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2023年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招生入学行为,维护教育公平公正,构建良好教育生态,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体局关于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的有关要求,经局党组研究决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要求,规范招生入学秩序,健全科学、合理的义务教育入学制度,促进教育公平,办好人民满意教育。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统一平台,公民同步”的原则。公办、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及录取等工作均纳入“四川省招生升学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全省系统”,网址http://bigapp.scedu.net/)统一管理,同步招生,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登记收费、自主招生或自行开展招生报名,凡未通过“全省系统”实施的招生均属无效招生。严格执行国家、省、市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发展规定要求,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确定适宜的招生计划,确保我县民办义务教育招生总数不超过去年总数,在校生规模占比不超过去年占比。
(二)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武胜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以下简称“县教育科技体育局”)统筹管理和协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事宜,各学校配合实施本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辖区乡镇人民政府、教育督导责任区统筹组织下,具体实施本乡镇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
凡年满6周岁及以上儿童,应当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学习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法定监护人(“法定监护人”是指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若父母双方均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认定的其他人担任监护人。下同)应当提出申请,报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教育科技体育局审核、备案,县教育科技体育局与义务教育招生学校对其入学情况进行追踪。
(三)坚持“划片招生,免试入学”的原则。根据县城区和各乡镇辖区内生源情况、校点布局、学校规模等因素,按户籍和实际居住地划片,免试就近入学(“就近”指“相对就近”)。县教育科技体育局在保持学校招生范围相对稳定的前提下,可根据当年学校招生规模和适龄人口变化对学校招生范围作适当调整。
(四)坚持“信息公开,阳光招生”的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建立和完善招生入学工作公示制度,完善招生咨询、投诉渠道,通过各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信息,通过多种途径为学生、法定监护人和社会提供咨询和服务,确保招生公平、公开、公正。
三、乡镇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今年农村乡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小一、初一新生入学暂时不实行网上信息采集,采用线下登记、报名的方式进行招生入学,2023年9月9日前各学校将招生入学的学生名册传县教育科技体育局,由县教育科技体育局统一将学生名册导入“全省系统”。
(一)小学适龄儿童入学。乡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保持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前的招生范围。各乡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负责对服务区内适龄儿童进行调查摸底,由乡镇人民政府通知、督促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手续,招生学校具体实施招生入学工作。
(二)初中招生入学。乡镇小学毕业生原则上执行对口交接制度,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毕业生原则上直升本校初中,单设小学毕业生原则上直升本乡镇初中。涉及布局调整的学校,按相关文件规定的范围和学生法定监护人意愿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
四、城区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一)招生对象和计划
1.小学入学。2023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有城区户籍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有合法不动产且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拆迁安置、经商务工人员和随迁人员子女等。已经取得小学学籍的学生不再安排报名入学。城区小学学校计划招收63个班,每一个班不超过55人。
2.初中入学。2023年完成小学6年义务教育,有城区户籍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有合法不动产且实际居住的小学毕业生;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拆迁安置、经商务工人员和随迁人员子女等。已经取得初中学籍的学生不再安排报名入学。城区初中学校计划招收70个班,每一个班不超过55人。
优待对象是指符合条件的烈士、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援藏援彝干部职工、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重大招商引资户(法人)、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一线作出突出贡献(获县委县政府及以上表彰)的医务人员和支援湖北医疗队成员。
随迁子女是指户籍登记在外省、本省外县,随务工法定监护人到输入地的城区、镇区(同住)并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二)小学招生划片范围:点击查看
2.城区初中招生划片范围:点击查看
(三)报名办法
1.报名入学申请。县城区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小一、初一新生入学实行网上报名申请。申请渠道有二种:一是手机应用市场下载“川教通”APP;二是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简称“一网通办”,网址:www.sczwfw.gov.cn)。分别进入报名申请界面,按照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准确填报相关信息,根据学生最优条件选择最适合的一所学校,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照片),待县教育科技体育局和招生学校审核。
2.上传证明材料
以城区户籍申请入学的学生只需提供基本材料,其余报名申请学生均需上传基本材料和佐证材料。
