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基〔2023〕11号)和《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甬教基〔2023〕95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巩固深化“双减”工作成效,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现就做好2023年北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
根据学校核准办学规模、办学条件和生源数量等制定全区义务阶段学校年度招生计划,各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核定的招生计划实施招生,不得随意突破招生计划。2023年北仑区义务阶段学校招生计划(详见附件1)。
二、报名时间
(一)小学:地段生5月18-19日;申请积分入学5月21-22日
(二)初中:地段生5月23-24日;申请积分入学5月26-27日
(每天7:30-22:30)
三、招生对象
(一)北仑户籍地段生,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未接受过义务教育;初中要求应届小学毕业生。
(二)春晓、梅山、白峰、郭巨街道货币安置拆迁户子女,凭拆迁协议、父母有效房产和户口簿到相应学区学校现场确认报名,组合安置的货币安置项需占50%以上。2024年起,此政策不再实施。
(三)申请地段生,对需跨街道入学的北仑区户籍适龄儿童,报名的资格条件和录取办法见本文件中“七、工作要求--有序控制申请地段生”的相关规定。2024年起,此政策不再实施。
(四)非北仑户籍申请积分入学的适龄儿童。
(五)优抚优待对象子女,包括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华人子女、市(区)人才子女、区“港城能匠”子女、区重点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子女等,由区教育局根据国家、省、市及我区有关教育优待政策统一协调安排入学。
四、招生学校
招生学校分三类,Ⅰ类是区内公办学校,Ⅱ类是区内民办学校,镇海中学甬江校区初中部(委托镇海蛟川书院办学),Ⅲ类是区内民转公转制学校,分别是顾国和外国语学校、东海实验学校、浙师大附属芦江书院小学部、滨海新城实验学校。
五、报名办法
(一)统一网上报名。符合入学条件要求在我区义务段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有三种报名办法:(1)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宁波市幼儿园入园、义务教育入学报名招生系统”(以下简称“招生管理系统”,网址:http://nb.zjzwfw.gov.cn)进行报名;(2)进入北仑教育微信公众号,通过“微服务”栏目进入“新生报名”进行报名;(3)手机登录“浙里办”APP检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一件事联办”进行报名。登记信息时,拥有多套房产的家庭,只能选择填写一处房产信息并以此作为入学的依据之一。网上报名有困难的家长可以到学校现场报名,现场报名时间(详见附件2)。
(二)统一志愿填报。招生管理系统中的民办学校指镇海中学甬江校区初中部和区内民转公转制的顾国和外国语学校、东海实验学校、浙师大附属芦江书院小学部、滨海新城实验学校。北仑户籍适龄儿童可以在本地段公办学校或区内民转公转制学校和镇海中学甬江校区初中部中选报一类,不能兼报。非北仑户籍适龄儿童可以根据积分在区教育局公布的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或区内民转公转制学校和镇海中学甬江校区初中部中选报一类,不能兼报。选择区内民转公转制学校和民办学校的,可以在上述学校中根据学段一次性最多填报2个志愿。
(三)统一信息核验。监护人应确保在招生管理系统上所填报信息真实、有效。如信息虚假,将直接影响适龄儿童的正常入学。报名结束后,监护人不能在招生管理系统更改志愿等信息资料。区教育局和学校负责对报名儿童的基本信息核验。信息核验不符合条件的,监护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到相关学校进行现场补报名。已通过北仑区报名资格核验的适龄儿童,不能再参加本市其他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招生。
六、招生录取
(一)录取原则
为保证招生工作有序、公平和公正,继续执行如下政策。
(1)适龄儿童监护人的有效房产产权份额须占50%以上。
(2)若同一套房子内尚有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该校就读,该套房产不能作为学区房。
(3)各义务段学校地段生(户籍在本街道内)按下列顺序录取:①适龄儿童监护人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内有有效房产,自然村村民(若已拆迁不再享受村民优待);②适龄儿童监护人在本街道内无有效房产,但儿童与同一户口本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内有有效房产;③春晓街道、梅山街道、白峰街道、郭巨街道货币安置拆迁户子女,其监护人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内有有效房产;④适龄儿童监护人在本街道内无有效房产,由区教育局在本街道内调剂安排学校就读,如本街道内学校无学位余额,则由区教育局跨街道调剂安排。上述①~④顺序位学生录取过程中,当符合条件报名学生数未超过学校可录取学生数时,按以上顺序依次录取,当某一顺序位报名人数超过该校学位余额数时,按落户本街道时间先后(指适龄儿童户籍)确定录取学生,满额为止。后续顺序位报名的学生由区教育局在本街道内学校进行调剂录取,如本街道内学校无学位余额,由区教育局跨街道调剂安排。适龄儿童户籍在报名时间要求之后至8月31日之前迁入的,需到学校现场登记,若地段学校无空余学位,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4)非北仑户籍适龄儿童到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按照区流动人口子女教育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出台的《2023年北仑区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段积分入学公告》规定执行。申请积分入学学生按积分高低依次录取,当积分相同时,有有效房产的优先。报名民转公转制学校或民办学校未被录取的儿童,按照同类靠后原则,优先录取未报名民转公转制学校或民办学校的儿童。
