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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宜宾市翠屏区小学、初中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2023-05-19 11:12:50  来源: 小升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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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3〕114号)精神,定于5月20日-6月25日开展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网上报名登记工作。现将入学登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招生对象

  1.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居住在翠屏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均可申请就读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2.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

  (1)翠屏区城区本籍适龄儿童、少年(简称:正住户籍生)。指户籍在翠屏区城区学校划片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

  (2)政策性照顾的适龄儿童、少年。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的优待对象,包括:现役军人子女(含待安置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等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需要特殊照顾的群体。

  (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简称:随迁子女)。指法定监护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居住在翠屏区城市建成区的异地户籍常住人口子女。翠屏区城区义务教育学校限招在翠屏区中心城区(即翠屏区合江门、大观楼、安阜、西郊、象鼻街道城市建成区)居住的非中心城区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宜宾市六中、宜宾市二中南岸校区招收居住在叙州区南岸街道及赵场街道城市建成区的非中心城区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二)基本条件

  1.年龄条件。小学一年级招收年满6周岁(截止2023年8月31日)的适龄儿童。初中一年级招收小学应届毕业生。

  2.户居条件。具有翠屏区户籍。如不具有翠屏区户籍,但其法定监护人在翠屏区持有合法居住房产(已入住)或持有公安机关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二、报名登记方式

  登记流程:手机下载并安装“川教通”APP(或手机关注川教通微信公众号)—→进入“川教通”APP(或川教通微信公众号)—→选择对应学段入学报名通道—→完善学生信息—→点击“去报名”—→填报相关报名信息,并按要求上传报名条件中所需资料,等待审核。逾期未网上登记视为主动放弃申请,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自负。

  三、招生类别、批次和时间

  按录取优先次序设置不同类别分批次登记,设置如下。

  (一)第一批次

登记对象1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登记时间5月20日-5月26日
登记对象2户籍生〔户籍在城区学校招生划片范围内适龄儿童少年〕
登记对象3优抚对象子女〔烈士、现役军人、公安英模、消防救援人员等〕
登记时间5月20日-5月31日

  (二)第二批次

  登记对象4:持房产人员(已入住)子女〔招生范围内法定监护人持有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契税票〕

  登记时间:6月3日-6月12日

  (三)第三批次

  登记对象5:持居住证人员子女〔招生范围内法定监护人租房居住,且持有居住证或居住证明回执〕

  登记时间:6月16日-6月25日

  报名登记操作办法,详见《宜宾市翠屏区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学生端操作手册》。

  特别提示:

  1.不同身份类别(批次)的登记时间不同,请家长根据学生身份类别在对应的批次中完成信息的登记录入。当某学校在某批次中录取达到招生计划后,下一批次该学校将不再开展登记工作。

  2.一名适龄儿童身份证号只能选择一种招生类型申请报名,只能填报一所志愿学校。登记报名过程中,家长应正确辨别子女的身份类别,在相应批次中登记。按提示要求正确填写信息,如实上传相应的佐证材料照片(照片要清晰)。如果因报名信息不正确、佐证材料不符合要求、不属实而造成审核失败、无学位等后果,由报名申请的学生家长自行负责。在规定时间里没有通过录取学校扫码报到的视为自主放弃学位。

  四、入学登记需上传的证明材料(所有材料均需将原件照片上传至“省招生系统”,材料载明时间:4月30日以前)

  (一)有效户籍材料:适龄儿童、少年户籍资料(包括户口簿首页、户主户籍页、儿童少年户籍页)。

  (二)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入学所依据的法定监护人的关系证明材料,在同一户口簿时提供户籍材料,在不同户口簿时还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等佐证材料。

  (三)符合优抚政策的证明材料。

  (四)持有房产者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契税票。

  (五)持居住证明者提供在翠屏区城区的《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回执)。

  户籍生提供上述材料的第1类资料;优抚对象子女提供第1、2、3类资料;持房产人员(已入住)子女提供第1、2、4类资料;持居住证人员子女提供第1、2、5类资料。各招生学校负责审核入学登记证明材料的真伪,并发布入学资格审核通知。学生家长按照学校通知将证明材料带至学校进行现场审核。

  五、选填申请学校

  入学登记填报学校时,务必按照《宜宾市翠屏区2023年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划片公告》确定的招生范围选择对应学校进行登记。学校在某批次录取人数达到招生计划时,将不再开展登记工作。该校招生范围内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按照就近原则,到下一批次还有剩余学位的学校进行登记申请。

  六、学位分配

  按照本籍适龄儿童、优抚对象子女政策性照顾安置、随迁子女的位次分批次登记录取原则,对入学资格审核通过的学生进行录取。当某批次审核通过学生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由学校组织摇号确定录取名单,并不再开展登记工作。因超计划数或其他原因未被录取的第三批(最后一批)适龄儿童,由区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到尚有剩余学位的学校就读。录取结果通过“川教通”APP通知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