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基〔2023〕11号)精神和《杭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杭教基〔2023〕5号)要求,现就做好滨江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对象
(一)小学招生对象
1.本区户籍儿童少年;
2.实际居住在本区、持有有效《浙江省居住证》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3.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可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包括:
(1)父母在我国驻外机构工作或因公派往并长期在国外工作,或父母双方均在野外地质勘察部门工作,户籍所在地确实无人照顾,需由本区亲属照管或寄养在本区的儿童少年;
(2)驻地在本区的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3)直系亲属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本区的下列儿童少年:烈士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公安民警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和因公伤残公安民警、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英雄模范子女;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险岗位工作的现役军人子女;
(4)符合市委市政府《关于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引进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等规定引进的属地为本区的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子女和省委人才办认定的在杭省部属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持有《杭州市特聘专家证书》、属地为本区的《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或属地为本区的《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的引进人才子女;工作地为本区的回归和引进浙商子女;
(5)父母在本区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籍、外国籍儿童少年。
上述儿童少年入学应同时满足:
小学(含一贯制学校小学部,下同):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或往年经区教育局教育科批准缓学的儿童。
(二)小升初招生对象
1 | 本区内小学应届毕业生; |
2 | 户籍和房产在本区且在杭州市其他主城区(指上城区、西湖区、拱墅区、钱塘区、西湖风景名胜区,下同)就读公办或民办小学的应届毕业生(户籍和房产情况以审核结果为准); |
3 | 户籍在本区且在杭州市主城区以外就读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属于“个别生”); |
4 | 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可在本区升学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
二、招生范围
(一)公办学校
小学按学区招生,初中按小学对口直升方式招生。
(二)民办学校
区教育局批设的民办学校在本区范围内招生,首次未招满的民办学校可申请并经市教育局同意,在本区范围内补招一次。市教育局批设的民办学校先在学校所在区范围内招生,未招满的,可申请并经市教育局同意,在市域或学校所在区范围内补招一次。
(三)“公参民”转公学校
“公参民”转公学校过渡期内其招生范围、招生方式参照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其招生计划数的,由区教育局组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
三、报名办法
(一)公办民办学校(含民转公学校)同步报名
符合入学条件的儿童少年(家长)须分别通过“杭州市小学一年级入学管理系统”和“杭州市小升初管理系统”办理网上报名,选报公办或民办学校(含民转公学校,下同)。具体可登录浙里办APP(手机端)或浙江政务服务网(电脑端),搜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一件事联办”或“入学早知道”办理。已参加积分入学申请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仍须参加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须按系统要求上传与报名对象类别相对应的佐证材料(图片),材料不准确、不充分,将影响审核。
1.小学网上报名
6月9日—11日(每日9:00—21:00),符合滨江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通过“浙里办”APP(手机端)或浙江政务服务网(电脑端)等路径,登陆“杭州市小学一年级入学管理系统”报名,进行相关信息登记并完成报名。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后,登记信息和报名结果不能更改。
2.小升初网上报名
2023年小升初实行网上报名,包括小学应届毕业生信息确认和网上报名两个阶段。报名对象为经区教育局审核通过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含“个别生”),不包括已被杭州外国语学校初中部、浙江音乐学院附属音乐学校录取和一贯制学校直升的学生。
本区户籍小学毕业生,小学学籍与家庭户籍(毕业生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三者一致)分属不同区、县(市)的,可根据相应区、县(市)升学规定,选择其学籍或家庭户籍所在区、县(市)报名升学。
本区户籍且在主城区外小学就读的毕业生和在外地小学毕业的各类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需到本区入读初中,可按政策规定参加杭州市小升初“个别生”网上报名。
小学应届毕业生信息确认和“个别生”网上报名:5月29日—31日(每日9:00—21:00)。
小升初网上报名:6月12日—13日(每日9:00—21:00)。
