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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天台县小学、初中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2023-06-14 10:33:01  来源: 天台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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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天台县小学、初中招生入学最新政策.jpg

  为全面贯彻落实《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基〔2023〕11号)、《台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台教基〔2023〕56号)和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天政办发〔2012〕102号)精神,并结合天台县实际,特制定2023年天台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办法。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原则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应当在开学前向户籍所在地学校提出申请,并由学校报天台县教育局教育科备案。全面排查并严厉查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全面实施“阳光招生”,招生时间、招生流程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同时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政策及相关信息,并做好招生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

  (三)坚持免费入学原则

  认真执行省、市、县有关教育收费政策,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收取任何形式与入学挂钩的费用(包括各种名目的捐资助学款),县教育基金会也不得收取任何形式与入学挂钩的捐资款。

  (四)坚持免试入学原则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规定,不得以考试、面试、评测等名义挑选学生,严禁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培训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

  二、招生对象

  1.小学招生对象: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或往年经户籍所在地学校批准缓学的儿童。不足龄儿童一律不得提前入学。

  2.初中招生对象:2023年应届小学毕业生。

  三、招生时间

  1.报名时间。在6月27日6:00至6月29日22:00登录“台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网址:ruxue.tzedu.net.cn)或进入“浙里办”手机APP,进行入学报名。

  2.录取时间。招生具体安排详见《天台县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日程安排》(附件3)。各校可在全县统一的时间段内,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弹性安排各批次录取时间。

  四、报名方式

  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均需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台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在填写报名承诺书后,选择公办学校、天台外国语学校中的其中一类进行报名(报名流程将以报名指南形式另发)。规定报名时间内,报名信息可登录系统进行修改,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信息将锁定不能更改。

  所有学校均不得另行组织招生报名,不得自行通过网上预约、信息登记等形式提前进行预报名。各校在规定时间内对报名信息进行核验,对核验不通过的,及时告知家长予以更正。

  五、公办学校招生程序

  第一批次

1“房产与户籍一致,子女与父母户籍一致”且房产和户籍登记时间满1周年(具体时间以当年的8月31日为最后计算日,下同)的适龄儿童少年到户籍所在学区入学。
2子女与父母户籍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但父母房产与子女户籍一致的,到子女户籍(时间满1周年)所在学区入学。
3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为企事业单位集体户(指父母与子女户籍一致)且满1周年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为下岗职工且户籍(指父母与子女户籍一致)一直未发生变更的,到集体户所在学区入学。
4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军转干部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援藏援疆干部职工子女、教师子女、县级及以上劳动模范或道德模范子女、对天台县公益事业或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人员子女等入学经有关单位资格审查后到县教育局教育科报名,由县教育局根据有关规定安排入学。
5因历史遗留或县重点工程拆迁移民等问题无法确定学区的,经有关单位资格审查后到县教育局教育科报名,由县教育局根据有关规定统筹安排。
6体育专门学校(育英中学初中部)按现行方式招生,可进行体育术科测评,但不得组织文化科目考试,其招生方案须报县教育局核准后方可实施。普通义务教育学校不再招收各类特长生。
7完成上述招生后,学校仍有空余学额,优先解决房产和户籍(指子女与父母户籍一致)都在本学区内但年限不符合上述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规定的儿童少年的入学就读。若适龄儿童少年报名人数多于空余学额,以户籍登记时间先后作为招生依据。若无空余学额或多余部分,赤城街道的由县教育局统筹安置到相对就近的分流学校(下同),其他乡镇(街道)的由乡镇(街道)中心校统筹安置。

  第二批次

  1.父母与入学对象的户籍均在本学区,但入学对象本人或其父母(监护人)在本学区内无房产。

  2.入学对象的户籍在本学区,但入学对象本人或其父母(监护人)在本学区内无房产。

  完成第一批次招生后,学校仍有空余学额的,招收第二批次。若适龄儿童少年报名人数多于空余学额,以入学对象户籍登记时间先后作为招生依据。若无空余学额或多余部分,实行统筹安置。赤城街道的由县教育局统筹安置,其他乡镇(街道)的由乡镇(街道)中心校统筹安置。

