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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东莞市沙田镇公办小学、初中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2023-05-16 16:55:16  来源: 小升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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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秩序,落实“阳光招生”,维护教育公平,努力让每个孩子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20〕3号)和《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22〕6号)等有关通知精神以及《东莞市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结合我镇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招生类别

  1.小学一年级:年满6周岁(即2017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没有学籍信息的适龄儿童;

  2.初中一年级: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有正常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3.义务教育学校不实行留级制度。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的沙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按规定向我镇教育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具体申请资料详见下文),我中心审核同意后延缓一年入学。若不提前提交延缓入学的申请,明年只能由镇教育管理中心统筹安排公办学位。统筹学位不一定是原户籍地对应安排的公办学位。

  4.适龄插班生:小学非起始年级转学(插班生)必须要在满6周岁入学(统计至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的基础上,符合相应的入学年龄,且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有正常学籍。

  入学办法

  1.招生对象

  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符合市、镇优待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以及积分入学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2.入学办法

  (1)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由沙田镇教育管理中心根据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以公办学校为主统筹安排学位。学区内公办学位不足的,由镇教育管理中心统筹调剂到辖区内其他公办学校;如辖区内公办学位不足,可通过属地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具体学位安排和标准由镇教育管理中心制定。

  (2)符合市、镇优待政策适龄儿童少年。由优待政策规定的镇街(园区)教育部门统筹安排,以辖区内的公办学校解决为主;公办学位不足的,可通过属地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具体学位安排和标准由镇教育管理中心制定。

  (3)积分入学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按照《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东府〔2023〕26号)《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入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方案》(东府〔2023〕27号)执行。

  入学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方式:实行网上报名。所有本市户籍和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本市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学位,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积分入学学位,均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以下网站、微信公众号或APP登录“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统一招生平台”(简称“招生平台”)进行入学报名。

  (电脑版)网址:https://zs.dg.cn;

  (手机版):“东莞慧教育”微信公众号(订阅号),“东莞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服务号),i莞家微信公众号,i莞家APP。

  2.报名时间:2023年5月16日10:00—5月22日17:30

  3.信息填写

  符合条件的学生家长须在报名时间内登录“招生平台”,填写“学生基本信息”“监护人基本信息”及有关信息,上传规定的证件照片。申请积分入学的学生家长按积分方案要求填写相关信息,申请“长幼同校入学”的学生家长填写申请人哥哥姐姐的相关信息。网上报名期间内,填写的信息可多次修改;网上报名时间结束后,招生平台关闭不再接受网上报名和修改。

  (二)初审结果公布

  1.网上报名时间结束后,各有关职能部门、学校对报名资料进行初审;初审结果于2023年6月4日公布;学生家长登录招生平台查询并“网上确认”初审结果。民办学校须在初审结果公布前确定“长幼同校入学”录取名单。“网上确认”初审结果后,家长不能再对报名信息和初审结果进行修改或复核,请家长确认初审结果无误后再进行志愿填报。

  2.初审结果复核时间:2023年6月4日9:30—6月9日17:30。初审不通过或对初审结果、积分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家长,请按复核指引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核,复核通过后须在志愿填报时间结束前完成志愿填报。

  (三)志愿填报

  1.志愿填报时间:2023年6月4日9:30—6月12日17:30。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志愿类别自行填报相应的志愿学校,逾期关闭招生平台。

  2.志愿类别

  户籍学生:可自选填报“户籍地公办学校”“优待政策学位”或“民办学校”志愿类别中一项或多项学位;

  非户籍学生:可自选填报“积分入学”“优待政策学位”或“民办学校”志愿类别中一项或多项学位。

户籍类型可自选中报的志愿类别
户籍学生户兼地公办学校(含属地购买服务)市、镇优待政策学位(含属地购买服务)民办学校
非户兼学生积分入学(公办学校和属地购买服务)市、镇优待政策学位(含属地购买服务)民办学校

  3.公办学校招生计划

学校计划开班数计划招生人数
沙田镇中心小学12540
沙田镇第一小学8360
沙田镇第二小学10450
沙田镇第三小学8360
沙田实验中学221100

  4.小学学区划分:点击查看

  5.志愿填报注意事项

  (1)志愿填报期间,志愿填写可多次修改,志愿填报时间结束后,招生平台自动关闭不再接受志愿修改和补充。

  (2)各镇街(园区)户籍学生和优待政策学生的入学条件及学位安排,以属地教育部门公布的招生方案为准,学生家长须在志愿填报前了解属地招生入学有关规定。

  (3)学生家长在填报民办学校志愿前,须认真阅读各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充分了解民办学校办学条件、办学特色、招生计划、收费标准、走读住宿安排、校车接送等情况,再合理填报志愿。

  (4)志愿填报后线下提交资料并审核镇内“跨学区”与滨港社区“集体户籍”适龄儿童,除了网上报名,还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线下申请时间与申请材料等详见下表:

