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M03104-1701-2023-00013 |
文号 | 永招委〔2023〕2号 |
根据国家和省、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有关精神,为规范小学招生管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结合永安市小学教育工作实际,对2023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 招生原则
(一)相对就近原则。片区楼盘适龄儿童就学,以父母固定居住地(凭房屋产权及户籍证明)为依据,按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划定的学校服务片区就近入学。
(二)一套住房提供一户家庭片区学位原则。实行一套住房在小学学段(六年)只为一户家庭提供小学片区学位。
(三)统筹安排原则。属于以下对象:(1)学校所在服务片区学位已满,该片区内新开发楼盘尚未纳入招生楼盘之列的适龄儿童入学。(2)所购房产对应学校服务片区的学位已被占用,未到解除年限的适龄儿童入学。(3)房产或户籍在所在学校服务片区,但房产、户籍等其中部分条件不符合片内生条件的适龄儿童。(4)符合规定接收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5)其他情况。以上对象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学校的招生容量和空余学位, 按房产优先、相对就近原则通过统筹安排、电脑派位安排入学。凭房产统筹派位的,视同使用片区学位。
(四)免试入学原则。适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免试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五)按时入学原则。小学入学年龄必须年满六周岁,即2017年8月31日(含)前出生,年龄认定以户口簿为准。
二、报名方式及登记时间
(一)城区小学
报名方式:“网上预报名取号—现场确认”和“现场报名确认”相结合。
1.网上报名:在规定的报名期限内,通过关注“永安教育信息中心”微信公众号,登录“城区小学招生报名平台”,根据提示按要求如实、完整填报报名信息,并根据生成的报名顺序号按提示时间,持相关证件材料原件到所在片区学校进行确认。父母、祖辈无房但户籍在城区的先按户籍所在地片区学校报名。个别无法进行网上报名操作的家长,可在“现场报名确认”环节到所在片区学校由专业教师指导进行网上报名并确认。
网上报名登记时间:
5月29日-6月2日(每日8:00—18:00)
网上报名登录途径:
扫描二维码,关注“永安教育信息中心”微信公众号,登录“招生报名—新生报名系统”。
2. 现场确认
片区内学生家长需根据预报名时所提示时间内持法定监护人房屋产权证和不动产查询信息凭证(登录e三明→住房保障→不动产信息→查看详情→截屏打印)、户口簿等相关材料及复印件各2份,于7月3日至7月5日到片区学校现场确认(含无房但户籍在所在学校片区的对象)。
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家长需根据预报名时提示的时间内持相关材料到燕江小学进行现场确认(7月6日至7日,上午:8:00-11:30,下午15:00-17:30),并提交相关材料复印件1份(现场可复印)。
3. 现场报名确认
无法进行网上报名操作的片区内学生可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2份于7月3日至7月4日到所在片区学校进行现场报名确认(含无房但户籍在所在学校片区)。
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无法进行网上报名操作的可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于7月6日-7日到燕江小学现场报名确认。(上午8:00-11:30,下午15:00-17:30)
(二)农村小学
农村小学报名时间:6月5日-6月9日,并于暑假前完成所有新生登记录取和班级设置申报工作。各乡镇中心校统筹组织片区内所有学校进行登记报名,具体办法由各乡镇自行拟定。
三、招生办法
(一)农村小学
农村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明等相关材料,到辖区学校报名登记。
1. 上坪乡:上坪乡村民子女入学由北塔学校采用委托管理模式接收就读。
2. 曹远镇:(1)九中附小服务片区:化纤纺织有限公司厂区附近居民区、曹远镇汶洲片区(霞鹤村、清水池村、汶一村、汶四村、张坊村、陈坑村)。(2)十中附小服务片区:建福水泥厂厂区附近居民区、曹远镇汶洲片区以外的行政村。
(二)城区(市直、街道)小学招生办法
城区小学招生以房屋产权、户籍、实际居住为划片依据。房屋产权注意事项为:商业用房、未经房管部门审核备案的房产协议、公证书等不作为报名登记审核划片的依据。房屋产权须在房管局登记备案半年以上,即2023年3月1日(不含)之前。需提供不动产查询信息凭证(登录e三明→住房保障→不动产信息→查看详情→截屏打印)和有关房屋产权证明,有关房屋产权证明指以下四种材料之一:①房产证;②购房合同及全额购房税收发票;③购房合同、首付购房税收发票及银行按揭贷款合同;④法院出具确认房屋产权的法律生效文书。2009年12月9日之后所购住房,其房屋建筑面积须达50平方米(含)以上。
因房产抵押给银行需复印房产证的:2013年3月31日前抵押的,到永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自然资源局内)复印并加盖与原件相符章;2013年4月1日起抵押的房产证存档在银行的,到银行复印并加盖与原件相符章。购房全额付款又未领到产权证的需要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市自然资源局内)进行不动产预告登记。
1. 父母单独房产。父母在城区有房屋产权的小学一年级新生实行“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办法,以父母和适龄儿童实际长期固定居住地(父母房屋产权证及户籍证明)为依据进行划片招生。
2. 祖辈房产类。父母双方均未购房,且祖辈、父母与子女户籍均在永安城区,经核实可依据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产权参与划片招生。需提供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父母及子女在永安城区户籍证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产权证明材料及市房管局出具的父母无房证明(市教育局统一查询)等材料。
3.共有房产类。父母与子女户籍在永安城区,父母无单独房产,但与其他人(含祖父母、外祖父母)有共有的房产,该共有房产可作为划片招生依据。需提供与他人共有的房屋产权证明,父母及子女在永安城区户籍证明,市房管局出具的父母无单独住房证明(市教育局统一查询)等材料。
4. 廉租房类。居住在市政府廉租保障住房的永安城区户籍新生可参与划片招生,需持《永安市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廉租房租房票据、父母及其子女永安城区户籍等有关证明。
5. 父母离异类。以法院(或其他法定部门)出具的判决(调解)书为依据,按其法定监护人的房屋产权证明及户籍证明参与划片招生。法定监护人无房屋产权的,经父母双方同意,可凭原配偶的房屋产权参与统筹派位入学。父母已故或丧失监护能力的,按其法定监护人的房屋产权证明及永安城区户籍证明参与划片招生。