符合条件、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可参加首次招生不足民办学校的网上补报名。民办小学补报名时间:7月4日9:00—16:00。民办初中网上补报名时间:6月21日9:00—16:00。
公办民办学校入学报名同步进行。任何学校不得通过预约、信息登记等各种方式提前进行预报名。
(二)选报公办或民办学校
符合条件的儿童少年(家长)在网上报名时,应在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含通过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的转公学校,下同)中选报一类。其中,选报民办学校的需在报名前符合就读条件,且限报1所。选定区、县(市)后报民办学校未被录取的,在该区、县(市)按招生规则安排就读学校。
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及在民办学校工作一年以上的在职教工子女选报本校,未被派位录取的,该民办学校可追加计划录取。选报同一民办学校的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家庭,可申请组合绑定参加电脑派位,如派位录取的,相应追加计划。上述追加计划录取均需经区教育局批准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已实施小学初中九年一贯制办学的学校,其小学部六年级学生应一次性全部升入本校初中部,直升后剩余的招生计划纳入初中学校招生管理。
四、报名信息核验
网上信息确认和报名结束后,由区教育局或学校核验相关信息,确定是否符合就读条件;核验未通过的,报名无效。
1.民办小学和民办初中报名信息核验
6月14日和6月25日,报名和补报民办初中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家长须签字确认《民办初中网上报名确认表》。在杭州主城区就读小学的毕业生家长到就读小学确认;“个别生”家长到滨江区教育局教育科(丹枫路788号海越大厦1717室)签字确认。6月26日和7月5日,报名和补报名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家长可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申请组合绑定参加电脑派位的双(多)胞胎子女均需参加网上报名(不能只报其中一人)。小升初网上报名阶段监护人于6月14日,小升初补招生报名阶段监护人于6月25日,凭户口本、出生证等有效证件向区教育局教育科(丹枫路788号海越大厦1717室)申请参加组合绑定电脑派位。
小学网上报名阶段监护人于6月26日,小学补招报名阶段监护人于7月5日,向区教育局教育科申请参加组合绑定电脑派位。
2.公办小学报名信息现场核验
选报公办小学者,除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外,须在7月1日—2日,由家长随带孩子和相关材料,到符合入学条件的指定公办小学现场核验报名信息。
现场核验公办小学指定如下:本区家庭户籍的适龄儿童,到户籍地对应的学区公办小学现场核验;无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到实际居住地所在的学区公办小学现场核验。
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家庭在杭州市区有房产的,到房产所在地教育服务区学校进行现场信息核验;杭州市区无房产的,到实际居住地所在教育服务区学校进行现场信息核验。
现场核验所需材料:本区户籍适龄儿童,提供家庭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父母双方身份证;非本区户籍适龄儿童,除提供家庭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父母身份证外,还需提供与报名对象类别相对应的佐证材料原件及合法有效的居住证明等。
报名民办小学及民办小学补招报名但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于7月8日到所对应学区公办小学进行第二批现场信息核验。
五、录取办法
公办民办学校录取同步实施,其中公办学校分两个阶段录取,第一阶段录取与民办学校同时进行。
(一)公办学校录取
6月19日公办初中第一阶段录取开始,7月3日-7日公办小学第一阶段录取。录取时,在选报公办学校的儿童少年中,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分类排序。其中,公办小学录取儿童户籍、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三者一致且均在学校学区内的儿童,以及本学区内世居家庭儿童(公办初中同);公办初中录取对口小学毕业且学生户籍、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三者一致并均在对口小学学区内的学生。
6月28日公办初中第二阶段录取开始,7月8日公办小学第二阶段录取开始。选报公办学校第一阶段未被录取和选报、补报民办学校未被录取的儿童少年,均纳入公办学校的第二阶段录取程序。公办学校根据儿童少年户籍、父母户籍、家庭住房等情况,按“住户一致”优先原则分类排序,其中选报或补报过民办学校的,按“同类排序靠后”的原则,排在直接报公办学校的同类别儿童少年之后。
公办学校在招生计划内,根据排序情况未能录取的,由学区学校向区教育局提交名单,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至有学位学校入学。录取结果由学区学校负责通知家长。
(二)民办学校录取
民办学校报名人数如超过其招生计划数,由区教育局组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电脑随机派位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民办学校一次性全部录取。6月19日,民办初中招生电脑派位,并公布录取结果;7月3日,民办小学招生电脑派位,并公布录取结果。
审批地未招足的民办学校剩余招生计划均纳入补招。除已被九年一贯制学校直升录取和民办学校等录取的学生外,其他符合就读条件的儿童少年均可在可补招的民办学校中选报一所。补招录取仍按上述方式进行。6月21日,招生不足的民办初中补招报名;6月27日,民办初中进行补招电脑派位并公布录取结果。7月4日,招生不足的民办小学补招报名;7月6日,民办小学进行补招电脑派位并公布录取结果。
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儿童少年不再安排其他学校录取。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将进入公办学校第二阶段录取。
(三)小学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
符合条件的小学流动人口随迁子女,须到各街道服务窗口申请积分入学。
