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双减”工作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巩固义务教育免试入学工作成果,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规范化水平,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2023〕13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切实保障义务教育学位资源供给
1.科学优化学校空间布局。各县区教育局和市教育局直属分局(以下称“直属分局”)要按照“十四五”期间城乡义务教育布局规划,严格落实城镇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的要求,优化学校空间布局,确保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与新型城镇化发展、区域人口变化特别是学龄人口变化相适应,满足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划片入学需求。
2.有效增加学位资源供给。各县区要依法落实政府举办义务教育主体责任,有效扩大公办义务教育资源供给,抓好新建、改扩建公办学校项目建设,并尽快投入使用,确保义务教育学位主要由公办学校提供。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
3.加快推进优质均衡发展。加快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积极采取集团化办学、学区制、结对帮扶、强校带弱校、均衡配备师资等方式,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缩小城乡、区域之间在办学条件、师资力量、管理水平、教育质量等方面的差距,为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享有更加公平而有质量的义务教育创造条件。
二、全面落实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
4.落实免试入学规定。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均应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严禁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评测、简历筛选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类竞赛证书、学科成绩、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的条件和依据。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设立实验班,已经批准设立的实验班,实行年审备案制,严禁任何学校以实验班的名义“掐尖”招生。坚持实施公民同招政策,各县区教育局和直属分局要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和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的规定要求,坚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不得跨学校所在县区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5.科学合理划定片区范围。各县区教育局和直属分局要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完善常住人口学龄儿童摸底调查制度,综合考虑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和分布情况、学校布局、学位数量、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合理划定每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片区范围。教育资源相对均衡的地方,一般实行单校划片;教育资源不够均衡的地方,可根据实际稳妥推进多校划片。片区确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对出现学校布局调整、学龄人口变化较大等情况的,各县区可在科学评估、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适当调整片区范围,提前向社会公布,并深入细致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市属小学招生片区由所在辖区教育行政部门划分;市属初中片区(详见本《意见》第六项“市属初中招生工作安排”)以外的区域由所在辖区教育行政部门划分招生区域。
6.规范入学报名信息采集。各县区和直属分局要统一使用河南省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管理服务平台,开展学生信息采集和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录取信息发布等工作,全面实行阳光招生、规范招生。要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要加快推进市、县(区)区域内户籍、房产、社保等入学相关信息共享,实现网上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切实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根据招生入学工作需要,如实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7.完善公平招生录取办法。各县区和直属分局要按照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总体要求,分别明确小学、初中学生录取的具体方式和规则,切实保障入学机会公平。片区内登记报名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的,学校应全部录取;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按照已明确的规则录取,其余未录取学生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在相邻片区就近协调安排入学。实行小升初对口直升的,鼓励通过小学、初中强弱搭配等方式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切实落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区域内薄弱初中的政策措施,引导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就近入学。
8.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各县区和直属分局要按照国家和我省关于做好控辍保学工作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健全政府及有关部门、学校、家庭等多方联控联保责任制,不断完善“一县一案”控辍保学工作方案,组织开展秋季开学劝返复学专项行动,压实工作责任,坚决防止因贫、因病或家庭变故孩子辍学。聚焦重点地区、重点环节、重要时间节点,重点做好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群体入学工作,加强关爱与帮扶和教育资助。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严厉打击以各种名义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行为。对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妥善保障特殊群体接受教育权利
