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行为,维护教育公平,构建良好教育生态,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体局关于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的有关要求,经局党组研究决定,现就做好2023年县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阳光招生政策,实现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让学生享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划片入学。公办学校实行单校划片入学。各督导责任区和学校要加强对适龄儿童少年摸排,掌握各区域适龄儿童少年底数及分布。县教科体局依据适龄儿童少年人数,遵循入学划片历史沿革,结合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新建小区、街道和人口变动等因素,科学制定各校招生计划和划定服务范围,及时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在学校审批机关管辖区域内招生。
(二)坚持免试入学。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保障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均有一个公办学位。严禁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评测、简历等任何形式或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成绩、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选拔生源;严禁与社会组织、培训机构挂钩招生。各学校要严格实施均衡编班,按照“班额、生源、男女比例等基本均衡”的原则,均衡分配学生、配置师资,学校不得以教育信息化改革等名义分班并取名。
(三)坚持公、民办同招。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均通过“四川省基础教育招生升学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全省系统”,http://bigapp.scedu.net/)招生,由县教科体局实施统一管理,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通过招生信息系统实现线上办理。公、民办学校可实行九年一贯制“直升制度”,优先满足学校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就读本校初中,也可招收本县户籍及其他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但不得招收市外户籍学生。严禁任何学校以任何形式提前登记收费、自主招生或自行开展招生相关报名。凡未纳入“全省系统”实施管理的招生均属无效招生,将不予办理学籍注册转接并严肃追究违规地区或学校责任。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县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发展规定要求,不得超出县教科体局下达给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计划(另文下发),确保县域民办义务教育在校生规模占比控制在5%以内,确保县域民办义务教育招生总数不超过去年总数,在校生规模占比不超过去年占比。
(四)坚持“阳光招生”。全县的招生政策要及时在“全省系统”发布,并进一步完善招生公开制度,创新宣传形式,通过县政府网站、县教科体局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或以在线访谈、发放通俗易懂的宣传材料等方式,就招生政策、招生方法及需提供的佐证材料做好宣传释疑工作。各校要规范招生秩序,强化过程管理,不断完善招生公开制度,完善招生咨询、投诉渠道,及时公开公示招生政策、招生流程、招生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公平、公开、公正。
三、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2023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且未入学的岳池县户籍适龄儿童、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及其他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2023年小学六年级毕业学生。
(一)县城区学校
1.户籍或居住地在岳池县城的适龄儿童。
(1)正住户:适龄儿童与父(母)同一户籍且户籍与房产证一致者。
(2)户籍户:适龄儿童与父(母)同一户籍及户籍在城区一年及以上,无房产证者。
(3)房产户:符合以下两类情况之一的属于房产户。
A.房产证户:适龄儿童父母在城区购房并取得房产证,但户籍与房产证不一致者。
B.购房户:适龄儿童父母在城区购房,但尚未取得房产证者。签订合同的时间为2022年8月31日前或交房时间为2024年9月底前。
(4)挂靠户:符合以下两类情况之一的属于挂靠户。
A.挂靠户籍户:适龄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在城区,父母无固定房产,长期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生活,户口挂靠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簿上一年及以上者。
B.挂靠房产户:适龄儿童户口不在县城,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县城区购买了住房,长期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生活,户口挂靠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口簿上一年及以上者。
2.优待对象子女。
对符合条件的烈士、现役军人、公安英模、消防救援人员、高层次人才、直接参与救治新冠肺炎患者的一线医务人员、进藏干部职工等子女入学,按相关规定执行。
3.进城务工或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1)经商户:适龄儿童父(母)在本县城区合法经商一年及以上者。
(2)务工户:适龄儿童父(母)在本县城区合法务工一年及以上者。
4.拆迁户子女。
因城区改造征地、房屋拆迁,未入住新建房或搬迁房者的子女。
(二)乡镇学校
招收户籍为本乡镇(或片区)和常住本乡镇(或片区)的适龄儿童。
(三)特殊学生就读
本县户籍的中重度、生活可以自理的残疾儿童到岳池县特殊教育学校(朝阳街道办事处白鹤桥村)报名就读,轻度残疾学龄儿童与普通中小学生同等条件在户籍所在地学校随班就读,重度且生活无法自理的残疾学生,原则上由户籍所在地学校安排送教上门。
