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对象
1、小学新生。2017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户籍在金川县的适龄儿童和随迁子女。
2、初中新生。2023年本县户籍和随迁子女小学应届毕业生。
二、招生时间(6月2日-6月20日)
分批次确定登记时间,以全省招生平台政策文件公布的招生时间段为准。逾期未参加登记的儿童少年,视为放弃该片区就读,由县教育局统筹。
三、报名方式
本次招生实行网络平台登记。家长在“四川省教育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注册账号,在平台的“四川省幼升小招生升学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全省系统”)中按要求进行新生报名操作。
四、报名所需材料
1、适龄人口。户口簿原件、复印件(户主页和儿童页双面复印在一页纸上)。
2、现役军人(含消防官兵)、退役军人、烈士、公安英模、援藏干部职工、抗疫一线医务人员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优抚对象子女。提供相关证件、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信函)原件,子女与其关系证明材料(如户口簿或出生证明等)原件、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复印件(户主页和儿童页双面复印在一页纸上)。
3、随迁子女。提供所在地派出所发放的父母的《居住证》,子女与其关系证明材料(如户口簿或出生证明等)原件、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复印件(户主页和儿童页双面复印在一页纸上)。
特别提醒:
各位家长将所需登记材料按照要求以照片、扫描件等形式上传至“全省系统”的“四川省幼升小招生升学信息管理系统”中审核。在进行每一批次招生时,金川县户籍学生需先将户口簿原件交由学校审核进行预登记,并将复印件交学校保存,符合条件的再进行网上报名。
五、招生流程
1、公布学校2023年招生计划。县教育局在“全省系统”、“微金川”微信公众号、公告栏等公布各学校2023年秋季招生计划。
2、分批次启动招生。本次招生分两个批次进行。各招生学校通过现场审验和“全省系统”审验家长提交的户口簿、《居住证》等资料,符合就读条件的予以登记。
温馨提示:户籍变更截止日期为2023年6月1日(含6月1日)前,2023年6月1日后转入户籍的,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读。
第一批次:片区内儿童、优待优抚对象和随迁子女招生。(时间:6月2日-6月10日)
在招生当日,各学校按划定片区,以片区内适龄儿童户籍、优待优抚对象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居住证》为依据进行登记,家长将户口簿、优待优抚对象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居住证》原件交学校审核,符合该校本批次招收条件的,在学校指导下进入“全省系统”报名。如城区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学位数,通过全省招生平台摇号锁定学位。摇号未中签的,可以报名第二批次有空余学位的城区招生学校。
第二批次:空余学位面向片区外本县户籍人口招生。(时间:6月11日-6月20日)
在完成第一批次招生后,城区学校还有空余学位,则面向片区外本县户籍适龄儿童(含第一批次未中签学生)招生。招生当日,家长将户口簿原件交学校审核,符合该校本批次招收条件的学生,进入“全省系统”报名。如登记人数超过空余学位数,通过全省招生平台摇号锁定空余学位。摇号未中签的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
六、其他事项
1 | 全县各学校招生计划数量由县教育局统一确定后,不再增加学位。 |
2 | 学生不得报多校,否则取消报名资格。 |
3 | 学生家长可通过“招生平台”查看录取情况。 |
4 | 凡报名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录取资格。 |
七、相关解释
(一)随迁子女指父母在金川县有稳定工作、稳定居住场所、稳定收入,且在当地公安机关办理《居住证》,户籍登记不在金川县的适龄儿童少年。
(二)优抚优待政策。根据上级义务教育阶段招生要求,现役军人(含消防官兵)、退役军人、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援藏干部职工、抗疫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及其他优抚对象子女在我县接受义务教育享受优惠政策,由县教育局按相关文件统筹安排。招生学校需确认相关证书、所在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子女与其关系的证明材料。
城区招生咨询电话:
金川县教育局:0837-2521576;
金川县中学校:毛老师(13882489008)
张红顺(15281534138)
金川县第二中学校:马校长(18990404970)李老师(13541561118)刘老师(18990447995)
东方红小学校:0837-2521555;
勒乌镇第一小学校:黄校长(18190260236);
勒乌镇第二小学校:胡老师(18990404613);
勒乌镇第三小学校:张校长(18783778480)。
监督电话:0837-25227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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