6. 拆迁住户类。因城建规划等原因拆迁的住户,持政府拆迁办等相关证明材料参与划片招生。如房屋已置换,按房屋安置的新址参与划片;如房屋尚未置换则按原址参与划片招生。
7. 客商与高层次人才类。客商和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永安市客商和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优惠政策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8. 驻永军人及烈士类。驻永现役军人子女按福建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关于福建省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办法》(政联〔2013〕1号)、《关于〈福建省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闽政联〔2017〕1号)执行。由部队出具证明并提供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按其家长意愿选择就读学校。烈士、公安英烈适龄子女,凭烈士证、所在基层部队或单位出具的证明,经市域内与之相关的地方或主管机构核实后,视同驻永部队官兵子女,按其家长意愿选择就读学校。
9. 外来务工类。属于外来务工(外县市的须持有居住证)或本永安市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需在本市依法缴纳城镇社保。此类对象须提供永安城镇缴纳单据和闽政通(e 三明)社保查询结果截屏打印材料、户口簿、居住证(外县市户籍须提供)等相关材料。此类对象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区小学空余学位,以入学积分(实际缴纳本市城镇社保每个月积1分,计算时间点为2022年8月始)的高低确定入学派位对象。入学派位对象按相对就近原则电脑随机派位统筹安排入学。超过城区11所小学空余学位无法录取的,根据家长意愿安排到城区四个街道辖区的黄历小学、永浆小学、北小分校和吉山小学等学校就读。
10. 教师子女类。本校在编在岗教师的子女原则上可选择父母所在学校就读。有关教师子女及边远乡镇干部子女入学优惠政策按市教育局党组〔2021〕13号会议纪要执行。
(三)城区(市直、街道)各小学服务片区及招生楼盘:点击查看
(四)特殊教育学校
凡市区户籍或能够自行解决住宿条件的农村户籍6至10周岁智障儿童,由家长携带户籍及有关医院筛查鉴定证明,于7月1日-8月30日到永安市特殊教育学校报名登记。市区其它小学要协助做好特教校招生宣传工作。
(五)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招生说明
在确保城区11所小学接收辖区内符合报名条件新生的情况下,若有空余的学位,均用于接收符合入学派位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若超过空余学位无法录取的,根据家长意愿安排到城区四个街道辖区的黄历小学、永浆小学、北小分校和吉山小学等学校就读,以上学校学额未满的情况下不得无故拒收。
(六)小学一年级班生规模说明
根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教育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做好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6〕4号)等文件精神,各小学起始年级班生规模不得突破50人。如果出现片内生容纳不下,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可适当扩大班生规模。
(七)二至六年级转学问题
全市小学二至六年级每学期初统一办理转学一次。有转学需求的,需在转学季的上学期放假前到所在片区学校进行登记,学校汇总后报送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将根据各校班级富余学位情况决定是否给予转学,或统筹安排转学。
(八)2024年秋季招生预告
如条件成熟,2024年秋季起,将探索对招生片区生源超出招生计划容量的学校将采用“多校划片”的形式进行招生,具体招生办法将适时公告。
四、工作要求
(一) 强化组织领导。各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目标,建立科学有序的工作推进制度、入学监督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落实工作责任,强化过程管理,加强与教育局有关科室、学校处室与班级的协调配合,认真做好招生报名登记和资格审查工作。
(二)强化舆论引导。各校要根据教育局招生意见制定切实可行的招生实施方案,设立咨询热线、充分利用报纸、网络、微信等方式做好政策宣传,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间,积极做好政策宣传,让社会支持,让家长理解,营造免试就近入学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三) 强化阳光招生。各校要严格按照公布的招生范围做好学生信息审核。防止学生家长利用虚假身份信息报名,对于客商子女、军人子女、高层次引进人才子女等政策性照顾对象,要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精神执行。7月底、8月初学校公布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的入学名单。9月1日按时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四)强化监督检查。教育行政部门在纠正违规招生行为等方面负有监管责任,校长是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严禁无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教育行政、纪检监察部门将严肃查处各类招生违规行为,强化责任追究。对房产、户口证件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城区学校录取资格。对违规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纠正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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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门小学招生咨询电话:0598-3658573
北门小学招生咨询电话:0598-5136657
特殊教育学校咨询电话:0598-3863269,0598-3853280
本招生工作意见最终解释权归属永安市教育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市教育局咨询电话:0598—3653885
市教育局举报电话:0598—3617825,0598—3653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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