四、招生入学安排
(一)进行生源调查
各督导责任区、学校要对辖区内学龄人口进行摸底调查,对变化趋势作出预测分析,出现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少年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于2023年4月30日前完成本地学龄儿童少年人数摸底工作,为招生区域划分奠定基础。
(二)发布招生政策
5月15日前,在“全省系统”公布辖区内经审定有招生资格的民办学校名单及学校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收费标准。民办学校公布招生简章需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在精准摸底的基础上,县教科体局按照“就近就便”原则,科学合理划分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服务区域。5月25日前,公开发布招生相关政策(招生公告或方案),明确辖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区域划分情况和招生计划及招生相关要求。
(三)网上信息登记
1.填报入学申请。6月25日前,适龄儿童或家长登录“全省系统”(川教通APP,具体操作流程见《四川省招生升学信息管理系统用户操作手册(学生)》)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按招生服务区域和就读民办学校意愿等情况申报就读学校,并按要求上传佐证资料扫描件(照片)。信息采集在6月25日前完成。
2.审核网上信息。6月30日前,由招生学校组织人员初审,对审核“不通过”的要注明具体原因。对学校审核通过的学生信息由县教科体局会同公安、住建、工商、人社、纪检监督等相关部门进行核实。
3.实施现场核验。根据工作需要,学校对确需现场核实入学申请佐证资料的,由学生家长携带相关佐证资料原件到指定的审核点进行现场核实。
(四)开展招生录取
1 | 民办学校招生录取(7月7日前) | 民办学校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由招生学校直接录取;对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由县教科体局组织学校开展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录取结果。学生或家长确认民办学校学位,超过规定时间未予确认视为放弃该学位。 |
2 | 民办学校招生补录(7月12日前) | 民办学校未完成招生计划需补录的,经县教科体局审核后,统一公布补录计划,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可报名参加补录。县教科体局组织民办学校开展补录并公布录取结果。学生或家长确认民办学校补录学位,超过规定时间未予确认视为放弃该学位。 |
3 | 公办学校招生录取(7月30日前) | 县教科体局组织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进行招生录取并公布录取结果。学生或家长确认公办学校学位,超过规定时间未予确认视为放弃该学位。 |
4 | 公办学校招生补录 | 错过网上招生报名时间的学生以及放弃已招录学位重新申报入学的学生,若符合相关入学条件,可于2023年8月28-29日在九龙城区教育督导责任区登记汇总,由县教科体局按照“学位空余、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入学。 |
(五)其他群体入学
1.进城务工经商随迁子女。进城务工经商随迁子女申请接受义务教育的,在招生公告规定的登记时间登录“全省系统”申请办理。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县教科体局按“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原则和相关要求统筹安排入学,积极推行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入学条件。县教科体局于公布入学结果时一并通过“全省系统”、短信等方式告知随迁子女就读学校安排情况。
2.优抚对象子女。对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高层次人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直接参与救治新冠肺炎患者的一线医务工作者、进藏干部职工等群体子女入学,按照相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3.其他。认真做好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入学工作,加强关爱帮扶和教育资助。
(六)新生招生时需要面审的材料准备
对需要面审的适龄儿童在面审时必须提交以下证件、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户籍或居住地为岳池县城的适龄儿童登记必须提供材料:(1)户口簿(子女户籍与父母未在一起的,需提供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2)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3)房屋所有权人(房主)身份证;(4)购房(网签)合同(签订合同的时间为2022年8月31日前或交房时间为2024年9月底前);(5)购房款票据;(6)买受人(房主)身份证。
2.驻县城现役军人子女登记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军人士官证(或军官证)及县人民武装部的相关证明。
3.援藏干部子女、安置在县城单位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子女及因工作调动到县城行政、事业单位上班的工作人员子女登记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父母身份证、组织人事部门安置或调动工作的文件、调令。
4.落户岳池县城的招商引资企业投资法人子女登记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父母身份证、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批文。
5.进城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登记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父母身份证、住房租赁合同及所租房屋所有权证、经营场所证明(门市产权证或门市租赁合同)、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含纳税凭证或免税证明),以及截至2023年7月底前已在县城连续经营时间达1年及以上的证明(以工商营业执照颁发时间为准)。
