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东府〔2023〕26号)与《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入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实施方案》(东府〔2023〕27号)已正式印发,结合相关政策要求,为做好南城2023年非户籍儿童少年积分制入学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申报对象
符合以下条件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以下称“申请人”),可通过积分制方式,申请入读南城公办学校。
(一)申请人须为我国非东莞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含香港、澳门、台湾户籍);
(二)申请人可以选择其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即“家长方”)申请积分制入学,其中:
1.家长方是东莞市户籍居民,可按本方案直接为申请人提出积分制入学申请;
2.家长方是非东莞市户籍的,须符合以下条件:家长方是中国境内非东莞市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含电子居住证);家长方是港澳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港澳居民居住证》;家长方是台湾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二、申请地
家长可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作为“申请地”提出在南城积分制入学的申请。
(一)家长方现缴纳社保或缴纳税款在南城;
(二)家长方、或家长方配偶、或申请人本人在本市拥有的产权清晰的自有居所(即已办理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备案的住宅)在南城;
(三)非东莞市户籍家长方有效《广东省居住证》现居住地址在南城;
(四)东莞市户籍的家长方现户籍在南城。
三、学位供给
(一)学位供给数量
结合南城学位供给实际,确定如下公办学位供给数量:
公办小学学位300个,具体包括:起始年级(即一年级)300个,非起始年级(即二年级至六年级)不提供公办学位;公办初中学位90个,具体包括:起始年级(即初一)90个学位,非起始年级(即初二、初三)不提供公办学位。
(二)公办学位供给学校
南城部分公办初中、南城部分公办小学;
(三)公办学位分配
四、学位安排
(一)学位安排原则:
1.公办小学一年级学位安排的原则:
①坚持分数优先原则,按照分数高低优先满足分数高的申请人的志愿;
②对于三个志愿均录取不到的(含只填报第一志愿或只填报第一、第二志愿的情况),但服从调剂的,统筹安排公办学位;
③对于三个志愿均录取不到的(含只填报第一志愿或只填报第一、第二志愿的情况),且不服从调剂的,不再安排公办学位。
2.公办中学学位安排的原则: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到有学位的公办初中。
(二)操作流程:
申请公办小学一年级学位的安排,按照以下流程操作:
五、报名流程
六、其他说明
自2023年秋季开始,在南城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含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就读,具有本市正常学籍,且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至少有一方是东莞市户籍或持有我市有效居住证的我国非东莞市户籍学生,入读南城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后,均可领取民办学位补贴。具体按《东莞市教育局东莞市财政局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位补贴实施办法》执行。
补贴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学年500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6000元(以上均含免费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和免费义务教育教科书补助)。如学生入读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杂费低于上述学位补贴标准,其学位补贴经费按该民办学校的实际收费标准发放。
七、南城各职能部门联系电话
部 门 | 咨询电话 |
南城教育管理中心 | 23198910、22990206 |
人社分局 | 23129891 |
税务分局 | 22812562 |
公安分局 | 23082272 |
不动产登记中心 | 2290087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