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有序做好2023年宁海县城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宁海县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宁义招办〔2023〕1号)的文件精神,结合城区教育资源承载力,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请城区积分入学的对象及条件
1、申请城区积分入学对象
2023年秋季申请在宁海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就读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如果符合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招生第二类对象条件的可按照第二类对象的招生办法安排入学,不必参加积分入学。
2、申请城区积分入学资格基本条件
申请人申请城区积分入学应具备如下资格基本条件:
①申请人父(母)一方在城区学区内取得浙江省居住证,且在之后一直按规定办理,无中断。
②现居住地(以流动人口登记查验为准)必须在城区学区内。如果现居住地有变更的,以2023年5月31日前最后一次申请的现居住地为准。
二、积分申请管理机构
积分申请由宁海县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管理,各居住证所在地派出所或宁海县行政服务中心居住证(量化积分)窗口都可咨询办理。
三、积分入学申请程序
1.积分申请
申请人在取得浙江省居住证以后,登录“浙里办”APP,进入“浙里新市民”可查看自己的积分。对积分有异议的,申请人可以在“浙里办”APP中的“浙里新市民”申请网上复核或向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管理机构申请复核,同时提供积分修改所需的相关材料。
2.有效积分截止时间
申请就学所需的有效积分取得时间截至2023年4月30日。
3.申请就学
符合申请城区积分入学条件、要求在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均应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在规定的时间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宁波市幼儿园入园、义务教育入学报名招生系统”(以下简称“招生管理系统”,网址:http://nb.zjzwfw.gov.cn)进行入学报名。监护人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注册账号后,通过授权登录招生管理系统,完成学生基本信息填写,对照报名条件选择“宁海县”“城区招生办”,进入报名通道,并按照身份类别,登记信息。
符合申请城区积分入学条件、要求就读在我县招生的民办学校(含2023年“公参民”转公学校,具体学校为:宁海县未来学校、宁波致远外国语学校、宁海县育才学校、宁海县金阳小学、宁海中学初中部)的适龄儿童,同样需要填写报名公办学校所需的入学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以便未被民办学校录取时作为公办学校录取依据。
网上报名时间结束后,登记报名信息不能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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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积分入学招生方法
1、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招生办公室根据2023年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招生可提供的学位余额数划定入学积分录取分数线。入学积分相同者,按居住证签发时间先后排序。
2、达到城区(11所公办小学或6所公办初中)划定入学积分录取分数线的学生与符合城区公办中小学第3类就读条件的宁海籍学生,一起按城区公办中小学第3类对象招生方法安排就学。
五、注意事项
请各位申请人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尽早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及时办理相关手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故意作假者,一律取消其积分入学资格。
本实施细则由宁海县城区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