6.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登记必须提供的材料:(1)户口簿、父母身份证;(2)经县人社部门备案的与县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务用工合同;(3)截至2023年7月底前已在县城连续务工1年及以上且现仍在该单位务工的证明(以用人单位出具的证明为准);(4)由用人单位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且申请入学当月仍处于持续缴费状态的证明(以社会保险费缴费凭证为准);(5)住房租赁合同及所租房屋所有权证。
7.因城区改造征地、房屋拆迁,未入住新建房或搬迁房的子女登记要求,本类人员到九龙街道办事处(原九龙镇)、朝阳街道办事处、花园镇开具相关证明材料,再持证明及材料到其相应学校登记,须提供以下材料:(1)户口簿;(2)拆迁协议;(3)安置协议。
(七)接收转学生
对符合本实施意见的义务教育阶段非起始年级转入就读学生,由其法定监护人按照转学须知进行办理。
1.转学就读原则:转学是指每年秋季2-6年级,8-9年级的在校学生转去另一所学校,转入学生按照城区学校就读条件和“学位空余、相对就近”原则到指定学校就读。
2.转学流程:转入学生的法定监护人持《岳池县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转学联系表》(见附件1),居民户口簿、父母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等符合城区学校就读条件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于2023年8月23-27日到九龙城区教育督导责任区(新东街101号)进行审核登记,县教科体局将按照“学位空余、相对就近”的原则安排就读学校,于2023年8月30日在九龙城区教育督导责任区(九龙街道新东街101号)予以公示。
3.转学具体要求:(1)县内转学生填写《岳池县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转学联系表》,必须经转出学校签字同意并加盖学校公章,县外转学生填写《岳池县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转学联系表》,并附转出学校的学籍证明,交九龙城区教育督导责任区审核登记,再报县教科体局学义股备案;(2)城区各义务教育学校之间原则上不得转学,一律不得私自接收转学生;(3)接收学校认真审核转入学生各种有效证件,对符合城区就读条件的转学生才能报名注册。
4.师达实验、启睿实验中途原则上不再接受转学生。
五、招生区域划分
(一)城区学校招生区域
(见附件2《岳池县县城区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区域》)
(二)乡镇学校招生区域
按乡镇(或片区)所辖村社范围划分,由学校在原服务范围内招生。
六、新生录取办法
2023年秋季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按计划(招生计划另文下发)、按区域、实行分批次招录的办法。乡镇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按原服务范围一次性招录适龄儿童就读小学、初中。
(一)城区学校小学新生(一年级)招生批次
第一批:正住户子女。
第二批:户籍户子女。
第三批:房产户(含拆迁户)子女。
第四批:优抚对象子女、重大招商引资户子女、援藏干部子女、父母工作调动子女。
第五批:挂靠户子女。
第六批:务工和经商户子女。
(二)城区学校初中新生(七年级)招生批次
1.城区小学毕业生(含花园小学、银塔小学、洗马小学)
第一批:正住户子女。
第二批:户籍户子女。
第三批:房产户(含拆迁户)子女。
第四批:优抚对象子女、重大招商引资户子女、援藏干部子女、父母工作调动子女。
第五批:挂靠户子女。
第六批:务工和经商户子女。
2.在县城区小学就读六年级但户籍或居住地不在县城的小学毕业生(简称“两无生”)。6月16日前由毕业学校登记汇总报九龙城区教育督导责任区,通过电脑摇号平均安排到城区学校就读。在县城区民办学校就读的“两无生”不愿在民办学校就读的一并纳入电脑摇号安排。
3.回城小学毕业生。就读初中一年级原则:(1)根据城区就读条件和划分的招生区域,并且学校有空余学位,直接到相应初中学校就读。(2)具备城区就读条件且相应初中学校无空余学位,到洗马小学就读初中。学生持相关材料于2023年8月27-28日到就读学校登记、报名。
(三)批次招录程序
学校招收学生按批次顺序进行。具体如下:
1.招生学校首先招录通过资格审核的第一批次适龄儿童。
2.招收第一批次适龄儿童后,招生学校尚有剩余学位的,可启动招录第二批次适龄儿童。若通过资格审核的适龄儿童人数少于剩余学位时,招生学校应如数录取;若通过资格审核的适龄儿童人数超过剩余学位,招生学校可按照适龄儿童获得户籍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招录,额满为止。
3.招收第二批次适龄儿童后,招生学校还有剩余学位的,可启动招录第三批次适龄儿童。招生学校可先按照住建部门房产确权时间的先后顺序录取父母有房屋所有权证的适龄儿童;再按购房正式发票开出时间的先后顺序录取父母无房屋所有权证,但有购房正式发票的适龄儿童;最后录取父母在招生范围内,未办理(因历史原因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但能提供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房屋所有权交易公证书或建房批文等法定依据的适龄儿童,额满为止。
4.招收第三批次适龄儿童后,招生学校仍然有剩余学位的,可启动招录第四批次适龄儿童。
5.招收第四批次适龄儿童后,招生学校仍然有剩余学位的,可启动招录第五批次适龄儿童。招生学校对通过资格审核的适龄儿童少年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在城区或在县城购买住房的时间先后顺序进行招录,直到额满为止。
6.招收第五批次适龄儿童后,招生学校仍然有剩余学位的,可启动招录第六批次适龄儿童。招生学校对通过资格审核的父母为进城经商人员或进城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进行招录。
(四)注意事项
1.适龄儿童只能在一所学校申请登记就读,不得多校申请登记,否则按最后一个批次招录。
2.招生学校按照招生计划数录取学位满额而未录取的学生或错过登记时间的学生于2023年8月28-29日在九龙城区教育督导责任区登记,报送县教科体局学义股按照“学位空余、相对就近”的原则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3.县城学校各批次招生录取完成后,必须在第一时间将招生情况(汇总表)报告县教科体局分管领导、学义股和九龙城区教育督导责任区。
4.整个录取工作结束后,全县所有义务教育学校招收的新生均应制作《岳池县义务教育学校新生录取名册》,其电子表格于2023年9月10日前上传县教科体局学义股备案。
(五)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县教科体局统筹指导下,实行依法自主招生。
县教科体局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办学水平对招生计划、规模、师资状况等进行监管,切实做到免试入学;收费情况由县物价管理部门进行全程监督。民办学校招收的新生应填写《岳池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录取名册》,在招生结束后一周内报县教科体局学义股备案。