(1)基本材料
小学:提供学生及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或出生医学证明)、预防接种证。
初中:提供学生及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或与法定监护人关系证明)。
(2)佐证材料
优待对象:提供符合优待条件的相关佐证材料。
法定监护人属于城区拆迁安置户:提供房屋征收协议(拆迁安置协议),或者安置还房(或购房)证明。
法定监护人属于城区公(廉)租房户:提供公(廉)租房合同备案证明、当年房租发票。
法定监护人购房:有不动产证需提供不动产证(50%以上产权);无不动产证需提供县房管部门备案的正式购房合同(50%以上产权)、正式税务发票、入住证明(水、电、气等正式发票中的一种)。
实际监护人(与法定监护人不一致)购房:有不动产证需提供不动产证(50%以上产权);无不动产证需提供县房管部门备案的正式购房合同(50%以上产权)、正式税务发票、入住证明(水、电、气等正式发票中的一种)。同时还需提供学生户籍与实际监护人在同一户口簿或者法定监护人为实际监护人独生子女的《独生子女证》,且法定监护人城区无不动产证明。
法定监护人属进城经商人员:提供法定监护人在县城6个月以上(截至2023年8月31日,下同)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或免税证明,以及租房合同和租赁房屋不动产证复印件。
法定监护人属进城务工人员:提供法定监护人在我县劳动人社部门备案6个月以上的劳动用工合同,法定监护人在我县社保机构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相关证明及缴费凭证,或者工资收入证明,以及租房合同和租赁房屋不动产证复印件。
随迁子女: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暂住证)、合法稳定工作证明、在县社保机构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且目前处于续保状态的社会保险相关证明。
法定监护人属租房户:提供法定监护人在县城居住证明材料、租房合同和租赁房屋不动产证复印件。
(四)资格审核
由沿口教育督导责任区牵头指导各相关学校成立招生资格验审小组,逐一审核学生基本信息和入学资格。在确保学生报名信息准确无误的情况下,按照城区生源分布和报名情况对学生进行预录取。法定监护人在招生系统查询或接到微信通知规定时间内,持上传招生系统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报名申请学校进行现场复核。
(五)录取办法
2023年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将根据各学校实际情况实行分批次录取。
1.招生批次
第一批 | 户籍在本校招生区域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和优待对象子女。 |
第二批 | 本校招生区域内实际居住的拆迁安置户、公租房户、廉租房户子女。 |
第三批 | 法定监护人或实际监护人在本校招生区域内有合法不动产且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 |
第四批 | 本校招生区域内实际居住的经商、务工、随迁人员子女。 |
第五批 | 本校招生区域内实际居住的租房等其他人员子女。 |
2.招录程序
(1)招生学校首先招收通过资格审核的第一批次适龄儿童少年。
(2)招收第一批次适龄儿童少年后,招生学校尚有剩余学位的,可启动招收第二批次适龄儿童少年。若通过资格审核的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小于剩余学位数,全数录取。若通过资格审核的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大于剩余学位数,则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采取摇号的方式录取,额满为止。
(3)招收第二批次适龄儿童少年后,招生学校仍有剩余学位的,可启动招收第三批次适龄儿童少年。若通过资格审核的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小于剩余学位数,全数录取。若通过资格审核的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大于剩余学位数,则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采取摇号的方式录取,额满为止。
(4)招收第三批次适龄儿童少年后,招生学校还有剩余学位的,可启动招收第四批次适龄儿童少年。若通过资格审核的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小于剩余学位数,全数录取。若通过资格审核的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大于剩余学位数,则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采取摇号的方式录取,额满为止。
(5)招收第四批次适龄儿童少年后,招生学校还有剩余学位的,可启动招收第五批次适龄儿童少年。若通过资格审核的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小于剩余学位数,全数录取。若通过资格审核的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大于剩余学位数,则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采取摇号的方式录取,额满为止。
(6)招生对象符合本方案第二、三、四、五批次规定的条件,但因为招生学校学位满额而无法接收时,由县教育科技体育局统筹安排到城区有接收能力的学校就读。
3.注意事项
(1)适龄儿童少年只能报名申请一所学校登记(根据学生最优条件选择最适合学校),不得多校报名申请。如果有多校报名申请的,县教育科技体育局统筹录取到有空余学位学校就读。
(2)学生法定监护人填写的信息内容和上传招生系统的证明材料均是真实有效。如果所填写的信息内容和提交的证明材料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法定监护人将被纳入非诚信名单,学生由县教育科技体育局统筹安排到其他学校就读。
(3)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各批次招生录取工作完成后,报县教育科技体育局审核,各学校根据审核后的录取名册给学生报名、办理入学手续、学籍注册。
(4)城区内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县教育科技体育局统筹指导下,按照招生计划和招生时间,与公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录取。
(六)招生时间和流程
1.公布招生政策(5月25日前)。县教育科技体育局向社会公布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及办法,明确各学校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入学条件等。学生及法定监护人可通过武胜县政府网、县融媒体中心(电视台、“i武胜”等)、“武教飞歌”抖音号视频号、适龄儿童少年目前就读学校(或幼儿园)查阅或咨询了解。
2.网上报名申请(6月12—25日)。法定监护人通过手机“应用市场”下载“川教通”APP(操作流程:在手机“应用市场”下载“川教通”,选择“小学入学报名”或“初中入学报名”开始报名申请),或者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网址:www.sczwfw.gov.cn,操作流程:登录网址→一件事服务→个人服务→“小学入学一件事”或“初中入学一件事”→根据提示选择市县→点击“立即申请”进入“用户登录”),进入报名申请界面,按照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准确填报相关信息,根据学生最优条件选择最适合的一所学校,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照片),完成网上报名申请。
3.入学资格审核(6月30日前)。沿口教育督导责任区牵头指导各相关学校开展线上审核,对审核“不通过”的要注明具体原因。根据工作需要,对确需现场核实入学申请佐证资料的,可通知学生家长携带相关佐证资料原件到指定的审核点进行现场核实。
