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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慈溪市小学、初中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2023-05-11 09:27:06  来源: 小升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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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30282002976410C/2023-175961市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1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基〔2023〕11号)《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甬教基〔2023〕95号)精神,进一步巩固深化“双减”成效,促进学生健康、快乐成长,现就我市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为依据,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为目标,以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教育服务体系,切实维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办学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推进义务教育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全覆盖,切实保障全体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坚持公办民办学校一视同仁、公平发展原则。公办民办学校招生纳入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公办民办学校全面实行同步招生、同步开展录取、同步注册学籍,互不享有招生特权,促进公办民办学校协调发展。

  (三)坚持分级办学、属地管理原则。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由市教育局统一出台政策,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统筹协调安排。各镇(街道)教育办公室(以下简称“教办”)、城区教育辅导中心(以下简称“教辅中心”)、学校负责具体实施。

  (四)坚持分类别、按顺序录取原则。公办学校实行划分学区的方式招生。民办学校按照适龄儿童少年填报的学校志愿进行招录,当报名人数超过该校核定招生计划数时,通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可以按照“居住证+积分排序”实施梯度入学,也可凭父母在慈房产进行入学。

  三、招生方法

  (一)招生对象和范围

  1.公办学校招生对象。

  小学段:年满6周岁(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出生),具有慈溪市户籍适龄儿童、符合市级及以上相关政策需在我市入学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以及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

  虽年满6周岁但因身体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慈溪市户籍儿童,须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向学区学校或教办(教辅中心)办理延缓入学手续。上年度已办理延缓入学的儿童,向属地教办(教辅中心)报名。各小学不得以任何名义招收未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

  初中段:本市户籍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符合市级及以上相关政策需在我市入学的以及符合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

  2.公办学校招生范围。市教育局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规定的学区内。

  3.民办学校招生对象和范围。符合本市公办学校招生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均可参加民办学校招生。民办学校在本市范围内(含前湾新区)招生。

  (二)报名办法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行网上统一报名。符合入学条件且要求在我市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均应由其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宁波市幼儿园入园、义务教育入学报名招生系统”(以下简称“招生管理系统”,网址:http://nb.zjzwfw.gov.cn)或手机端下载“浙里办”APP进行入学报名。登记信息时,拥有多套房产的家庭,只能选择填写一处房产信息并以此作为公办学校入学的依据之一。

  报名期间,各镇(街道)设立报名现场服务点提供现场咨询,指导帮助网上报名有困难的家长完成报名。

  (三)志愿填报、信息核验

  慈溪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在本市公办或民办学校中选报一类,不能兼报。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可以在量化积分入学或民办学校中选报一类,不能兼报。选报民办学校的,可以在本市民办学校中一次性最多填报2个志愿。

  监护人须确保在招生管理系统上所填报信息真实有效。如信息虚假,则由监护人和适龄儿童少年承担后果。报名结束后不得更改志愿等信息资料。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各教办(教辅中心)分别负责核验所有在本镇(街道)报名通道报名的适龄儿童少年的报名信息。信息核验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应点对点通知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到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区(县、市)或本市其他镇(街道)参加现场补报名。已通过报名地资格核验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得参加其他区(县、市)及本市其他镇(街道)组织的入学招生。

  (四)录取办法

  严格实行免试入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通过面试、测评等任何形式选拔学生。不得与社会培训机构、个人合作或与社会培训机构测试(竞赛)成绩(含获奖证书、等级考试证书等)挂钩进行招生。符合入学条件的二孩三孩在坚持划片对口、就近入学基本原则下,由其监护人向属地教办(教辅中心)提出申请,在学位允许的前提下,将二孩、三孩安排在兄(姐)同一所学校就读。

  九年一贯制学校是贯穿小学与初中教育的一体化学校,小学部学生可以直升其初中部。不想直升的学生也可放弃直升,参加非本校初中招生。

  公办学校录取办法

  1.公办学校实行划分学区的方式招生。慈溪市常住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房产证、不动产证仅限住宅房、商住用房,且须完全产权)进行分批有序录取。适龄儿童少年户籍迁入时间和房产证、不动产证取得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具体录取顺序如下:

  (1)第一批次: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以父母房产证为依据认定)三者一致,均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区的。

  (2)第二批次:适龄儿童少年户籍自出生之日起申报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户内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户籍和住房(以房产证为依据认定)均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区的。