七、招生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教科体局成立岳池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学义股、监审股、党建股、督导室等相关股室负责人、各督导责任区组长、各中学校长为成员,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组织和管理。校长是学校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各学校必须成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成立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切实做好入学登记、资格审核、录取公示、报名注册、转学接收和过程监督。
(二)抓好宣传动员。招生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社会关注高,各相关单位务必深刻领会文件精神,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要及时向招生领导小组报告,不能自作主张,随意解释。各学校要通过召开家长会、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加大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学校的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入学办法、招生结果等相关信息,提高老百姓对政策的知晓度,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三)落实招生措施。
1.各学校要细化有关招生政策,制订招生实施细则,同时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计划、招生范围、登记对象、招生程序、录取名单、咨询电话等,做好宣传引导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各学校于2023年5月15日前向社会公布《岳池县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及各学校招生计划(学位)。
2.必须严格招生政策。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原则。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本文件规定的招生条件和办法组织招生,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扩大招生规模,不得扩大招生范围,严格控制班额,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班额均不得超过55人。小学一年级不得招收已就读小学学生及未足龄儿童,初中一年级不得招收初中在校生和毕业生。凡是擅自超计划、超范围等违规招收的学生,县教科体局一律不予建立或迁移电子学籍,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招生学校负责。
3.各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批次和程序组织招生,招生结果要及时按批次在学校校务公开栏进行公示。所有学校(含民办学校)新生入学一律实行平行编班,不得设立实验班、特长班、重点班,不得采取任何考试或变相考试的方式选拔学生,不得以学生成绩、各类竞赛证书或考级证明作为录取条件和分班依据;不得拒收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入学。
(四)抓实控辍保学。各学校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主体职责,健全政府、家庭、社会三方联控联保责任机制,坚持动态监测,做好控辍保学台账管理,保持台账动态清零。健全依法控辍治理机制,落实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育资助政策,完善用法律手段做好劝返复学的工作举措,实行“一生一策”精准劝返,确保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
(五)加强学籍管理。一是要规范学籍注册管理。各学校要严格招生计划管理,落实招生计划刚性执行。学义股要加大学籍管理监管力度,严格学籍注册,逐校审核,确保学校招生计划、招生结果和学籍注册三项统一,并在每年9月至10月新生报名注册学籍时实行逐一核对、批量导入。严格落实招生学校“第一责任人”责任,必须坚持“谁招生谁负责”,因违规招生造成学生学籍无法注册转接的,由违规学校承担全部责任。二是要严格学籍转接管理。学校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不得迫使没有申请转学的学生转学,由此造成学生辍学的,由原就读学校和地方承担责任。学校不得以增班转学选拔学生,新建学校转学招生由审批地严格管理。小学高段无正当理由原则上不得转学,要通过学籍系统动态监测学生转学情况,重点监管小学高段的批量转学,坚决防止通过转学提前抢挖生源。
(六)严肃招生纪律。要按照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十项禁令”纪律要求,加强学校招生工作监督。严禁擅自招生、提前招生、中介招生、无计划超计划招生,严禁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费,严禁招收借读生。招生实施过程中,凡发现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弄虚作假或提供虚假证件、证明及其他材料等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在县城学校的入学资格,由其自行回原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对违规办理虚假证件、证明及其他材料和工作不负责任、审核把关不严等违反招生文件精神的行为,将提请纪检监察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和所在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招生期间,县教科体局将派出督查组对各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进行监督,同时受理违规招生和违规接收转学生的举报并及时予以查处,确保2023年我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有序推进。
本实施意见由县教科体局负责解释。
招生咨询电话:5222772(学义股)
招生监督电话:5221018(监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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