6月19日-20日,小学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家长登录报名系统进行信息核对;如对部门核查反馈的信息有异议,可在系统中直接递交复核申请,由相关部门进行复核。
7月2日,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家长随带家庭户口本和适龄儿童本人居住证的原件和复印件、父母双方身份证到区教育局指定地点进行现场信息核验:居住证地址为西兴街道的,统一到西兴实验小学;居住证地址为长河街道的,统一到博文小学;居住证地址为浦沿街道的,统一到东冠小学。
7月12日-14日,区教育局公布、告知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统筹安排学校的结果。7月15日,家长携孩子随带家庭户口本、居住证等证件原件,前往相应学校办理入学手续。不接受积分入学安排者,视作放弃在本区申请入学,应及时到户籍所在地入学。
区教育局根据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的居住情况及区域学校资源情况,按积分高低相对就近安排到居住地所在的公办小学;若居住地所在学校学位不足的,统筹调配到周边有空余学位的其他学校。每个学校均按积分高低先安排本学区内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再接受其他学校调配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优先安排已参加积分入学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小学一年级适龄儿童本人尚未取得居住证,但预计2023年8月31日前能取得居住证(凭流动人口登记材料),如在滨江区申请入学,也需在规定时间进行网上报名并参加现场信息核验,由区教育局统筹预安排学校,待领取居住证后,由学校核验办理入学手续。
六、落实特殊群体入学保障
(一)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全覆盖。认真实施《杭州市第二期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2023—2025年)》,高质量普及残疾儿童义务教育。与残联等部门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信息对接,根据分类安置原则,落实“一人一案”入学工作要求。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实现“全覆盖、零拒绝”。
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报名工作。适龄视障儿童向浙江省盲人学校报名(地址:富阳区高尔夫路585号。咨询电话:63167096、18768414562)。适龄听障儿童向杭州文汇学校(原杭州聋人学校)报名(地址:钱塘区下沙街道金乔街518号。咨询电话:86621109、87386802)。其他适龄特殊儿童正常参加网上报名,6月30日前家长凭本区户口本、残疾证和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智商鉴定或生活适应能力测试等证明到区教育局教育科(丹枫路788号海越大厦1717室)现场评估(咨询电话:89520753)。
(二)落实军人子女等教育优待。对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及其他符合条件的入学优待对象,按国家及省市有关政策,落实教育优待。区教育局结合区域实际,细化操作程序,优化入学服务,妥善安排入学。
(三)优化人才子女入学保障。建立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服务责任制,实施专窗服务、跟踪督办,保障各类高层次人才子女按有关政策妥善安排入学。工作地或居住地在滨江区的A、B、C类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照相关政策统筹协调,妥善安排;D、E类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在父母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无当地户籍为实际居住地)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入学。其他人才子女按上级有关政策执行。
(四)以公办学校为主保障随迁子女入学。进一步完善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入(转)学政策,积极推行居住证积分入学,保障其在家长常住地享有公平、同等的义务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妥善安排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高质量完成2023年省政府民生实事“符合条件的义务教育段随迁子女入学保障”相关指标任务要求,进一步提高随迁子女公办学校就读比例。
(五)优化“长幼随学”服务。本着“自愿申请、公开公平、就便安排”原则,在符合入学条件和学位资源允许的前提下,积极推行义务教育“长幼随学”人性化服务举措。对于在非学区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允许其通过区内跨校、跨区域转入现户籍地址或符合相关入学政策的居住地所在学区的公办学校,实现“长幼随学”;除小学、初中起始年级外,因“长幼随学”转学,允许公办学校根据各校实际办学条件适当突破基准班额。允许在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转入公办学校“长幼随学”;民办学校原则上不得以“长幼随学”为名转入学生;如果民办学校出现学位空额,可安排“长幼随学”转入学生,但须通过公开报名、随机派位确定转入学生。
(六)做好拆迁安置入学保障工作。因拆迁安置需到实际居住地所在公办学校入学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须填写统一的申请表,并提交户口本、房屋拆迁协议、自购房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材料复印件。小学入学,由家长带孩子和相关材料,7月1日—2日到原户籍所在学区学校现场信息核验,领取、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材料。初中入学,由毕业小学负责接收并初审材料,并上报区教育局教育科,经区有关部门进一步审核后,符合条件的由区教育局按照拆迁和居住实际情况排序,提交居住地学校,进入该校相应录取序列;如居住地学校学额已满而未能录取的,由原户籍所在地学校安排入学或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其它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