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布信息:在5月25日前发布《湘潭高新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网上报名公告》和各校招生服务范围在网络和媒体上进行公布;各义务教育学校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将网上报名公告、招生服务范围、招生负责人联系电话及相关报名要求等在招生服务范围内的街道、社区(村、组)等处张贴好公告,确保宣传到位。
2.教育优待类别资料审核:5月31日前,符合优先录取政策的学生,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至社会事务局教育科汇总,逾期未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不予认定优先录取资格。
3.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日程安排:
6月1日至6月15日 |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网上报名 | 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完成网上报名。 |
6月13日至6月15日 |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补录 | 电脑随机派位未派中学生纳入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补录程序,在“湘潭市义务教育招生平台”申请补录;电脑随机派位派中而放弃就读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学生由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调剂录取。 |
6月1日至6月16日 |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网上初审 |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进行入学资格初审,招生平台对接省户籍以及房产数据等数据进行报名信息线上实时核验,对网上填报的信息和上传的附件进行审核。 |
6月21日 | 交叉审核 | 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区域内和区域之间的学校进行交叉审核。 |
6月26日至6月28日 |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现场审核 |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对网上报名资料存疑的进行现场核查证件、上户调查,按生源类别1至5依次录取。家长须提交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不动产权证(或原土地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等)、出生医学证明,有户无房还须提交无房证明和租房合同,无房无户还须提交监护人居住证、从业证明(社会养老保险、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等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租房合同等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由学校留存备查,进行现场审核和网上复审。 |
6月29日至7月3日 | 调剂录取 | 湘潭高新区社会事务局将因所报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已满须调剂的学生,按相对就近原则,调剂至有学位富余的学校,接收学校通知家长到学校现场审核。 |
7月4日至7月5日 | 结果公示 | 各学校将新生招生结果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通知家长到学校领取录取通知书。 |
4.录取信息导入学籍系统:2023年秋季开学,高新区社会事务局、辖区各学校将招生平台上生成的录取信息数据比对后导入到“湖南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
5.招生入学专项督查:秋季开学工作检查核对新生报到信息,9月中旬学籍注册再次进行数据比对,凡违规招生、学籍信息与平台招生信息不一致的,将严格执纪问责。
6.注意事项:①报名的一年级新生必须是从未入读过小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对已入读过小学取得全国学籍系统学籍号,现变相留级重新申请学位的学生,一经查实,立即予以清退,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家长负责。②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的儿童和初中一年级的学生,必须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登记,未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学校不为其保留学位。③报名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凡是出具虚假证明资料的,一经查实,均退回原户籍所在地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