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和《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教发〔2021〕16号)及《株洲市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施方案》(株教函〔2023〕15号)等文件精神,切实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行为,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助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 各学校必须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规定,确保招生片区内的小学和初中入学率100%。
(二)坚持免试入学。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必须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笔试、面试(谈)、评测等方式招生。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网上报名、划片招生、免试入学的招生方式;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网上报名、超员摇号、免试入学的招生方式。
(三)坚持公平公正。严格落实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切实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公开招生信息,加强招生监督,规范招生行为,切实保障招生程序公开、机会公平、结果公正
(四)坚持公共服务全覆盖。依法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农村留守儿童、经济困难家庭子女、适龄残疾儿童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等各类优惠优抚对象的政策。
各学校要通过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落实"一人一案",保障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权利。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全县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县教育局成立普通中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 何纲华、易志勇 |
副组长 | 贺国惠、龙小兵、刘三如、黄建新、肖志勇 |
成 员 | 县教育局机关各股室负责人,各基层学校校长。 |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基础教育股,由基教股股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协调招生的日常工作。
三、入学条件和招生办法
(一)入学条件。入读小学一年级的学生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且该学生未注册过义务教育阶段学籍。入学初中一年级的学生必须为2023年应届小学毕业生。入学报名应提供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和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或居住证等资料。
(二)入学生源排序。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家庭住房、法定监护人就业等情况,在划定片区内按下列生源排序。
1.户籍类。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父母一方(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在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片区内,且户主为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户籍所在片区的招生义务教育学校为依据安排入学。
2.房产类。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片区内购买住房并实际居住,以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为依据在房产所在辖区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
3.随迁类。即经商、务工子女。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不在招生片区内,但在片区有稳定就业(稳定就业认定的依据是是否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或持有合法居住证。
(三)报名。入学城区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必须登录"株洲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便民服务系统",在网上如实填报相关信息进行报名。城区公民办学校的报名、审核、录取、派位,必须全部在该平台完成。乡镇学校由学校接受报名和审核,由学校组织将名单录入系统。招生平台直接与市学籍平台对接,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组织提前招生,未经招生平台完成招生流程的学生,一律不得注册学籍。
(四)审核。报名城区义务教育学校的户籍、房产、随迁类学生信息,通过与公安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人社局的系统数据对接,网上验核后招生学校初审。入读民办学校优先安排的配套楼盘业主子女、符合政策的优惠优抚对象、本校教职工子弟,由学校申报名单。九年一贯制和十二年一贯制民办学校直升生,通过与学籍系统数据自动对接,网上审核。乡镇中小学校招生由招生学校现场初审。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需经县教育局审核后,方能入学注册。
(五)乡镇中小学校新生招收办法
1.小学报名办法。适龄儿童家长(监护人)持身份证、户口本(或出生证明)于8月20日前到所在招生片区内学校报名登记。各学校必须在8月25日前向招生片区内所有适龄儿童及其家长(监护人)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2.初中学校(含县二中、三中、四中初中部)在所在乡镇内免试招收初一新生,原则上不跨乡镇招生。
(六)城区公办中小学校新生招收办法。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转学办法按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攸县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城区公办学校招生转学实施方案》执行。
(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办法
1.招生计划。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依办学规模核准年度招生计划,未取得办学许可证或在办学水平评估中整改后不合格的民办学校不得招生。
2.招生范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属地统一管理,原则上不得跨区域招生。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攸县有户籍或房产或居住证,或适龄少年在攸县内有学籍,可自愿在网上报名本县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若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区域内无法完成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确定其是否可在本市其他县市区招生,跨区域的招生方案经县教育局审批后,报市教育局备案。
3.招生方式。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按照"一事一议""一校一案"的要求,优先安排配套楼盘业主子女、教职工子弟、符合政策的优惠优抚对象、九年一贯制和十二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小学直升初中生入学,根据优先录取的学生人数,核定派位计划,报名学生数小于或等于派位计划数,由学校直接录取报名学生。若报名人数超过派位计划,则实行电脑随机派位。电脑随机派位工作由县教育局组织实施。
4.录取流程。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施多轮多批次报名和录取。在首轮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时,若报名人数超过派位计划,实行电脑随机派位确定录取名单,不再进行下一轮录取;报名人数小于派位计划,则直接录取,并根据空余计划数进行第二轮报名和录取。
第二轮报名录取后,若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仍未完成招生计划,在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期间,经县教育局批准后,可启动第三轮报名。
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再参加其他民办学校的报名,也不得再参与公办学校报名、录取。所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学生,按照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收费标准收费。
5.优先入学类别
(1)配套楼盘业主子女。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出资人自身建设的楼盘,与购买该楼盘的业主有协议且在有效期的,其业主子女可优先安排入读,不再参与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电脑随机派位。
(2)符合政策的优惠优抚对象。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等各类优惠优抚对象的政策,对有意向就读民办学校的优惠优抚对象,按政策优先安排入读,不再参与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电脑随机派位。
(3)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子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教职工子弟有意向就读本校的,可优先安排入读,不再参与电脑随机派位。
(4)直升生。在九年一贯制、十二年一贯制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小学毕业生,且学籍在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有意向就读本校初中的,可直升本校初中部。若直升生报名人数超过提供的学位数,则采取电脑随机派位确定录取名单。
四、注意事项
(一)房屋产权性质要求。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名下的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其产权证性质必须为住宅(不动产权证上土地用途为住宅)。非住宅性质的房产不能作为学生申请入学依据。
(二)户口迁入时间要求。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在入学当年6月30日前迁入片区的,按照户籍类学生划片就近入学。
(三)信息资料上报要求。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学位填报的信息和提交的资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经有关部门查实存在隐瞒、欺骗、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因材料不全,造成适龄儿童(少年)不能顺利入学的,由申请人承担责任。
(四)招生入学时间要求。报名、审核、派位、入学等招生环节均有时限要求,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手续的办理,逾期未办理或不服从安排的,作自动放弃学位处理。
五、招生要求
(一)坚持均衡编班。按照标准配置班额。所有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均在县教育局的统筹下,按照男女比例由电脑随机均衡编班,学校均衡配置师资。严禁任何义务教育学校举办或变相举办重点班、快慢班、特长班、实验班等。严禁出现56人以上(含56人)大班额。
(二)严禁违规招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以特长生名义招生;严禁学校单独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或委托举办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培训班;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招生报名费、资料费、押金;严禁任何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在职教师替民办培训机构进行招生宣传和组织生源,或者向招生学校和机构提供学生信息;严禁向外地招生学校提供生源信息,组织学生参加考试;严禁公办学校招收择校生;严禁将片区学位挤占用来择校或跨片区招生。
(三)严格规范收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提前向社会公布收费标准,同时告知学生(家长)招生和收费的相关政策,依法依规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报名费;严禁提前收取学生学费。严格执行行政部门审批的相关收费文件,坚决查处违规收费行为。
六、纪律监督
县教育局对辖区内的招生工作负总责。县教育督导部门将对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常规督导,适时对各校政策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导。对于因违规招生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民办学校违规招生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学校招生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七、本方案的解释权属攸县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