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做好泸县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维护教育公平,依法保障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精神,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3〕114号)文件要求,结合泸县实际,特制定泸县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教育体育局局长、县政府办公室联系负责人为副组长,县教育体育局相关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泸县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全县各年龄段适龄儿童少年户籍统计数据,结合全县学校布局和办学规模,按照区域统筹、划片招生和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组织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各镇(街道)要相应成立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负责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入学工作。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城区公办中小学校和县直属高中初中部招生工作由县教育体育局统筹组织实施,各镇中小学招生工作由各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二、招生计划
(一)城区小学。拟招收一年级新生2102人(含民办学校招收237人,特殊教育学校15人)。
(二)城区初中。拟招收初一年级新生3165人(含民办学校招收1050人,特殊教育学校15人)。
(三)县直属高中初中部。拟招收初一年级新生1640人。
(四)非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收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随迁子女及符合相关政策人员子女,具体招生计划由各镇人民政府统筹拟定。
三、招生对象
泸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对象主要包括具有泸县户籍或泸县学籍的适龄儿童少年,符合就读条件的外来务工或经商人员随迁子女,按相关政策要求应在泸县入学的烈士、现役军人、公安英模、高层次人才、消防救援人员和抗疫一线医务人员子女以及在泸县购房并实际入住人员的子女。
小学一年级原则上招收年满六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儿童,条件不具备的区域(或学校)可以适当推迟儿童入学年龄,但最迟不得超过7周岁(因身体原因主动提出缓学的除外)。
初中一年级招收小学应届毕业生。
四、招生办法
(一)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1.网上自主报名和志愿填报。泸县今年具有招生计划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有泸县二外梁才学校(原泸县二中外国语实验学校)和泸县梁才学校。有意愿就读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在规定时间内进入“全省系统”报名。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报名时,应充分了解民办学校的办学条件、收费标准等具体情况后审慎决定。民办初中学校和县直属高中初中部不得兼报。被县级以上人民法院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被执行人子女不得报读泸县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2.确定录取方式和电脑派位。网上报名结束后,根据报名人数和招生计划数确定具体录取方式。若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则全部录取。若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则实行电脑派位录取。电脑派位工作由县教育体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并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人员、媒体记者及家长代表等人员现场监督,确保电脑派位工作公平公正。
3.录取资格确认和报名缴费。电脑派位录取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到预录取学校复审、报名缴费。逾期未完成报名缴费的学生,视为自愿放弃录取资格,只能参加户籍所在地学校划片招生。任何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拒绝接收经电脑随机派位确定录取资格且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缴费的学生。
(二)县直属高中初中部招生。
泸县一中、泸县二中、泸县四中、泸县五中和泸县九中初中部可面向具有泸县户籍或泸县学籍的小学毕业生及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电脑随机派位招生。有意愿报名的学生实行网上自主填报志愿(登录方法与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相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随迁子女需到学校核验身份后方可在“全省系统”报名,否则视为不符合招生条件。
(三)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1.城区公办小学招生范围:点击查看
2.城区公办初中招生范围:点击查看
3.资料核验和学生报名。
(1)各类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到相关学校进行复审,报到注册。非户籍类学生错过报名时间只能回户籍所在地就读。
(2)川南四市随迁子女入学依照《川南四市义务教育异地就近入学实施方案》(泸教局发〔2019〕6号)执行。
(3)不符合泸县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应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入学。若因实际困难确需在城区或周边学校入学的,可于2023年6月15日前凭户口簿到青龙中学、青龙小学、自强学校或县城周边学校登记报名,学校在招生计划范围内按照登记先后顺序录取。
(四)其他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各镇小学、初中招生,按照户籍所在地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和尊重历史沿革的原则,由各镇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自行拟定招生方案,通过“全省系统”报名录取。因校点布局调整,村校本年适龄儿童太少而难以开班的,可通过协商解决原校点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读,也可通过各镇人民政府统筹安排适龄儿童少年就读。各镇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由各镇人民政府制定具体方案予以解决。
(五)网络报名办法。
1.网上申报。
凡是自愿就读泸县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家长在“全省系统”根据网络提示选择就读学校报名,并上传相关资料。其中,就读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和县直属高中初中部的起始年级适龄儿童少年需到拟就读学校核验身份后方可在“全省系统”报名,否则视为不符合招生条件。
2.报名类别。
(1)户籍类。网上上传户口簿的首页、户主页和学生信息页。进城落户人员最迟应于2023年5月31日前办理好落户手续。