(5)在坚持划片对口就近入学基本原则、兄(姐)非择校入学的前提下,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原则上将二孩、三孩安排在兄(姐)同一所学校就读。
(二)公办、民办和民转公转制学校同步录取
第一阶段:
1.公办学校分三类录取
(1) | 第一顺序位的学生录取,因超过招生计划,未被录取的第一顺序位学生进入第二阶段招生程序。 |
(2) | 九年一贯制学校本校小学部直升对象升入初中部。 |
(3) | 优待优抚对象子女录取。 |
2.民办和民转公转制学校分两类录取
(1)按照志愿优先原则进行录取,第一志愿优于第二志愿,第一志愿未招满的在第二志愿进行补录。
(2)民转公转制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直升对象升入本校初中部。
第二阶段:
1.有学位余额的公办学校继续按照录取顺序位,对所有进入本阶段的招生对象进行分类排序,并依次录取。
2.申请积分入学学生录取。
(三)民办学校和民转公转制学校录取方式
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原则上全额录取;当符合报名条件的报名学生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均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允许家长申请双胞胎、多胞胎捆绑进行随机派位。镇海中学甬江校区初中部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工作由镇海区教育局统一组织,民转公转制学校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等工作由北仑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公证机构全程参加,派位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具体操作规则另行制定。实施电脑随机派位后,因录取学生自动放弃而产生的学位空额,允许在未被任何民办和民转公转制学校录取的有意向的各类优抚优待对象子女和已有兄(姐)在读的二孩、三孩中进行补录。
东海实验学校,小学部一年级继续暂停面向全区招生,一年级主要解决绍成小学和岷山学校地段生入学。其中4班约160个学位用于解决绍成小学地段生入学,4班约160个学位用于解决岷山学校地段生入学,至新生报名前符合绍成小学或岷山学校入学资格条件的地段生(第一顺序位)均可选择东海实验学校报名,当符合报名条件的报名学生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未被录取学生由系统自动派送至原地段学校按原顺序位参加录取。如报名不足,允许在未被民转公转制学校录取的有意向的各类优抚优待对象子女和已有兄(姐)在读的二孩、三孩中进行补录。具体报名办法按照绍成小学和岷山学校公布的招生方案执行。
顾国和外国语学校,其中90个学位用于庐山中学地段生入学,至报名前符合庐山中学入学资格条件的地段生均可选择顾国和外国语学校报名,当符合报名条件的报名学生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未被录取学生由系统自动派送至庐山中学按原顺序位参加录取。如报名不足,不足计划面向全区招生。具体报名办法按照学校公布的招生方案执行。
顾国和外国语学校剩余招生计划、东海实验学校初中部、滨海新城实验学校初中部、浙师大附属芦江书院小学部,继续面向全区招生,申请积分入学的适龄儿童积分需达到1分及以上,当符合报名条件的报名学生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未被录取的,北仑户籍适龄儿童由系统自动派送至原地段学校参加第二阶段录取,申请积分入学的适龄儿童需参加第二次报名录取。如报名不足,允许在未被任何民办和民转公转制学校录取的有意向的各类优抚优待对象子女和已有兄(姐)在读的二孩、三孩中进行补录。具体报名办法按照学校公布的招生方案执行。
滨海新城实验学校,一年级主要解决滨海教育集团幼儿园毕业生直升和春晓实验学校地段生入学,剩余学位继续面向全区招生。幼儿园直升人数按实际报名确定。面向春晓实验学校地段生招收2班约80名学生,至报名前符合春晓实验学校入学资格条件的地段生(第一顺序位)均可选择滨海新城实验学校报名,当符合报名条件的报名学生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未被录取学生回春晓实验学校按原顺序位参加录取。如报名不足,不足计划面向全区招生。面向全区招生,申请积分入学的适龄儿童积分需达到1分及以上,当符合报名条件的报名学生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未被录取的,北仑户籍适龄儿童由系统自动派送至原地段学校参加第二阶段录取,申请积分入学的适龄儿童需参加第二次报名录取。如报名不足,允许在未被民转公转制学校录取的有意向的各类优抚优待对象子女和已有兄(姐)在读的二孩、三孩中进行补录。具体报名办法按照学校公布的招生方案执行。
镇海中学甬江校区初中部面向全区招生,申请积分入学的适龄儿童积分需达到1分及以上,当符合报名条件的报名学生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未被录取的,北仑户籍适龄儿童由系统自动派送至原地段学校参加第二阶段录取,申请积分入学的适龄儿童需参加第二次报名录取。如报名不足,允许在未被民转公转制学校录取的有意向的各类优抚优待对象子女中进行补录。具体报名办法按照学校公布的招生方案执行。