  第三批次

  完成第二批次招生结束后,学校仍有空余学额的,招收父母(至少一人)在本学区内有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若适龄儿童少年报名人数多于空余学额,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登记时间先后作为招生依据。

  同一乡镇(街道)内其他有空余学额的学校,优先安排本批次多余部分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赤城街道的由县教育局统筹安置,其他乡镇(街道)的由乡镇(街道)中心校统筹安置。

  第四批次

  完成第三批次招生后,仍有空余学额的初中学校,招收在本学区内完成小学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若适龄儿童少年报名人数多于空余学额,由学校组织公开摇号录取。

  第五批次

  小学完成第三批次、初中完成第四批次招生后,仍有空余学额的,招收父母(至少一人)在本学区内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少年:

  1.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

  2.居住证(仅指非天台籍的务工人员,连续居住半年以上,且符合条件的,可到居住地派出所申领《居住证》);

  3.取得营业执照。

  若适龄儿童少年报名人数多于空余学额,以社保缴纳或居住证或营业执照取得的时间先后作为招生依据。

  六、天台县外国语学校招生程序

  天台县外国语学校已转为公办学校,在过渡期内仍按原方式(电脑派位)招生。

  (一)网上报名

  符合天台县公办学校招生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均可参加天台县外国语学校的招生报名。

  (二)录取

  1.第一批次

  天台县外国语学校的小学部学生可以直升其初中部:①直升人数少于初中部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予以全部录取;②直升人数多于初中部招生计划数,采取电脑摇号录取。校内小升初直升工作须在天台县外国语学校初中招生录取前完成。

  2.第二批次

  完成第一批次招生后,仍有空余学额的,按以下规则进行统一招录。

  ①符合条件报名人数未超过剩余招生计划数的,其报名对象全部录取;

  ②符合条件报名人数超过剩余招生计划数的,其报名对象全部参加电脑摇号,一次性完成全部招生计划的录取。

  天台县外国语学校在摇出录取名单后,将继续摇出一定比例的替补名单,具体人数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因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自动放弃录取机会(原则上不允许放弃)而导致的学位空余,由替补名单自上而下替补录取,在替补录取过程中若发现学校存在劝退或者变相劝退现象的,其空余学位由县教育局锁定,3年内不再使用。

  电脑摇号录取系统由市教育局统一提供,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工作由县教育局负责统一实施。录取过程由纪检监察机关、公证机构等到场全程监督公证,确保派位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三)已被公办学校审核通过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得参加其他公办、天台县外国语学校学校招生。未被天台县外国语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在规定时间内回到所在学区公办学校按原有批次录取。已被天台县外国语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在规定时间内未到录取学校登记报到,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录取机会,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已正式入读天台县外国语学校的新生,原则上一年内不得转学到当地其他学校。

  七、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

  (一)2023年6月27日以后新迁入的户口,新办的房产证、营业执照、社保、居住证等不再作为招生依据。

  (二)《不动产权证》等同于《房产证》。如两证合一,能提供原房产证时间依据的,可以认定为房产登记时间。购房协议(合同)、不动产登记证明等不能作为入学依据。

  (三)下山移民子女就读义务教育学校,按照《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下山移民子女就读义务教育学校有关工作的通知》(天政办发〔2019〕17号)执行。

  (四)社区、行政村调整后需要变更学区的,由乡镇(街道)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并报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实施。

  (五)关于仅以户籍作为入学依据的要求。入学对象及父母(监护人)无房产,户籍通过挂靠形式迁入的,户籍登记时间须满1周年及以上(具体时间以当年的8月31日为最后计算日)。

