及龄儿童入学,2016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儿童入学,需要提供缓学证明(由市级或以上医院和居委会提供证明材料)。

  五、小升初招生工作

  请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格执行小学升入初中交接制度,签订《小升初交接书》,附《小学生毕业花名册》。请于9月10日前将《小升初交接书》上报基础教育办。

  六、保障特殊群体接受教育

(一)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各学校及时与教育主管部门幼特教办以及当地残联取得联系,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信息对接,摸清底数,“一人一案”进行分类安置,确保不失学、不辍学。任何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备普通学校学习生活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学。不能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和根河市第三小学特殊教育中心取得联系,安排送教上门服务。
(二)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各学校要认真落实根河市教育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工作的通知》(根教体字〔2021〕173号)文件要求,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与当地学生同等对待,享受同等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权利,学校不得收取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
(三)加强对留守儿童的关爱教育。确保每一名适龄留守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强化对辍学少年儿童劝返工作。要做好贫困家庭学生的资助帮扶,确保不因家庭贫困而失学。
(四)严格执行各项教育优待政策,做好符合优待条件的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军人子女入学按《呼伦贝尔市军人子女优待细则》(政联〔2019〕360号)执行;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按《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办法》(呼公通〔2019〕57号)执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工作按《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优待细则〉的通知》(呼应急字〔2020〕1号)执行。

  七、学生学籍档案管理

  (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纳入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学籍管理,严格执行“一人一籍、终身唯一、籍随人走、人籍一致”规定,学校不得违规建立学籍。各学校要重点消除“一生多籍、有生无籍和无生有籍”等问题,杜绝人籍分离。学生学籍数据涉及学生及家庭隐私,未经批准不得将学籍数据擅自导出或提供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各校要建立学籍数据安全保密制度并严格执行,确保学生基本信息不公开、不扩散。

  各学校要规范学生转出、转入、休学、复学等异动手续,确保异动手续齐全。各中小学要在办理转学手续之后,方可接收学生,不允许没有学籍手续就接收学生。

  (二)各小学要在9月20日前完成新一年级学生的电子学籍注册、照片上传等工作。各初中、高中要在9月20日前完成七年级、高一年级学生电子照片等相关信息维护更新工作。

  (三)休学和复学:学生因病所耽误课时必须达到学期的三分之一及以上时间才可以办理休学。办理休学后6个月才可以复学。提供的休学证明材料,必须是根河市人民医院、根河市中蒙医院及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书、住院病历、结算收据。严禁任何学校随意缩短休复学时间,休学期满之前,严禁接收该生返校上课。

  (四)9月25日前上报本学年度义务教育档案和其他基础档案。各学校要确保数据准确无误,具有连续性,并与教育事业统计报表一致。

  (五)各学校学籍管理员每周至少登录学籍管理平台和根河市学籍管理群3次,每个学籍异动手续要在3个工作日之内处理完毕。因本人失职贻误的,学籍管理员要承担相应责任。如学籍管理员请假或者外出学习,学校必须安排专人接替此项工作,确保学籍工作能够及时处理完毕,并做好学籍信息的保密工作。

  市教体局将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学校开展学籍核查工作,建立督导考评机制,纳入年终督导评估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