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临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临教〔2023〕9号)要求,制定2023年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办法。
一、积分入学的实施范围
1.随迁子女是指户籍登记在外省(区、市)或本省外县(市、区),随父母到输入地(同住)并在校接受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2.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学校一年级、七年级(以下简称“入学”),适用本实施办法。
二、报名对象
1.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可以申请适用其父或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的居住证积分排序入学。
(1) | 年满6周岁适龄儿童或应届小学毕业生; |
(2) | 适龄儿童少年父或母已持有有效的临海市《浙江省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并在当年5月31日前申请办理积分。 |
2.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适龄儿童少年,不适用积分排序入学,但需统筹安排。
(1)适龄儿童少年父或母已持有临海市《浙江省居住证》,但在当年5月31日后申请补办积分的。
(2)适龄儿童少年父或母办理居住登记,且申请积分的。
三、报名时间和办法
1.根据市新居民事务中心提供的全市参与积分入学的流动人口积分排名,6月10日前,市教育局通过临海教育网公布已申请办理入学积分名单。
2.报名办法:实行网上报名。详见《2023年临海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报名指南》(附件9)。
登录“入学服务平台”,进入“临海市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小学)”或“临海市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初中)”,选择积分办理的镇(街道)中心校、初中进行报名。按照各栏目提示准确填写或选择,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未在“入学服务平台”报名的,视作自动放弃。
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
报名结束后,各学校组织对报名信息进行审核。对审核有疑问的,及时告知家长,线下更正;审核不通过的,取消报名资格并告知家长。
3.报名时间:
(1)第一次报名时间:6月26日6:00—6月28日22:00。
特别提示:办理了古城街道、大洋街道积分的随迁子女入读初中,可选择台州学院附属中学、外国语学校的积分入学;也可以依据古城街道积分选择“古城街道3所直属初中(积分)”报名,或依据大洋街道积分选择“大洋街道2所初中(积分)”报名,但只能选择对应的一所学校报名,不能同时兼报。
除以上类型外,其他的选择积分办理的镇(街道)中心校、中学报名。
(2)第二次报名时间:7月7日6:00至22:00。
报名对象:报读民办学校及台州学院附属中学、外国语学校但未被录取的且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
随迁子女的父母要选择积分办理的镇(街道)中心校、中学报名。
(3)第三次报名时间:7月21日6:00—22:00。
报名对象:未被其他学校录取的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
请关注临海市教育局公布的空余学位数,可以跨镇(街道)选择有空余学位镇(街道)中心校、初中进行报名。
四、录取
1.7月12日,已在网上报名(含第一次、第二次)的随迁子女到积分办理的镇(街道)中心小学、初中,现场确定就读学校。
学校依据公布的学位数,先按积分高低排序,确定具体就读学校。申请积分对象安排后,如还有空余学位,再按《居住证》、社保缴纳年限、营业执照先后排序安排,确定具体就读学校。申请人凭积分卡、《居住证》、户口本等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报到者,视作自动放弃。
2.7月22日前,已在网上报名(第三次)的随迁子女由所报读的镇(街道)中心小学、初中统筹安置并告知录取结果。录取办法同上。
五、积分入学需上传的资料
积分入学对象要上传的必备材料:积分卡、居民户口本、《浙江省居住证》;如未取得《浙江省居住证》的,需提供在临海缴纳社保证明、营业执照等。
六、工作要求
1.各校校长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以流入地镇街为主”的原则,挖掘潜力,全面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家长常住地入学。
2.各校在“公民同招”报名、摇号、录取等环节,对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要一视同仁,提供便利。要建立健全随迁子女关爱帮扶机制,加强情感上、学习上、生活上的关爱,使他们更好融入学校学习生活,促进健康全面成长。
附:
1.2023年全市公办初中接纳随迁子女学位数(预测)
2.2023年全市公办小学接纳随迁子女学位数(预测)
3.各镇(街道)初中、中心校,市直属学校招生咨询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