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小升初网 > 政策资讯 > 正文

2023年杭州市上城区小学、初中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2023-05-25 23:13:03  来源: 小升初网  
字号:

2023年杭州市上城区小学、初中招生入学最新政策.jpg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基〔2023〕11号)和《杭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杭教基〔2023〕5号)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招生对象

  (一)小学招生对象

  1.上城区户籍儿童少年。

  2.持上城区范围内有效《浙江省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且实际居住在上城区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3.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可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包括:

  (1)父母在我国驻外机构工作或因公派往并长期在国外工作,或父母双方均在野外地质勘察部门工作,户籍所在地确实无人照顾,需由本区亲属照管或寄养在本区的儿童少年。

  (2)驻地在本区的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和本区在职教职工子女。

  (3)直系亲属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本区的下列儿童少年: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公安民警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和因公伤残公安民警、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英雄模范子女;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险岗位工作的现役军人子女。

  (4)符合市委市政府《关于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引进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等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子女和省委人才办认定的在杭省部属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持有《杭州市特聘专家证书》、属地为本区的《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或属地为本区的《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的引进人才子女;工作地为本区的回归和引进浙商子女。

  (5)在本区居住的港澳台籍、外国籍儿童少年。

  2023年小学(含一贯制学校小学部,下同)入学的上述儿童还应同时满足: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期间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或往年经上城区教育局批准缓学的儿童。

  (二)小升初分配对象

1上城区小学应届毕业生。
2持有本区户籍和房产的杭州其他五个主城区(指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钱塘区、西湖风景名胜区,下同)公办小学应届毕业生。
3持有本区户籍的杭州其他五个主城区民办小学应届毕业生。
4持有本区户籍的杭州主城区外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即“个别生”)。
5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可在本区升学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招生原则

  (一)坚持免试就近入学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规定,公办学校严格按教育服务区招生,民办学校严格在本区范围内招生,共同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公参民”转公学校继续通过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招生范围、报名及录取等与民办学校招生相同。

  (二)坚持公民协调发展

  坚持民办学校属地招生,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促进区域教育协调发展。区教育局批设的民办学校在本区范围内招生,未招足的民办学校可继续在本区范围内补招一次;市教育局批设的民办学校(杭州市娃哈哈双语学校)应先在本区范围内招生,本区范围内招不满的,可申请并经市教育局同意,在市域范围内补招一次。

  (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完善学龄儿童动态监测机制,重点摸清适龄儿童入学数量,合理制定招生预案。学校不得向家长、学生明示或者暗示承诺分到某类班级,或者承诺优秀师资保障组织招生。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加大招生服务力度,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报名办法

  1.符合上城区小学、初中入学条件的儿童少年(家长)分别通过“杭州市小学一年级入学管理系统”和“杭州市小升初管理系统”办理网上报名,具体可登陆浙里办APP(手机端)或浙江政务服务网(电脑端),搜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一件事联办”或“入学早知道”办理。公、民办学校入学报名同步进行,任何学校不得通过预约、信息登记等各种方式提前进行预报名。

  2.符合上城区小学、初中入学条件的儿童少年(家长)在网上报名时,应在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含民转公学校,下同)中选报一类。其中,选报民办学校者限报一所,且应在报名开始前已符合就读条件。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

  3.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小学学籍与家庭户籍(毕业生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三者一致)分属不同区、县(市)的,可根据相应区、县(市)升学规定,选择其学籍或家庭户籍所在区、县(市)报名升学。在选定的区、县(市)范围内选报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选报民办学校未被录取的,在该区、县(市)范围内按招生规则安排公办学校就读。本区户籍的外地小学毕业生,可向户籍所在区报名升学。外地小学毕业的各类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可按政策规定选择相应区、县(市)升学。

  录取办法

  1.公民办学校实行同步报名、同步开展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公办学校第一批在选报公办学校的儿童少年(不包括直接选报或补报民办学校者,下同)中,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排序。公办小学第一批录取儿童户籍、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三者一致且均在学校教育服务区内的儿童。公办初中第一批录取,录取对口小学毕业,且学生户籍、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三者一致,均在该小学教育服务区内的学生。

  2.民办学校录取与公办学校第一批录取同步实施。如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其招生计划数的,由区教育局组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如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应一次性全部录取。每次录取结束后,区教育局及时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录取结果和录取学生名单。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儿童少年不再安排其他学校录取。选报民办学校及补报民办学校未被录取的,纳入公办学校第二批录取,按“住户一致”优先原则分类排序,其中选报民办学校及补报民办学校的,按“同类排序靠后”的原则,排在直接报公办学校的同类别儿童少年之后。

  3.民办学校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应全部纳入补招,可在规定的范围内补招一次。除一贯制学校直升录取和民办学校等已录取的学生外,其他符合就读条件的儿童少年均可在可补招报名的民办学校中选报1所。补招录取仍按上述方式进行。

  4.民办学校举办者和在民办学校工作一年以上的在职教工子女选报本校,未被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的,该民办学校可追加计划录取。选报同一民办学校的双(多)胞胎子女家庭,可申请组合绑定参加电脑派位,如派位录取的,相应追加计划录取。上述追加计划录取均需经区教育局批准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5.一贯制学校小升初分类实施。已实施小学初中九年一贯制办学(以下简称一贯制办学)的学校,其小学部六年级学生应一次性全部升入本校初中部,直升后剩余的招生计划纳入初中学校招生管理。未实施一贯制办学的学校,拟申请一贯制办学,应经区教育局批准后,从批准当年招收的小学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并应在小学招生报名时告知家长。

  6.优化“长幼随学”服务。学校要努力解决因孩子在不同学校就读带来的接送难题,本着“保障权利、自愿申请、公开公平、就便安排”原则,因校制宜,创造条件,进一步优化义务教育“长幼随学”人性化服务举措,更好支持国家优化生育政策。

  落实特殊群体入学保障

  (一)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全覆盖。各校要认真实施市、区第二期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进一步健全残疾儿童招生入学联动机制,高质量普及残疾儿童义务教育。要与残联等部门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信息对接,发挥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作用,根据分类安置原则,落实“一人一案”入学工作要求,适宜安置每一名残疾儿童入学。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实现“全覆盖、零拒绝”。

  (二)落实军人子女等教育优待。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及其他符合条件的入学优待对象,按国家及省市有关政策,细化操作程序,优化入学服务,妥善安排入学。

  (三)优化人才子女入学保障。建立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服务责任制,保障各类高层次人才子女按有关政策妥善安排入学。杭州市A、B、C类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由区教育局按照相关政策统筹协调安排;父母工作所在地或子女户籍地(无本区户籍为实际居住地)在我区的D、E类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安排入学。其他人才子女按上级有关政策执行。

  (四)以公办学校为主保障随迁子女入学。不断优化义务教育资源布局规划,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积极推行居住证积分入学,进一步完善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服务流程,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妥善安排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

  日程安排

  2023年杭州市上城区小学招生工作时间安排表

  2023年杭州市上城区小升初招生工作时间安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