9.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入学。严格落实“两为主(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两纳入(将常住人口纳入区域教育发展规划、将随迁子女教育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加快推进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或以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方式入学就读。各县区教育局和直属分局要严格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中关于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等条款规定,简化优化入学流程和证明材料,不得要求提供户籍地无人监护等不必要的证明材料。回乡创业人员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由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按照政策依法依规统筹安排。
各县区教育局和直属分局要积极宣传随迁子女入学政策,设立专门服务窗口,公布服务(咨询)电话。
10.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各县区教育局和直属分局要会同当地残联,认真摸清区域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底数,落实“一人一案”,实施分类安置。由就读(送教)学校为学生建立学籍。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就便安排适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不能到普通学校就读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安排送教上门,依法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确保应读尽读。
11.落实各项教育优待政策。各县区教育局和直属分局要贯彻落实好国家和省市各类教育优待政策,按照有关规定,细化操作流程,优化办理流程,统筹解决好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优待对象的入学问题。
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由户籍地或居住地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免试相对就近入学原则,根据学生及家长意愿,在不突破国家规定班额的前提下,妥善安排入学。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按照《漯河市教育局、中共漯河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漯河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服务实施细则〉的通知》(漯教基〔2022〕164号)要求执行。
四、严格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
12.严格控制起始年级班额。各县区和直属分局要按照国家和我省规定班额标准,严格控制小学和初中起始年级班额。大班额较重的县区要切实完善工作措施,合理制定招生计划,确保秋季学期不再新增大班额,坚决杜绝超大班额。
13.加强招生入学学籍管理。各县区要按照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河南省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和《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办基〔2022〕290号)要求,及时做好小学新生注册和初、高中新生学籍接续工作。严格落实学生“人籍一致,籍随人走”要求,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和小学毕业生未被录取等现象,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各县区要加强学籍管理员的学习培训工作,定期组织辖区学籍管理员开展学籍管理业务学习培训,进一步提高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水平。
14.严肃招生入学工作纪律。各县区教育局、直属分局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纪律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违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中的违纪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县区教育局、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属地学校招生工作监管不力的,依法依规依纪对责任管理部门和人员予以问责。对于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15.积极做好招生宣传引导。各县区教育局、直属分局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与宣传部门、新闻媒体通力合作,加强宣传引导,充分、深入、细致解读招生入学政策,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及时主动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方式、录取结果、举报电话和邮箱等相关信息,营造“阳光招生”良好氛围。持续宣传“双减”等促进教育公平的工作措施和成效,在全社会营造正确的义务教育质量评价观、学生成长观,引导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念。
16.明确招生岗位职责。各县区教育局和直属分局要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和适龄儿童入学政策,保证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100%。负责制定辖区内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片区、组织实施招生等工作,及时处置招生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突发事件,消除影响正常招生秩序和社会稳定的隐患苗头。要对招生政策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采取多种形式进行解读。