  6.学位安排办法

  (1)跨学区的户籍学生:学区内学校满足所在片区户籍适龄儿童的入读需求后,如还有剩余学位,则可安排给所在片区以外的沙田镇户籍适龄儿童报读,如报读人数超出剩余学位数,则由镇教育管理中心采用抽签方式确定入读名单,抽签方案另行公布。

  (2)优待政策群体:符合文件规定的优待政策群体由镇教育管理中心统筹安排在有学位的公办学校。

  (3)长幼同校申请:哥哥姐姐(同一监护人)已在公办小学就读的,其弟弟妹妹可向镇教育管理中心申请到同一所学校就读。镇教育管理中心根据学校剩余学位进行统筹安排。如无法安排,则由镇教育管理中心统筹安排到其他有剩余学位的学校。

  (四)公布录取结果

  镇教育管理中心于2023年7月5日在招生平台上公布户籍学生、优待政策学生以及积分制入学学生的学位安排结果。

  (五)注册

  1.学生注册。学生家长根据招生平台上的录取结果,于2023年7月8日-10日选择其中1所有录取结果的学校注册。具体每所学校的注册时间和要求以学校注册须知为准。逾期未注册的申请人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2.注册地点及咨询电话

  3.学校注册确认。注册时,家长在招生平台点击需要注册的学校的“注册码”,注册学校在招生平台接收到学生的“注册码”后,须在2023年7月11日17:30前登录招生平台为已注册的学生进行“注册确认”。

  4.招生平台实行查重管理。已被学校“注册确认”的申请人,不能再到其他学校注册或补录。各学校须在全市规定的注册时间内确定学校的注册时间,不得提前要求学生注册,不得拒绝接收被录取且在规定时间内注册的学生。

  (六)学籍建立

  开学后,各中小学在学籍系统上为新生建立学籍信息。凡未经招生平台招录的学生不能在学籍系统上建立学籍,因私下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招生等行为造成学生学籍无法正常办理的,其责任和后果由学校、申请人家长自负。

  其他问题

  (一)延缓入学

  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的沙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按规定向镇教育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可识别下方二维码下载填写),并将延缓入学申请书、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印有户主姓名和住址的首页及父或母、孩子本人的信息页;滨港社区集体户的户主页可以到滨港社区领取)、医院出具的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于5月31日前上交到镇教育管理中心备案。

  (二)逾期未报名、未注册或新入户的户籍生入学问题

  户籍学生须严格按照招生日程安排网上报名,逾期未报名或逾期未注册的户籍学生,以及户籍在网上报名截止时间后才落户沙田的户籍学生,如需申请沙田镇公办学位,需到镇教育管理中心递交申请材料,递交材料截止日期是7月25日(逾期将不再受理),镇教育管理中心审核资料后根据全镇公(民)办小学学位剩余情况进行统筹调配。若公办学位不足,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具体实施办法另行通知)。

  (三)户籍生放弃民办学位选择回户籍地公办学校问题

  已到民办学校注册的户籍学生,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回沙田镇公办学校就读,须在规定时间内向镇教育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镇教育管理中心结合学位实际统筹安排。统筹学位不一定是原户籍地对应安排的公办学位,当地公办学位不足的,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具体申请时间和学位安排方式由镇教育管理中心确定。

  (四)网上报名设备问题

  适龄儿童少年的家庭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在报名时段内前往所就读的幼儿园、中小学,各幼儿园、中小学可提供网上报名的设备和指导。

  户籍非起始年级入学问题(户籍插班生)

  (一)入学年龄和条件

  1.小学非起始年级转学必须要在满6周岁入学(统计至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的基础上,符合相应的入学年龄,且要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有正常学籍;

  2.初中非起始年级转学,必须要与原就读年级相衔接,且要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有正常学籍;

  3.义务教育学校不实行留级制度。

  (二)入学办法

  1.户籍学生

  (1)户籍学生需转学回户籍地公办学校就读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向镇教育管理中心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申请时间与申请材料等详见下表。)由镇教育管理中心以本辖区内的公办学校统筹解决为主,公办学位不足的,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具体办法、标准以及办理时间由镇教育管理中心自行制定。该类转学不需要登录招生平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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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户籍学生需转学到民办学校就读的,须自行联系民办学校,由民办学校自行确定能否接收。民办学校应在核批的办学规模范围内,按照学籍管理相关规定招收转学生。该类转学不需要登录招生平台申请。

  2.非户籍学生

  (1)申请积分入学。在本市民办学校非起始年级就读,符合积分入学条件,希望通过积分方式申请入读公办学校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可参照《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入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方案》(东府〔2023〕27号),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招生平台提出申请。积分制入学群体只需网上报名,不需提交纸质材料。

  (2)符合市、镇优待政策群体除了进行网上报名,还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纸质申请材料(详见上文)。

  其他说明

  1.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和递交纸质材料的先后顺序与学位安排无关。

  2.所有提交的纸质材料需审核原件并收取复印件。

  3.申请人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核实,取消其当年公办学校的入学资格。

  延伸阅读:

  ➤2023年东莞市积分入学日程安排表(附详细流程)

  ➤2023年东莞市小学、初中招生入学日程安排表(民办、公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