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江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赣教规字〔2022〕8号)和《赣州市章贡区小学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区教体字〔2020〕1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章贡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工作的通知》(区教基字〔2018〕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章贡区实际,现将2023年秋季转学相关工作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1.从外市区转入章贡区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具有章贡区户籍或法定监护人持有章贡区的有效居住证。
2.章贡区区内转学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因住房搬迁等原因,户籍发生迁移且符合“住、户、产权一致”原则。
二、申请流程
1.预登记。
6月下旬,各学校(校区)门口张贴转学公告,公示二维码,学生家长到学区(片区)学校扫码进行预登记。
2.提交转学材料至学校。
2023年7月3日至4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申请对象不含初中七年级转学生)
2023年8月26日至2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3.8月底前,学校通知入学事项。
三、申请材料
1.章贡区户籍适龄儿童:
(1) | 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及适龄儿童的户口簿; |
(2) | 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屋产权证(不动产登记证或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保障性住房的租赁合同等房屋权属佐证材料;未办理不动产登记证的公寓楼,提供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 |
(3) | 适龄儿童的出生医学证明(仅小学转学的须提供)。 |
2.外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
(1) | 随迁适龄子女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原籍户口簿; |
(2) | 由章贡区公安部门核发的入学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有效居住证; |
(3) | 适龄儿童的出生医学证明(仅小学转学的须提供)。 |
四、注意事项
1.按照严格控制大班额的原则,义务教育学校坚决做到“三个一律”(学校一律不得有超大班额、起始年级一律不得新增大班额、存在超标准班额的班级一律不得转入学生),若学生符合转学条件但申请转入学校无学位时,由教育部门统筹调剂到有学位的学校就读。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通过随机派位录取的年级一律不得转入学生。
2.学籍管理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终身不变”。严禁学生“在校不在籍”或“在籍不在校”情况发生。对转学中的违规行为实行零容忍,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转学资格,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3.学生的转学事宜以转入学校的通知为准。如有疑问,可拨打区教育考试中心咨询电话:0797-8350271或学校转学咨询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