  (3)第三批次: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户籍一致,均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区内,而无相应房产的。

  以上3个批次类别适龄儿童少年,当报名人数不超过对口学区学校招生计划时,全部安排在学区学校就读;当报名人数超过对口学区学校招生计划数时,按照3个批次先后顺序实施招生,同一批次报名人数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数时,按照适龄儿童少年户籍迁入时间先后顺序实施招生,超出计划未被录取的部分适龄儿童少年,由属地教办(教辅中心)统筹安排到辖区内其他学校就读。

  为提前合理规划配置教育资源,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对学区内当年度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其户籍迁入和房产证取得的截止时间为上一年度的12月31日;同时,尽管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以父母房产证为依据认定)三者一致,但同一套房产内有其他家庭孩子在该校就读的,将按第(3)类情况予以录取。

  2.优抚优待对象子女根据国家、省、宁波和慈溪市有关教育优待政策安排入学。

  3.随迁子女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入学政策。具体见

  《慈溪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就学工作的通知》。

  民办学校录取办法

  1.民办学校按照志愿优先原则进行招录。民办学校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原则上全额录取;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数的,均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并允许家长申请双胞胎、多胞胎捆绑录取、分班。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由市教育局组织,市公证处全程参与,派位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实施电脑随机派位后,因录取学生自动放弃而产生的学位空额,允许一定时间内,在未被任何民办学校录取的有意向的优抚优待对象子女和已有兄(姐)在本校就读的二孩、三孩中进行补录。如果有补录意向的报名人数超过空余学位,也将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

  2.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初中部招生名额多于小学部直升名额的,多余名额进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初中部招生名额少于小学部直升名额的,招生名额从直升意愿学生中进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

  3.小学初中为同一投资主体举办的非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在历年招生过程中承诺小学直升初中并予以实施的,2020年前入学的小学生,参照九年一贯制学校招生政策执行,不得选择生源。民办学校或其投资主体与当地政府部门在公民同招政策实施之前订有协议、约定且在有效期内的,相关生源按协议约定录取,不得选择生源。受市政府委托承担了部分学区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应明确其学区范围并按公办学校就近入学相关政策招生,不得选择生源,非学区范围内的招生按民办学校的招生录取规则执行。

  (五)录取流程

  按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工作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录取工作一般按以下基本流程进行。

  第一阶段:公办民办学校同步录取。

  1.公办学校录取:

  (1)公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公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在接纳户籍生直升后有空余学额的,允许本校小学部其他有意愿直升的学生直升初中部。

  (2)公办学校第一批次类别适龄儿童少年录取。

  2.民办学校录取:

  (1)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直升对象升入本校初中部及民办学校学区生录取。

  (2)按照志愿优先原则进行录取。第一志愿优于第二志愿,第一志愿未招满的民办学校,在第二志愿进行补录。

  第二阶段:第一阶段未录取的儿童少年自动进入第二阶段招生程序。公办学校继续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对所有进入本阶段的招生对象进行分类排序,并依次录取。

  1.未被民办学校录取,但属于公办学校第一批次类别录取的适龄少年儿童;

  2.公办学校第二批次、第三批次类别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

  3.教办(教辅中心)按下列先后顺序统筹安排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

  (1)户籍迁入时间和其父母的房产证取得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后的适龄儿童少年;

  (2)有本市户籍,但父母双方均为丧失监护能力的残疾人,跟委托监护人生活在一起,要求在监护人户籍所在学区学校就读的;

  (3)集体户口家庭适龄儿童少年;

  (4)有本市户籍,父母在我国驻外机构工作或因公派且长期在国外工作,或父母双方均在野外地质勘察部门工作,户籍所在地确实无人照顾,需寄养在本市常住户籍亲属家庭,要求在亲属学区学校就读的;

  (5)父母离婚的适龄儿童少年,根据离婚判决书或协议书上的关于子女的判决来确定其就读学校。若住房判给一方,因特殊原因,子女随另一方寄居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的,要求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

  (6)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在学区有住房(以房产证为依据认定)而无对应户籍的,按各镇(街道)学额余缺情况,可按照房产证获得时间先后顺序实施招生。

  4.随迁子女统筹安排入学。

  5.有其他特殊情况,应该由市教育局或者各教办(教辅中心)统一安排入学的。

  通过正常程序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无故不得放弃,确有特殊原因要放弃录取资格回公办学校就读的,不再视作学区生,须由其监护人向民办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由市教育局、教办(教辅中心)统筹安排入学。