  (六)关于以房产作为入学依据的要求。

  1.房产性质须为住宅。非住宅性质房产或小产权房等,不作为以房屋产权为参考的入学依据(如县政府会议纪要有规定的,按相关要求执行)。

  2.入学对象本人或父母,与他人共同拥有住宅房产,房产证(不动产证)上须写明“共同共有”;如房产为“按份共有”,共有份额须在50%及以上。

  3.产权房被抵押,但能提供房屋产权有效证明(需加盖相关部门证明印章)的,相应房产可作为入学依据。

  4.仅以房产作为入学依据的,同一房产(含共有房产),三年内只能接收同一户家庭子女就读。

  (七)保障随迁子女入学。未在上述各批次招生中报名入学的随迁子女实行定点入学。凡在随迁子女定点学校学区覆盖区域内暂住一年以上且目前仍在本区域内务工、经商的随迁子女按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到随迁子女定点学校就读,且享受当地居民子女同等入学待遇。外来流动人口申请子女入学,参与积分制管理的,按积分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实施。各校要进一步压减核验材料,优化办理流程,为随迁子女入学提供更便捷、更人性化的服务,做到政策明、流程清、材料少、办理快。

  (八)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按照“先评估后安置”“普通学校优先”“就近就便”“应入尽入”的原则,压实义务教育阶段普通学校接收残疾儿童入学的工作责任,实现“全覆盖、零拒绝”。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信息对接,落实“一人一案”入学工作要求,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1.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至普通学校随班就读;2.中、重度残疾儿童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3.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由学区学校的中心校负责实施送教上门服务。

  (九)探索试行“长幼随学”服务。在符合各校招生入学基本条件和所报名学校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基于家长意愿,同一家庭的二孩、三孩可安排在其兄(姐)的同一所公办学校入学。天台县外国语学校招生时,可将双(多)胞胎适龄儿童并号实行电脑派位录取。

  (十)在坚持“就近入学”的前提下,同级同类学校(仅限实验小学赤城校区与天台小学,赤城中学与实验中学,始丰小学与云锦小学)学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如有对调学区需要的,可由双方家长申请并填写《2023天台县学区交换生登记表》,经双方学校同意,报县教育局批准,方可调换学区。

  (十一)报名时提供的户籍、房产、营业执照等材料,将通过大数据进行网上信息核验。如提供虚假材料报名的,取消该生县内非户籍地学校就读资格。因伪造证件涉及刑事犯罪的,后果自行承担。

  (十二)其它未尽事宜由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八、招生纪律

  (一)强化主体责任。各校要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主体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相关工作机制;要科学制定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方案,全面加强本校及下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组织、管理、监督和考核,平稳有序地做好招生入学工作。

  (二)强化监督管理。县教育局设立招生与企业员工子女就读咨询电话:县教育局教育科83173923、83173924、83173925。各校向社会公布招生咨询电话(详见附件2),落实专人接受家长咨询。县教育局将畅通举报渠道,设立举报电话(县教育局办公室83173909,县教育局督导科83173926),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严肃查处各类违规招生和虚假宣传等行为。县教育局督导科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导或挂牌督办整改。

  (三)严格实行均衡编班。各校要规范实施学生随机均衡编班,合理均衡配备师资,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编班。学校不得劝退或变相劝退已录取的学生,学段中途扩班或增加班额的须报县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如违反规定,将追究学校主要领导责任。

  (四)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核定的招生计划实施招生,不得随意突破招生计划或扩大班额,小学、初中班额分别不得超过45人、50人。如确需扩大招生计划的须报县教育局研究同意后方可实施。

  (五)规范报名信息采集。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等非必需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入学报名时应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等非必要信息。

  (六)严肃招生纪律。严禁学校进行提前预招、跨地预招、超核定计划招生、招后调包、挂靠学籍、违规转学等违规行为;坚决杜绝任何学校搞变相“掐尖”、变通照顾、人籍分离、挂靠就读等违规行为;学校不得在招生宣传和报名条件中设置带有歧视性的条款。

  (七)严肃执纪问责。对违反招生纪律的行为,县教育局将责令相关学校立即纠正,超额招收的学生应予清退。对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本办法仅适用于2023年义务教育起始年级招生,由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