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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宁化县小学、初中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2023-06-08 10:39:33  来源: 小升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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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宁化县小学、初中招生入学最新政策.jpg

  为做好宁化县2023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3〕6号)、《三明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学前和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明教初〔2023〕70号)文件精神,结合宁化县实际情况,对2023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进一步深化实施小学“强基”、初中“壮腰”、 高中“筑梦”工程。结合宁化县规划,通过调整优化学校布局、加大学校项目建设力度有效增加学位供给,科学划定学校施教区,合理调配生源数量,严格控制班生额,坚决杜绝55人以上“大班额”,义务教育起始年级班生额原则上不超过50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教育公平,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权利,确保所有适龄儿童100%入学,小学毕业生100%升入初中。全面推进宁化县基础教育高质量高水平发展,建设教育强县,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为建设新时代新宁化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福建省义务教育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强化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责任,确保义务教育入学“一个不少”,严肃查处非法办学行为。

  (二)坚持属地管理。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关于义务教育实行“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的规定,其招生入学工作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协调,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三)坚持相对就近、免试入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和《福建省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以及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措施》、县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综合适龄儿童规模、校点布局、办学容量、城市发展等因素,按户籍地和居住地,幼儿园实行不严格划分片区,以实际居住地相对就近入园;小学实行公示学区、划片招生、注册入学;初中实行免试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每个适龄儿童(少年)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平等享受良好教育。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实施“阳光招生”,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政策、具体办法、咨询电话等招生信息,规范招生行为,畅通社会反映问题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切实保障招生程序公开、机会公平、结果公正。从方便人民群众的角度出发,积极推行无纸化入学报名。

  三、招生对象

  (一)幼儿园:公办幼儿园招收年满3周岁(2019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幼儿入园,原则上各乡镇幼儿园依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的相关规定自主招生,城区幼儿园招生按《宁化县2023秋季城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文件执行(见附件1)。

  (二)小学:招收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且符合条件的辖区内适龄儿童。各乡镇小学必须保证所有学龄儿童全部入学。如有不具备接受普通学校教育能力须暂缓入学的,由家长提出申请,凭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经辖区乡(镇)人民政府批准,方可暂缓入学。各类残疾儿童入学率均应达到96%以上,智力障碍儿童以随班就读为主,有条件的学校可开办智力障碍班。城区智力障碍儿童一律入特教学校就读。城区小学招生按《宁化县2023秋季城区小学招生工作意见》文件执行(见附件2)。

  (三)初中:招收应届小学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少年儿童。城区初中招生按《宁化县2023秋季中学招生工作意见》文件执行(见附件3)。

  (四)普通高中:招收具有宁化县初中学籍的省内外户籍的初中毕业考生。无宁化县初中学籍的考生,原则上不参加宁化县普通高中正取考生录取。普通高中招生方案按《宁化县2023秋季中学招生工作意见》文件执行(见附件3)。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招生工作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保障适龄儿童就近入学,规范办学行为的民生工程,社会和民众关注度高、敏感性强。各校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和管理,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各校校长(园长)为第一责任人。各校要严格招生行为,要根据县招委会的要求,调查研究生源情况,特别要关注残疾儿童少年、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情况。各校要根据招委会确定的招生范围、计划,结合本校实际,制订本校招生方案,做好工作安排,精心组织,依规实施,加强监督,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义务教育入学“一个不少”。要保障特殊群体入学,规范招收随迁子女、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台胞子女等对象。

  (二)大力宣传引导。各校要采取各种形式和多种途径,做好招生政策宣传和解读,对社会和家长普遍关心的问题要认真解释,使之家喻户晓,让社会支持、家长理解,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向家长、学生提供招生咨询电话服务,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实行“阳光招生”,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不违规暗箱操作。县教育局招生咨询电话:幼儿、小学(6824077),中学(6821292),招生办(6823165)。

  (三)强化监督问责。各校要严格落实国家和省上有关招生入学“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和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学籍管理的暂行规定》,严格执行县招生委员会的规定。各校划片招生名单确实后,严禁未经批准互转学生,城区各校原则上不进行学籍互转,不得搞“有偿招生”。明确校(园)长是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各校要主动会同教育纪检机构对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监管,严肃查处顶风违纪招生及乱收费行为,提高对违规招生治理和防控能力。县教育局纪检组将对各校招生工作进行全程性监控,落实问责制度,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事件。对违反规定的学校和个人,一经发现,坚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规定》处理有关人员。教育局举报电话(纪检组6820013)。

  五、本招生工作意见经2023年5月30日宁化县招生委员会会议全体成员讨论通过。本文件解释权归宁化县招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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