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1.属自购或自建的,提供户籍证明、房屋产权证明,父母无房且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住的,须提供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父母及子女永安城区户籍及相关人的房产证,房管局出具的父母无房证明(统一查询);
2.属市政府廉租房的,提供《永安市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审批表》和父母及子女在永安城区户籍证明;
3.部队子女的提供所在部队申请、士官证、户口簿;客商子女的提供客商子女入学申请表、客商证、社保单据、户口簿;高层次人才子女提供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申请表、职业资格证、任职资格证、聘书、聘任合同、户口簿等材料。
4.务工随迁子女户口在永安乡镇的,提供户口本、永安城镇社保缴纳单据、闽政通查询结果截屏打印材料;户口在外县市的,还需提供居住证。
本表一式两份。相关复印件附表后一份留校存档,一份送初教科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