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招生入学秩序,促进教育公平,根据《内江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全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内教基〔2023〕8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资中县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统筹原则。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由县政府指导,县教育体育局统筹协调,各招生学校具体组织实施,相关单位和部门配合。
(二)坚持平台招生原则。全县所有义务教育招生纳入“四川省基础教育招生升学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全省招生系统”)统一管理,凡未通过该系统的招生均属无效招生,不予注册学籍。
(三)坚持划片、免试、就近原则。按照“划片招生、就近入学、户籍优先、统筹安排”的原则,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规定,保障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均有一个公办学位,严禁违规跨区域招生。
(四)坚持计划招生原则。严格实行计划招生(详见附件4),严禁突破招生计划或扩大班额,小学新生年级班额原则上不超过45人,初中新生年级班额原则上不超过50人,严禁新产生56人及以上大班额。
(五)坚持公民同招原则。所有公、民办学校招生实行统一管理,同步报名、同步录取。严禁任何学校以任何形式提前登记收费、自主招生或自行开展招生工作。所有公、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及宣传资料需报县教育体育局审核备案后方可对外发布。
二、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一)招生类别
1.具有招生学校划片区域内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以下简称“户籍生”);
2.符合入学优待条件的现役军人、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援藏援疆和国防科研单位工作人员、公安英模及因公牺牲和伤残警察、消防救援人员、抗疫一线医务人员、政府引进并服务于我县的高层次引进人才、城区拆迁安置户和相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政策照顾对象等子女(以下简称“优抚生”);
3.法定监护人在招生学校划片区域内有房产无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以下简称“购房生”);
4.持有招生学校划片区域内居住证的进城(镇)务工经商人员的适龄子女(以下简称“随迁生”)。
(二)小学招生
招生对象:招收2023年8月31日前年满六周岁(含8月31日)的资中县户籍适龄儿童、需在本县就学的县外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以及其他符合相关政策且未注册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的适龄儿童。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延缓入学的,由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报当地镇人民政府或县教育体育局批准。
城区小学:严格依据学校划片范围及招生计划招收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城区随迁生可申报重龙镇谷田小学、水南镇凉水井小学和资中四中。
民办学校:资中县育才学校和资中县鱼溪利民小学按照县教育体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面向全县招收适龄儿童。
其他小学:按招生计划招收划片区域内适龄儿童。
(三)初中招生
招生对象:资中县户籍小学毕业生、需在本县就学的县外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及其他符合入学政策的小学毕业生。
资中一中:招收划片区域内的优抚生和户籍生;法定监护人在招生区域内有房产或居住证且属招生区域内学校的小学毕业生;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有房产或居住证且具有水南镇(不含原板栗桠镇,下同)学籍的小学毕业生。
资中二中:招收水南镇的优抚生和户籍生;有重龙镇城区户籍且其法定监护人在水南镇城区内有房产的小学毕业生;法定监护人在水南镇城区内有房产的城区小学毕业生(此类学生报名人数超剩余学位数,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资中三中:招收划片区域内的户籍生、优抚生和购房生;符合条件的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球溪中学:招收划片区域内的户籍生;按县教育体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面向全县招收部分需寄宿的小学毕业生。
育才学校:按县教育体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面向全县招收小学毕业生。
其他初中学校:按招生计划招收划片区域内的小学毕业生。
(四)特殊教育招生
资中县特殊教育实验学校面向全县招收具备基本生活自理能力的聋哑及智障适龄儿童少年。各学校不得拒绝接收有学习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由招生学校实施“一人一案”,提供送教上门或远程视频送教,并纳入学籍管理。
三、报名方式及材料
所有公、民办新生均需通过“全省招生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报名资料需拍照上传进行系统初审,初审不通过的需在报名结束前修改提交或撤回重新提交。
(一)报名方式
家长下载“川教通”APP或关注“川教通”公众号,也可通过一网通办:www.sczwfw.gov.cn,选择对应学段的升招报名入口去报名(具体操作详见《资中县2023年全省招生系统家长端操作手册》,资中县教育和体育局微信公众号和弘资中等媒体将另文发布)。
(二)报名所需材料
1 | 户籍生 | 提供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户口簿(户口簿首页、父母页和适龄儿童少年页),房户不一致的需提供房产证。 |
2 | 优抚生 | 提供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户口簿(户口簿首页、父母页和适龄儿童少年页)、法定监护人实名房产证(居住证或社区出具的居住证明)、相关优待文件规定的证书、证件、证明等原件。 |
3 | 购房生 | 提供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户口簿(户口簿首页、父母页和适龄儿童少年页)、法定监护人房产证等住所证明材料原件(按揭的提供银行盖鲜章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或不动产登记信息表;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提供商品房预售备案通知书或购房合同)。 |
4 | 随迁生 | 提供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原件(户口簿首页、父母页和适龄儿童少年页)、法定监护人或适龄儿童少年居住证原件、法定监护人在本县经商的营业执照原件或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就业合同、法定监护人在本县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以上的证明。 |
以上四类适龄儿童少年户主或法定监护人不是父母的,需提供出生证等证明材料原件。城区户籍生认定户籍迁入的截止时间为当年4月30日(含4月30日)。条件中的房产指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法定监护人自有的房产,房产用途(性质)须为住房。社区或单位建设的小产权房需提供社区或单位出具的产权证明。