积极主动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联合公安部门做好学生及监护人的户籍信息和进城务工人员及其随迁子女居住状况的审查工作,把好“户籍迁移”关,防止为“择校”而虚设、挂靠、迁移户籍;联合不动产登记部门做好学生及监护人的房产地址信息核查工作;联合人社、工商部门做好随迁子女入学相关材料(劳动合同、营业执照、社保证明)核查工作;联合纪检监察部门做好对招生全过程和各相关单位履职情况的监督工作。各单位要把做好义务教育招生作为促进社会公平和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工作内容,摆上重要位置,以破解热点难点问题为导向,从治理择校、消除大班额、控辍保学及营造良好教育生态等方面入手,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岗位职责,确保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17.设立服务窗口。各县区教育局、直属分局和各学校要做好招生入学政策、群众关心的疑难点宣传释疑工作,取得家长的理解和支持。在招生期间,各学校要设立专门的服务窗口或咨询处,安排专人做好来自社会各方面的咨询、来访、申诉,及时关注各类舆情,限时办理群众反映的问题,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学校,杜绝出现推诿扯皮、激化矛盾和上交矛盾等不负责任现象。
五、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对象及程序
18.招生对象及要求。小学招收年满六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条件不成熟的县区或市属学校可放宽至六岁半)。各小学严禁招收不满六周岁的儿童入学。公办初中、小学组织报名入学前,要对招生片区内入学学生的常住住址和户口进行审验,常住户口与法定第一监护人的常住户口及常住合法居住地(住宅性质)保持一致的,学校方可接收其入学。特殊情况由学校通过入户调查等方式处理。严禁公办初中、小学跨招生片区招生,不得以任何名义招收择校生。严禁任何公办小学与幼儿园实行对口入学。严禁举办任何形式的“占坑班”。课程标准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小学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初中招生对象为完成小学教育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严禁招收小学尚未毕业的学生及学籍不在六年级的学生。根据“以县为主、分级管理”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各县区教育局要依法保障所辖区域内的小学毕业生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提前做好初中招生的相关工作,加强对所辖区域内初中招生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如果适龄儿童家长(监护人)未在学校规定的招生报名审核时间到招生片区内小学、初中报名审核,视为主动放弃儿童在该学校上学资格。
19.招生程序。(1)各县区教育局、直属分局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于6月25日前在单位门口显著位置公告招生方案、招生计划、片区范围、网上报名时间、资格审核时间、录取结果公布时间、报到时间等内容。并将单位门口公告版面拍照发送市教育局。
(2)网上报名时间为7月1日—7月10日。学生家长在学校要求时间内通过注册登录“河南省基础教育综合信息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报名(平台登录有问题直接拨打所报学校电话询问),学生只能选择招生片区内的一所学校进行网上报名,不按招生片区报名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网上报名时,按照要求填报学生基本信息、父母或监护人信息、户籍和房产信息等。招生学校依据网上报名信息安排学生家长携带相关材料到学校进行审核。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在网上报名、网上登记虚假信息或与现场报名提供的证件信息不一致的,视为自愿放弃入学资格。
禁止任何学校出现提前招生或提前收取学生费用等扰乱招生秩序的行为,一经查实,对相关负责人严厉追责问责。严禁招生学校或毕业学校在河南省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管理服务平台上替代学生进行网上报名。
(3)学校审核入学资格时间为7月11日—7月25日。具体审核时间由各学校自行确定,但不得少于3天。各小学、初中要对适龄儿童、小学毕业生的资格进行认真审核,特殊情况将相关材料提供给公安、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核实,必要时通过入户调查等方式处理。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到所在片区学校进行现场入学资格审核的,视为自愿放弃在该学校入学资格。提供虚假证件的移交公安部门查处。
(4)网上发布录取结果时间为8月10日前。学生家长可登录“河南省基础教育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查看学生录取信息。各学校对在本校注册报名不符合学校录取条件的学生要以适当方式告知,并在“河南省基础教育综合信息服务平台”上驳回该生报名信息,以免影响学生到其他学校就读。市属各学校于9月20日前将录取花名册报教育局存档备案。
(5)遗留问题处理时间为8月10日—20日。网上注册报名未被相关学校录取的学生,带相关证件由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安排到相对就近学位不满的学校。
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照上述时间节点开展招生入学工作。临颍县、舞阳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时间和程序可参考市区学校招生安排进行。
六、市属初中招生工作安排
20.招生计划。2023年市属初中计划招生129个教学班,分配如下:
市实验中学 | 26班 | 市第二实验中学 | 20班 |
市第二初级中学 | 12班 | 市第三初级中学 | 29班 |
市第五初级中学 | 24班 | 市外语中学 | 12班 |
市体育运动学校 | 2班 | 市育才学校初中部 | 4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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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房产份额、户口转入及房产证取得时间。市属公办中小学招生,对于申请入学儿童居住的房产(住宅性质)由多人共有的,申请入学儿童及其父母占有房产份额51%(含51%)以上者,方可作为入学申请依据;房产份额不足51%者,不作为申请入学依据。共同共有的房产,不作为申请入学依据。
市属公办中小学招生,根据《漯河市教育局关于在市直中小学试行教育均衡化改革的通知》要求,学生与法定第一监护人的户口转入招生学校服务片区的时间在招生年份的前一年7月1日及以后的、或者房产证取得时间在招生年份的前一年7月1日及以后的,学生应按原住址、原户口所在地到就近学校就学。学生如果到原住址、原户口所在地就近学校就学有困难的,可向教育行政部门申请,由教育主管部门安排到招生计划不满的学校就学。
各县区教育局和直属分局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或实施细则)经县区政府(管委会)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市教育局119房间备案,并向社会公布。6月29日前将单位门口公告版面照片发送市教育局邮箱。2023年秋季开学后,各县区教育局和直属分局要对所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进行专项检查,检查各学校执行和落实《义务教育法》《漯河市教育局关于规范2023年中小学校招生宣传工作的通知》和省市招生政策及规范办学行为等工作情况,将检查结果形成书面报告于2023年9月20日前报市教育局。联系人:李雪玲,电话:3132704,邮箱:jjk3132704@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