(四)九年一贯学校录取方式。公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地段生可以直升其初中部,非北仑户籍学生必须申请积分入学,积分达到1分及以上的可优先录取;原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学生可直升其初中部,非北仑户籍学生必须符合积分入学条件。九年一贯制学校六年级学生也可以参加非本校民转公转制学校和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如未被录取,由系统自动派送至原户籍所在地段学校,按规定顺序位参加录取。
(五)录取名单公布。各校在录取工作结束后,要通过学校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公布录取学生名单,其中有地段生分流的学校要同时公布最后一名录取学生户籍迁入到本街道的时间。
七、工作要求
(一)就近免试入学。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保障适龄儿童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免试入学,保证本区户籍儿童的小学、初中入学率达到100%。
(二)均衡编班。平行班级必须做到各类学生人数均衡、性别均衡、师资均衡,各初中须做到学业成绩均衡(以小学毕业考试成绩为准),不得另行组织分班考试。原则上小学班额控制在42人以内,初中班额控制在45人以内。
(三)分层有序招生
1.确保地段生入学。原则上各中小学要保证本校招生服务区内的地段生入学,当地段生报名人数超过学校计划招生人数时,按照本文件规定的录取顺序执行。
2.有序控制申请地段生。2023年各义务段学校的申请地段生招收比例控制在计划招生人数的3%,当该校在招录完成地段生后若学位余额不足招生计划的3%,则根据实际学位余额招收。申请地段生的资格条件:北仑区户籍儿童,其父母(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属街道拥有该校的招生服务区内有效房产(如属于共有房产,其父母的房产产权份额须占50%以上)。申请地段生参加民办或民转公转制学校报名,则不再享受申请地段生资格。报名办法:先通过招生管理系统向户籍所在地学校报名,小学5月19日、初中5月24日8:00-16:00,随带户口簿和房产证等到申请学校登记。录取办法:若报名人数未超过可招收人数,可直接录取,若超过可招收人数则须通过公开摇号方式产生录取名单。
3.确保随迁子女入学。各校要确保符合积分入学资格条件的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确保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均能在我区入学。
(四)重视特殊教育。要关心残疾儿童教育,根据《宁波市残疾儿童入学评估与安置工作实施方案》,全面开展残疾儿童入学评估,健全“一人一案”入学工作流程,符合随班就读条件且要求随班就读的,各校不得拒收,不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残疾儿童,可到各级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就读,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
(五)规范延缓入学。适龄儿童年满6周岁,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应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批准后,报户籍、居住地所在的服务区小学备案。
(六)优化招生服务。各校要通过网络平台等途径主动向社会公开本校招生工作的实施方案、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招生范围、招生入学咨询等信息。招生报名期间,各校要专门成立招生报名服务小组为网上报名有困难的家长提供帮助。要认真做好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及时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
(七)严格学籍管理。贯彻落实《浙江省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后,学校要为其建立学籍,学籍号在全国范围内具有唯一性,终身不变。除普通学校接收特殊学校学生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外,学校不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残疾程度较重、无法进入学校学习的特教学生,由阳光学校建立学籍。学生学籍所在学校和实际就读学校应保持一致,各校不得接受学籍不在本校的学生就读。学籍在本校的学生未按时报到注册,学校应主动联系学生家长,了解情况,按有关要求妥善处理。
(八)严控学区房炒作。针对2016年起实施的同一套房子内已有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该校就读,该套房产不能作为学区房的规定,学校要落实专人负责对报名学生房产证进行及时查验,若有问题及时通知家长,该项工作要在录取名单确认前完成。
(九)为维护教育公平,缓解日益尖锐的户房一致插班生入学矛盾,针对已在我区义务段学校入学,但户籍已迁往区外的学生学位问题,2023学年,继续对新入学公办学校的义务段起始年级新生分学年查验户籍,若上级出台新的招生政策规定,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十)严肃招生纪律。各校要公布和畅通举报渠道,主动接受家长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区教育局责令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对主要责任人给予问责处理;招生违规情况记入校长和教师信誉档案,与职称职级评定、评先评优相挂钩。区教育局招生工作举报电话:89383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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