(三)现场审核资料清单
以上四类适龄儿童少年网报信息所需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
四、录取办法
县教育体育局和各招生学校按照划片招生、就近入学、户籍优先、统筹安排的原则,首先录取户籍生和优抚生入学,再根据学校剩余学位数,统筹解决购房生和随迁生入学。同等情况遇学位不足时,采取电脑随机录取或以户籍迁入时间、房产登记时间、办理居住证时间先后等为依据,依次录取,额满为止。
(一)户籍生录取办法
第一批次录取招生划片区域内与法定监护人户籍地一致且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二批次录取招生划片区域内有户籍,其法定监护人在招生划片区域内无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三批次录取有城区户籍且其法定监护人在招生划片区域内有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此批次仅适用于城区学校)。
(二)优抚生录取办法
1.符合入学优待条件的现役军人、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援藏援疆和国防科研单位工作人员、公安英模及因公牺牲和伤残警察、消防救援人员、抗疫一线医务人员、政府引进并服务于我县的高层次引进人才等群体子女,随监护人在户籍地或居住地就近入学(第一批次录取)。
2.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随监护人在居住地就近入学;尚未安置的拆迁户子女在居住地就近入学(第二批次录取)。
3.市教育和体育局、县政府文件规定的其他政策照顾对象由县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照顾对象由管理单位审核后,于6月10日前将就学名单汇总表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函送县教育体育局,同时将相关审核材料复印件附后备查。其他需政策照顾的适龄儿童少年按相关文件执行。
(三)购房生录取办法
第一批次录取法定监护人在招生划片区域内有房产且已实际入住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二批次录取法定监护人在招生划片区域内有房产未入住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三批次录取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招生划片区域内有房产且在同一户口本的适龄儿童少年。
(四)随迁生录取办法
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符合条件的随迁生在居住地所属划片学校有空余学位情况下申报学位,按照其法定监护人办理居住证先后时间依次录取(同等条件下缴纳社保者优先)。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县教育体育局或镇中心学校、直管学校统筹安排到其他相对就近且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其他学校也无空余学位或不服从调配的,可以选择就读民办学校或回户籍所在地就读。
(五)其他类录取说明
1.各镇中心学校划片区域内小学毕业生,符合相应条件到其他学校申请学位,需提供户籍划片招生学校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的学籍信息卡。
2.多子女家庭的弟弟妹妹按照家长意愿可申请录取到哥哥姐姐同校就读,家长在优抚生批次申请学位,申请学位时需上传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户口簿(户口簿首页、父母页、适龄儿童及哥哥姐姐页)、哥哥姐姐在读学校的学籍信息卡(需盖学校公章)。
3.资中县实验小学、水南镇和鸣小学设招生缓冲区,招生学校按照录取办法,首先招收本校划片区域的同类适龄儿童,再根据剩余学位按批次依次录取缓冲区的适龄儿童。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职责
1.县教育体育局成立招生入学工作督导组(附件1),加强对各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管理、指导和督查,确保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各学校要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严格遵守相关政策与法规,规范招生入学,落实工作责任。
2.学校校长(书记)是本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对政策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一些风险认真研判,提前做好招生工作安全稳定风险评估,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理突发事件,坚决维护社会稳定。
3.县教育体育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事业单位负责人要履行联系学校招生工作平安稳定职责,指导、督办联系学校做好招生政策宣传、风险研判、先期处置、善后跟踪等工作,确保联系学校招生工作有序推进、平稳可控。
(二)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认真做好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入学工作,加强关爱帮扶和教育资助。健全和落实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强化对区域内适龄儿童行政督促入学制度,坚决守住不让适龄儿童辍学的底线,确保应入尽入。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不得以任何理由让子女中途辍学或失学。
(三)规范招生入学行为
严禁通过考试、面试等方式或以竞赛证书、学科成绩等为招生依据选拔生源。严禁以游学、借读等名义代招、代管非本校学籍学生。坚持均衡编班,按照“班额、生源、男女比例等基本均衡”的原则,均衡分配学生和配置教学师资。不得举办各类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特色班等。
(四)规范学籍管理
严格落实招生计划刚性执行,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严格学籍注册,确保学校招生计划、招生结果和学籍注册协同统一。严格学籍转接管理,小学高段无正当理由不得转学,坚决防止通过转学提前抢挖生源。严禁为超计划、违规选拔、违规跨区域招收和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注册转接。
(五)强化招生宣传
各校(园)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重要节点,落实专人负责招生政策解答,及时就群众关心的热点疑点问题做好积极回应;要安排专人熟悉网上报名操作流程,对确有操作困难的家长进行指导和协助填报;要加强与网信、公安等部门沟通,密切关注舆情,特别要关注各类自媒体为吸引眼球、制造热点而编造的涉招生入学工作的谣言,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防止炒作发酵,努力营造招生工作良好舆论氛围。
(六)严格责任追究
各学校要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十项禁令”,依法依规依纪开展招生入学工作。县教育体育局将招生工作纳入学校年度目标考核,强化教育督导和考核问责。坚持“谁招生谁负责”,因违规招生造成学生学籍无法注册转接的,由违规学校承担全部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县教育体育局设立招生政策咨询和违规招生举报电话,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招生政策咨询,受理有关违规招生的举报和投诉。招生政策咨询电话:0832-5518492、0832-5522773;招生违规举报电话:0832-5526317。
附件:
➤资中县教育和体育局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督导组成员名单及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