4.招生录取工作(7月30日前)。各公、民办学校根据学生报到情况,完成小一、初一录取工作,形成预录取名册,并公布录取结果。学生或家长确认公办学校学位,超过规定时间未予确认视为放弃该学位。
5.招生补录工作(8月29日至30日)。错过网上招生报名时间的学生以及放弃已招录学位重新申报入学的学生,若符合相关入学条件,于8月29日至30日在辖区学校登记汇总,由县教育科技体育局按照“学位空余、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入学。
6.办理入学手续。2023年8月31日前,招生学校根据招生系统下载的录取名册完成新生入学报名工作。
7.完善学籍管理。2023年10月20日前,招生学校根据录取报到名册完成新生学籍注册工作。
五、特殊群体招生入学
(一)优待对象子女。对符合条件的烈士、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援藏援彝干部职工、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重大招商引资户(法人)、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一线作出突出贡献(获县委县政府及以上表彰)的医务人员和支援湖北医疗队成员等群体子女入学,由教育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二)残疾儿童入学。全县建立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主体、以特殊教育学校就读为骨干、以送教上门和远程教育为补充的特殊教育体系,根据残疾儿童少年实际情况,实施“一人一案”,让每一名残疾儿童接受适合的教育。盲、聋哑、智障三类残疾儿童可以选择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具有接受普通学习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可到符合入学条件的学校随班就读,学校不得拒收,对重度残疾学生要扎实开展送教上门工作,为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县特殊教育学校要不断扩大招生规模,增加招生类别,提高招生能力,使更多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校接受教育。
(三)其他。认真做好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入学工作,加强关爱帮扶和教育资助,学校会同乡镇、村社共同做好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保障。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和多孩子女在学校条件允许情况下,家长可自愿申请同校就读。
六、转学接收
因法定监护人工作调动至县城或其他原因需转入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由其法定监护人于2023年9月1日前到城区对应年级有空余学位学校提出转学申请,拟接收学校对其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审核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2023年城区学校小学学段转学生原则上安排到龙女湖小学、仁和小学、城东学校和城南小学旧县校区(原旧县小学)就读,初中学段转学生原则上安排到龙女湖中学初中部、城北初中、城东学校就读。城区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之间原则上不得转学。
所有接收转学生的学校,严禁因接收转学生而产生55人以上大班额,否则,严肃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责任。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教育科技体育局成立武胜县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局办公室、基础教育股、机关纪委、安监股、政策法规股、信访股、督导室、沿口教育督导责任区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组织、管理。各招生学校要成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工作监督小组,选派业务精、素质高、能力强的人员具体参与招生工作,并与工作人员签订廉洁诚信招生承诺书,各招生学校要根据文件要求制定符合本校实际的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和安全预案,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二)强化入学责任。进一步完善控辍保学机制,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加强与乡镇人民政府联系,做好联控联保和劝返复学工作,重点做好残疾儿童、特困家庭儿童、留守儿童入学,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强化招生宣传。县教育科技体育局利用武胜县政府网、县融媒体中心(电视台、“i武胜”、“爱武胜”、抖音等)、“武教飞歌”抖音号视频号等媒体积极做好招生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在学校公示栏等显著位置张贴招生方案,公示本校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报名条件、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举报电话等信息。城区公民办幼儿园和小学要分别加强招生政策的宣传,并做好学生法定监护人网上报名申请的培训(幼儿园培训大班每位幼儿法定监护人;小学培训小学六年级每位学生及法定监护人),确保有困难的法定监护人完成网上报名申请。
八、招生纪律
(一)全面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主体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健全招生工作问责机制和监督机制,严禁擅自超计划、超范围、超班额招生,严禁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凡是学校擅自超计划、超范围等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建立或迁移电子学籍,并严肃追究学校相关人员责任。
(二)法定监护人须对提交的资料(户籍、居住证、不动产证、不动产权证、工商执照、税务登记、社保凭证、用工合同、水电费发票等)真实性负责,凡擅自修改或伪造相关证明材料的,依法移送公安、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处理。法定监护人须在规定时间完成相关工作,凡是没有在规定时间完成网上报名申请、现场核验、确认学位等事项,造成后果,由法定监护人自行负责。
(三)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和省、市、县的相关规定,做好招生工作。不得自作主张、自出政策,干扰正常的招生工作秩序。对出现违规违纪招生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责问责。
九、其他事项
(一)招生期间,县教育科技体育局将派出督查组对各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进行监督,同时受理违规招生和违规接收转学生的举报并及时予以查处,确保2023年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有序推进。招生举报电话:0826-6229961(县教育科技体育局基础教育股)、0826-6226702(县教育科技体育局机关纪委)。
(二)本方案由县教育科技体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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