(2)优抚类。网上上传优抚有关证明(文件、奖章、证书等)、户口簿户主页和学生信息页(子女户籍与父母未在一起的,需提供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
(3)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类。随迁子女网上上传合法劳动合同(盖鲜章)、居住证、父亲(或母亲)所在单位为其依法缴纳的2023年职工社会保险(提供2023年3月以来连续缴纳2023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的参保凭证,并加盖社保经办机构鲜章)、户口簿的户主页和学生信息页(子女户籍与父母未在一起的,需提供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各镇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上传户口簿的户主页和学生信息页(子女户籍与父母未在一起的,需提供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和务工相关证明。
(4)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类。进城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网上上传营业执照、居住证、户口簿的户主页和学生信息页(子女户籍与父母未在一起的,需提供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各镇外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上传户口簿的户主页和学生信息页(子女户籍与父母未在一起的,需提供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和营业执照。
(5)城区购房类。父亲(或母亲)在泸县城区购房(购房特指购买商品住宅房;房屋产权属多人共同拥有的,以购房人拥有51%以上房屋产权为准,购房人共有房屋产权少于51%的,不纳入招生对象)且实际居住的,上传父亲(或母亲)购房的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或经备案的四川省商品房买卖合同、户口簿的户主页和学生信息页(子女户籍与父母未在一起的,需提供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网上国网”APP中2023年以来连续3个月的“电费账单”截图。若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则全部录取。若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则实行电脑派位录取。
3.审核录取。
就读城区公办中小学的学生,由县教育体育局和学校根据就近入学原则审核录取到城区各中小学。同时满足多个类别条件的,可自愿选择其中一类进行报名,若填报多个学校的则按“户籍类”录取。就读县城区外公办中小学的学生由各镇学校自行审核后完成招生录取工作。
4.报名查询。
就读中小学起始年级的学生家长可直接在网络平台上查看录取结果。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各镇(街道)和学校要广泛宣传和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要坚持按照“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工作原则,落实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要妥善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分类入学工作,将“送教上门”服务的残疾学生纳入中小学学籍管理。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制定招生工作方案,优化工作流程,细化工作措施,确保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二)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各镇(街道)要进一步落实控辍保学工作“六长责任制”。各学校要建立和落实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将控辍保学纳入年度目标管理,依托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控辍保学全学段动态监测,把流动、留守、残疾、家庭经济困难的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等作为重点监测群体,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切实做好信息比对、联控联保、劝返复学等工作。因身体原因需延缓一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其监护人应向镇(街道)教育管理中心提交延缓入学申请并附相关印证材料,经镇(街道)教育管理中心审核同意后方可缓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严禁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非法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规范招生入学行为。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提前招生,不得在规定时间前开展招生宣传(包括公布本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开展招生咨询、参观,举办公益讲座等),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做商业招生宣传。不得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转学依据或参考;严禁以游学、借读等名义代招、代管非本校学籍学生。坚持均衡编班,按照“班额、生源、男女比例等基本均衡”的原则,均衡分配学生和配置教学师资,不得依据考试成绩举办各类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特色班等。原则上小学起始年级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任何学校不得出现超过55人大班额。
(四)规范学籍管理。在招生入学系统和学籍系统中明确设置各学校各学段招生计划数,落实招生计划刚性执行,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学校招生信息公布后,不得擅自变更招生计划;严格学籍注册,逐校审核,确保学校招生计划、招生结果和学籍注册协同统一,并在每年9月至10月新生报名注册学籍时实行逐一核对、批量导入;任何学校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不得迫使没有申请转学的学生转学;不得以增班转学选拔学生;小学高段无正当理由原则上不得转学。
六、其他事项
(一)具有泸县户籍且在县外就读的非起始年级适龄儿童少年要求转学回县内户籍所在地就读的,由本人自行联系学校。学校在不超过规定班额的前提下予以接收,并在规定时间内完善转学手续。
(二)符合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只能到“全省系统”录取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到注册,逾期未报到注册者视为自动放弃,坚决杜绝择校现象产生。
(三)递交材料者必须保证一切材料(含网传材料)的真实性,如若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相应报名资格;涉嫌违法的,将移送公安机关按相关规定处理。
(四)本方案由泸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解释。
(五)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生效,原有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方案同时废止。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