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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衡阳市小升初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2023-05-24 11:06:33  来源: 小升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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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湖南省教育厅关于2023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中共衡阳市委办公室、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衡办〔2021〕27号)等文件精神,为营造良好教育生态,促进教育公平,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现就做好2023年我市城区初中招生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公办初中

  1.相对就近原则。公办初中入学,按照“相对就近、划片招生、计划到校、免试入学”的方式进行。

  2.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相结合原则。教育资源相对均衡的地方,按照“相对就近、计划到校、免试入学”的方式执行单校划片,确保片区内适龄儿童按政策入学。教育资源不够均衡的地方,按照“计划到校、超员派位、免试入学”的方式稳妥推行多校划片;先对片区内有入学意愿的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进行报名登记,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的,学生直接入学;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应通过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学生升入学校,推进片区间优质教育资源大体均衡。

  3.“房户一致优先”原则。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房户一致优先”的原则有序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同时确保区域内学位满足入学需求,确保辖区内所有适龄儿童有学上。因外地回衡、随迁子女及民办学位化解等不可预见因素造成学位不足的,由市中招办统筹调剂学位供给。

  4.“限户供给”原则。继续遵循2022年秋季招生入学的“限户供给”政策。对于划片入学矛盾突出的学校,市城区将积极稳妥实行房产地址“学位限定”,即自登记入学之年起,同一套合法固定住宅三年内只能享有学区内初中1个学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入学儿童需为户主子女,或者户主需为入学儿童法定监护人,其他迁入的小学毕业生统筹安排入学。

  (二)民办初中。按照“计划到校、超员派位、免试入学”的方式进行。

  (三)公民同招。按照“统一平台、统一报名、统一时间、统一录取”的原则,民办初中与公办初中同步招生。

  二、招生政策

  (一)公办初中招生。小升初招生工作中,遵守“房户一致”优先原则。若服务学校的学位不能满足“相对就近”原则,由市中招办协调安排。

  1.具有市城区户籍及学籍的小学毕业生入学规定。具有市城区户籍和学籍的小学毕业生,依据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居住和户籍所在地划分就读片区。家长在学校招生验证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小学毕业生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2)房屋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

小学毕业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屋产权证;
小学毕业生父母无房且与爷爷奶奶或者外公外婆同户同住,学生父母须提供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无房证明及社区证明;
小学毕业生父母暂未获得房屋不动产权证,须提供房屋网签(买卖)合同和付款凭证;
小学毕业生父母无房以实际居住地为准,须提供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无房证明及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和社区证明。

  2.具有市城区学籍的随迁子女入学规定。随迁人员是指在本城区稳定居住、就业的非本城区户籍人员。按照户籍制度改革及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加快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要求,确保符合条件的有序入学,同时尽量减少农村学生不合理的进城就读现象,有效防止假冒随迁子女择校行为。随迁子女要求在城区中学就读,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市教育局指定的招生平台提出申请,经核查批准后,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凡符合就读条件的随迁子女,各学校不得拒收。家长在学校招生验证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小学毕业生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2)居住证:随迁人员在本市的有效《居住证》。

  (3)务工证明:监护人(父母一方即可)在本市城区务工的有效《劳动合同》及用人单位为个人依法连续在本市城区缴纳社会保险不少于一年的证明(时间截止2023年8月31日,学生入学时应在正常缴费状态);个体经营者须提供一年以上的营业执照(时间截止2023年8月31日,学生入学时应在营业状态)。

  3.外地回衡(市城区,下同)生及非市城区学籍的随迁子女入学规定。未在市城区小学就读的外地回衡生及随迁子女要求在市城区就读初中,在规定时间内由学生家长相应携带上述1、2条所规定的证明材料到服务地区教育局实地申请学位并进行网上申报。

  在入学安排过程中,对于无法提供相关证件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就读。为严把新生入学信息和报名材料审核关,严防弄虚作假,招生期间人社、公安、市场监督管理、不动产登记、住建及社区等部门密切配合教育部门工作,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对学生的入学信息,各招生学校必要时入户核查。同时,发现提供虚假信息、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

  4.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规定。具有本市户籍,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学校不得拒收。

  5.在衡服役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按衡阳市教育局、衡阳警备区政治工作处《关于印发〈衡阳市军人子女享受义务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衡教通〔2020〕167号)执行。

  6.衡阳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中共衡阳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有关规定执行。

  (二)民办初中招生

  1.依法依规。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必须遵守《义务教育法》和国省市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工作有关政策精神,在规定区域内依法依规实行招生,切实做到不超计划招生、不违规跨区域招生。

  2.市级统筹。市城区所有民办初中招生纳入市教育局统一管理,由市教育局使用统一的平台组织开展报名、审核、录取等工作,各城区教育局积极配合,各学校不得自行接受报名。市城区民办初中报名对象为具有市城区学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外地回衡生及非市城区学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小学毕业生。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家长)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衡阳市中小学招生与考试信息网(http://zsks.hhyedu.com.cn)自主报名。

  3.超员派位。各校若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报名学生全部录取;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报名学生全部参加电脑随机派位,根据派位结果确定录取名单。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微机派位工作,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纪检监察、法制、公证、新闻媒体、家长、教师等代表对微机派位过程进行监督,确保公平公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教育局成立市城区初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局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局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分管基础教育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基础教育科、计划财务科、民办教育科等科室负责人及各城区教育局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各城区教育局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各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有序开展招生工作,确保初中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二)加强部门联动。市中招办在招生方案的制定及招生工作的整体推进过程中要加强与各城区党委政府(含高新区)的工作联动,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交流,加强各类媒介对招生政策的广泛宣传,形成有效工作合力,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和顺利推进。

  (三)规范组织实施。各地各校应充分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组织实施小升初招生入学工作,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规范完善小学毕业生电子信息,提高学籍管理信息化水平,为小升初学生登记及遏制学生无序流动等提供基础性保障。

  (四)严肃工作纪律。严禁任何学校或培训机构举行任何形式的生源摸底文化考试,不得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测评等名义选拔学生;未经批准不得跨区域招生;严禁用金钱、礼物等招揽、买卖生源;严禁初中学校分快慢班、特长班、特色班、实验班等。初中学校招生工作,纳入学校工作年度目标考核,对于违规违纪行为,一律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五)严格工作程序。所有招生学校必须坚持先审批后录取的原则。初中招生录取手续在市中招办规定的时间内统一集中办理。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录取审批手续。未完成录取审批手续,任何学校不得向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未经审批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如违反规定,所有后果由招生学校负责,并追究学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