  四、工作要求

  (一)推行“阳光招生”。各地各校要成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中如遇重大、疑难问题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商议决定。各教办(教辅中心)负责制定属地招生方案,指导做好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工作,监督各校招生行为,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与公正。完善入学信息发布和预警机制。招生计划无法满足入学需求的区域,应审慎、及时发布公办学校户籍生入学红(黄)色预警,加强对信息采集、报送、发布等环节的审核和督查,提前做好分流方案,平稳有序实施分流,并通过各种途径逐年减少预警学校数。各镇(街道)招生方案、民办学校招生简章须向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招生结束后,学校要及时公布新生录取名单,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二)加强招生计划管理。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学龄人口动态监测机制,综合城镇化、人口流动带来的区域、城乡学位需求结构性变化和全面放开二胎政策后迎来适龄儿童小学入学高峰等因素,摸清户籍生与随迁子女数量。各教办(教辅中心)根据相关部门核准的学校办学规模、标准班额等,合理制定各公办学校招生计划及部分学校应对入学高峰年的扩班方案。严格核定民办学校年度招生计划,并予以公布。各校必须严格按照核定的招生计划实施招生,不得突破招生计划。

  (三)实施均衡编班。规范学校实施学生均衡编班,合理均衡配备师资。严格执行国家基准班额标准,小学、初中分别不得超过45人、50人。市教育局将在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为所有学校设定招生计划数,严格按规定控制班额。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等,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编班。学校不得劝退或变相劝退已录取的学生。

  (四)保障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一是保障随迁子女入学。落实和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政策。根据能提供的学位数和学位分布情况,以居住地相对就近原则,结合量化积分高低等因素,统筹安排入学,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100%在慈就学。二是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根据《宁波市残疾儿童入学评估与安置工作实施方案》,全面开展残疾儿童入学评估,健全“一人一案”入学工作流程,按照“先评估后安置”“普通学校优先”“就近就便”“应入尽入”原则,压实义务教育普通学校和特殊学校接收残疾儿童入学的工作责任,实现普特“优质融合”目标。三是落实优抚优待对象子女入学。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和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市教育局将根据国家、省、宁波和慈溪有关教育优待政策,妥善安排入学。上述入学优待政策适用于公办学校,民办学校可以参照执行,但需单列计划、公开录取结果。当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单列计划数时采取电脑随机派位录取。

  对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华人子女、外籍人员子女等,按有关政策予以安排。

  (五)规范招生行为。各学校要合理制定招生宣传方案,不得作升学承诺。民办学校不得故意混淆与公办学校关系,模糊办学主体,进行虚假宣传;公办学校不得以“帮扶”“集团化办学校”“联合办学”等名义参与民办学校招生宣传。公办学校不得对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申报就读民办学校设置任何限制条件;民办学校也不得拒绝或变相拒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报名。通过正常程序已被公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再作为民办学校的招生对象。

  (六)加强学籍管理。严格按照《浙江省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要求,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新生的学籍管理。招生录取结果须及时录入招生报名系统。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后,学校要在规定时间内为其建立学籍。各校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严禁借转学名义变相掐尖招生。严禁挂靠学籍,切实做到招生录取名单、学生学籍、实际就读学校三者一致。残疾程度较重、无法进入普通学校学习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由承担送教上门的学校建立学籍。除普通学校接收特殊学校学生随班就读外,学校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自愿放弃学区学校入学资格,就读于慈溪市外学校或民办学校,中途因特殊原因又需转回学区学校的,不再视其为本学区学生,由当地教办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七)严肃招生纪律。各地要强化属地责任,突出监管重点,严禁提前预招、跨地预招、超计划招生、招后调包、挂靠学籍、违规转学等违规行为。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将责令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对主要责任人给予问责处理;招生违规情况记入校长和教师信誉档案,与职称职级评定、评先评优、干部任用相挂钩。若民办学校在招生过程中有严重违规行为,则予以削减该校下一年度招生计划等处理。对违反有关教育收费规定的,市教育局将进行严肃查处,按《浙江省教育乱收费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市教育督导部门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秋季学期开学后,各学校须对本校新生报到情况进行全面核查,核查结果在开学后半个月内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将对各地各校招生行为进行专项抽查。各教办(教辅中心)、学校都要公布和畅通举报渠道,主动接受家长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市教育局举报电话:63919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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