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鸡西市小学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要求,为推进鸡西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规范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按照《黑龙江省中小学校“四零承诺”实施细则(修订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有关工作的通知》(黑教基函〔2023〕76号)要求,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按照招生计划由各学校自行组织实施招生工作。
二、招生对象
凡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并符合报名条件的未入学适龄儿童(含具有学习能力和自理能力的残疾儿童)均为2023年新生招生对象。
三、报名条件
(一)学区内适龄儿童
市区内适龄儿童入学应具“两一致”报名条件,即一要在学校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户籍:适龄儿童在行政区内有家庭正式常住户口(非集体户口),其户口随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注册;二要在学区内有100%住房产权:住房产权人或公有产权住房承租人为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且住房产权为100%。
2000人以上及热点学校学区内儿童入学提供的材料原则上户口在行政区内、房产在本学区内满一年或一年以上(2022年8月31日前登记注册)。
属于下列3种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关证明的学区内适龄儿童按正常入学办理。
1.儿童户口随父母一方在学区内常住(有住房产权),父母中的另一方是不在本地区工作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在外地工作或出国定居人员;父母离异,儿童户口随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常住(有住房产权)的。
2.儿童户口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并在学区内常住(有住房产权)的,其父母双方都不在本地区的现役军人(含武警)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
3.适龄儿童随父母户口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且没有迁移的,其父母双方在本行政区内均没有住房,并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实际常住(有住房产权)的。
另:学区内非“两一致”的,即仅有小学对应学区户籍或100%住房产权的适龄儿童,在学区所对应学校仍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按优先住房产权招收,如没有空余学位,由当地教育局统筹安置到相对就近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按照“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相对就近统筹安排的原则”报名入学。原则上按暂住地所在学区入学,若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需求超出学校的招生容量时,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其他公办学校。
四、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
全市小学新一年级报名时间为2023年6月15日至6月30日。
(二)报名方式
凡在鸡西市居住的适龄儿童家长利用鸡西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报名。
报名方式一:登录鸡西教育云(网址:http://edu.jixi.gov.cn/)—小学招生报名系统;
报名方式二:登录“鸡西教育”微信公众号一入学升学一小学报名。
报名系统将分两个阶段开放:6月15日开放鸡冠区有房产端口和除虎林以外其他各县(市)区所有端口,虎林市端口开放时间以当地招生公告为主;6月20日开放鸡冠区无房产端口。系统关闭日期为6月24日。
逾期报名的,招生学位已满的学校,除“两一致”适龄儿童外,其余学生不再招收,由当地教育局统筹安置到相对就近有学位的学校。
(三)特殊教育学校报名
1 | 报名时间 | 2023年6月19日—6月30日 |
2 | 报名方式 | 由家长携带户口、监护人身份证、适龄儿童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鸡西市特殊教育学校报名。电话:2686313 15636882637。 |
3 | 评估认定时间 | 7月4日一7月20日,由各县(市)区专家委员会和特殊教育学校共同完成评估认定。 |
五、报名材料
(一)准备核查材料
1.学区内适龄儿童报名准备材料
(1)户口簿:报名时须出具与监护人一致的适龄儿童在本辖区登记的户口簿。
(2)房产证:两套及以上住房的,以与户口簿一致的为准;非个人原因而实际购房居住暂未取得房产证的,需持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协议(合同)与购房缴款发票。
(3)儿童防疫证(入校时向学校提供)。
2.进城务工随迁子女需准备材料
(1)户口簿:父母双方或一方与随迁子女同一户籍的户口簿;(2)居住证或《租房合同》;(3)务工证明或经商证明;
(4)儿童防疫证(入校时向学校提供)。
上述材料由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做好准备,报名时网上所填报信息必须真实。报名后各县(市)区教育局视情况组织所属学校到公安机关、自然规划等部门进行信息核查,核准的即刻通知入学。如需要进一步核对,由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向学校提供上述材料。
(二)优抚对象提供材料
1.驻鸡西市现役军人子女需提供材料
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军区政治部《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总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黑教联〔2012〕22号)要求,符合条件的鸡西市驻地现役军人,由所在部队出具证明,并携带适龄儿童户籍、居住情况证明统一由驻地部队到对应的当地教育局集体报名。
2.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需提供材料根据《黑龙江省公安厅、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黑公通〔2018〕32号)要求,原有优抚名单由省教育厅下发。新增的优待对象名单,由市公安机关向当地教育局统一提供,统计表需加盖公安机关公章。
3.高端人才子女入学需提供材料
根据《鸡西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实施细则(试行)》(鸡组通字〔2023〕16号〕文件要求,符合条件的驻鸡西市高端人才子女,由鸡西市人才工作中心出具证明,并携带父母所在单位出具证明、户口簿或居住证、家长身份证等材料统一到对应的当地教育局集体报名。
4.高级技术工人子女入学需提供材料
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对掌握高超技能、作出重大贡献的技术工人和高技能领军人才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家长携带由市级以上政府颁发的高级技术工作身份的证明、文件或证书等相关材料到对应当地教育局报名,由县(市)区教育局就近就便妥善安置。
5.孤儿院孤儿需提供材料
孤儿院负责人持民政部门出具的户籍信息、孤儿院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统一到对应当地教育局报名。
六、招生工作流程
(一)上报招生计划。各校要以所划分学区基本稳定为前提,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根据学校规模、教师配备情况上报当年招生计划。主管教育局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及学校实际批设招生计划,并于2023年5月10日前将招生计划报市教育局。
(二)发布招生公告。2023年6月15日前,按市区招生工作统一安排,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将招生相关信息发至所有区域内幼儿园,通知到所有适龄儿童家长;各校要在校园网及学校微信公众号上公布当年招生工作安排,并在学校对应的学区内张贴招生通告,同时宣传学校的办学理念、办学目标、办学条件、办学业绩、办学特色等,让学区内适龄儿童家长了解学校及招生政策。
(三)组织报名。2023年6月15日起,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开放。各校要严格落实招生方案,安排专人负责招生电话的接听工作,负责招生相关政策及报名相关问题的解答。
(四)复核审验材料。2023年7月3日—7月14日,各校要严格审验招生报名信息及上传的材料。各县(市)区教育局要统一协调组织热点学校到公安、自然规划、市场监管、就业等部门对学生户籍、房产、就业、务工等相关信息进行核验。
(五)现场派位。7月15日,对于报名人数超过预定学位的学校,对双学区的学生,按比例进行现场派位。各县(市)区教育局要请纪检、人大、政协等相关部门的同志进行监督;公证处的同志进行公证。
(六)发布录取信息。学校于7月20日前完成审核。家长通过网上查询录取信息(登录办法与报名时相同),在录取查询栏目中输入相应信息查询。审核通过的,家长查询到录取结果后,同时被告知阳光分班分组查询时间及阳光分班时间。凡审核没有通过的,学校要提前告知家长。
(七)逾期报名登记审验。确因特殊原因逾期报名的,各校于2023年8月23日安排专人统一受理(热点学校除独有学区“两一致”的适龄儿童外,一律不招收),并将信息登录到招生平台上。2023年8月24日—8月25日,统一核验信息。
(八)实施阳光分班。各校按《鸡西市中小学阳光分班方案》要求,统一组织新生实施阳光分班。
(九)上报未在本地入学名单。各县(市)区教育局对本地户籍内应入学未在本地入学情况进行统计并将统计表于9月8日前报市教育局初教科。
本方案适用于鸡西市本级学校,三县(市)可根据本方案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