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湘潭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湘潭市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潭教发〔2023〕6号)和《湘潭市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网上报名实施办法》(潭教通〔2023〕30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助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营造良好教育生态,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1.坚持育人为本。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落实“双减”政策,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坚持依法依规。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湘发〔2023〕3号)等文件精神,坚决遏制违规招生入学行为。
3.坚持属地管理。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关于义务教育实行“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的规定,在市教育局统筹下由岳塘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
4.坚持公平公正。把公平公正作为招生入学工作的基本价值取向,着力完善制度体系,严格规范管理,切实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保障招生入学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二、招生办法
1.合理确定招生范围。根据义务教育阶段常住人口学龄儿童摸底调查和生源分布情况,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目标要求,充分考虑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和规模、行政区划、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划定每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片区范围。片区划定后保持相对稳定。根据入学原则和相关学校学位容量情况,在确保不产生大班额前提下,通过转学等方式探索大孩、二孩入读同一学校。岳塘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范围在5月下旬划定。
2.明确入学条件。凡年满六周岁(年龄截止日期2023年8月31日)儿童依法注册入学。入学报名应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和不动产权证(或原土地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等资料。
3.健全有序录取机制。按照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总体要求,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和法定监护人住房情况,依据“房户一致”优先原则,在划定的招生服务范围内按生源排序规定录取学生。片区内报名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的,学校应全部录取;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按同一类别户口迁入时间先后或缴纳养老保险金时间长短为依据录取,录满为止;未录取学生由区教育局调剂安排到有学位的相对就近学校入学。两校共同划片部分在其中一所学校前3类报名人数超过学校计划时,按照共同划片部分超过人数最后一类类别入读依据时间先后录取,其余分流到另一共同划片学校。
五类生源排序:
① | 有户有房 | 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屋产权证与户籍所在地一致,并在招生服务范围内实际居住,以不动产权证(或原土地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等资料为依据入学。 |
② | 有户无房(第一类老户口) | 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直属于招生服务范围内,其父母在湘潭城区无房产,实际一直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等共同居住,以共同居住的房产为依据入学。 |
③ | 有房无户 | 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招生服务范围内购买住房并实际居住,但户籍没有迁入房产所在地,以不动产权证(或原土地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为依据入学。 |
④ | 有户无房(第二类新户口) | 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迁入招生服务范围内,其父母在湘潭城区就业但无房产,以当前租房和户籍迁入时间先后顺序为依据入学。 |
⑤ | 无户无房 |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招生服务范围内户籍、房产,但在招生服务范围内有稳定就业且持有居住证,以当前租房和缴纳养老保险金时间长短为依据入学。 |
4.规范组织网上报名。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服务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于6月1日至6月15日完成网上报名,使用“湘潭市义务教育招生平台”招生,各学校不自行接受报名。区域内户籍、房产、社保等入学相关信息共享,实现网上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切实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各学校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5.规范随迁子女入学。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认真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完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不得要求提供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谓证明材料。
6.保障特殊儿童入学。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区级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提出安置建议,对具备学习能力能够到普通学校就读的,优先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对认定为不适宜接受普通教育且能到校学习的残疾儿童少年,应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残疾程度严重,不能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由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学校提供送教上门等服务。
7.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待对象,按照有关文件要求,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8.严格规范学籍管理。实行网上报名、录取和注册学籍联动机制,做到“一人一号,籍随人走”。各学校招生一律通过网络报名平台进行,擅自通过招生网络平台外自行组织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
三、工作要求
1.压实主体责任。各教育集团、学校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为规范中小学招生入学创设良好环境。把深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作为解决招生入学矛盾问题的治本之策,优先改善、加快提升薄弱学校办学水平,为更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享有公平优质的基础教育创造条件。要制定科学规范的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和招生简章,于5月下旬报区教育局备案。
2.加强政策宣传。各教育集团、学校要切实做好新闻宣传引导,要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点,就关键政策、群众关心的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要依法依规落实招生信息公开制度,主动公开招生简章、具体工作办法等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招生录取期间,要向社会公布咨询电话(信箱)等,接待群众咨询,妥善处置来信来访。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服务范围要在区政府门户网站、招生学校、小学毕业学校、招生服务范围社区村组和媒体公布。
3.严肃纪律要求。各教育集团、学校必须严格遵守《中共湘潭市教育局委员会 中共湘潭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监组关于严肃2023年中小学招生入学纪律的通知》(潭教党通〔2023〕9号)的相关规定,不得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不得通过举办或参与举办培训班(培训机构)等进行招生,不得利用中介机构或培训机构等变相违规招生,不得招收各类特长生。
4.严格执纪问责。各教育集团、学校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各项招生工作纪律要求,相关股室切实加强对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区教育局督导室要将中小学招生工作纳入日常督导,对各教育集团、学校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导。区教育局对全区的招生工作负总责,各教育集团、学校校长、书记为招生入学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副校长为招生入学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于因违规招生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股室、学校,视情节轻重依照管理权限给予责令整改、约谈、通报批评、评先评优“一票否决”、免职等,并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